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新能源車騙補內幕,電池拆裝後重複利用

作者法制日報記者 王開廣

日前,財政部對外通報了五起通過專項檢查發現的新能源車騙補典型案例。

業內人士指出,我國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成長的「煩惱」。

如為了騙補,個別企業打政策「擦邊球」,虛假上傳合格證,部分車輛未生產即上牌,進而申請補貼;部分整車企業全資或參股汽車租賃公司,通過「自產自銷」的方式,獲得國家和地方補貼。

虛傳1000個合格證騙補超億元

針對「騙補」問題,今年1月,工信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赴江蘇專門核查。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國務院辦公廳、財政部等部門組成5個督查組,在對河北等15個省市進行了實地督查。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車與財稅政策研究室主任劉斌曾先後參加工信部牽頭的核查和國辦督查。

劉斌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部分企業通過虛報車輛合格證,虛報產量,甚至上牌照、申請補貼,在流程上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屬於未生產車輛即向國家申請註冊登記,申請財政補貼。如蘇州吉姆西車輛銷量(註冊量)大於生產量,未生產即已上牌和申請補貼;華南地區某企業100多輛已註冊登記車輛尚未完成生產下線。

據粗估,吉姆西12月當月提交2905個合格證計算,若其中1/3虛假上傳,1000個虛假合格證申請的補貼金額就超過億元。

虛假上傳合格證,蓄意「騙補」的途徑可能按以下三個步驟:

一是生產廠家虛假上傳車輛合格證。

二是最終用戶材料造假。如購買吉姆西車輛的5家運營租賃企業,申報材料中車輛數量與實際嚴重不符,這5家企業應有新能源汽車209輛,但實際僅有20輛,其餘車輛仍在吉姆西生產。

三是生產廠家與關聯客戶擬定購買合同,向關聯客戶交付少量車輛,並向政府申請牌照、車輛行駛證以及購置補貼等。電池拆裝後重複利用申請補貼

記者注意到,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的2016年《新能源汽車藍皮書》顯示,部分產品的推廣應用車型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參數不一致,部分企業產品性能虛標,部分電池生產廠家的電池組數「缺斤少兩」,個別車輛甚至缺失電池,其中,部分車輛少裝電池仍然可以按照《公告》信息獲得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車與財稅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方海峰曾參加國辦督查,他介紹說,在新能源汽車「騙補」中,車輛的電池成為「騙補」的關鍵載體。在新能源汽車上,由於車身、座椅、動力電池、輪胎等車輛主要部件不能進行唯一性追溯,存在不法企業通過拆卸、倒賣這些部件獲利的空間。其中,電池序列號與車架號關聯性不強,難以一一對應,其中多輛車可使用同一組電池,導致部分企業通過電池拆裝、重複利用申請財政補貼。

方海峰披露,核查發現,車輛未按《公告》要求安裝電池及關鍵零部件,部分企業的部分車輛未安裝電池等部件。如珠三角地區某企業部分已註冊登記車輛尚未完成生產下線,部分車輛未安裝電池、座椅等設備。

同時,部分車輛出現「以油換電」等非法改裝現象,市場中個別企業在獲取車輛補貼後,將所購車輛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拆解轉賣獲利,或者將車輛改裝成傳統燃油車後銷往農村市場(改裝成本約3萬至5萬元);個別經銷商獲取補貼資金後,將車輛改裝為鉛酸車型再次銷售,並將拆下的鋰電池倒賣。

部分車輛閑置基本未實際運行

劉斌透露說,各地公共服務領域均不同程度出現先集中買車、再等最終用戶的情況,部分已銷售註冊車輛閑置,尤其是2015年底推廣的部分車輛在2016年1季度基本沒有進入實際運行狀態。

核查發現,車輛閑置未實際運行主要為以下四種情況:1

部分車型(如6至8米客車)由於補貼政策力度大且退坡明顯,部分企業集中批量採購,導致閑置未投入使用。如東北地區某縣級市於2015年底,在當地的地方補貼還未正式下發前,大批量購置近50輛純電動公交。

2部分租賃車輛未找到最終使用用戶,導致車輛閑置。如東南地區某公司2015年底購買的電動汽車僅少量完成註冊登記開展租賃業務,導致大量車輛閑置。

3部分企業基於營運證辦理拖延等原因,營運車輛閑置。如長三角地區某城市2015年推廣的純電動公交車、計程車、小型物流車等投入運營比例不足一半。

4部分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因用氣比用電更經濟,故車輛未實際用電運行。如中部某省公交公司購買投入使用的批量插電式氣電混合動力公交車,在運營過程中,由於用氣更經濟,基本不充電使用。

來源,法制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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