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什麼不把犯人關進監獄,而是花大功夫把人發配到千里之外
在古典名著《水滸傳》中我們經常能看到這種情節,好漢們因為各種理由被官府發配到千里之外。相信很多人都有疑問,為什麼不就近蓋個監獄,非得讓兩個公人押著犯人到千里之外去,三個人一路上吃喝拉撒得花多少錢啊。
清朝時的流放犯人
發配是古代的一種僅次於死刑的重型「刑莫慘於此」,這種刑罰自秦漢時就有了,不過當時被流放的大多是犯事的貴族,宋朝時開始正式入律。把犯人發配到邊疆的最初目的是為了充實邊防軍力。後來又成為了開發區的勞動力,分極邊、煙瘴(四千里)、邊遠(三千里)、邊衛(兩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作為執行刑罰場地。充軍重刑在明朝時最盛行,一般在定罪後由兵部發配。
被充軍的林沖
極邊的流放地主要分布在極南或極北之地,但有的朝代也將犯人發配到海島去,宋朝就把海南島和沙門島作為流放重刑犯的流放地。沙門島(位於山東蓬萊縣)因為地處偏僻,四面環水,自五代時起便最為最重刑犯的流放地。幸虧水滸里的林沖沒被流放到這裡,不然他殺了陸謙那幾個狗賊之後,插了翅膀也逃不出去。不過凡事都有例外,據說北宋建隆年間,就有八個犯人遊了三十多里的水路逃出了沙門島,這就是八仙過海的傳說來源之一。
八仙本是逃犯
古代的士卒是非常不願意到邊遠地區戍邊的,發配到邊疆的犯人無疑是一個士兵來源地。另外,耕地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將犯人當作免費的勞動力為國家搞開發,獲得的收入遠大於流放犯人的花費。另外,將重罪的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而不殺,還可以顯示統治者的「仁慈、寬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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