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毓生:在轉型的時代中一個知識分子的沉思與建議
從辛亥到現在,我們國家經歷了各式各樣的革命與各式各樣的論戰,但到現在卻仍然面臨著兩個重大而基本的問題:第一,如何建立一個能真正維護人的自由與人的尊嚴的民主與法治的制度?〔民主制度包括主權在民的普選、議會政治、政黨政治[此處「政黨」二字當然是指「民主政黨」的意思不是指做為一黨專政代名詞的「革命政黨」]。法治是指憲法必須以保障人權為其基本原則。憲法之下政府中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三權分立,相互制衡;一切政治決策、行政事務、立法事務與司法事務均必須在正當法律程序之內進行。)第二,如何對中國文化傳統進行「創造的轉化」(creative transformation)。
建立民主和法治的制度
關於第一個問題,必須指出的是,建立民主與法制制度是為了維護人的自由與人的尊嚴,並不是為民主而民主;而法治也不是僅相依法而治的意思。易言之,我們是為了保障人的自由與人的尊嚴而要建立民主與法治的制度;民主是保障人的自由與人的尊嚴的一種手段,而法治,如果它是以基本人權為其基礎的話,則是維護人的自由與人的尊嚴的架構。
法治必須以基本人權為其基設.憲法必須根據代表達些基本人權的政治理想而制定。這種憲法對政府的權力一定要加以限制,即對立法機構亦不例外。法治有時被誤解;以為政府的一切行為只需符合已經制定的法律便是法治。當然法治是以完備的立法形式為前提,但此尚不足概括法治的真義。如果法律給予政府以無限的權力,允許其為所欲為,那麼政府的一切行為均將符合法律的規定;但,此種情況並非法治。究極地說,法治必須使一切法律合乎更高原則——海耶克教授所謂的「超於法律的信條」(a meta-lega1doctrine),亦即社群中尊重基本人權<或天賦人權)的政治理想①。
基本人權是法治的基礎。這個觀念在西方可追溯至西元前第二世紀斯多噶學派(Stoic Schoo1)希臘哲人潘尼諦額思(Panaetius)遷移至羅馬對該學派進行改進之時。在希臘思潮中,最理想的社群是由智者所組成,愚夫愚婦是沒有資格參加的。潘尼諦額思開始把過去這種精英觀念加以普遍化、人道化,他認為凡人均有天賦的理性,這是人的自然法則.在這個意義之下。人是生而乎等的。每人必須享有基本人權,否則人的尊嚴便無法維護.這種人道主義;後來經過西賽羅〔Cicero)的發揮,成為西方自然法傳統的主要基石。對西賽羅而言,上帝是授法者,她給予每個人正確的理性,人的理性是永恆不變的法則。就每個人都具有理性,都對」高貴」與「卑賤」具有共同的態度而言,人是生而平等的.因此每個人部應受到基本的尊敬。十七世紀興起的契約論是上承這種自然法傳統而來.至十八世紀,康德的道德自主理論遂集此一傳統之大成。對康德而言,人是價值的來源,任何人本身就是一個目的,不可化約為別人的手段。社群是「諸目的組成的王國」〔Kingdom of Ends),因此,社群中的人際關係是不可化約的道德關係。
以自然法與契約論為基礎的西方基本人權論雖然歷經懷疑與批評(可以休謨為代表),但歷久而常新,當代維護此一傳統有力的哲學巨著之一是:一九七一年出版的勞爾思(Jokn Rawls)教授所撰《公正的理論》(《A Theory of Justice》)。
西方基本人權或天賦人權的理論當然不是兩三句話可以交代清楚的。但我希望借上述極為簡略的敘述說明一點:今天我們所需要的法治必須以基本人權為其基設,而擁護基本人權的思想正不必完全取自西方哲學的傳統。筆者在用英文發表的《孔子以前「仁」字意義的演變與儒家道德自主觀念的形成》②一文中曾指出,從古典儒家哲學的結構的觀點來看,「仁」是優先於「禮」;因此,「仁」的精義與傳統的「禮」的內容在理論上是可以分離的。職是之故,我們不一定非要用西方理論為我們所需之基本人權做辯解,孔孟的「仁」的哲學正可做為基本人權的理論基礎。「仁」的哲學的最基本原則是肯定人的道德資質是與生俱來的;而用內省的工夫,吾人深知自已具有道德資質。這種道德資質是天生的、永恆不變的,不是社會演變、後天教育或法律約束的結果。就每個人都有天生的道德資質、都有發展道德資質的意願而言;人是生而平等的,所以每個人的身體、精神、與意願都應受到基本的尊敬。基本人權的肯定是尊敬人並給予他發展機會的條件。人生的目的是完成道德的自我,在社群中個人本身就是終極目的,他不可化約為其他任何人的工具。
在國史之中,天賦人權的觀念並未自儒家傳統中產生,但這是歷史演變的結果,並非邏輯的必然。「仁」的哲學與自然法學說或契約論無論就基本內容或歷史發展來說,均有很大的不同.但自然法學說與契約論所支持的天賦人權說,這一點卻同樣地可由「仁」的觀念來支持.我們現在在思想上,正可進行具有充分理由的與合乎理則的『創造的轉化」,使過去的原則變成現代化的種子。如果我們認為做一個中國人並不是羞恥的事,如果我們認為我們現在的思想與精神和我們的傳統有正面的密切關係,那麼我們要以在我們思想與精神中認同的,文化傳統中正面成分為榮。如果這些正面文化傳統成分中包括「仁」的觀念;那麼,做為一個現代的中國人最大的責任與榮耀之一,便是要為建立保障基本人權的法治制度而奮鬥。
談到民主,我們首先必須認清的是,它與自由不可對等看待,民主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種手段,一種方法。民主政制是人類歷史演變出來的有害程度最少之社會結構中的安排。既然說它有害程度最少,當然不是沒有害處(下文將談到把民主絕對化以後所產生的一種害處),只是說與其他害處更多的政制相比,民主政制害處比較少而已。世間不可能變成天國.有心人只得容忍這種不夠理想的境況。因為民主只是一種手段,所以在實際運作上,我們需要隨時謀求它的實質改進,以便使它成為更有效的手段。如果把民主當做目的,種種弊端皆可發生。
民主既然是一種手段,一種方法,那麼它是達成甚麼目標的手段或方法呢?這可分三點來說。第一,民主政制是人類所發現的唯一和平變革的方法。當對於同一問題有幾個互相衝突的意見發生之時,民主取決於多數表決的過程遠較用武力強制執行某一意見,為人道而且較少浪費。第二,民主政制與其他政制相比較能保障人的自由與人的尊嚴。少數人或獨裁者壓迫多數人,絕不是多數人所願意的亦與多數人自身利益不合。如能實行真正的民主,這種壓迫使不能發生。但保障少數人使他們不受多數人的決定或集體行動之干擾與壓迫,則是另一問題。在民主制度之內如何服從多數、尊重少數有賴參與民主政治人士的道德與政治的修養,民主制度之存在並不能自動化解此一問題。第三民主政制之運作,可使大家對公共事務產生參與感,產生比較能被大家接受的共同認識。從長遠的觀點來看,能比較有效地達成社會的團結。對目前台灣而言,這一點可能是最重要的一項功效。在外交屢受挫折的今天,台灣今日所最需要的是大家一心—德的內部團結。如果能產生這種真正的、不是形式的團結,將來外交、軍事與經濟所可能發生的困擾,當可抵擋得住。現在形式上似是繁榮安定,其實仍有暗流,而且海島經濟依賴外來因素甚多,如果有任何波動,現在這種形式的「團結」是否能禁得起真正的考驗是很難說的。如果執政者真能把眼光看遠一點,那麼就必須推行民主,如要推行民主,則首先必須儘快恢復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其實恢複選舉對執政黨也有好處,執政黨必須增加新血輪,以求贏得選民的支持,這是促使黨內自新的有效方法。
在多數人要求實行民主的今天,我們除了要認清民主政制所能產生有益的功效以外,我們也要特別注意它所能帶來的弊端,庶幾可未雨綢繆,盡量吸取它的好處,減少它的壞處。在此我只擬先提出一點討論。我們都知道美國是一個很民主的國家,但很多美國人民雖然享有很多的自由,卻並不很珍惜自由,思想意見也不很獨立,往往是人云亦云,跟著時尚跑。然而,民主國家的公民需要獨立判斷力,無論他們參加競選、投票或其他種種形式的政治參與,這一切都應以個人的獨立判斷力為基礎才有意義。而且在法治與平等的政治環境中,他們的獨立判斷力,應該既獲得培養又受到保障,因此社會愈民主,人民眾需要、愈應有、愈實有獨立判斷力才對。為甚麼在徹底推行民主的的社會裡,反而產生個人獨立判斷力趨於萎縮以至趨附時尚的「奇怪」的現象呢?達種現象的產生,除了由於深受社會與文化商業化的影響以外,從思想的觀點看,它是微妙地與民主絕對化(把民主當作目的)有關。在民主絕對化的社會中獨立判斷力萎縮的現象,更進一步地說明了:民主與自由雖然在運作上彼此甚為相關,它們實在是兩件事。民主是維護自由的制度.有了這種制度是否人民就珍惜個人的自由.卻是另一問題;人對個人自由之珍惜.要靠文比、思想、教育、經濟等其他因素有效地配合才成.
一個真正實行民主的社會,獨立判斷力與言論自由的確受到了保障,但我們這裡所談的,不是它們是否受到保障,而是它們在實質上是否茁壯或萎縮的問題。一個民主絕對化的社會,一般人自然處處要求平等,其么事都要由自己來決定。並且相信自己有能力做各種決定,否則就不民主.不平等。因此,各式各樣從傳統演變而來的權威都相對地遭受削減:父母、師長、學校、經典.教會,甚至語言規律都不再被信服,也不再被依靠。一切由自己選擇,自己決定,自己負責。但「自己」是什麼呢?自己根據什麼做選擇、做決定呢?當各式各樣的權威發生危機、漸趨解體之時,自己所賴以做選擇、做決定的資源也就同時減少了。一般人的創造力極為有限,而真正的創造卻需依靠傳統的架構進行。在這種故意不需要權威、不需要傳統的意況中,心靈變成了真空,遂被流行的時尚所侵佔而不自知。尤其在美國這樣高度商業化的國家,廣告充斥每一角落(政治競選也要靠廣告術才行),在各式傳統權威失去權威性以後,個人做選擇、做決定的根據便是當時流行的時尚了。個人獨立判斷力因此而萎縮了。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民主與自由在實際運作上有許多彼此相斥與相成的「緊張」(tension)關係。在社會上如何發揮民主政治的優點,減少隨之而來的弊端,如前所述,是要靠文化、思想、教育、經濟的發展而定。由此可見,發展充沛有力的文化與思想,改進教育制度使經濟發展與分配更有效、更合理,是配合民主與法治之建立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
推行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
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這個目標,是我在一九七二年於《五四時代的激烈反傳統思想與中國自由主義的前途》一篇英文論文中提出來的。(其實,最初是在一九七一年,在為紀念先師殷海光先生而寫的《殷海光先生一生奮鬥的永恆意義》一文中的注釋里提出的。)後來,我在一九七五年返台大講演時,乘機與幾位青年朋友合作,把它譯成了中文。creative transfomation這兩個英文字可直譯為「創造的轉化」;可是,當初根據種種思慮,曾譯為「創造性的改進」。現在看來,還是直譯為「例造的轉化」比較恰當。
這幾年,偶爾看到國內有人引用,在一份有關「文化復興」半官式文告中也曾出現(事實上,我所說的「創造性的改進」或「創造的轉化」必須與「文化復興」之所指,做一嚴格的區分),這幾個字大有變成口號的危險了。但,究競甚麼是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呢?那是把一些中國文化傳統中的符號與價值系統加以改造,使經過改造的符號與價值系統變成有利於變遷的種子,同時在變遷的過程中繼續保持文化的認同。這是無比艱苦而長遠的工作,不是任何一個人、一群人或一個時代的人所能達成的。持續幾千年的中國傳統文化秩序大解體以後,在幾十年之內我們在這方面沒有很大的成就,原不足為奇。所可惜的是自五四以來,因為知識界的領袖人物,「多會呼叫,少能思想」⑦,他們學養與思想的根基太單薄,
再加上左右政治勢力的分化與牽制,所以「中國的學術文化思想總是在復古、反古、西化、反西化或拼盤式的折衷這一泥沼里打滾,展不開新的視野,拓不出新的境界」,到現在還有人歇斯底里地喊「全盤西化」那種濫調:所以連這個緊要的文化內新基本取向至今尚未確實他建立起來。今後有志之士,必須抖落一切渣滓,超脫世俗,拿出「比慢」的精神,真正腳踏實地朝著這個目標努力,庶幾有趨近這個目標的希望。至於究竟應做那些具體的努力呢?我在別處曾提到過,對文化傳統進行「創造的轉化」,首先要具有對中國文化傳統與西洋文化傳統真正實質的了解,也就是對這兩個文化傳統的來龍去脈要有深切的歷史認識.同時對中西經典著作要有敏銳精微的了解。關於對中國經典與歷史的了解所應採取的方法與態度,因涉及許多艱難與繁複的問題,在本文之中無法詳論。近幾年來,筆者一直希望能寫成題目暫定為《對於中國人文教育的沉思》一文,希望能夠比較有系統地討論這一問題,此文至今尚未寫成;不過,一部分意見已在《中國人文的重建》中表明。為了對西方歷史與西方典籍謀求精深的了解,我們需要有計劃地與嚴謹地移譯西方史學、哲學、文學、藝術,社會科學各類的典籍。這是一件非常艱苦偉大的事業,在我國歷史上,唐朝的玄奘可說是從事這種努力的典型。這樁事必須靠政府機構與民間團體拿出真正魄力,籌備大量資金,訂定長遠計劃,禮聘專人推動才行。另外,我們要提高人文學科與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的理論基礎。這主要包括兩點:(一)提高思想精密的程度與敏銳分析的能力;(二)增加思想的內容使更之豐富、更開闊。對中國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這份嚴肅而任重道遠的工作不是舞文弄墨、沾沾自喜的才子所能做的,也不是某些浮說游詞、語無倫次的「海外學人」所能做的;至於逢迎權貴、出賣靈魂的學術政客,他們更是我們文化界病態的標本,除了能夠做為醫家研究的對象以外,此處不忍多加討論。
從事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所切忌的是:無謂的論爭。所謂「真理愈辯愈朋」,那只是自由主義形式上的原則,在經驗世界裡卻不一定正確。以中國而言,則非常不正確。如隨便應用,反易變成天真自由主義者的教條。我們考察五四以來大大小小的論爭,很清楚地知道;真理在中國是愈辯愈亂。中國知識分子、因為大多學識與思想根基太單薄,再加上深受傳統一元論思想模式的影響,所以,在思想層面(有人借辯論做政治鬥爭或去陷害別人,那是政治與道德的問題,不是思想問題,在本文脈絡中,不值討論),一開始就把事情看得太淺、太簡單(否則也不會動輒就與人爭論起來);正因為把事情看得太淺、太簡單,所以思路從來「不會」堵塞,根據幾個口號愈想愈通暢,文思敏捷,倚馬可待,手握筆桿在稿紙上兜了幾個圈子,以為打了勝仗。其實這種行為在心理上是自瀆,在思想上則是陷入形式主義的謬誤而不自知.形式主義有兩義;第一,它指稱只做表面工夫的行為或只看到表面的思想;第二,「形式」二字在此處相當於形式邏輯中所謂「形式」的意義。形式主義於是指調一種根鋸末對實質問題仔細考察而武斷採用的前提、機械地演繹的過程。這種思想過程是一種對於人間問題之形式建構的過程。犯了形式主義謬誤的人,卻不自覺地以為他根據形式建構所得到的了解是實質的了解。形式主義只是頭腦中演繹邏輯的建樹,但形式主義者卻以為這種頭腦中的建構實有所指。形式主義的第一義與第二義,從分所的觀點來看,是可以分開的;但,在實際運作上,兩者常常密不可分:一個只看到問題表面的人常會根據對問題表面的了解進行機械式的演繹。因此形式主義者無可避免地把具體事實簡單化或扭曲化了.
在傳統文化秩序已經解體,新的文化秩序尚未建立的境況之中,建設性的辯論所必須具有的約定俗成的批評標準根本尚未建立,再加上中國知識分子常有泛道德主義的傾向,很容易懷疑對方的誠意,因此,文字論爭常變成風聲鶴映、草木皆兵的神經戰,在一種迫害狂的心情之下所做的說辭,也只能是夢囈了。前幾年在台灣發生的鄉土文學論爭,並未超出五四以來論爭的範疇,讀來令人昏昏欲唾。我當時最擔心的不是哪邊佔了上風,卻是我所敬佩的少數鄉土作家的心情。文學創造需要許多繁複的條件相互配合;但最大的泉源是具體而特殊的感受——從具體而特殊的感受中探尋什麼是基本的、不變的或完美的。真正有創造力的作家是受這種具體而特殊的感受之驅使而從事創作的。台灣鄉土文學的出現,以其中員精採的作品而言,是近年來台灣文化界最令人興奮的事之一。一些具有創造力、找到了自我、找到了自己的根的作家,居然出現了。台灣不可再譏為「文化沙漠」了。但他們具體而特殊的感受,絕不是任何普遍的公式所可套上去的。易言之,加用公式去套,具體而特殊的感受之真實性與豐富性自然簡單化、形式化了。創造的泉源也就自然乾涸了。任何人都不免受環境納影響.而中國的作家最常遭遇的內在困擾是創作生命的後繼無力。主張鄉土文學的論客,表面上是聲援與讚揚那些認真創作的鄉土作家的工作,實際上卻給他們造成了許多心理的壓力。不過,對於少數資源豐厚的作家,一時的壓力,我希望不致於壓縮他們深沉而有力的想像與格局。
根據以上的論析,我們知道,如果我們要建立一個現代合理,合乎人道的新中國,上述的兩大建設——民主與法治的制度和中國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缺一不可。我們中國人,一船地說,並不比別人壞(有些人不以為然,五四式的反傳統主義者便是如此,那些人「意締牢結」的觀點,淵源有自,但卻禁不住比較與實質的分析),更不比別人笨;但我們的問題,我們的痛苦,為什麼比許多國家要多得多?例如,英美兩國政客自私的程度並不見得比我們的政客要少,但他們的政治卻遠較我們上軌道。那並不是因為他們比我們有道德,而是因為他們有比較健全的制度的緣故。他們的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分式可以相互制衡,他們在政治上必須尊重正當法律程序;雖然這樣做要化許多時間,有時也影響效率,但較能避免許多有權力的人獨斷獨行,或假公濟私的行徑.人的精力有限,壞人精力也有限,如果有健全的制度,壞人使壞也只能在制度上找漏洞;因為推翻制度比找尋制度與法律上的漏洞更為困難,雖然這樣做,如果成功,可得更大利益。在有限的精力與比較能夠更可靠地獲得利益的條件之下,壞人在具有民主與法治制度的國家之內,也只得謀求眼前的小利了。因此,只要能建立起實行民主與法治的制度,壞人為害的程度自然也就縮小了。
即使是日本,那是一個有文化而少思想的民族,近幾十年來因為深受歐美文明的衝擊以及高度工業化盼影響,也發生了許多嚴重的問題,但無論英美也好,日本也好,把它們的情況與我們相較,我們發現他們政治秩序與文化秩序,雖然產生了嚴重的危機,但因並未解體,所以本身總能多少產生一些自新的力量,對許多問題做相當程度的解決。當然,誰也不敢說他們的政治秩序與文化秩序將來一定不會解體。現在因為這兩種秩序尚未解體,至少從表面上看來,他們仍有一些自新的力量對付他們的問題。如果將來這兩種秩序解體了,我們可以說這些自新力量並不夠豐富與有力,所以只能解決一些表面的問題,長期的苟安,使他們忽略了政治與文化上基本的矛盾與重大的問題,最後終於導致整個架構的瓦解,所以,終極地說,英美與日本將來如何當然是在未知之數。但我們暫且先不必替別人擔憂,更不可存著希望別人垮台的卑賤心理,當務之急是設法解決我們自己的問題.
反觀我們的情況,解決問題的努力顯得那樣空虛、浮誇、形式化!所以當前的急務是,建立民主和法治的制度與推行中國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易言之,新的政治秩序與新的文化秩序的建設是現代中國人民最根本的任務。如果我們有一點自知之明,這樣艱巨的工作,前途困難重重,難以克服,實在會使我們產生畏懼感。前已言及,這是長遠的工作,要大家群策群力,需要幾十年,甚至幾百年的時間才能趨近於目標。但問題不在於我們能克服多少困難,而在於是否仍和許多過去人士一樣,在平原上、圈子內跑馬——人馬皆憊,卻只是在原地兜圈子——或是否能確立正確的方向.不計收穫,奮然而前行.把這件事說得更存在主義式一點,正因為我們還沒有真正健全的民主與法治的制度,還沒有豐富的、有生命力的、植根於自己土壤之內的現代文化與思想,所以今天為建立民主和法治的制度,與為推行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的努力,是令人興奮.令人激昂的大事。我說我們還沒有豐富的、有生命力的、植根於自己土壤之內的現代文化與思想,是以世界水準做衡量的標準,希望不要引起誤會,我並無妄自菲薄的意思。如有讀者以為筆者的評論過於苛刻,請徑自取閱世界第一流的哲學、宗教、文學批評、思想史、人類學或社會學方面的巨著,我想他一定能夠明了筆者的意思。因為我們近代苦難歷史演變的結果,許多中國知識分子常因自卑感的驅使,喜歡自我陶醉,我盼望這種神經衰弱的病態今後不再纏擾他們的心靈。另外,許多人士常不經深思,喜歡隨便恭維別人,背後卻又是「文人相輕」的壞習慣。如以嚴格的理性態度處之,則兩者皆可避免,我們在文化方面,加文學的創作,已經有了一些成果,但實在不夠茁壯;在哲學史與思想史上的疏解工作也許也還有一點成績,但在純哲學、純思想方面,則是非常貧瘠,大部分的著作,可說還沒跳出詩人感興式的玄想與邏輯家形式思維的巢臼.
反觀英美,那裡保障自由的制度與文化早巳建立,民主與自由早已司空見慣,除了六0年代為黑人爭自由的運動在美國轟轟烈烈地奮鬥了一陣以外,實在沒有什麼好奮鬥了(其實美國城市問題極為嚴重,但這些問題掀不起大家激昂的情緒),大家所想到的是自己小圈圈內的小利益。在沒有什麼引人產生激昂情緒的日子裡,生活也只得平淡的過下去。一些仍然要尋找奮鬥目標的自由知識分子,如「公民自由協會」(Civil Liberties Union)的會員們,所能做的竟是派他們的律師,根據保障言論自由的美國憲法第一條補充條款,為黃色電影導演、黃色藝人在法院內辯護他們表演的自由;或者到法院爭取美國納粹黨徒宣傳迫害猶太人的言論自由,然而,許多「公民自由協會」的會員是猶太籍的知識分子。爭自由爭到這步田地,雖然其堅持原則不無可敬之處,在生活層面,畢竟是太無聊了。相反地。我們所處的社會,經濟的發展與教育的普及已足夠支持民主與法治制度的建立,但在社會上、政治上與文化和思想上有那麼多重大的問題等待解決.這實在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時代與環境:我們真得以開闊的胸襟,高贍遠矚,為建立一套民主與法治的制度和為推行文化傳統「創造的轉化」而切實的奮鬥。如果我們這一代中國人,不願對歷史交白卷,今後必須超脫「民族的自革與自卑及文化的自傲與創傷」④,根據對未來確定的取向,重振中國知識分子特有的使命感,每人立大志,為建立明日的新制度、新文化而盡最大的努力!這是千秋的盛事,不朽的功業!
(一九七九年八月十七日初稿;一九八0年一月二十五日修訂.原載<中國日報.人間副刊>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與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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