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總督3
閩浙總督——總督閩浙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兼巡撫事。
乾隆三年(1738)合併福建、浙江2總督為閩浙總督,為定製;
光緒十一年(1885年)以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遂兼福建巡撫事務。
閩浙總督閩浙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福建,浙江二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管理河道兼巡撫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福建、浙江的軍民政務。光緒十一年(1885),清朝正式設立台灣省,命劉銘傳為首任台灣巡撫,歸閩浙總督管轄,至此閩浙總督統管福建、浙江、台灣三省軍民政務
清代歷任閩浙總督:
范承謨 王騭 喀爾吉善 李衛 富勒渾 文煜 德沛 富明安 蘇昌 陳輝祖 崔應階 紀曉嵐 覺羅長麟常青 王懿德 邊寶泉 李鶴年 左宗棠 馬新貽 楊廷璋 高其倬 何璟 譚鍾麟 許應驥(許應騤)升允 松壽,末代總督
歷史沿革:
順治二年,設立福建總督,總督府駐福州,兼管浙江。
順治五年,改名為浙閩總督,總督府遷往衢州,仍兼管福建。
順治十五年,兩省各設總督,福建總督府駐漳州,浙江總督府駐溫州。
康熙十年,將福建總督府遷往福州。次年,取消浙江總督。
康熙二十六年,福建總督更名福建浙江總督。
光緒十一年起,取消福建巡撫,由閩浙總督兼任。
湖廣總督湖廣總督——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兼巡撫事。
順治元年(1644年)初設湖廣總督,後裁;康熙十九年(1680)改川湖總督為湖廣總督,為定製;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更名為湖北湖南總督,但簡稱仍為為湖廣總督;
光緒三十年(1904年)裁湖北巡撫,遂兼湖北巡撫事務。
湖廣總督百科名片
武昌起義的湖廣總督瑞澄
湖廣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正式簡稱為湖北湖南總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湖北和湖南的軍民政務。因湖南、湖北兩省在明朝時同屬湖廣省,因此通稱為湖廣總督。
歷史沿革該職的前身為順治元年所設置的湖廣總督,總督府駐武昌
張之洞出任湖廣總督
康熙七年被廢,九年再次設置
康熙十九年,改川湖總督復為湖廣總督,還駐武昌
康熙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總督
光緒三十年起,歷任湖北湖南總督兼任湖北巡撫
清朝歷任總督姓名 籍貫 任期
蔡毓榮 漢軍正白旗人 1672—1678 蕩平三藩之亂
林則徐
陳輝祖 衡陽市祁東縣人1772--1779 ( 乾隆三十七年至乾隆四十四年)
林則徐 福建侯官(今福州)人1785——1850年
周天爵 山東東阿 1838—1840.12
裕泰 滿州正紅旗 1840.12—1851.12
程裔采 江西新建1851.12—1852.10
徐廣縉(署)河南鹿邑 1852.10—1853.2
張亮基(署) 江蘇銅山1853.2—1853.9
吳文鎔 江蘇儀征 1853.9—1854.2
台涌 滿州正白旗 1854.3—1854.7
楊霈 1854.10一1855.6
官文 滿州正白旗 1855.6—1867.2
譚廷襄(署)浙江山陰 1866年
李鴻章 安徽合肥 1867.2—1870.8
李翰章(署)安徽合肥 1867—1868
郭柏蔭(署)1868—1869
李瀚章 安徽合肥 1870.8—1882.4
翁同爵(署)江蘇常熟 1875—1876
塗宗瀛 安徽六合 1882.4—1883.6
卞寶第(署)江蘇儀征 1883.6—1885.4
裕祿(署)滿州正白旗 1885.4—1889.8
張之洞 直隸南皮 1889.8—1894.11
譚繼洵 湖南瀏陽 1894.11—1896.1
張之洞 直隸南皮1896.1—1902.11
端方(暫署)滿州正白旗 1902.11—1904
張之洞 直隸南皮 1904—1907.8
趙爾巽 奉天鐵嶺 1907.8—1908.3
陳夔龍 貴州貴陽 1908.3—1909.10
瑞澄(署)滿州正白旗 1909.10—1911.10(末代總督)
袁世凱 河南項城 1911.10.14(未到任)
魏光燾 湖南邵陽 1911(未到任)
王士珍(署)直隸正定 1911.11.2(未到任)
段芝貴(護)安徽合肥 1911.11.14(未到任)
段祺瑞 安徽合肥 1911.11.17(未到任)
兩廣總督兩廣總督——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兼巡撫事。
雍正十二年(1734年)改廣東總督為兩廣總督,為定製,駐肇慶府;
乾隆十一年(1746年)年移駐廣州府;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裁廣東巡撫,遂兼廣東巡撫事務。
兩廣總督百科名片
1900年的兩廣總督府
清朝兩廣總督的正式官銜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廣東和廣西兩省的軍民政務。兩廣設置總督,始於明代景泰三年(1452年),然而這一建制在當時尚不穩定,到成化元年(1465年)才成定製。在明代督撫是中央派出的欽差大臣,與三司之間名義上仍是中央官與地方官的關係,地方上日常事務仍由三司管理。到了清代,這種地方政治體制變革終告完成,總督作為封疆大吏的地位確立。
簡介設置由來兩廣(廣東、廣西)設置總督,始於明代景泰三年(1452年),當時兩廣「潯、梧瑤亂,……特遣一大臣督軍務,乃以命(王)翱。兩廣有總督自翱始。」[1]。然這一建制在當時尚不穩定,到成化元年(1465年),為平「瑤亂」再派韓雍出任兩廣總督,才成定製。嘉靖後,全國普遍設有節制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的總督和巡撫。總督主理軍務,比較固定的有薊遼保定、宣大山西、陝西三邊、兩廣四總督,而巡撫主民政、兼理軍務,每省都有,甚至一省有幾個。故而總督、巡撫的轄區、駐地與三司並不一致。在明代督撫始終是中央派出的欽差大臣,與三司之間名義上仍是中央官與地方官的關係。地方上日常事務仍由三司管理。
清代發展到了清代,這種地方政治體制變革終告完成,總督作為封疆大吏的地位已經確立,他們的基本職責是「厘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2]。其轄區範圍、官品秩位以及歸屬地方編製都十分明確,在整個國家的政治生活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成為鞏固國家統治、穩定社會的有力支柱。中央的一切施政方針政策,均需首達總督而推行於下,同時中央通過分權於總督而收到集權的實效。正如雍正上諭所說:「自古帝王疆理天下,必有岳牧之臣,以分猷佐治,而後四方寧謚,共臻上理,此封疆大臣,以總督為最重。」[3]正由於總督關乎一個地區的吏治民生及治亂興衰,因而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皇帝,對於總督人選歷來都十分重視,雖說總督選任的途徑有三:即皇帝親擢、廷臣會推及吏部簡選,但實際上是以皇帝親擢為主,後兩者亦得皇帝最後拍板,所以對總督的選任權便牢牢地操縱在皇帝手上,這也反映出清代皇權高度強化的歷史特點。
清朝兩廣總督,正式官銜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級的封疆大臣之一,總管廣東和廣西兩省的軍民政務。
歷史沿革明代明景泰三年,兩廣始設總督。
清代
清代兩廣總督的前身為順治元年所置的廣東總督,當時總督駐廣州,兼轄廣西。
順治十二年,總督府遷往梧州。
康熙二年,別置廣西總督,廣東總督移駐廉州。
次年,撤銷廣西總督,廣西政務復歸廣東總督管轄,廣東總督遷駐肇慶。
雍正元年,重設廣西總督,次年再次裁撤。
雍正七年,為統一西南軍事指揮權,鎮壓苗族起事,廣西政務暫歸雲貴總督兼轄。
雍正十二年,廣西政務仍隸廣東總督管轄,更號兩廣總督。
乾隆十一年,兩廣總督遷駐廣州。
光緒三十一年至宣統三年,兩廣總督兼任廣東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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