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條件及如何執行(圖)

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條件及如何執行(圖)

  • 2016年03月04日
  • 來源:千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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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語】: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護,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

      在反家暴法實施首日,山東藍翔技校校長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就來到濟南市天橋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她請求法院禁止榮蘭祥實施家庭暴力,並禁止對方騷擾、跟蹤、接觸她和親屬。同日,北京市房山區一位六旬老太也來到房山法院,自稱遭受了三十多年家暴,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申請禁止自己丈夫對自己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其對自己騷擾、跟蹤及接觸。

      人身安全保護令,這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的新名詞,對於家暴這種屢禁不止的陋行,一紙保護令能有多大威懾力?對於受害人來說,又當如何行使這項權利?且看小編為你詳細解讀。

      榮蘭祥妻子孔素英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什麼是人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術語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根據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護令變成人民法院受理的獨立案件,可以在不提起任何訴訟的情況下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哪些人和機構可以申請?

      根據反家暴法的規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當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

      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向哪裡的法院申請?

      1.由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3. 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保護令怎麼寫?

      保護令能保護多久?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保護令申請了,誰能保證執行?

      反家暴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同時,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診療記錄。

      另外,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如果上述有監管責任的機構秉著「家務事難斷」的態度,消極制暴怎麼辦?

      「清官難斷家務事」是不少部門過去處理家暴面臨的難題。為此,新法中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責任。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保護令會有什麼後果?

      很多人都擔心,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來了,怎麼能保證保護令的內容能都得到完全的施行呢?萬一家暴者不拿這一紙保護令當回事,照樣騷擾、跟蹤、實施暴力行為,那這保護令有什麼用?

      千龍網法治頻道告訴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果很嚴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專家建議,當被申請人違法保護令再次施暴時,受害人可以首先選擇報警(因為社區民警趕到現場會更及時,同時警方及村、居委會應協助法院執行),向警察告知持有保護令的情況,請求警察控制施暴人並向法院報告情況。有需要的,受害人亦可請求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轉介庇護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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