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哪方來車先行?看這起交通事故就知道了

當天下午6時許,陳某駕駛電動三輪車,沿安豐鎮朝陽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一十字路口時。由於他未主動避讓右方丁某駕駛的行駛至該路口直行通過的小轎車,而發生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致兩車受損。經東台市安豐交警中隊民警調查取證,在此事故中,當事人陳某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通過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這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第二項「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之規定,負主要責任;當事人丁某某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對路面上來往的車輛疏於觀察,遇有情況措施不力,這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負次要責任。

警方再一次提醒,通過交叉路口(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那麼,那到底怎麼安全地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指示燈、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十字路口?

聽小編給你講一講

……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1、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上述標誌、標線時,在進入路口前應停下車觀察,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

3、轉彎車輛讓直行車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下面用幾幅圖做演示:

(按標誌指示讓行優先通行一方)

(直行車應讓右方車輛先行,不然就是上述「凱里撞車」案例的翻版)

(相對方向,右轉車輛不讓行左轉車輛導致交通事故,右轉車將負全責)

簡單總結一下駕車通過無交通信號指示的十字路口避讓原則:

1、你和我,先必須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

2、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行

3、我直行,你迎面駛來並欲左轉,我先行

4、我右轉,你迎面駛來並欲左轉,你先行

不按以上車輛避讓法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未避讓方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除了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有可能被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處罰。

那非機動車又該如何安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指示的十字路口呢?請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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