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基礎知識
07-31
貿易結算方式:按付款日期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匯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種記載方式:l 見票即付(at sight);l 見票後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l 出票後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l 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共有13個貿易術語,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術語;FOB,CFR和CIF。這三種貿易術語,都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買賣雙方在貨物交接方式和責任、費用、風險劃分中所承擔的義務基本一致,只是在運輸和保險的責任上有所區別。1. FOB=FREEON BOARDFOB(...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按照《通則》的解釋,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買方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到達裝運港接運貨物,並將船名及裝船日期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賣方要負責取得出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買方則負責取得進口報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並負責進口報關。賣方應向買方提供通常的單證,證明已完成交貨裝船的義務。 其中的運輸單據則應在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的條件下,賣方給予一切協助,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買方應接受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和單據,並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貨款。2. CFR=COST+FRIGHTCFR(...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CFR與FOB不同之處在於,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並支付運費。按《通則》解釋,賣方只需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經習慣航線運送貨物。CFR在貨物裝船、風險轉移、辦理進出口手續和交單、接單付款方面,買賣雙方的義務和FOB是相同的。3. CIF=COST+INSURANCE+FREIGHTCIF(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CIF與CFR相比,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相同。但以CIF方式成交,賣方還承擔為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FOB和CFR中,由於買方是為自己所承擔的運輸風險而辦理保險,因而不構成一種義務、按《通則》解釋,賣方應在不遲於貨物越過船舷時,辦理貨運保險。在合同無明示時,賣方可按保險條款中低責任的險別投保,投保金額最低為CIF價格的110%。2.在具體業務中應注意的問題A.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問題《通則》以「報過船舷」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責任的界限。這裡的風險是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費用是指正常運費以外的費用。但從實際作業來看,裝船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從岸上起吊到裝船入艙。不可能在船舷這條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由於《通則作為慣例並不是強制性的,在買賣合同中,雙方可以另行約定。實際業務中,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提單」,這表明雙方約定由賣方承擔貨物裝入船艙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責任。B.FOB方式中的船貸銜接問題《通則》規定,買方應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所要求的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在實務中,為了保證賣方備貨和買方派船接貨互相銜接。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對買方應在船到港多少時間前通知賣方作出規定。C.CFR方式中的已裝船通知CFR方式中,賣方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具有通知買方及時辦理保險的作用。買方辦理進口貨物保險時,保險公司按有關的裝船通知承保。如果賣方未能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致使買方未能及時辦理保險,則萬一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損壞,其風險仍由賣方承擔。所以,CFR方式中,賣方應特別注意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D.《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中的FOB《修正本》中將FOB分為六種,只有第五種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與《通則》的FOB相近,但該術語的出口報關的責任在買方而不在賣方。所以我國在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洽談進口貿易使用FOB方式成交時,除在FOB後註明Vessel外。還應明確由對方(賣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手續。E.關於租船運輸時,裝卸費用的負擔問題如果使用班輪運輸,班輪運費內包括了裝卸費用。但在大宗貨使用租船運輸時,船方是否承擔裝卸責任,也即運費中是否包括裝卸費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規定。故買賣雙方在商定買賣合同,應明確裝卸費用由誰負擔。通常以貿易術語的變形,即在貿易術語後加列字句來加以說明。A.以FOB方式成交,紀明確裝船費用由何方負擔。常見的FOB術語的變形有: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吊鉤所及之處,吊裝費用由買方負擔。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理船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入艙的散裝貨物平整所產生的費用。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確卸貨費用由誰負擔。CFR和CIF術語的變形相類似、以CIF為例,主要有: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卸貨費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貨),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F.象徵性交貨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至船上以運交買方,然後賣方通過一定程序(比如:付款交單、信用證)向買方提交包括物權憑證(海運提單)在內的全部合格單據,即完成了交貨義務,運輸單據上的出單(或裝運)日期,即為「交貨日期」、這種方式稱為象徵性交貨。以這種方式訂立的合同,賣方只負責裝運,無需保證到貨,所以又稱為裝運合同,以區別於交貨合同。FOB、CFR、CIF 三種術語,均屬於象徵性交貨,與之相對應,買方是憑單付款,所以裝運單據在這類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三).向承運人交貨的三種貿易術語1.「交貨承運人」的概念向承運人交貨的貿易術語有三種,它們是:FCA=FREE CARRIERFCA(...named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CPT=COST PAY TO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OST INSURANCE PAY TOCIP(...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這三種貿易術語不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而且適用於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和公路運輸。它們均屬於象徵性交貨。DUTY AGAINST FRONTER=DAFDAF邊境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DES=DUTY EXCHANG AGAINST SHIPDES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DEQ=DUTY AGAINST (Q..我忘了抱歉)DEQ目的港船上交貨 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DDU= DUTY UNPAIDDDU未完稅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DDP=DUTY PAIDDDP完稅後交貨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結算方式:信用證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銀行保證函A、信用證結算方式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方式是銀行信用介入國際貨物買賣價款結算的產物。它的出現不僅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還能使雙方在使用信用證結算貨款的過程中獲得銀行資金融通的便利,從而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被廣泛應用於國際貿易之中,以致成為當今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根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和指示,向受益人開具的有一定金額、並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或者是銀行在規定金額、日期和單據的條件下,願代開證申請人承購受益人匯票的保證書。屬於銀行信用,採用的是逆匯法。B、匯付和托收結算方式匯付和托收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貨款結算方式。C、銀行保證函銀行保證函(banker"s letter ofguarantee),簡寫為L/G),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保函、或簡稱保函,它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憑證,保證申請人按規定履行合同,否則由銀行負責償付款。D、各種結算方式的結合使用在國際貿易業務中,一筆交易的貨款結算,可以只使用一種結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或有利於促成交易,或有利於安全及時收匯,或有利於妥善處理付匯。常見的不同結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證與匯付結合、信用證與托收結合、匯付與銀行保函或信用證結合國際貿易有如下支付方式:1. 匯付:(包含以下三種)A. 電匯(T/T)B. 信匯(M/T)C. 票匯(D/T)1. 信匯(Mail Transfer ,M/T)。信匯指匯款人將貨款交本地銀行,由銀行開具付款委託書,通過郵政局寄交收款人所在地的銀行。信匯費用低,但速度慢。2.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T/T)。電匯是指匯款人要求當地銀行以電報或電傳方式委託收款人所在地銀行付款給收款人。由於電訊技術的發展,銀行之間都建立了直接通訊,電匯費用低,差錯率低。3. 票匯(Demand Transfer,D/T)。票匯是指匯出銀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代匯款人開立以其在國外的分行或代理行為付款行的即期匯票,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2. 信用證(簡稱L/C)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銀行參與國際貿易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由於貨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據為條件,避免了預付貨款的風險,因此信用證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進、出口雙方在付款和交貨問題上的矛盾。它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主要付款方式。3. 匯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從以上定義可知,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託,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匯票從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幾種: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 (Bank"s Draft),出票人是銀行,付款人也是銀行。商業匯票(CornercialDraft),出票人是企業或個人,付款人可以是企業、個人或銀行。按是否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可分為光票和跟單匯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帶商業單據的匯票。銀行匯票多是光票。跟單匯票(DocumentaryDraft),指附有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單據的匯票。跟單匯票多是商業匯票。4. 本票(Promssory Note)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是我國《票據法》對本票的定義,指的是銀行本票。國外票據法,允許企業和個人簽發本票,稱為一般本票。但在國際貿易中使用的本票,均為銀行本票。按付款日期不同,匯票可分為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匯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種記載方式:見票即付(at sight);見票後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後若干天付款(at * * 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day)。若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則視作見票即付。見票即付的匯票為即期匯票。其他三種記載方式為遠期匯票。5. 支票(Chaque,Check)是出票人簽發,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從以上定義可見,支票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低於支票金額,銀行將拒付。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出票人要負法律上的責任。6.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開立匯票,委託銀行代收款項,向國外進口商收取貨款或勞務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托收,主要包括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兩種。托收當事人有四個,主要責任如下:1.委託人(PRINCIPAL)也稱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與進口商簽訂的合同上的條款,履行與銀行簽訂的委託收款的合同。2.寄單行(REMITTING BANK)也稱托收行,是委託代收款項的銀行,主要是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和國際慣例進行處理業務。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托收行是在進口地的代理人,根據托收行的委託書向付款人收款的銀行。4.付款人(DRAWEE)一般是進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項的人。托收方式有:D/P是付款交單,我們發貨後準備好我們的議付單據,通過我方銀行交單至客戶方銀行,客戶銀行提示客戶單據已到,客戶付款後銀行交單。D/A則是承兌交單,也是通過我方銀行交單給客戶銀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兌我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後再付款。L/C letterof credit信用證collection托收包括:1.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單2. 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兌交單3. T/T telegraphic transfer電匯4. M/T mailtransfer信匯5. D/Ddemand draft票匯6. O/A open account賒銷7. C.W.O cash with order 隨訂單付現8. C.O.D cash on delivery 交貨付現9. C.A.D cash against documents 憑單付現10. P.O.D pay on delivery 貨到付款訂貨付現和裝船前付現前者是指買方須於合同簽訂或訂貨時,或其後指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方式,一般是通過銀行,將全部貨款匯付給賣方。後者是指買方應在貨物裝船前若干天,付清全部貨款,作為賣方裝船的條件。這種支付方式對賣方最為有利,但買方卻要因此承擔較大的風險,並積壓資金,因此使用範圍較窄,大都限於專為買方加工的特種商品或是買方急於求購的暢銷商品的交易。交貨付款作為一種原則,指買方只有在賣方按指定地點交貨時才承擔付款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交貨和買方付款互為條件。這種原則普遍適用於以實物交貨為特徵的各種買賣合同。例如,工廠交貨合同、目的港船上交貨合同,等等。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常見的「交貨付款」條件是交貨付現,指買方在賣方交貨時即付現金。如合同中沒有其他規定,交貨付現一般是買方在接受貨物後,通過銀行將貨款匯交賣方。交單付款作為一種原則,指買方在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合格的裝運單據,即承擔付款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交單和買方付款互為條件。賣方只有在買方付款或承諾付款的條件下,才交出代表貨物所有權的物權憑證(提單)和其他貨運單據;買方只有賣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單據時,才予付款或承諾付款。貨物所有權一般是在買方付款、取得單據時轉移。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常見的交單付款條件是交單付現,即由買方在賣方交單時即通過銀行匯付現金。記賬記賬又稱專戶記賬。賣方將貨物裝運出口後,即將貨運單據徑寄買方,貨款則借記買方帳戶,然後按約定的期限,定期進行結算。結算時既可規定由買方將帳款通過銀行匯交賣方,也可規定由賣方開具匯票向買方收款。實質上記賬是一種賒銷交易。賣方要在交貨若干時日後才能收回貨款,所承擔的風險較大,一般也難於向銀行取得資金融通。所以這種方式多半是應用於出口商與其分支機構或有特殊關係的客戶之間的貿易。托收指債權人將金融單據或隨附有關貨運單據委託第三者收取款項或取得債務人對匯票的承兌的行為。在國際貿易上,托收一般是指出口人將金融單據等委託銀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行為(見托收)信用證一種由銀行作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大量使用的商業跟單信用證,是銀行應進口人的請求和指示,開給受益人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在受益人遵守信用證所有條件下,憑指定單據,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憑證(見信用證)分期付款全稱為按工程或交貨進度分期付款。這是生產周期長、原材料昂貴或專門為買方加工生產的一些大型機器設備、工程項目等交易中經常使用的一種支付方式。其具體做法是,在簽訂合同後的一段時間內,由進口人根據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及銀行出具的退款保證書(擔保出口人未能履約,銀行負責退回貨款本金及利息),付一定百分比的貨款,通常是5%~15%作為定金 。其後則分若干期支付,每期付款的日程和每期支付的金額,則根據商品的性質、加工階段或交貨日程,由買賣雙方約定。最後一期貨款一般是在交貨時或到貨後或質量保證期屆滿時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條件簽訂的合同,實際上是一種即期合同,貨物的所有權在付清最後一筆貨款時轉移。延期付款是通過提供中長期信貸以推動出口,尤其是機器設備出口的一種支付方式。在許多國家,屬於出口信貸中的賣方信貸的範疇。常見的做法是,買賣雙方在合同中規定,在訂約後的一定時期內,由進口人憑出口人提供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和出口人銀行提供的退款保證書或備用信用證,交付一部分貨款,一般是5%~15%作為定金 ,然後像上述分期付款一樣,按工程和交貨進度,分期支付一小部分貨款,這部分貨款可用遠期匯票或期票支付。其餘大部分貨款,是在交貨後一段時間內,一般是3~5年,也可長達15年,分期(通常是每半年1期 )連同利息一併支付。在延期付款條件下,出口人為了本身周轉的需要,在給進口人提供信貸的同時,需要向銀行貸入資金,而這方面發生的利息費用,通常都要轉移給進口人負擔。由於延期付款的貨款大部分是在交貨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分期攤付,所以它是一種賒銷,也就是買方利用了賣方的資金。在延期付款的場合,如合同無特殊規定,貨物的所有權一般在交貨時轉移。TT(T/T)電匯分為2種,一種叫前TT(前T/T),什麼是前TT(前T/T)呢?在國際貿易行業內,就是說,在發貨人發貨前,付清100%貨款的,都叫前TT(前T/T)。 這種付款方式是目前國際貿易中,相對賣方而言,最安全的貿易方式,因為賣方不需要承擔任何風險,只要收到錢,就發貨,沒收到錢,就不發貨。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至今,相當一大段很長的時間,我國企業都是使用這種前TT(前T/T)的付款方式作為國際貿易的支付方式。前TT(前T/T)也可以分為很多種靈活的方式, 先20%~40%定金,後80%~60%出貨前給全。具體多少比例,根據不同情況,不同靈活變通。由於這種情況,隨著貿易的進程,TT(T/T)電匯就產生了另外一種,就是第2種:後TT(後T/T)付款方式。後TT(後T/T)付款方式在行內定義為,發完貨後,買家付清餘款。那買家是憑什麼付清餘款的呢?一般情況,後TT(後T/T)是根據B/L(BL)提單複印件來付清餘款的。後TT(後T/T)模式也比較靈活,總體來說,目前基本普遍流行的是國際後TT(後T/T)付款方式是,客人先給30%定金,另外70%是客人見提單(BL,B/L)複印件付清餘款。 當然也有一些是40%定金,60%見提單。以下幾種對外貿易中常用到的付款方式具體含義是什麼?(英文簡稱分別是D/P,D/A,O/A,L/C,T/T)以上除即期付款交單(D/P Sight)還可以做,其他的都風險較大(相對L/C而言),但也存在客戶因市場價格等問題而不付款贖單,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譽較好、長期交往的老客戶。從理論上來說L/C最保險,是銀行信用,有銀行費用,如開證費、修改費、通知費、議付費等等。其他都是商業信用。ANSWER1:L/C (Letter ofCredit)信用證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信用證為不可撤銷的跟單信用證,是用於國際貿易貨款支付的信用證結算方式。D/P(document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單是跟單托收方式下的一種交付單據的辦法,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分為即期交單(D/P at Sight)指出口方開具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開具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兌交單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籤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O/A(OPEN ACCOUNT)記帳方式,賒銷,記帳貿易.該種貿易方式通常是交易雙方達成協議,由Seller先行向Buyer發運貨物,貨款一季、半年或一年結算.以該方式結算貨款時,貨物價格及付款時間均是確定的。此支付方式,屬於商業信用,出口方是否能夠安全收到款項,完全基於進口方的信用。ANSWER2:DP at sight,這個付款方式比 L/C at sight 風險大得多,因為它是沒有第三方擔保的。沒有任何定金,貨上船走後,我們將B/L正本及所有客人要求的DOC上交後,客人見單後馬上付款。現就付款方式拋磚引玉如下:T/T:一般讓客收匯一定比例的deposit(保證金/預付款)會安全得多。(一般為30%)以保證在客人拒貨時能保住材料及人工損失。最好能在餘款匯過來之後再出貨(這一般適用於國內貿易商及港澳台地區),一般國外客人比較能接受餘款在見B/L copy後付餘款,以保證貨已上船。D/P: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是一種托收方式,指出口方的交單是以進口方的付款為條件,即進口方付款後才能向代收銀行領取單據。風險:付款交單,通過銀行,銀行收到貨款然後將單據交進口商。銀行收取手續費.如果貨到後進口商不要了,他可以不到銀行贖單,銀行沒有責任.將單據退回.出口方的貨物另行處理,損失會很大.這種付款方式又有遠近期之分:即期交單(D/P Sight):出口方開出即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進口方見票後即須付款,貨款付清時,進口方取得貨運單據。遠期交單(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 :出口方開出遠期匯票,由代收行向進口方提示,經進口方承兌後,於匯票到期日或匯票到期日以前,進口方付款贖單。D/A: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單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銀行)向進口方以承兌為條件交付單據的一種辦法。承兌交單,比較不安全的的收匯方式.風險較大:單據送銀行,銀行讓進口商簽字承諾到期付款,然後銀行將單據給進口商,銀行收取手續費.到時候進口商不來付款,銀行沒有責任.出口方承擔貨款、貨物兩空的後果。(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籤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LC和DP的操作流程信用證的流程跟單信用證操作的流程簡述如下:1.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2.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3.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4.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5.賣方收到信用證,並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後,即裝運貨物。6.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銀行。7.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支付、承兌或議付。8.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9.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後,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償付。10.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後交單,然後買方憑單取貨。D/P(付款交單)作為托收業務的一種類型,又分為兩種基本的交易類型:即期D/P和遠期D/P。目前國際貿易結算中,各方都遵循國際商會的《托收統一規則》(目前適用的是國際商會出版物第522號,實務中簡稱URC522),來處理有關D/P業務。即期和遠期D/P的操作流程基本如下:(1)買方和賣方在合同中約定採用D/P方式結算,這是基礎;(2)賣方交付貨物後準備全部單據(包括貨運單證如提單,和商業單證如匯票、發票等);(3)賣方向其往來外匯銀行提出辦理D/P托收的要求,填寫托收指示書並交付全部單據;(4)賣方的外匯往來銀行審核接受後收下托收指示書和全部單據,並開具收條給賣方;(5)賣方往來銀行將全套單據分兩批寄送買方往來銀行(該銀行可以由賣方銀行指定也可以是賣方在托收指示書中明確,後者居多);(6)買方銀行收到全部單據後將單據向買方進行提示;(7)買方向買方銀行支付款項(即期D/P at sight情況),或者買方審核單據後予以承兌並在到期時付款(遠期D/P after sight的情況);(8)買方銀行在收到買方款項後將全部單據交給買方;(9)買方銀行將收到的款項轉交給賣方銀行,並由賣方銀行轉交給賣方。在D/P業務中,銀行並不審核單據的內容,銀行也不承擔付款義務。銀行只是提供轉交單據、代為提示單據、代為收款轉帳等服務。在D/P出口業務中,出口商應當注意如下重要問題:1.D/P業務中,出口商獲得貨款的保障是進口商的資信,因此注重進口商的支付能力和商業信譽,是得到款項的重要前提。2.在貨物交付後,單據從出口商到進口商的流轉過程中,要注意透過單據的控制來控制貨物,在進口商付款之前,應當牢牢控制單據。3.實踐中常常出現問題的地方,都是在單據的流轉、交接點,即出口商交到銀行交接點、賣方銀行到買方銀行的交接點、買方銀行交到進口商的交接點。因此,需要控制好這些交接點,單據要按照規範流轉。4.盡量採用指示提單的方式。這樣可以通過控制提單來控制貨物。D/P付款交單DOCUMENT AGAINST PAYMENTD/P:一般是出貨後將提單等單據送銀行,進口商付了貨款後銀行將提單等單據交進口商清關提貨.因為提單是有價單據,通俗地說即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對出口商來說有一定風險。如果貨到進口國後,進口方資金出現問題貨或市場發生變化,進口方可能會不到銀行贖單,對出口方來說,如何處理貨物就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所以,在D/P付款條件下,最好要爭取30%左右的電匯(T/T)預付款。這樣有相對的保障。D/P的風險儘管兩種情況下進口地銀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款後才能交付單據給進口商,因而兩者在法律上的風險應當說是一樣的,但是由於商業實踐中面臨的風險不同,出口商自行直接向買方指定銀行提示付款風險更大。根據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的規定,正常的托收做法是出口公司委託其往來銀行辦理托收,該行為托收行,托收行再自行委託進口商的往來銀行或者委託進口商指名的銀行辦理提示付款等(代收行)。但是,在托收業務中,托收銀行並沒有義務接受出口商的委託。換言之,在收到托收指示後,銀行是有權拒絕辦理的。出口商通過自己的往來銀行(托收行)辦理托收,托收行會安排代收行(無論該行是否為進口商指名,也不論其是否為進口商的往來銀行)代為辦理提示和收款。托收行對於郵寄託收單證過程中的風險,需要向出口商承擔義務。並且,如果在提示付款過程出現任何的問題,托收行會與代收行進行充分有效的聯繫。相反,如果出口商自行郵寄單證,一方面單證在郵寄途中毀損、滅失的風險要由出口商自行承擔,另一方面,出口商並不是進口地銀行的往來客戶,進口地銀行對如何管理此托收業務也有苦惱,從而導致該銀行處理該托收業務時候無法納入正常的管理程序,而需要予以特別處理。另外,出口商往往無法判斷進口商提供之銀行資料的準確性,比如銀行名稱、地址。如果名稱和地址有誤,可能導致他人收悉全部單證,而可能導致被其他人憑正本單據提取貨物。在出口商蓄意欺詐的情況下,直接郵寄單據無疑會給欺詐者帶來很大的方便。國 際 貿 易中 有 四 種 常 用 的 付 款 方 法 。 這 四 種方 法 按 照 對 出口 商 的 有 利 程 度 排 列依 次 是 預 付 現 金T/T、 跟 單 信 用 證L/C、 跟 單 托 收D/P & D/A及 賒帳(O/A)。A.預付 現 金(T/T 100%)貨 品 付 運前 , 進 口 商 先 向 出 口 商 支 付 全 部 貨 款 。 這 付 款 方 法 通 常 用 於 小 額 交易或 訂 造 貨 品 。B.跟單 信 用證(L/C)這 是 買 方要 求 銀 行 ( 開 證 銀 行 ) 簽 發 的 文 件 , 證 明 銀 行 承 諾 在 賣 方 符 合 跟 單信用 證 具 體 規 定 的 情 況 下, 向 賣 方 支 付 指 定 金 額步驟程序涉 及 人士1.確 認 銷 售 合 約 及 交 易 條 款 ( 特 別 是 付 款 方 式 ) 。出 口 商 及 進 口 商2.進 口 商 向 開 證 銀 行 申 請 開 立 以 出 口 商 為 受 益 人 的 跟 單 信 用 證 。進 口 商 及 開 證 銀 行3.申 請 一 經 批 核 , 開 證 銀 行 便 會 開 立 一 份 以 出 口 商 為 受 益 人 的 信 用 證 , 送 交 通 知銀 行 。開 證 銀 行4.開 證 銀 行 透 過 通 知 銀 行 通 知 出 口 商 已 開 立 跟 單 信 用 證 。開 證 銀 行 / 通 知 銀 行5.將 貨 品 付 運 。出 口 商6.貨 品 付 運 後 , 出 口 商 擬 備 出 口 文 件 , 透 過 托 收 銀 行 交 給 開 證 銀 行 。 ( 在 很 多 情況 下 , 出 口 商 可 透 過 其 他 銀 行 交 付 文 件 , 不 一 定 需 要 透 過 通 知 銀 行 )出 口 商 及 通 知 銀 行7.出 口 商 可 與 通 知 銀 行 洽 談 議 付 出 口 匯 票 及 文 件 事 宜 , 通 知 銀 行 轉 而 擔 任 議 付 銀行 的 角 色 。 議 付 銀 行 更 負 責 為 收 證 公 司 查 核 文 件 與 信 用 證 。 ( 如 不 需 議 付 過 程, 通 知 銀 行 轉 而 擔 任 托 收 銀 行 的 角 色 )議 付 銀 行8.議 付 銀 行 負 責 將 文 件 送 交 開 證 銀 行 , 並 向 其 索 回 所 議 付 之 金 額 。議 付 銀 行9.開 證 銀 行 審 核 出 口 商 透 過 議 付 銀 行 提 交 的 文 件 , 在 核 實 與 規 定 完 全 一 致 後 , 便向 議 付 銀 行 付 款 。開 證 銀 行10.開 證 銀 行 在 收 到 款 項 或 信 托 收 據 後 向 進 口 商 發 放 文 件 , 以 便 進 口 商 提 貨。開 證 銀 行C.跟單 托 收出 口 商 如要 在 收 款 前 或 獲 得 付 款 的 承 諾 前 保留 對 貨 品 的 控 制 權 , 可 安 排 跟 單托 收 。 這 種 采 用 匯 票 的 付款 方 式 在 國 際 貿 易 中十 分 普 遍 。1.付款 交 單(D/P)出 口 商 透過 托 收 銀 行 , 指 示 代 收 銀 行 在 收 款後 向 進 口 商 發 放 所 有 權 及 其 他 貨運 文 件 。步驟程序涉 及 人士1.確 認 銷 售 合 約 及 交 易 條 款 ( 特 別 是 付 款 方 式 ) 。出 口 商 及 進 口 商2.出 口 商 將 貨 品 運 給 進 口 商 。出 口 商3.出 口 商 向 托 收 銀 行 提 交 所 需 文 件 , 包 括 匯 票 及 運 輸 單 據 , 要 求 付 款 。出 口 商4.托 收 銀 行 將 文 件 送 交 進 口 商 所 在 國 家 的 代 收 銀 行 。托 收 銀 行5.代 收 銀 行 向 進 口 商 提 出 示 文 件 , 要 求 付 款 。代 收 銀 行6.進 口 商 向 代 收 銀 行 付 款 , 以 取 得 提 貨 文 件 。進 口 商7.代 收 銀 行 將 款 項 送 交 托 收 銀 行 。代 收 銀 行8.托 收 銀 行 付 款 給 出 口 商 。托 收 銀 行2.承兌 交 單(D/A)出 口 商 透過 托 收 銀 行 , 指 示 代 收 銀 行 在 進 口 商 承 兌 匯 票 後 發 放 所 有 權 及 其 他貨運 文 件 。步驟程序涉 及 人士1.確 認 銷 售 合 約 及 交 易 條 款 ( 特 別 是 付 款 方 式 ) 。出 口 商 及 進 口 商2.出 口 商 將 貨 品 運 給 進 口 商 。出 口 商3.出 口 商 向 托 收 銀 行 提 交 所 需 文 件 , 包 括 匯 票 及 運 輸 單 據 , 要 求 承 兌 及 付 款。出 口 商4.托 收 銀 行 將 文 件 送 交 進 口 商 所 在 國 家 的 代 收 銀 行 。托 收 銀 行5.代 收 銀 行 向 進 口 商 提 出 示 文 件 , 要 求 承 兌 匯 票 。代 收 銀 行6.進 口 商 承 兌 匯 票 , 以 取 得 提 貨 文 件 。進 口 商7.代 收 銀 行 保 留 匯 票 至 到 期 日 買 方 付 款 為 止 , 然 後 將 款 項 送 交 托 收 銀 行。代 收 銀 行8.托 收 銀 行 付 款 給 出 口 商 。托 收 銀 行D.賒帳O/A賣 方 直 接送 貨 給 買 方 , 先 發 出 發 票 及 其 他 貨 運 單 據 , 以 後 再 開 帳 單 。 買 方 與賣方 的 賒 帳 安 排 並 沒 有 以書 面 作 出 付 款 保 證 。 在 這 種 付 款 方 式 中 , 出 口 商 手 上 的欠 款 憑 據 有 限 ,所 以 風 險 較 大 。1、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Documentary/Clean Credit)。2、不可撤消信用證和可撤消信用證(Irrevocable/Revocable L/C)。3、保兌信用證和不保兌信用證(Confirmed/Unconfirmed L/C)。4、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Pay at Sight/after…days of …)。5、假遠期信用證(Discount L/C),既開證行貼現遠期匯票,貼息由買方承擔。6、付款信用證(L/C Available by Payment) 。7、承兌信用證(L/C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8、議付信用證L/C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9、可轉讓信用證和不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Non-TransferableL/C)。10、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L/C)。11、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L/C)。12、背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L/C)。13、預支信用證(Anticipatory L/C or Red Clause)。14、備用信用證和商業信用證(Standby/ Commercial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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