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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明代寇患

惠州地處粵東,歷史上寇患嚴重,是「山海之寇,嘯聚不時」的地方。入宋前惠州民戶不多,貧富差距不大,所謂「既無凍餓之人,亦無千金之家」,因此寇患相對較輕。但入宋後,惠州開始飽受寇患之苦。入宋後的所謂寇患,主要指北宋嘉祐七年(1062年)朝廷更江西鹽法,官府規定江西百姓要吃本地「官鹽」。但官鹽質次價高,不及廣東「私鹽」價廉物美,致使贛南虔、汀兩州農民經常往廣東販私鹽射利。據《資治通鑒》記載:「每歲秋冬,田事才畢,數十百為群持刀槍旗鼓,來往虔、汀、漳、潮、循、惠、廣等州,所到之處,劫人帛谷;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格鬥。至殺傷吏卒,則起為盜,依阻險要,官府捕之不得。」這些歷史上稱為「虔寇」的山賊,對粵東造成長期的危害。直到南宋淳熙年間,楊萬里任廣東提刑,奏請於潮、惠兩州築外砦(寨),「潮州以鎮賊之巢,惠州以扼賊之路」後,情況才有所好轉。  惠州宋代寇患雖然嚴重,但從時間之長、規模之大、危害之烈、成份之複雜,又遠不及明代。特別是從明嘉靖三十九年至萬曆二年這十五年間,山海之寇撗行粵東,平寇烽煙四起;官兵疲於奔命,百姓慘遭荼毒。  一.山海之寇嘯聚不時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五月,盜入廣東博羅縣,殺知縣舒顓。《明史.世宗紀》十一月惠州山賊伍瑞、葉景青、賴時清等各建名號,所至殺戮,闔郡苦之,士民日夜乞師,有司縮肭,主撫而已。郭棐《廣東通志》  嘉靖四十年(1561年)十月,廣東惠潮山賊作亂,賊首黃啟薦擁眾數萬,流劫海豐、碣石、歸善,攻破甲子門巡撿司,殺百戶魏祚。詔:「撫按官督兵撲剿,其脅從人等隨宜招撫。」《明通鑒》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初,江西盜熾,副總兵俞大猷會巡撫胡松等迭次進剿,稍平之。廣東程鄉之劇賊梁寧、林朝義、徐東州等出沒贛、吉兩府,大猷以副總兵協守南贛、汀、漳、惠、潮諸郡,乃乘勝夜襲寧巢,寧懼而遁,敗東州於武平,擒之。《明通鑒》  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正月,倭寇犯惠、潮兩府之黃崗、大澳等處,登岸肆掠。《明通鑒》十二月初,以方逢時為申威道副使。時惠州賊伍瑞等大肆殺掠,特設申威道巡視惠州。郭棐《廣東通志》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三月,廣東官軍擊潮州倭寇,破之。初,歸善盜伍瑞、溫七作亂,敗惠州參將謝敕,未幾俞大猷改鎮潮州,溫七被擒,伍瑞自首軍門,求殺倭自效,大猷乃與總兵受其降。會巡撫吳桂芳至,大猷使伍瑞為前驅討倭,官軍繼之,圍倭於鄒塘,四面舉火,一夜連克三巢,焚斬四百餘人。《明通鑒》  是年八月,海寇吳平犯惠、潮,詔閩、廣會師討之。吳平糾殘倭流劫海豐,轉入潮州,既聞兩省會剿,乃退南澳。郭棐《廣東通鑒》  是年俞大猷招降賊首吳平,令駐紮梅嶺殺賊立功。其後吳平私造戰船百艘,收拾殘部一萬餘人,復掠惠、潮兩府,秧及福建詔安、漳浦等地。朝廷命粵、閩兩省巡撫合力圍剿,拒絕招安。俞大猷因招安吳平失策,被朝廷解職。《明史.俞大猷傳》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山賊李亞元等聚眾劫和平、河源等縣,廣督吳桂芳調集十萬官兵,分為五哨,報請朝廷起用被解職閑居的俞大猷,讓他統領五哨進剿。俞大猷先設計擒賊首,解散協從者,然後督兵直搗賊巢,活捉李亞元,俘斬一萬四百人,奪回被賊劫持男女八萬餘人。《明通鑒》  隆慶二年(1568年),倭流犯海豐,巡撫熊桴趨惠州,遣參將王詔、耿宗先分兵往御。倭至,宗先部將周雲翔先遁,宗先欲斬以詢。雲翔懼,夜帥其眾三千襲殺宗先,執通判潘槐投倭。《明通鑒》  隆慶三年(1569年),廣賊曾一本陷碣石,詔廣東總兵郭成擊之,敗曾一本於平山。時賊踞平山大安峒,將寇海豐,成偕贛南諸軍夾擊之,斬首千三百,執叛將周雲翔斬以詢,獲被掠通判潘槐以下六百餘人。《明通鑒》  是年,二廣都督吳桂芳移駐惠州,征討擾惠、潮倭寇,大破倭寇於鐵崗。《惠州史稿》八月廣東賊曾一本伏誅。《明史.穆宗紀》  隆慶六年(1572年)九月,給事中李學一、御史陳堂上表請討嶺東賊,從之。十一月,提督殷正茂大證嶺東諸寇。郭棐《廣東通志》  萬曆元年(1574年)四月,潮、惠賊平。初,殷正茂督廣東,檄守巡官劃地分守,先令總兵張元勛等殺倭千餘人。後移師平山,襲烏禽嶂賊巢,先後獲大賊首六十一人,次賊首六百餘人,破大小寨七百餘所,擒斬一萬二千有奇。《明通鑒》  萬曆二年(1574年)廣東總兵張元勛討潮州余賊,平之。尋與閩將胡宗仁共平良寶黨、林鳳,於是惠、潮遂無賊。《明通鑒》  二.平寇之戰烽煙四起  從以上史料記載,惠州寇患從嘉靖三十九年盜入博羅殺知縣舒顓開始,至萬曆二年、廣東總兵張元勛討平惠潮余賊這十五年為害最烈。在這段時間,惠、潮兩府盜賊群起嘯聚,日甚一日,不但燒城廓、殺官兵、劫庫獄、攻巡撿,並且四處綁架勒索,百姓叫苦連天。如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中,說到當時盜賊綁架慘狀時曰:「凡山海之盜,皆以捉人為先,勒金取贖,打票為約期;期過則拷掠、燒鉗,備行慘毒。或投之豕圈馬闌,或盡屠而干其肉。」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連當時朝中張居正都驚呼:「朝中已無廣東矣!」直到嘉靖四十一年,朝廷才感到問題嚴重,詔南贛副總兵俞大猷協同汀、漳、惠、潮諸郡合力圍剿,特設申威道巡視惠州,任方逢時為申威道副使,盜賊漫燃之勢才得到抑制。  為了進一步加大惠州平寇力度,朝廷於嘉靖四十五年下詔復設鎮守廣東總兵,以原任惠潮參將署都指揮僉事湯克寬為之;閏十月又詔:「廣東新設巡撫,駐惠州府城;有警移長樂縣,調配惠、潮兩府兵食。」這樣一來,惠州一夜間成為南中國的平寇中心,蓋冠雲集。當時欽差大臣張臬、贛南副總兵俞大猷、廣東總兵湯克寬、南贛巡撫吳百朋、廣東總督吳桂芳等先後來到惠州,商討平寇事宜。但儘管如此,惠潮兩府的盜寇還是未能完全撲滅。  隆慶六年,給事中李學一和御史陳堂上疏,請朝廷發兵互再討嶺東賊。據郭棐《廣東通志》述:「惠州寇亂十餘年,殺掠不可紀勝,士民赴闕訴賊毒慘狀,繪圖以獻。堂與學一交章請討,從之。」李學一是惠州府城人,明代惠州「湖上五先生」之一,隆慶二年中進士後外艱返惠,見山海之寇並烈,民不聊生,當地官府又隱瞞實情不報,遂上疏。對於「士民赴闕訴賊毒慘狀,繪圖以獻」是指郡人葉萼(亦「湖上五先生」之一)等人見惠州嘉靖、隆慶年間盜熾,不畏艱苦,窮查賊勢積三年,刻數百本並繪以圖,糾鄉人士進京會同李學一,陳堂上疏。其時俞大猷已詔回,遂詔殷正茂督粵出兵嶺東。  萬曆元年初,殷正茂來到惠州。由於他持有葉萼所獻的賊勢地形圖,於是先檄各地巡守官畫地分守,徏遷瀕海謫戍之民於雲南及四川、兩湖,以絕倭寇嚮導;再令廣東總兵張元勛等往海豐追殺倭寇千餘人,然後移師平山。其時山賊曾仕龍等踞惠州烏禽嶂,阻山而守,負隅頑抗,。張元勛領兵出其不意,直搗賊巢,先後俘獲大賊首六十一人,次賊首六百餘人,破大小寨七百餘所,擒斬一萬二千有奇。這次平寇之役虜獲賊首之多,擒斬山賊之眾,在惠州及全省的平寇史上是非常罕見的。此後,殘餘的山賊見勢不妙,紛紛撤往贛南山區,危害惠州十多年的賊寇得以蕩平。  但五十多年後,至崇禎四年(1631年)惠州山賊又死灰復燃。盤踞惠州北部銅鼓嶂、九連山的山賊鍾靈秀、陳萬安等與江西、福建兩省山賊遙相呼應,連犯永安、海豐、始興等縣,流劫江西瑞金、福建長汀等縣。於是,朝廷命粵督王業浩(王陽明之孫)再移鎮惠州,會同江西、福建兩省官兵會討之。為了加強惠州北部山區平寇、防寇力度,崇禎六年(1633年),將原設在該地的惠化都置以析長寧、河源兩縣及韶州翁源縣地益之,尋升為連平州,領和平、河源兩縣;加上歸善、博羅、長樂、海豐、龍川、長寧、興寧、永安八縣,至此惠州府領十縣一州,是建國前管治範圍最大的年代。  惠州北部寇患平息不久,東南部的山賊又捲土重來。崇禎十四年(1641年)正月,復踞惠州烏禽嶂為巢的淡水賊劉士魁、林九我等分四路劫掠歸善、博羅、海豐、永安等縣,粵督沈猶龍檄都司嚴遵浩領兵平討之,調潮州官兵接應。歸善知縣王孫蕙誘降賊黨張鴻、張堯、李沖雲等,大大削弱了山賊軍事力量。於是,粵督沈猶龍再檄潮州官兵堵南嶺、取青皮寨,斷賊右臂;然後四面圍攻,拔柵登壟,直搗烏禽嶂賊巢,斬獲無數,惠州東南部山賊遂被全部消滅。  三年後廣東盜賊再度蜂起。但由於明末政治腐敗,吏治黑暗;加上努爾哈赤崛起於東北,李自成又揭竿於陝西,朝廷再也無力出兵平討嶺東山賊。據郝玉麟《廣東通志》記述:崇禎十七年(1644年)「群盜起,黃海如破澄海;閻王總掠保昌;邱文德攻揭陽;劉公略據石坑;陳大智劫和平;蘇誠據潮陽;黃曆元焚程鄉;林學來據惠來;王興亂恩平;陳耀據歸善,十六、七年之間各擁兵數萬,流毒慘酷,不可勝數。」南中國這種盜賊撗行的惡劣局面,一直延續到明朝滅亡。  三.盜賊成份錯綜複雜  惠州明代的「山海之寇」並非象宋代那樣,其主要成份是普通農民,有一定的地方行業性質,如「虔寇」、「茶寇」、「鹽寇」等。而明代惠州盜賊社會成份是相當複雜的,有「村裡惡少」、「愚蠢編氓」、「州郡亡命」、「化外僮瑤」及不守法的漁民艇家、海上商人、盜礦工人、日本倭寇等。  嘉靖年間粵東學者林大春在《論海寇必誅》一文中曰:「如今嶺海患者,不過曰山寇、海寇、倭寇三者而已……。夫山寇非他也,蓋多村裡惡少、與夫愚蠢編氓,非有奇謀異能,特見間而起。又其所居,多負險、易伏匿,急則嘯聚岩谷間,州郡亡命奔走焉。」林大春在這裡除了將盜賊分為「山寇」、「海寇」、「倭寇」三種外,還指出其主要成份是「村裡惡少」、「愚蠢編氓」、「州郡亡命」。對於「村裡惡少」,是指農村裡不守法的村民;「愚蠢編氓」,即戶籍編外的移民;「州郡亡命」,即各州郡負罪逃亡的犯人。  嘉靖《惠州府志》卷一載嶺東道僉事尤瑛論盜賊成份時曰:「山谷多良田,流民雜居,易於嘯聚。出劫分贓則賊多,歸營守險則賊少,蓋皆近巢居民半為賊黨故也!」卷十又引用《虔台志》論盜賊成份時曰:「瑤僮淆焉,漁蛋伏焉,逋亡集焉,盜由所出也。」這二則記述除「流民雜居」和「逋亡集焉」與林大春的「愚蠢編氓」和「州郡亡命」是同一種人外,又把惠州的「山海之寇」成份加上「化外僮瑤」和不守法的「漁民蛋(艇)家。」特別是這些不守法的漁民艇家搶掠時,「則以龍舟,其長數丈,數十人裸袒操之,出沒如飛;亦多用撥槳飄風子,晝則瘞舟泥中,夜則起而行動。」(屈大均《廣東新語》)  日本「倭寇」,即日本海盜。他們原來大多是日本南北戰爭時期的南朝武士,戰爭失敗後逃入海中,明初實行海禁,他們先在海上進行走私販私,後來淪落成殺人、搶掠的海盜。從元朝末年開始,這些倭寇就對我國東南沿海造成禍害,惠州也不能倖免。為此,朝廷於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九月在惠州置歸善平海守御千戶所;十月置海豐甲子門守御千戶所;越年再置海豐使捷勝守御千戶所來抵禦倭寇的侵擾,但收效甚微。在嘉靖、隆慶年間,這些倭寇與國內的山海之寇相犄角,攻巡撿司,殺守御千戶,撗行粵東沿海數十年。直至朝廷先後詔戚繼光、俞大猷、殷正茂等督兵進行連續多年圍剿,到萬曆初才將其大部份消滅,殘餘部份退出東南沿海。  不守法的海上商人。明初朝廷實行海禁,依大明律規定:凡將牛、馬、軍需、鐵貨、銅錢、緞匹、綢絹等私自運出境外者杖一百;將人口、軍器出境下海者絞。至嘉靖年間,朝廷推行更嚴厲的海禁政策,進一步禁止下海和通商。為此,一些不守法的海上商人組織武裝船隊來對付官府的禁令和追捕,進行武裝販運和走私。他們還與山賊和倭寇勾結,一起對付官兵,當山賊在陸地被官兵追迫得不能立足時,又下海入伙變為海寇。正如明人謝傑在《虔台倭纂》上卷曰:「寇與商同是人,市通則寇轉為商,市禁則商轉為寇。」嘉、隆年間,廣東境內這些亦商亦寇的海盜船主要停靠在粵閩交界的南澳,粵東的惠、潮兩府是海寇最活躍的地方。  還有一種在山中盜礦冶煉的礦工。據嘉靖《惠州府志》卷十記述:「歸善、河源之境產礦,聚贛、汀、漳之逋逃而冶以為利焉。贏則賈,縮則寇,官兵從而誅之。」康熙《龍門縣誌》卷九記述:「龍門未設,屬治增城…峰高谷深,故奸民多集焉。(弘)治初年由開礦起,西北一路多東莞、新會之奸;東南一路多程鄉、海豐之寇,依山鼓鑄,爭利相鬥,遂成大亂。」《惠州史稿》記述:「嘉靖三十四年,龍川、興寧礦工作亂;冬,圍攻海豐,掠惠州府通判洪章」等。這種盜礦冶煉、聚眾為盜的情況,當時在惠州、潮州、廣州、韶州等府都相當普遍。  四.盜賊猖獗事出有因  入明之初,本地豪強何真奉惠、潮兩府以降,並採取一系列軍事行動,迅速平息惠、潮、廣、韶等府的寇患,取得明朝開國之初廣東社會的暫時穩定。但這種穩定維持不久,惠州及粵東地區又出現「山海之寇,嘯聚不時」的惡劣局面。考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歷史原因。惠州及嶺南地區與中原對比,生產落後,漢化較遲。黃佐在《廣東通志》卷二十中,認為惠州及嶺南地區的漢化過程是:秦「徏中縣之民,使與百粵雜處」;南北朝「民戶不多,俚獠混雜」;入隋「土地下濕,多瘴癘,其人性並輕悍」;入宋「民物歲滋,聲教日洽」;入明「衣冠禮樂,無異中州」。按黃佐的歷史觀,入明前惠州及嶺南地區的居民是「俚獠混雜」、「人性輕悍」;入明後才「衣冠禮樂,無異中州」。不過,這只是整體而言,在邊遠的農村和山區,入明後還有相當一部份土著人處在「化外」狀態。「漢化」和「化外」兩種社會群體在經流濟生活中出現兩極分化,貧富差距加大,致使一些不守法的「化外」之民為了致富,挺而走險,落草為寇。明正德年間,王守仁平定惠州北部山區浰頭賊後,在《添設和平縣疏》中曰:「洪武初年,龍川尚有五十五里,其後州縣既除,聲教不及。洪武十九等年,賊首謝士真等相繼作亂,將前項居民盡行殺戮,數百里內,人煙斷絕。」(疏中所說「五十五里」的「里」是里甲,是明代地方戶籍編製,每「里甲」一百戶,相當於現在一個鄉)王守仁在這裡指出,當時單在龍川舊地就有五十五個鄉「聲教不及」,致使一些不法之徒相繼落草為寇的情況。  二是地理原因。明呂天恩在《嶺西平寇記》中認為:「粵東古稱南蠻,其地崇崗巨澤,道里曠遠;自宋以來,未及經略控馭,以故盜賊憑陵。」嘉靖《惠州府志》載嶺東道僉事尤瑛語曰:「(粵東)山谷中多良田,流民雜居,易於嘯聚。」呂天恩和尤瑛都認為,惠州及粵東地區出現「山海之寇,嘯聚不時」局面主要是地理上原因。儘管入明後朝廷曾不斷派軍隊進行平寇,但一些邊遠山區由於地形複雜,盜賊「憑陵」作案時,官兵很難追剿。如顧炎武在日知錄中引用姚大令曰:「閩廣之間,往往兵役所不能致,惟群凶亡命者匿焉。…漳、泉、惠、潮各郡人民聚族而居,強悍素著,藏匿凶慝,常臨以兵役數千,不能得一罪人。」萬曆年間南海李侍問在《請封禁礦山疏》中也曰:「棍徒嘯聚於礦山,時出焚劫良民,慘不可言。聞有官兵一至,賊即回礦山,官兵遂不可問矣。即以龍川論之,賊自下來,一聞追剿,即入長樂(今五華縣)之礦山;賊從上至,一行追剿,即入永安(今紫金縣)、河源之礦山,四通八達,任其狂逞無忌也。」加上惠州南臨大海,日本倭寇南下搶掠時,與內地的山海之寇相犄角,更是出現了「東平西叛,南靖北攘」的惡劣局面。  三是政治原因。明代開國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在整頓吏治、平息寇患、發展生產、厲行節約、與民休息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較大成效。但到明代中後期,皇朝內又出現了因循腐敗,朝中宦官專政,吏治黑暗,官賊勾結,攪得社會動蕩、民不聊生。如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中,說到明嘉、隆年間官賊勾結時曰:「賊以大猾為資,大猾又以貪官為援;其人耳目甚廣,牙爪多,急則行賄賂,緩則舞文,持吏長短,與胥役相為囊橐。…當事欲發官兵而剿,官兵或即其黨;欲募士兵而征,士兵或即其人。而且縣之令史,鄉之巡簡,亦往往受其珠貝多所包容。以致良善之民,禁而不敢一語。」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地方官吏為「轉官計」,粉飾大平,長期隱瞞寇患實情,也是惠州盜賊猖獗的重要原因。隆慶二年(1568年),邑人葉春及(惠州「湖上五先生」之一)授福清教諭赴任前上書《安民生.去盜賊》中曰:「惠州盜賊垂十年矣!初蓋一二兇豎弄兵撗池,捕之如咋鼠耳;有司為轉官計,匿不以聞,百姓上變反擊扑之。於是緣轉瀰漫蝟毛而起,於今日如敗絮之虱。」清初國內著名學者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一書中也曰:「嘉靖三十九年,藍能賊長驅(惠州)府,破涌口,旬日乃去,不能以一矢加遺。自是二江群盜並興,彌滿歸善、長樂、海豐之間,大群數千人,小群數百,凡十百群;執官吏,攻鄉保,齮齕墳墓,繫纍子女,屠戮人民,首身分離,暴骸於藪野…。(官府)上下相匿,百姓嗷嗷無所控告。」這兩則記述真實地反映了當時政冶腐敗,致使惠州民眾慘遭寇患之苦和無所控告。  四是招撫失策。早在嘉靖三十九年,盜入將博羅殺知縣舒顓後,闔郡苦之。惠州士民日夜乞師,而「有司縮肭,主撫而已」。但官府對盜賊名曰招撫,實則姑息養奸,如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中曰:「彼則陽為悔過,陰復橫行;出入官衙,與兵吏益習,表裡為奸。其撫丁仍居故土,與撫目來往不衰;號曰歸農,其部落仍然未散也。」特別是嘉靖四十三年俞大猷招撫賊首吳平,令他駐紮梅嶺殺賊立功,但吳平卻私造戰船百餘艘,收拾殘部一萬餘人,復掠惠、潮兩府,為害更烈,致使俞大猷因招撫失策,養寇為患而被朝廷罷官。地方官府的腐敗和招撫失策,最終驚動了明穆宗。穆宗詔斥這些官吏曰:「封疆以講武為不急,以玩寇為苟安,盜賊隠容,不早撲滅,往往釀成大患。」(屈大均《廣東新語》)。為此,隆慶六年殷正茂移鎮惠州後,命巡守官劃地分守,訂下嚴厲法規:「如盜殺一人,則以一兵抵;殺一兵,則以一官償;劫一民舸,則奪一哨船之食。」並且拒絕招安:「得一盜即殺一,得十即殺十,得百即殺百,久之其類自少矣。」(屈大均《廣東新語》)這樣又經過二年多地氈式清剿,至萬曆二年,危害粵東地區長達十多年的賊寇被全部消滅,取得此後五十多年的社會穩定,迎來惠州歷史上經濟、文化發展的全盛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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