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到香港金融牌照?
編者語:
香港之所以能夠與紐約、倫敦並列世界三大金融中心,除了其擁有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和健全的金融市場體制,其清晰、高效的金融牌照獲取流程也是中外金融機構能夠扎堆設立的一大原因。今天我們介紹如何能夠在香港拿到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金融牌照。敬請閱讀!
香港作為與紐約和倫敦並列的國際金融中心,其金融牌照的申請有清晰的標準、流程和規則,如果能夠成功地拿到香港的金融牌照,對於進一步進軍國際金融市場,或者服務與內地企業,都可以佔據有利的市場位置。
一、香港銀行牌照申請
(一)實體銀行申請最低資本金要求: 根據香港《銀行業條例》規定,申請香港銀行牌照最低資本金要求如下:
1、持牌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包括繳足款股本及股份溢價帳結餘)不低於3億港元,香港持牌銀行的客戶存款總額規模不得低於30億港元及資產總額40億港元。
2、有限制牌照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包括繳足款股本及股份溢價帳結餘)不低於1億港元。
3、接受存款公司的最低資本要求(包括繳足款股本及股份溢價帳結餘)不低於2,500萬港元。註:在香港成立的公司申請設立持牌銀行,須從其實收股本中扣除所有方賬戶凈值(net debit balance)。
(二)實體銀行申請所需資料:
香港銀行牌照申請人應向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管理專員提供下述資料:擬使用的銀行名稱或稱謂,及使用該名稱或稱謂的原因; 詳細說明實際或擬進行的業務活動的性質; 將會或已在經營的有關業務的時間及地點; 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及地點; 一份現正採用的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一份最近期已審計賬目及年度報告; 提供獨立保證報告(如申請人打算經營受規管業務,登尼特可提供); 擬在香港設立的分行或附屬公司首3年的業務計劃(若需要); 主要股東、董事及行政總裁的姓名及地址; 公司地址及電話/傳真號碼; 正式申請表格; 以及任何其它所需數據。
(三)實體銀行申請流程:
香港銀行牌照申請流程:
申請人初步諮詢金融管理專員→提交申請至香港金管局→金管局處理申請→註冊地監管機構的批准→金管局審批申請→書面通知通過認可並刊登憲報公告。
(四)虛擬銀行的申請
虛擬銀行的定義為:主要透過互聯網或其他形式的電子渠道而非實體分行提供零售銀行服務的銀行,虛擬銀行須遵守適用於傳統銀行的同一套監管原則及主要規定,惟部分規定須因應虛擬銀行的商業模式作出適當調整。銀行、金融機構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請在香港持有和經營虛擬銀行。有意申請在香港設立虛擬銀行的公司可向金管局提出申請。根據金管局2000年首次發出的《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2012年9月的修訂版,金管局於2018年2月6日發出了《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修訂版本,以諮詢公眾,諮詢日截止至2018年3月5日。申請人可根據修訂本的內容為遞交申請做準備。
1、申請人須符合的基本規定
(1)申請人須維持其股本(包括繳足款股本及股份溢價帳結餘)在一定水平,審慎要求不低於3億港元。 (2)持股超過50%的股東一般是基礎穩固的銀行或其他監管受香港認可的金融機構;如若不是,則申請人的股東須是在香港設立的集團公司,且在資本充足、風險管理及其他指標上達到金管局的要求。 (3)申請人應以本地註冊銀行形式經營,不應設立最低戶口結餘要求或徵收低戶口結餘收費。
2、申請材料及流程
虛擬銀行的申請材料和申請流程與實體銀行基本一致。不同之處在於,虛擬銀行應在申請時提交退場計劃,萬一結束業務時,能有秩序地進行。 金管局已成立專責小組(電郵地址:vbapplication@hkma.gov.hk),解答申請人的查詢,並在申請過程中提供協助。
(五)關於控權人(香港《銀行業條例》)
1、金融管理專員信納自己知道公司每名控權人的身份。 2、如公司是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則金融管理專員信納每名現時或將會是該公司董事、控權人、行政總裁或主管人員的人士,均為擔任該名人士現時擔任或將會擔任的特定職位的適當的人。 3、如公司是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的,則金融管理專員信納每名現時或將會是─ (1)該公司在香港的業務的行政總裁或主管人員;(由2002年第6號第14條修訂); (2)該公司成立為法團的地方的業務的董事、控權人或行政總裁的人士,均為擔任該名人士現時擔任或將會擔任的特定職位的適當的人。
二、香港保險牌照申請
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自2017年6月正式取代保監處接手監管香港保險公司,目前透過監督自律規管機構(「自律機構」)規管保險中介人。三家自律機構分別是香港保險業聯會所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及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在《保險業條例》實施的2年內,保監局計劃從三個自律機構接手監管保險中介人,並執行一個法定發牌制度。 任何有意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公司,可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向香港保險業監管局申請授權經營,發牌審批及後續審查工作首要放在會嚴重影響保險公司財政能力和可持續運作的關鍵風險上,重點評估保險公司的實繳股本是否足夠、資產素質、償付準備金數額及再保險安排是否妥善等。
(一)股本及償付準備金要求
所有申請人須符合的基本條件如下: 1、充足的股本。目前的最低實繳股本為1,000萬港元;至於經營綜合業務(即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或打算經營法定類別的直接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為2,000萬港元。須強調的是,這些只是最低數額,實際數額有必要維持在這些數額以上的適當安全水平。 2、充足的償付準備金.保險公司須把其資產多於負債的數額,維持在不少於條例規定的償付準備金水平。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及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有不同的條文規定:(1)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償付準備金以下述較大者為準: (a)有關保費收入在2億港元以內部分的五分之一,另加有關保費收入超逾2億港元部分的十分之一;或 (b)有關未決申索在2億港元以內部分的五分之一,另加未決申索超逾2億港元部分的十分之一。 償付準備金須最少為1,000萬港元,如保險公司經營法定類別保險業的直接業務,則償付準備金最少為2,000萬港元。
(2)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 償付準備金由下述較大者為準: (a)200萬港元;或 (b)按照《保險業(償付準備金)規則》所釐訂的數額(大概為數理儲備金的4%及風險資本的0.3%)。 3、合格的董事、控權人及管理人員要求。申請人的董事局須最少有三分之一的成員具備足夠的保險業務知識及有關經驗;申請人須在香港開設辦事處作為營業地點,聘用符合經營性質和規模的專業管理人員及職員,並委派一名駐港的行政總裁作為申請人的控權人; 若申請人是註冊非香港公司(不論是申請經營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均須在以下各方面能令保監局滿意: 1、該公司是在一個有周全公司法例及保險法例的國家註冊成立; 2、申請人在其本國,是受一個或多個負責保險業正當行為操守的機構有效監管的保險人;及 3、申請人是一名有良好根基且具有國際經驗及充裕資金的保險人
(二)申請材料
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屬自保保險人除外); 申請人及其集團的背景資料; 申請人及其集團的公司架構圖,說明擬議的人手編製,以及管理層人員的資歷和經驗; 申請人及其公司控權人在申請提出之前最近三年的財務報表;若申請授權經營長期業務,也須提交精算師為申請人擬備的最新估值報告; 除了專屬自保保險人外,所有一般保險業務保險人均須提交三年的業務計劃,其中須包括每年的預算收入帳、預算損益帳和預算資產負債表; 申請人的業務計劃概要; 保險牌照申請表格; 申請人董事及控權人相關信息表格。
(三)申請流程
公司有意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提交材料一星期前,申請人與保監局初步會晤,商討擬經營業務的大綱→申請人修訂建議大綱直至保監局接納→申請人向保監局提交非正式申請,一般兩個月內收到保監局回復→申請人修訂非正式申請直至保監局接納→申請人提交正式申請→保監局一般會在6個星期內出具審批意見,若拒絕則結束流程;若同意則出具「原則上批准」函件→申請人按「原則上申請」函件完成各項所需工作,並通知保監局已符合有關規定→保監局到申請人辦事處進行實地視察→保監局一般在2個星期內給與正式意見。 倘若申請人提供足夠的資料,並迅速回應保監局所提出的各項跟進問題,在正常情況下,由提交非正式申請到發出「原則上批准」函件,程序流程估計可在四個月內完成。 保險牌照的申請信息可在香港保監局查詢,網址為: https://www.ia.org.hk/en/index.html。
三、香港證監會審批金融牌照的申請
(一)牌照類別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受規管活動,香港牌照的主要類別及從事的監管業務如下: 第一類證券交易 第二類期貨合約交易 第三類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五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六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七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第八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第九類提供資産管理 第十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監管的註冊機構,如在香港進行《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明的受規管活動(第3類及第8類除外),須向證監會註冊。
(二)金融牌照申請
1、基本申請條件
(1)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的非香港公司 (2)有2名以上持牌代表(RO,又稱負責人員),且擁有多年行業內相關領域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業績。RO是金融牌照申請中的關鍵性因素,可通過兩個路徑獲得:a、直接從市場聘請;b、通過香港證監會的RO持牌考試,申請成為新的RO,不同業務牌照對應考慮科目不同,詳見考試科目和內容見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網站: http://sc.hksi.org/TuniS/www.hksi.org/hksi/tc/ (3)股本及速動資金最低要求。香港證監會對此設立了不同的標準,詳情可以參見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
2、證監會審批環節
(1)準備申請材料。在滿足了基本申請條件後,需向香港證監會遞交相關申請材料,可網上也可以紙張形式遞交申請材料。由於所需材料詳見香港證監會網站: http://sc.sfc.hk/gb/www.sfc.hk/web/TC/regulatory-functions/intermediaries/licensing/guide-to-licence-application/a.-licensed-corporation.html
(2)問答環節。材料遞交後,香港證監會與申請公司進行有多輪的問答過程,申請人修訂或補充相關材料。問答一方面集中於申請牌照的資質審核,另一方面集中於未來業務開展,考察申請企業的業務類型、投資風格是否會對香港的潛在投資人產生衝突。 問答環節較複雜,回答問題時要謹慎,一般建議聘請專業律師共同牌照申請。
(3)證監會出具意見。申請金融牌照所需要材料較多,且可能需要多輪的資料修訂,問答過程較複雜,審批流程較長,僅審批環節最快也需要6至9個月的申請時間,若資料準備不齊,通常會超過一年。
3、其它說明:
香港市場金融牌照申請一般需要較長時間,但總體來說,只要具有合格的RO、齊全的資料準備和正常開展業務的規劃,相較於內地,金融牌照並不難拿。許多小公司在香港拿到牌照後沒有開發出市場,或者當初僅是為了某個產品設計而去拿的牌照,產品設計完成後就閑置不用了,所以市場上出現了不少的具有金融牌照但業務不活躍的企業。 相較於銀行與保險牌照的稀缺性及收購難度,通過直接購買市場上出售的受證監會規管的牌照機構,成為了一些機構獲得金融牌照較快捷的途徑。牌照收購價格不等,要進行具體談判。
收購流程見香港證監會頒布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注意事項如下: a、購買牌照時,至少要保留2名RO掛職半年至1年,以保留牌照資格,需要支付掛職薪水。後期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保留原RO或者從市場上重新招聘。 b、雖然牌照購買相較於內地便宜,但相較於自主申請,仍需要一定的資金支持。 c、對於以前未從事過相關牌照業務的公司來說,沒有經歷過相關資格的考試和積累,對於香港當地法律規定和業務規則可能不夠熟悉,影響未來業務拓展。 d、一般企業收購存在的管理、人力、財務等若干問題。 牌照的申請信息可在「香港證監會——規則及標準——資料檔案」查詢,網址為: http://sc.sfc.hk/gb/www.sfc.hk/web/TC/rules-and-standards/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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