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投標小知識 | 邀請招標需要發中標結果公告嗎?
07-31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在招標投標法律體系下,是否必須發布評標結果公示,與採用何種招標方式無關,與是否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有關。可以認為,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可以公示、也可以不公示。
根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並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在政府採購法律體系下,一律發布中標結果公告或成交結果公告。適用政府採購法律體系的項目,無論採用何種方式採購,一律應當公開發布中標結果公告或成交結果公告。
總結:
在招標投標法律體系下,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必須公示中標候選人,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按招標人自治原則處理。在政府採購法體系下,無論何種方式採購,無論是否屬於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均應當公告中標、成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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