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如果產生了負面情緒,比如沮喪、憤怒... | 問答 | 問答 | 果殼網 科技有意思

這個問題看起來很難回答,其實很好回答:

it depends.

depends 在兩點上:

一是「概念操作化」

二是「自由意志」

一、概念操作化

所謂「操作化」,就是說把一個概念通過一些語言描述,「翻譯」成普通人也能聽懂的、可以明確無誤按描述進行操作的、不會有歧義的東西。這樣就方便大家就同一件事進行討論,而不是由於對概念的理解不同,而雞同鴨講。

你的問題是,「一個人如果產生了負面情緒,比如沮喪、憤怒,是應該發泄還是抑制」。這裡面其他的東西都好操作化定義,但「應該」是一個比較難操作化定義的東西,也是回答你的問題的關鍵。

按什麼來判斷,到底是「應該」還是「不應該」呢?

外界輿論?社會道德?公序良俗?父母預期?朋友的態度?

我個人覺得,既然是在心理學領域討論這個話題,比較合適的定義是否「應該」的標準,是「個體判斷」。

也就是說,到底應該怎麼處理才算是真的「應該」,應該每個人自己說了算。

實驗的兩方面支持都有:

a. 如果你有了負面情緒不發泄,甚至壓抑,可能不利於你的長期心理健康

b. 如果你有了負責情緒狂發泄,可能會喚醒過度的情緒反應,反而越發泄越難過

之所以有這種奇怪的矛盾結論,一是因為「程度不同」,凡事要有度,過,猶不及,二是因為「個體差異」,也就是每個人的合適的度也不一樣,而且還在不斷變化,即使我們知道這個普適的規律,也找不出每個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場景下特定的「度」是多少。

於是,心理學這方面的大部分或者說絕大部分研究都是基於大樣本數據去了解人類整體的認知規律,而對於個人來說規律只能用來「借鑒」而不能用來「預測」。用統計結論去預測個體行為,是統計學幾大經典謬誤之首。

所以,回到「操作化」上來,既然最終應不應該的判斷標準取決於個人,那麼它就必然要由「自由意志」來做判斷。

二、自由意志

關於自由意志有一個有趣的悖論:如果人類有自由意志,那麼人能不能自由地相信這個世界是被決定論決定的?如果人類是被決定了的,那麼我相信自由意志是不是因為我被決定了必須要相信自己的自由意志呢?

所以我們拋開「人類有沒有自由意志」這個雞蛋問題,直接假設「人是有自由意志的」。

那這就簡單了,道理你都懂,決策你來做,就好了。

統計規律告訴了你,面對情緒洪峰,既不能置之不理,又不能過分疏導,要有技巧要有限度。可是個體差異又告訴了你,這個限度是什麼,因人而異因時而異,沒人知道,你只能自己摸石頭過河。

「人啊,認識你自己」,這是所有人短暫的一生的必修課。

你的一切行為,所導致的後果,不論法律、道德、情感、人性等領域裡如何裁決,現實層面上,都要由你自己來承擔。所以對自己負責的人,在行為前,就需要預想後果。以終為始。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

如果你非常生氣想要摔自己手機,你覺得摔完手機的快感價值遠超過手機的價格,那你就摔啊。摔完發現更生氣了,下次就提醒自己別摔了,或者買個諾基亞的摔不壞的。

如果你非常不爽想要在伴侶前面「作」一把,你有信心作完之後對方還能繼續包容你,你們感情變得更好,那你就作啊。萬一作完發現自己的條件配不上自己作的程度,那你下次就努力提升自己,或者壓抑自己作的天性啊,no zuo no die.

表面上看,這段話全是屁話,繞了半天也沒給出一個「答案」。

其實這恰好是我理解中的心理學,它從來不是給出「答案」的,而是給出一種「思維方式」,一種「可能性」。

心理學與其他學科最大的區別,在於它的研究工具雖然同樣是人,但它的研究對象,也他媽是人。

這種特殊性決定了:

當我們作為一個心理學從業者甚至學者的時候,我們是在為全人類做研究,這和其他學科的嚴肅性是一致的。

但當我們作為一個心理學愛好者或者普通人的時候,我們是在更好地理解自己和身邊的人,這就一下從嚴肅領域變得接了地氣。

作為一個不學無術的前心理學從業者,我暗暗覺得,心理學的後一種價值,對人類更有價值,因為它是從每個個體的層面,去幫助每個個體。

再回到問題「一個人如果產生了負面情緒,比如沮喪、憤怒,是應該發泄還是抑制,有沒有什麼實驗的支撐,感覺好像現在心理學家對這個問題分成了兩派?」

兩個答案:

如果你是要做學術研究,兩方面的實驗結論都有,文獻也都很多,自己查,重點要看每個實驗的適用場景、控制變數、人口特徵以及時代背景。

如果你是要在生活中理解自己,那麼所有科研結論都只是一個參考,盡信書不如無書,不要削足適履,你的生活你說了算,it depends on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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