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明朝毀滅金陵相反 清朝以最優榮的古帝王禮保護十三陵

公元1618年四月十三日,努爾哈赤以發布「七大恨」告天為起點,把進攻的矛頭正式指向明朝,從此,揭開了中國歷史以清代明的序幕。

  努爾哈赤親率二萬鐵騎,直入要地撫順,迫使守將李永芳投降,並將救援的張承蔭等將領一舉擊斃。然後,乘勝進兵撫順東南的鴉鶻關,再克清河,一路勢如破竹,銳不可擋,大軍橫掃北國朔漠平川,疾速向關內挺進。這時萬曆才和他的臣僚們感到事態發展的嚴重性。

  邊防的軍事危機飛報皇帝,但是萬曆自己不能統率兵將,在平日又沒有整頓軍備,自然他更談不上離開京城巡視邊關了。既然他的權力產生於百官的俯伏跪拜之中,那麼在這邊關危難、大兵壓境之際,萬曆皇帝只能盲目聽從大學士方從哲的請命,慌忙之中任命那位在抗倭戰爭中諱敗為勝的楊鎬,從而使明軍在關鍵的一仗中喪師失地。

  萬曆見明軍已無力阻擋努爾哈赤的鐵騎,卻通過太監找來陰陽術士王老七,施展陰陽之術,以破敵軍。王老七一番占卜之後,跪請皇帝說道:「女真人之北關,與其祖墳風水有關。如將房山金人陵寢搗毀,泄其王氣,明軍可能轉為勝矣。」萬曆皇帝聞聽此言,大為驚喜,(努爾哈赤自稱「後金」、意為金人之後)於是諭令兵部急速派人趕往房山,搗毀金人陵寢。

  金朝原是居住在長白山和黑龍江流域的女真族,公元十二世紀初,阿骨打戰勝遼,奪得了東北和華北的統治權,當上了皇帝,是為太祖。他死後,原葬於東北海古勒城西的泰陵,其弟太宗之陵原來也在上京。1153年海陵王遷都燕京之後,又把他們二陵及其同葬先祖十陵遷到中都(今北京)。兩年之後,房山壽宮建成,便把棺槨運往房山陵地安葬。由此,這裡便形成太祖、太宗、十帝及其以後幾位皇帝、及后妃王墓等數十處的金代皇家陵區禁地。

  明軍趕往房山金人陵區之後,大肆焚燒盜掘,整個陵區烈焰升騰,煙塵四起。不到兩個月,建築規模和歷史藝術價值比明十三陵毫不遜色的房山金陵,毀壞殆盡。

清帝國在修繕房山金陵時,康熙皇帝在碑文中所作的結論:

  朕維聖王制祀……所以訖揚曩烈,光表前王。金朝房山二陵,當我師克取遼陽,故明惑形象之說,謂我朝發祥渤海,氣脈相關。故罷金陵祭祀,二年拆毀山陵,欲斷地脈。三年又建關廟於其地,為壓勝之術。從來國運之興衰,關乎主德之善否。上天降鑒,惟德是與。有德者昌,無德者亡,與山陵風水原無關涉。有明末造,政亂國危,天命已去。其時之君臣,昏庸迷謬,罔知改圖,不思修德臣民,挽回天意,乃輕信虛誕之言,移咎於異代陵寢,肆行摧毀。迨其後……人心叛離,國祚以傾。既與風水無與,而前此之壓勝摧毀,又何救於亂之乎?古之帝王掩骼埋胔,澤及枯骨,而有明君乃毀及前代帝王山陵,其桀謬實足貽譏千古矣……

中國歷史上,除元歷代皇帝是秘密藏,其他皇陵,在結束統治後大多被盜。唯獨清朝對明朝皇陵給予重點保護。並派軍保護,有清一代,保護完好。

清朝時,明十三陵是按照古帝王陵寢進行管理的。出於政治上的需要,清政府對明十三陵的管理,雖不能與明代同日而語,但較之對唐宋等歷代帝王陵寢的管理則又要重視得多。

一、司香內使、陵戶及明裔一等侯的設置

清朝時為加強明十三陵管理,曾先後設置如下管理人員:

司香內使,即守陵太監。始設於順治元年(1644年)七月,長陵而下每陵設有四人。同年十一月始,命除定陵不設外,每陵改設為二人。順治八年〈1651年〉五月,根據清世祖諭旨,設定陵太監,員額同其他十二陵。順治十七年(1660年)因停定陵祭祀,故太監亦裁撤。康熙年間,定陵以外十二陵計設太監22名。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全部裁汰。

陵戶,負責看守陵園建築及近陵樹木。始設於順治元年八月每陵設24名,給田22頃。

明裔一等候,始設於雍正二年(1724年)十月。但選明朝皇室後裔,封以官職,使之世奉明似的主張,則創議於康熙年間。

二、禮葬崇禎帝後,營建明思陵

清朝對明朝諸陵繼續實施保護政策。這一方面是因為清朝統治者雖然來自我國少數民族,但因受漢族文化的影響,對統治中原的歷朝歷代並不一概採取否定態度;另一方面,清朝入關後,處於政策的需要,也必須籠絡漢族地主階級以加強統治。

其中,以禮改葬崇禎帝後,營建思陵就是一項重要的舉措。

三、廢陵禁,護陵園

進入清朝以後,明朝時所制定的有關陵寢龍脈的各項禁令以及陵寢兆域內不準隨便出入的制度等一概被廢除。以後,明朝時所制定的有關陵寢龍脈的各項禁l南刊也域內不準隨便出入等制度一概被廢除。陵區內的果園、陵監因此而衍成為自然村落,陵區外的農戶也不斷遷居陵區之內,形成新的村落。

清朝時,十三陵的管理制度放寬了,但陵區內的陵墳建築及近陵樹木仍在保護之列。當時不僅有陵戶、守陵太監、明裔一等侯具體負責保護。順治、康熙、雍正、乾隆等朝,皇帝還親降諭旨責令地方官員勤加稽查,申傷守陵人員敬謹防護。順治十六年(1659年)十一月十七日頒發的保護明十三陵的諭旨又由朝廷鎊刻在長陵宮內的龍躍碑上。

對破壞明陵的案件,清王朝也依律嚴加懲處,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如,順治三年(1646年)三月,本縣農民王科等七人盜發鄭貴妃墓,事發後,官府將他們斬首棄市。光緒七年(1881年)陵區內的土地除歷年准許耕種的部分外,私墾情況又漸嚴重,有的甚至墾至大紅門正道及長陵碑亭石柱根處。延恩侯誠端自光緒二年〈1876年)始私招陵戶墾種妃墳牆內土地多處,東井一處竟已種至家前,為此,戶部於光緒八年(1882年〉議定:"將妃家圍牆內私行招墾之地立即封禁。其各陵酌中定界,概以寶城宮牆外三丈為度,傷州明立界石。……凡牆外三丈以內墾種之地,無論系延恩侯誠端招墾或系民間舊有,一律封禁。……妃家亦於圍牆外三丈為限,庶禁令歸於一律,騰地不至過多。間有侵佔明堂正路及大紅門正道,並總碑樓石柱根者,並即封禁。……至封禁界內原契照之民地,另覓他地撥補。其延恩侯誠端私租,及民間侵佔明堂正路之地,應不準撥補。"此議經大學士李鴻章及直隸總督張樹聲等核定,認為"……明代原設保護陵基之群牆,相距寶城、宮牆不過一丈五六尺,現改定三丈,較原數增至一倍,足資保護,自應照此定案,傷州明立界歹,/永遠封禁"。他們還提議,"責成霸昌道督同該州,隨時認真察查防護,不準稍有越墾,以副國家隆禮勝朝至意。其界外無礙之地,照舊昕民承種,庶免失所"。此奏呈上後,光緒皇帝諭令:「著直隸總督、天府尹責成霸昌道督傷昌平州知州,按照戶部此次議定界限章程辦理。界限以內墾種之地,一律騰出封禁,以資保護。如再有越墾情事,即將該知州嚴肅參處。」

由於終清之世,朝廷一直對現十三陵採取保護的政策,並有相應的措施,因此,清朝時十三陵沒有受到過大的人為破壞。

反而進入民國後,因戰亂,軍閥土匪等對十三陵有所迫壞。

民國的孫殿英等對清皇陵公開盜墓迫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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