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產還是剖腹產,醫院負有「科學」責任
順產還是剖腹產——產婦和家屬都是「外行」
五問「產婦墜亡」:院方完全沒責任?
作者:王言虎 2017-09-07 《鳳凰網》
令公眾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榆林一院連發兩篇聲明,居然絲毫不提及自己的責任。
榆林「產婦墜亡」事件持續發酵。
9月6日凌晨,榆林一院再次發布聲明,擺出《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等證據,指出產婦夫婦「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三次拒絕(順產)」,還提供視頻截圖,稱產婦下跪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家屬並不買賬,表示「下跪」畫面系因產婦疼痛難忍下蹲,並稱產婦數次要求剖宮產,其丈夫都答應了。
到底是誰拒絕了產婦剖宮產的要求,雙方詞鋒往來,但都未能拿出一錘定音的證據,事件還有待調查。
但榆林一院連發兩篇聲明,居然絲毫不提及自己的責任。在這個悲劇性事件當中,醫院真的能撇清關係嗎?
1.榆林一院是怎麼看護分娩中心產婦的?
在這起糾紛中,「產婦墜樓死亡」是核心事實。但產婦究竟是如何墜亡的,醫院並沒有給出足夠有力的說明。
在第二份聲明中,醫院給出了無監護失位的解釋:產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醫院無法限制其自由;產婦中途起身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交談或散步很正常,助產士無法預料她會墜亡;當班護士都在忙於自己的工作;事發窗檯符合建築安全規範,無意外墜樓可能。
理由很充分,但並非無懈可擊:產婦所在的分娩中心,家屬被隔離,醫院當然有看護產婦之責。進入臨產狀態也就意味著隨時會發生意外,因而不應存在監護盲區。但在院方公布的視頻中,產婦兩次走出分娩中心並沒有醫護人員陪同,而經過的護士也沒有上前詢問,這是否屬於失職?
2.醫院日常管理是否存在瑕疵?
產婦馬某從離開待產室,到進入備用手術室,整個過程,產婦沒有受到什麼阻攔,最終從備產手術室墜樓。
在此,需要追問的是,醫院備用手術室的管理制度是什麼,產婦何以能隨意進入?
從產婦隨意進出待產室到進入備用手術室墜亡,如果真的有醫護人員能夠關注並在意產婦的一舉一動,或許,就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3.醫院是否真正秉持了專業精神?
榆林一院在回應「為何必須家屬簽字」時提到,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但實際上,《侵權責任法》早就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從榆林一院的回應來看,似乎每個環節都非常小心謹慎地徵求了產婦和家屬意見。但這些文件始終沒有回答,在馬某疼痛難忍反覆要求進行剖宮產的時候,醫院有沒有真正以產婦生命安全為重,對其做出妥善安排,而不是固守一紙「授權書」?
4.家屬簽字前,醫院有沒有充分告知風險?
榆林醫院出具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顯示,產婦丈夫延壯壯「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情況已知,要求靜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但有產科醫生分析,這樣的書寫,不過是一個正常的醫生和產婦家屬交待分娩產程中的風險的記錄,「只要是患者或家屬做出決定,就可以算是你要求的」。
因此,在產婦及家屬做出決定之前,醫院必須對產婦採取哪種生產方式給出充分解釋,包括費用、安全係數等。榆林一院讓產婦家屬簽字時,是否盡到了告知義務?
5.一味強調產婦下跪,是否為推卸責任?
在榆林一院曝光的視頻畫面中,聲明將某些片段解讀為產婦給家屬下跪請求剖宮產。但這段視頻沒有聲音,產婦所謂的「下跪」也更像是疼痛之下的下蹲。在權威認定尚未出爐的情況下,榆林醫院給出產婦「下跪」的判斷,讓人懷疑,其是否在有意撇清自己的責任?
在當下醫患關係緊張的情況下,醫院將道德壓力轉移到產婦家屬一方,但如果這不是真相,就會誤導輿論,更無助於醫患關係的重建。
無論如何,產婦在榆林醫院備產手術室墜亡,醫院有沒有盡到看管責任,都是輿論普遍關注的焦點。
在權威調查結果出來之前,醫院既要處理好產婦墜亡的善後問題,也要直面責任,直面質疑,讓最終的調查結果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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