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

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2、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班期間,教師不能隨便換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3、因工作造成一般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有上述情況之一,教師本人負責一切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50%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走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除工資100元/次。

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變動,必須交清,如有丟失或損壞,需及時報告,如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按失職處理。

5、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避免與家長爭吵,

6、各班室下班後,必須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衛生,保證安全。

7、教師有事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准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8、值班老師應遵守值班時間,比正常上班時間早到半小時,下班時遲走半小時,當班或值班時間,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9、一月公布一次出勤。並將考勤列入獎懲、評比條例中。

10、教師要認真備課,堅持超前備課,保證每節課都要有教案,無教案不進教室上課。

11、教師要認真組織好幼兒一天學習、生活。大型玩具沒有老師保護禁止幼兒玩耍,幼兒離園時要護送到安全地帶

12、學期結束,各方面表現優秀,且班級無重大安全事故的,獎勵教師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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