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關愛保護留守兒童? |教育熱點20問

誰來關愛保護留守兒童? |教育熱點20問 搜狐教育 2017-03-09 08:00:00 兒童 留守兒童 閱讀(3164) 評論(4) 聲明:本文由入駐搜狐公眾平台的作者撰寫,除搜狐官方賬號外,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場。舉報

  近日,教育部發布《2017教育熱點20問》,對當前教育熱點問題進行深入淺出、簡明扼要的回答,內容包括如何防範和治理校園欺凌、實施二孩政策教育作何準備、「多校劃片」政策能否為「擇校熱」降溫、從上海浙江試點看高考改革有哪些新進展等共計20個大家關注的教育熱點話題。

  搜狐教育將陸續發布兩條教育熱點問答,讓網友更清楚了解大家關注的教育熱點發展狀況和相關政策。

  誰來關愛保護留守兒童?

  [案例]

  10歲的汪露露,是安徽岳西縣石關鄉大橋組的一名留守兒童。今年2月9日,當小露露的媽媽要離家遠赴千里之外的杭州上班時,她追著車跑了 200 多米。露露在作文里寫道:「媽媽,我不想您走!」

  短暫的春節熱鬧過後,很多孩子的父母開始返城,而孩子繼續留守。小露露母女離別的畫面,濃縮並定格了 902 萬名農村留守兒童的基本現狀。而近年來發生的多起農村留守兒童意外身亡事故,更是引起社會各界的思考。

  [分析] 留守兒童渴望更多關愛

  留守兒童的受教育狀況、健康成長容易出現偏差,主要表現在: 一是家庭親情的缺失。由於留守兒童的父母長年在外務工,有的半年、一年甚至幾年都難以給孩子打一個電話、寫一封信、見一次面,因此,很難溝通思想、傾聽煩惱,給孩子以足夠的關懷。

  二是監護人自身綜合素質偏低。留守兒童監護人大多數是老年人,年紀較大,文化層次不高,有的是文盲或半文盲。他們不知道從心理上關心孩子、照顧孩子,不能在學習上給予幫助和指導,在教育態度、教育方法上還是老一套,與孩子在交流溝通上存在困難。

  三是監護照管不到位。由於臨時監護人對孩子的學習介入較少,使得留守兒童的學習無人過問,有的對學習持消極、被動、厭惡情緒,缺乏學習熱情,甚至逃學,形成了拒學心理;有的拖拉作業,書寫馬虎,對學習敷衍了事,有的甚至逃學。

  四是行為習慣養成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自我控制能力不強、生活習慣不良等,有的留守兒童在家裡不聽監護人教導、頂撞祖輩、不服管理、我行我素。長期與父母分離,極易使他們的性格變得內向、自卑、悲觀、孤僻。

  那麼,誰來關愛留守兒童?我們又該給他們怎樣的關愛?當前,留守兒童面臨的主要困難有哪些?落實農村留守兒童的監護責任,重點、難點又在哪裡?

  [政策] 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對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2016 年 2 月 14 日,農曆新年正月初七,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為切入點的第一份系統性地明確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的國務院文件,其中明確提出,到 2020 年要使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意見》提出,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极參与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

  家庭監護是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基礎制度。但在當前我國城鎮化的大背景下,農民工的頻繁流動導致很多留守兒童處於缺乏父母關愛甚至有效監護的狀態。

  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即使父母外出務工,也不能逃避這種法律責任。《意見》具體提出了三種方案:

  一是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二是一方留家照料;三是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同時,依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意見》明確要求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意見》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定,總結已開展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試點經驗,設計了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各個流程、環節在內的救助保護機制,詳細列明了強制報告情形,確定了強制報告主體和受理主體,細化了應急處置措施,明確了評估幫扶主體,強化了監護干預措施,有利於及時保護處於危險處境的農村留守兒童,有效遏制侵害農村留守兒童權益、衝擊社會心理底線的極端事件發生。

  《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要求縣級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輟保學部門協調機制,中小學校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加強法治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寄宿制學校管理服務水平。

  自《意見》頒布後,成立了由民政部牽頭、27 個部門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聯合開展了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同時啟動了「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全國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均陸續出台了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貴州提出,要落實家庭監護責任、落實強制報告責任、落實臨時監護責任、落實控輟保學責任、落實戶口登記責任、依法打擊遺棄行為等六項任務,旨在杜絕留守兒童無人監護現象,有效遏制監護人侵害留守兒童權益行為,切實兜住留守兒童人身安全底線。

  安徽要求,按照家庭盡責、政府主導、全民關愛、標本兼治的原則,加大關愛保護力度,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福建要求,力爭到 2017 年,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极參与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全面建立,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源頭預防等關愛保護機制有效運行,侵害、傷害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觀點] 不能出現監護真空

  專家認為,從出台各種措施到建立關愛保護體系,只是構建農村留守兒童保護網路的第一步,更關鍵的是要讓這些舉措和網路真正發揮效用,不能「有規定、無落實」,更不能出現監護的真空。

  專家表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未來要著力在兩個層面加強:一是體系化。目前已有的各類保護、幫扶、救助等舉措,散落於民政、教育、公安等多個領域,需要進一步統籌,形成更豐富的關愛服務體系;二是專業化。農村留守兒童的幫扶、干預,都是專業化程度非常高的工作,應該有專業的人員、用專業的方式開展。

  關愛留守兒童,亡羊補牢的救助是必須的。專家表示,更需要未雨綢繆,要在法律和制度保障常態下將保護兒童權利、重視家庭的社會支持落到實處。對監護人的教育應是「防疫站」,在事前發揮更廣泛的作用,而不是「120 急救」,出了問題才出手。要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中,避免「養肥了再打」。

  [鏈接] 誰是「留守兒童」

  《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對「留守兒童」給出了明確定義: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 2016 年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摸底排查數據,我國目前有農村留守兒童 902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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