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了,網上認證那點事兒...
方法一: 認證不符的發票通過台賬查詢後進行修改再發送
方法二: 認證兩次不通過的發票,可以通過台賬查詢到該發票後刪除並重新掃描發送即可
友情提醒:
如果您企業是A類或者B類企業,增值稅發票認證還有另外一種方式:發票查詢平台,進行勾選,相關操作請諮詢您的開票軟體維護商,例航天信息聯繫方式:962366。百旺金賦聯繫方式:4006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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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上認證作廢問題:我司發票認證後對方通知發票作廢,作廢的發票聯和抵扣聯是否要退還給對方?對方是不是要去當地稅務局開作廢證明,聯繫我方協查?方法: 購方已認證的發票應按規定保管不應退還銷方,購方應在開票系統填開並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作進項轉出,銷方憑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開具紅字發票,然後重新開具藍字發票給購方。 對於銷方違規作廢的發票,稅務機關通過「抵扣憑證核查系統」進行監控和調查。相關條例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和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下面小編根據的是《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給大家列出來一些吧!一般納稅人:
准允抵減
第二十條:混合銷售行為依照本細則第五條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的,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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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減
第十一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第二十五條:條納稅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六條: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第二十七條: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條例第十條(第十條單位租賃或者承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納稅人。)規定的情形的(免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除外),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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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
准允抵減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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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減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二)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第十四條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併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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