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欺負問題與人格關係的研究述評

欺負是中小學生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在通常意義上,它是指力量相對較強的一方對另一方重複施加的攻擊行為。它與一般攻擊行為的不同在於行為雙方力量的不均衡性、攻擊者的未受激惹性和重複發生性[1]。欺負的普遍存在及其嚴重後果已引起世界許多國家教育機構和公眾的廣泛關注[2]。這使有關欺負的研究從一般的攻擊行為中分化出來,成為特殊的教育和心理課題,而欺負的影響因素及其形成機制始終是欺負研究的核心問題。

欺負是一種相當穩定的現象。Olweus等人[3]研究指出,欺負行為與受欺負都可以在同一個體身上相對持久地存在,因而欺負者和受欺負者都可能與某些特定的人格特徵相應,個體的人格特徵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其對待世界的基本行為方式。兒童的人格及認知、情感傾向在欺負行為中的作用近年來倍受人們的關注,有關研究主要集中於在欺負事件中扮演不同角色的兒童,包括欺負者、受欺負者、欺負/受欺負者及一般兒童的人格特徵及其影響下的人際關係特點等方面。文章就近年來的有關研究進行簡要述評。

1欺負者的人格特徵

在中小學生中,欺負者是指那些在一定時期內經常或頻繁地欺負他人的兒童。Olweus、Rutter等人[4,5]的研究發現,在缺乏有效干預的情況下,欺負者通常長期內適應不良,欺負行為也可能持續相當長的時間,甚至其成人後犯罪的概率也遠遠高於一般兒童。在某種意義上,兒童欺負發生的穩定性是其較強的攻擊傾向的反映,而這種較強的攻擊傾向又與某種人格結構的穩定性緊密相連[4]。近年來的大量研究發現,欺負者除在身體或生理上具有某些"優勢性"特點外,他們的自我概念、態度、價值觀、社會認知傾向也表現出與一般兒童不同的特徵,這進一步影響了其同伴交往和人際關係的模式。

Olweus等人[3,6]指出,欺負者應有某種程度的自我認同感和自信,才能使欺負行為得以"現實化"。事實上,雖然那些經常欺負別人的兒童智商通常低於一般兒童,但卻更可能有一種盲目的"智力優越感"。顯然,這種較高的自我評價與欺負者通常具有的體力優勢及較強的自尊和自信是一致的[7],同時又是基於欺負者與同伴群體的社會比較之上的,因而他們的自信常常與對他人的懷疑、低估或歧視相對應,這可能構成欺負發生的重要"心理條件",他們也可能企圖通過自身的欺負行為進一步加強這種自信,確證對自我的評價。

欺負行為還與某種特定的氣質和情感特點相聯繫。Bjorkqvist等人[6]對兒童自我認識的研究發現,欺負者對自我衝動性的評價遠低於一般兒童,而且在情緒化維度上的得分也較高。這表明,欺負者可能缺乏某種基本的自控能力,而使自身行為缺乏"理智性",表現出"動作化"人格,通過動作直接表達內心的意願、舒解內心的情緒和壓力。Smith[1]總結對英國兒童進行的有關研究後指出,欺負者多脾氣暴躁,易被激怒,對一般性的外界刺激反應強烈。該結論得到大量研究的證實。Slee等人[8]考察了澳大利亞小學兒童的欺負行為與艾森克人格量表(EPQ)各維度之間的關係,結果顯示,欺負者在神經質維度上的得分顯著高於其他兒童。Byrne[9]運用其他人格量表進行的研究則進一步發現了欺負者攻擊性與情緒性之間的顯著正相關。後來的大量研究得到基本相同的結論,充分證實了欺負行為與情緒性之間的這種關係[10-13]。

可見,情緒性、敏感性可能是欺負行為的重要"致因",它意味著,個體對外界社會性刺激極為敏感,但又缺乏基本的應對能力,不能承受正常的環境壓力或輕微的挫折;當社會衝突產生時,個體易為情緒和衝動所支配,力圖憑藉力量對比的優勢武斷而非理智地控制環境。

欺負者通常持有與社會規範相悖的價值觀,它表現為社會認知過程的某種偏差或缺陷,使這些兒童對欺負行為及整個社會環境的態度和看法發生某種"離軌",並進而促成了特定的情緒情感特點和攻擊性行為模式。

道奇等人[14]將個體對社會信息的加工過程分為解碼、解釋、尋找反應、決定反應和編碼前後相承的五個環節。他們的研究發現,攻擊性兒童更可能在其中的某個或某些環節上發生"認知偏差",例如,他們可能表現出對敵意性線索的注意偏向;在意圖不明的情境中更可能對他人的行為做敵意性歸因;行為搜索或問題解決策略具有某種缺陷,並且對攻擊後果抱樂觀的期待。對欺負這種特殊攻擊行為的研究也得到類似的結論。欺負者一般對欺負他人的行為持肯定和認可態度,甚至把支配和控制他人看作社會生活的要求,偏激地認為,要想不被人欺負,就必須去欺負和控制他人。有的兒童則把欺負作為謀取同伴地位的手段,因而產生較強的支配欲。由於缺乏基本的移情能力,他們往往深知受欺負者的痛苦而又不願停止自己的攻擊行為,形成所謂的"冷認知"[15,16]。可見,欺負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欺負者"欺負有理"的價值觀與其(身體)力量優勢相結合的產物,而對欺負行為的這種誤解構成了欺負者人格的認知基礎。在某種意義上,欺負被當作欺負者對待和適應環境的一種行為策略。在適宜的刺激條件下,個體人格傾向就會"啟動"這種適應機制,將某種欺負行為釋放出來。

由於欺負他人是違反道德規範與社會期望的行為,欺負者常常不受歡迎,在一般兒童群體中具有較低的同伴地位[7,10]。另有研究發現,作為欺負者的兒童之間常常存在某種"呼應"或相互支持的關係,也就是說,欺負者在由欺負者組成的群體中往往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11]。顯然,這種社會拒斥與社會悅納性的鮮明對比說明,具有不同價值觀和人格特徵的兒童可能形成不同的交往或互動模式,而不同的交往或互動模式又可能促成相應人格傾向的進一步發展。

當然,欺負者的人格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而欺負行為的發生往往是不正確的社會認知傾向,對欺負事件的消極態度,好動性、情緒性的氣質特徵與特定社會刺激事件的"交互"作用促成的。

2受欺負者的人格

受欺負者是指那些經常或頻繁地遭受他人欺負的兒童。與欺負對欺負者的意義一樣,受欺負的消極後果也是相當持久和穩定的,而且某些兒童作為受欺負者的地位或角色也往往持續相當長的時間。研究發現,受欺負者經歷的同伴排斥或間接欺負程度在一定意義上可預測其成人以後的麻煩,而且受欺負可能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對同一個兒童持續發生[4-17]。這表明,受欺負可能給當事人人格的發展造成消極影響,而另一方面,受欺負又可能與受欺負者本身的人格特徵有關。

與欺負者一樣,受欺負者通常也具有某些消極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認知。自尊較低、缺乏自信是其顯著特徵。一些研究者指出,這可能與受欺負者通常身體脆弱、有某種身體缺陷或生理特點有關[18]。但在其他方面,他們也往往具有較低的自我評價,表現出濃重的自卑感。Bjorkqvist等人[6]研究發現,與一般兒童和欺負者相比,受欺負者對自己的智力與社會交往能力評價偏低。而幾乎所有的有關研究都發現,受欺負者在社會關係中缺乏基本的安全感。這種消極的自我概念顯然與其在同伴交往中的地位是密切相關的,更可能是受欺負的後果。受欺負嚴重摧殘了受欺負者的自尊,降低了個人的自我評價或自我價值感;在長期遭受同伴的羞辱而又無力自衛時,他們極易產生對現實世界的不安全感,並可能形成習得性無助感[10]。

大量研究顯示,雖然受欺負者未必具有欺負者所表現的社會認知偏差或信息加工缺陷,但也在氣質和情緒方面表現出某些"共同性"。Slee、Byrne、Mynard等人[8―10]的研究表明,受欺負者在外向性上的得分較低,而在神經過敏性上的得分較高。這說明,受欺負者通常比較內向,而對外界刺激又過於敏感,因而對他人的攻擊行為感受和反應較強烈,易產生情緒波動和心理挫折感,為抑鬱、焦慮所困擾[6,7]。

欺負者這種內向、過敏性、情緒性的氣質特點與其人際交往模式是相應的。大量研究發現[1,7,9,19,20],受欺負者的社會悅納性或同伴地位通常很低,缺乏人際吸引力,因而在同伴交往中表現得自卑、退縮。

需要指出的是,與欺負者不同,受欺負者由於對欺負的後果有深切的體會,對欺負行為持強烈的否定、反對和抵制態度,而對受欺負者表現出深切的同情心[13―16]。另一方面,許多受欺負者對周圍的成人具有某種疑慮或不信任感,不願求助於父母和教師的干預,制止正在發生的欺負事件[21]。這也是與其內向、退縮的人格特徵是一致的。

可見,受欺負者某些消極的人格傾向制約著其同伴交往、對待世界的態度與問題解決策略,在特定情境下,就可能構成欺負發生的"客體"條件,使兒童淪為攻擊的對象。而這反過來又促成了其消極人格的發展。

除欺負者與受欺負者外,還有一類既遭受欺負同時又欺負他人的兒童,即欺負/受欺負者。Stephenson與Smith[7]指出,這類兒童一般身體強壯,做事武斷,欺負別人又常抱怨受人欺負。同時,他們在神經過敏性與精神病性維度上的得分顯著高於欺負者與受欺負者,而且其社會悅納性或同伴地位遠低於其他兒童,屬最不受歡迎的一類[10]。他們的攻擊行為常常並不存有工具性目的,而只是因為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22]。顯然,欺負者/受欺負者的"雙重角色"使之兼有欺負者和受欺負者的某些特徵,如,欺負者的情緒性、衝動性與受欺負者的敏感性等。另一方面,這種"雙重性"或"複合性"人格更可能導致兒童群體的普遍排斥,因既不能取悅於一般兒童也不能取悅於欺負者與受欺負者而陷於孤立。

3欺負者與受欺負者人格的形成與互動

在某種意義上,人格是個體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形成的穩定的行為和反應傾向。人格的形成受多種因素的系統影響,是個體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同理,欺負者與受欺負者(及欺負者/受欺負者)也是兒童之間及兒童與家庭、社會環境之間互動的"產品"。

Wiczenski與Steegmann[23]認為,欺負行為在某種意義上是一個連續體,它是父母不適當的教養行為在兒童身上的延續。大量研究發現,那些具有高攻擊性的欺負者大多來自高權威型、溺愛型或放縱型的家庭[3,24]。在權威型家庭中成長的兒童,往往是受欺負者,深受身體懲罰與虐待,這種暴力強制行為一方面可能成為兒童模仿的榜樣,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兒童產生較強的權力欲。這些在家庭中深感無力的兒童在學校可能成為欺負者,以獲得某種權力和對環境的控制感。而放縱型的教養方式則對兒童行為缺乏明確的限制,一方面易使兒童缺乏是非感,另一方面又可能促成其依附的需要。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受欺負更可能是家庭虐待行為的延續,父母的虐待和同伴的"壓迫"一起更易促成兒童的"習得性無助感"[25]。可見,父母的教養方式極大地影響著兒童對待和適應環境的方式。

欺負的發生更可能是欺負者和受欺負者人格互動的結果,"欺負在性質上是集體性的,它以群體內的社會關係為基礎"[26]。同時,行為雙方某些消極的人格特徵也可能在此互動中得到加強,已經形成的欺負者和受欺負地位反過來"可能成為自我實現的預言,將他們作為欺負者和受欺負者的角色固定下來"[27]。特定的人格傾向會促使某些兒童選擇與該傾向相應的環境[28]。受欺負者的焦慮、被動、軟弱、不成熟和較強的依賴性都可能成為欺負行為的促動因素,一方面,兒童的這些特徵可能使兒童的社會悅納性降低,獲得的社會性支持減少[4],另一方面,這可能進一步導致其消極的自我概念,自卑、自暴自棄,甚至認為自己應該受欺負[6]。同時,對控制他人的較高期望、社會認知的偏差、對欺負的認同和肯定、衝動性或情緒性及其力量上的優勢感又可能推動欺負者選擇那些軟弱可欺的兒童作為欺負的對象。在遇到挫折(如受到家長或老師的批評)而又不能直接指向目標時,欺負者的攻擊傾向極易轉到並不危險的兒童--受欺負者身上,使之成為"替罪羊"。一些研究者指出,在缺乏適當干預的條件下,欺負者和受欺負者之間的這種"互補"有可能逐漸發展成為固定的關係模式[23]。

4簡評:意義和啟示

顯然,對於欺負與兒童人格關係的研究為系統深刻地理解欺負行為發生的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其啟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欺負事件是欺負者與受欺負者的消極人格特點相互作用的結果,欺負者的攻擊行為及其所反映的消極傾向理應給予批評、反對和抵制,但同時也不應忽視對受欺負者健康人格的培養,而對於外向、樂觀、自尊、自信的心理品質與社交興趣與能力的培養尤為重要。

其次,迄今所進行的大量研究充分證明,欺負者與受欺負者的人格是在兒童與成人及同伴的互動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當然,已經確立的人格結構具有相對穩定性,但這並不意味著它是不可變的,通過創設適當的人際互動環境(兒童與同伴、兒童與成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或削弱某些消極的人格特徵或傾向。兒童時期人格的這種可塑性尤為明顯。這無疑為欺負干預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理論依據。事實上,在對欺負行為的態度上,始終存在著干預論與非干預論兩種觀點的對立。"在整個20世紀,人們對兒童期攻擊行為的干預及其意義的認識一直是搖擺不定的"[29]。干預論從欺負對兒童身心發展與社會秩序的危害著眼,基於人格與行為的可塑性、動態性與有關的社會和教育實踐,強調干預的必要性與可行性。而非干預論的理論的基礎在於,兒童群體內的同伴衝突是其心理發展的必要前提。該觀點認為,在非干預或自由活動條件下,兒童能夠找到解決衝突的辦法,通過不斷的衝突和問題解決過程,兒童的認知、情感、社會技能得以發展。顯然,這種非干預論或衝突發展觀忽視了欺負與一般人際衝突的本質區別,即欺負事件中行為雙方力量的不均衡性,當兒童在體力、社會關係等方面出現"失衡"時,衝突中一方的發展常常要以另一方的痛苦、焦慮甚至心理的倒退為代價[30]。

欺負與人格關係研究的另一啟示在於欺負研究的系統觀。欺負作為一種社會性行為,其產生、存在和發展都與個體所處的"社會生態環境"密切相關。任何有關的研究和實踐都必須兼顧學校、家庭、社會等多層環境系統的綜合影響,由此方可真正揭示欺負行為的本質及其產生和消亡的規律,收到預期的成效。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欺負人格"與"受欺負人格"(尤其是氣質特徵)的相對穩定性在某種程度上說明,個體生理機制尤其是高級神經類型可部分地解釋兒童之間的攻擊和欺負行為。

遺憾的是,目前尚缺乏能兼顧兒童生態環境的各個層次的有關研究,對於欺負行為的神經生理機制的研究尚屬空白。在研究方法上,研究者主要採用問卷法(主要是匿名問卷法)、教師或同伴提名、個體訪談及直接觀察等考察欺負發生的特點,篩選欺負者和受欺負者(及欺負者/受欺負者),評定兒童的人格特徵,而每一種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不足。一些研究者嘗試綜合運用多種方法進行有關研究,收到較好的效果[1],但是仍然無法避免欺負和人格問題的"社會期望效應",兒童傾向於以社會認可的方式做出反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結果的科學性與可靠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有關的跨文化研究並不令人滿意,至少是欺負問題與人格關係模式的文化間比較尚不多見。欺負和人格問題都與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密切相關,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價值體系中,欺負問題與人格之間的關係模式及其相互作用機制可能顯著不同,局限於某種文化背景的研究,其結論的普遍性或可推廣性都會受到很大限制。而對於我國兒童尤其是中小學生欺負問題的有關研究迄今尚未真正起步,亟待學校教育機構與各界公眾的普遍關注,以便為兒童人格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同時也為推動有關的跨文化研究做出貢獻。


推薦閱讀:

兒童佈道事工
小雛菊 兒童背心裙 鉤針款 附教程
雙層兒童床圖片
超多兒童裙子裁剪圖,喜歡的收著~
兒童謎語(1)

TAG:兒童 | 人格 | 關係 | 欺負 | 研究 | 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