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明治維新與中國的戊戌變法 續十
明治維新前日本政治的沿革
在豐臣秀吉死後兩年的關原之戰,使德川家康成為日本事實上的統治者,擁有最高權力。關原之戰只是豐臣系內部的爭鬥,而其他地方領主並未參與,這一事實說明,豐臣秀吉時期就完成了爭霸戰爭,所有敢於挑釁的競爭對手都已被剷除。1603年即關原之戰後第三年,德川家康(61歲)在伏見城接受後成陽天皇(1586-1611年在位)授予的「征夷大將軍」頭銜,在江戶設立幕府。為何德川家康能夠讓朝廷授予其將軍頭銜,而豐臣秀吉卻做不到呢?因為德川家康把自己的祖先與源氏聯繫到一起,不管德川家康是不是源氏後裔,這種說法至少給朝廷一個面子。這也說明,天皇在日本依然是政治權威合法性的授予者,這種政治傳統一千多年以來從未改變,即使雄霸天下的德川家康也不得不為自己的霸權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兩年後即1605年(慶長十年),德川家康把將軍職位傳給自己的第三個兒子秀忠,自己當「太上皇」轉為幕後操縱,這種做法也是日本天皇和將軍的習慣。「家康提早讓位有助於確保其家族地位的持續,這一持續性因1623年秀忠本人提早讓位而進一步加強。」(《日本小史》第70頁)實際上,這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德川家康沒有重犯豐臣秀吉的錯誤,剷除了潛在的對手。
1614年(慶長十九年)11月,德川家康率軍攻打豐臣秀賴(大阪冬季之役),借口是秀賴建造的方廣寺大佛殿鐘上的銘文有對德川家不利的文句。此時的秀賴雖然還擁有攝、河、泉三處領地65萬石的實力,但與德川家對陣時,竟然沒有一個大名相助,只是招募到一些浪人。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全國大名都加入到德川家一方。儘管實力對比懸殊,堅守大阪城的秀賴母親淀夫人還是與德川家康達成退兵協議,秀賴和母親淀夫人不用去江戶作人質,也不處分秀賴及其部將,但要求豐臣家要拆除大阪城除本丸外所有外城。秀賴和母親以為得到了寬大,就履行了承諾,填平壕溝,拆毀二丸、三丸城牆。次年(1615年)戰端又開(這次借口是什麼,我不知道),困獸猶鬥的豐臣軍隊也曾給予德川軍重創,但人多勢眾的德川軍最終還是取得勝利,秀賴和母親淀夫人自殺,秀賴的兒子也在戰後不久找到被處死,豐臣家族滅亡(大阪夏季之役,慶長二十年五月)。於是,國內就再也找不到擁有與德川家對抗的實力和政治資本的大名了。一年後(1616年6月1日),74歲高齡的德川家康病逝。與織田氏和豐臣氏不同,德川家族的統治基礎已經極為穩固。
德川家康鞏固統治的手法與織田信長和豐臣秀吉一樣,都是加強了對封建領主(大名)的控制,只是比他們更為周密和嚴厲而已,而且這也是當時的趨勢,並非三人的獨出心裁。譬如前面提到的,豐臣秀吉就把德川家康的封地調換到偏遠地區。儘管這一招並沒有阻礙德川家康篡奪豐臣氏的權力,但德川家康也還是如法炮製,關原之戰後借論功行賞之機,他就對大名的封地進行重新安置。依據與德川家族的親疏關係,大名分為親藩、譜代和外樣三類。所謂親藩,就是與德川同族的大名;所謂譜代,就是非同姓的家臣;所謂外樣,就是與德川家無親無故的大名。德川家康把親藩和譜代安置在畿內、關東、東海道等經濟較為發達地區,把外樣安置到奧羽、中國、九州、四國等邊遠地區。在這個大原則下,還要考慮大名彼此間的關係,親疏交錯,以使相互牽制,可謂用心良苦。據說,關原之戰後,德川家康沒收了87個(一說90個)敵對大名的領地,租稅收入為414萬石;削減了3個(一說4個)大名的領地,租稅收入為207萬石。其中四分之三的土地分封給功臣和近臣,四分之一留給了自己。在全國範圍內土地分配情況也大致如此,即:「將軍本人擁有全國可耕地的大約1/4,另外還有大城市、港口以及礦藏。」(《日本小史》第73頁),其餘3/4的土地為大約275位(數目時有變動)大名佔有,其中:親藩(族人)約有25位,譜代(傳統家臣)約有150位,外樣(臣服的領主)約有100位。
在法理上,將軍授予大名的領地並不是世襲的,只限於受封本人(這一點與西方的封建政治和我國西周時期的封建政治不同,不過在實踐上,可能並沒有多少大名被剝奪了世襲的權利)。所以,當受封者死去後代需要繼承時,或者將軍更替時,都需要重新授封。另外,大名觸犯幕府法律時,也會出現沒收、減少或更換封地的情況。《日本小史》作者說:「僅在德川統治的最初50年內,就有不下213位大名(大多數)因為或真或假的罪名失去整個或部分領地。同時期,172位新大名因為忠誠的服務被授予領地作為獎賞,增加領地作為獎賞的事例有206個,大名被調至其他領地的事件有281個。」(見該書第73頁)由此我們看到,儘管在50年內更換了絕大多數大名,但是卻沒有出現大名領地減少和將軍土地增加的趨勢,所以我們認為,德川幕府只是出於加強統治的政治考慮來賞罰,而不是藉機消滅封建領主。因此說,當時的封建政治傳統仍然是根深蒂固的,幕府的絕對權力並未對封建政治有絲毫影響。
大名的「封地是以丈量土地之後所定的土地面積和收穫量作為基準,把所有的農業生產力都換算成米,然後以收穫量的形式表現出來,最低是1萬石,最高大102萬石,大小之差十分懸殊。大的多半是外樣大名,譜代一般較小」。(《日本史》第280頁)但是不管大小,大名對其領地都擁有統治權;同時大名還要對幕府盡包括軍役和公差等義務。1615年(慶長二十年,元和元年),德川家康公布了武家諸法度13條。「這13條中雖然也有像獎勵文武兩方面的一般教化條目」(《日本史》第276頁),但主要還是一些對大名的限制措施。譬如:所有罪犯必須逐出領地,各國不得藏匿違法者;除和同國人往來外,不得與其他國人交往;發現相鄰領地有新舉動或派閥陰謀必須立即向幕府報告;不得在新領地居住,不準建造新城堡,甚至修理現有城堡也必須得到幕府的同意;大名的婚姻必須由幕府批准;大名的行列必須與其位階相稱,有特定數目的家臣隨行;大名必須遵行特定的衣著規定;沒有位階者不得乘轎。由此可見,幕府的這些限制著眼於防範大名自身的防禦能力和彼此間的聯繫,即潛在的威脅。「寬永十二年(1635),家光當政時,又增補成21條,其強制干涉的特定更為突出。其中一個例子就是強化參謹交替制度。實行參謹制度,把妻子留在江戶,者本是大名們一直自發實行的行動,開始時,將軍對此也表示了相當的禮貌,如外族大名來到江戶時,甚至要到府外去迎接。家光廢除了這個慣例,以顯示將軍的天賦權威,寬永法度就是根據這一精神而制定了參謹交替制,嚴格規定諸侯在原則上要一年住在江戶,一年住在自己領地,每年四月時進行輪換。」 (《日本史》第276頁)參謹由自願變成制度,表明幕府的權威確實已經難以撼動,同時也說明,德川幕府的法度絕大多數都是當時已經形成的政治習慣,換句話說,德川幕府只是已往行之有效的法度之集大成者,習慣和權威使得這些限制措施得到有效實行。需要指出的是,在分權制封建國家中,參謹交替制度是日本所獨有的,在我國的東周和西周,在西歐,都沒有類似制度。
室町幕府後期鬆弛的身份制度自豐臣秀吉以後開始加強,而德川幕府則把身份制度推向極致。不只是社會身份仍然延續過去的習慣,依次為士、農、工、商,還為不同社會身份制定了相當繁苛的規矩。把農民的社會地位提高到僅次於武士,完全是因為以農業生產和實物地租為主的社會,農民成為稅負的主要貢獻者。「為了禁止百姓永遠買賣田地,防止土地的兼并和納稅能力的減低,幕府於寬永二十年(1643),幾次下令對農民生活加以嚴厲的限制:如不許隨便吃米;不許買酒、買茶和飲酒、飲茶;不許種植和消費煙草;婦女如伺候丈夫不周,喝茶過分(似與前款矛盾,若不許飲茶,何來喝茶過分?原文如此。)和遊山玩水者必須離婚等等。」(《日本史》第278頁)《日本史》作者坂本太郎說,「在整個江戶時代,幕府對待農民的態度就是這樣,並沒有根本改變。而干涉、限制最甚的,莫過於幕府初期三代將軍的統治時期」。(同上)這段引文讓我覺得,對農民的這種繁細限制可能沒有得到長久和切實執行。
但是,武士的生活方式在德川幕府時期卻有了根本上的改變,這就是武士與土地的聯繫被割斷,他們都被集中到城市的城下町居住,對農民不再享有的領主權利,地租變成武士的薪俸。雖說兵農分離措施早在豐臣秀吉時期就已開始實施,但當時德川家康的領地內仍然實行傳統的封地制度,這是因為他統治的東海道地區還沒有像大內氏和北條氏那樣形成大名的城下町。德川家康建立幕府後,其屬下武士也都被集中到江戶居住,兵農分離制度得到了全面實施。德川幕府擁有二萬二千多家臣,其中五千人稱作旗本,其領地叫知行所,一萬七千人稱作家人,他們的土地叫給地,這些家臣再加上他們自己的家臣,總數約在6至7萬人。旗本和家人的區別是前者有資格參見將軍,後者沒有,這種差別也代表他們的俸祿(地租)的多寡。幕府的直轄領地到元祿時就基本固定下來,總計為680萬石左右,約佔當時全國土地(3000萬石)的22%,其中420萬石歸將軍家庭所有,260萬石分給諸旗本的知行所(如此說來,家人的給地應包括在將軍所有的420萬石中)。與當時幾個最大的大名(前田氏102萬石、島津氏77萬石、伊達氏62萬石)相比,幕府佔有絕對優勢。(參見《日本史》第281-282頁)
不能把日本的武士簡單理解為職業軍人,因為他們也是世襲的職業管理者,是統治階級。「官員沒有文武之分,平時作為事務編製的人員,到戰時就能原封不動地變成指揮系統。」(《日本史》第282頁)「武士佔全國總人口約6%,且包括大多數的官僚,因為官僚實際上是由武士轉變而來的。」(《日本小史》第73頁)「階級的主要區分在武士與非武士之間」,這句話的意思就是階級的政治角色主要是統治與被統治階級。「非武士基本上區分為居住在鄉村的人和居住在城市的人」(引文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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