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冷靜?結婚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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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法發文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可以設置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人民法院在這段時間可以根據案件情況開展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等工作,冷靜期過後,法院才會宣判!
為什麼離婚要設3個月冷靜期?網友聽到消息就炸開了鍋,紛紛開始diss。
觀點一認為,最高法相關部門是不是太閑了?人家心甘情願來離的婚,為什麼不能馬上解除婚姻關係?如果剛好有一方看中了某個樓盤就等著離婚後馬上去買房,你這一拖延,不是生生讓別人錯過最佳買房時機嘛?
觀點二認為,這個規定純屬多餘。離婚案子都鬧上法庭了,肯定已經徹底掰了,雙方或者一方已經對這段婚姻完全死心,何必一定要拖這麼一段時間呢?如果剛好離婚案子中的女方正遭遇和《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梅婷一樣的家暴境遇,那麼最高法此舉完全是坑害了家暴受虐方。
觀點三認為,是不是離婚也損害國家利益了?怎麼現在國家連離婚也管得這麼嚴格?實事求是地說,離婚真的會損害國家利益。離婚率增加,意味著單身人士增加,單身人士比已婚人士的穩定性要低得多,因此離婚率的增加可能會造成社會不穩定、不安全因素增多,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
觀點四認為,既然離婚都有三個月冷靜期,那結婚為什麼不設?中國的傳統觀念就是勸和不勸分,還有「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說法。小夫妻去登記結婚,一般工作人員都很爽快地蓋戳,確認兩人締結婚姻關係。但去離婚的話,就免不了被各種問,是不是真的要離,還被各種勸說,比如「床頭吵架床尾和」。
前幾年還有一位負責離婚工作的老太太炫耀自己的光輝戰績,為了不讓小夫妻離婚,她多次採用比如「今天機器壞了」等原因拒接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老太太的行為純屬個人行為,影響力有限。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民政局直接推出了「離婚試卷」,為夫婦離婚增加阻力,社會評論還稱其「用心良苦」。
如果說這些行為都是為了讓人們更加審慎地對待「離婚」這件事,不要因為一時意氣就真的離了婚。那麼為什麼不倡導大家更加冷靜的面對結婚這件事呢?畢竟離婚的前提也是要結婚,如果結婚的兩個人真的很適合,又怎麼會鬧到離婚的地步?!考慮不周全的閃婚才是導致兩敗俱傷閃離的元兇!
所以,為什麼不設「結婚考試」?
不設「結婚冷靜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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