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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要民營化,但不是俄羅斯式的

最近,郎咸平公開批評海爾、格林柯爾、TCL等上市公司一事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對郎先生的有關言論,筆者覺得有些話不得不說。  郎先生說國有企業的問題不是所有者缺位,沒有所有者缺位問題,而是作為國企老總的職業經理人道德操守存在問題。這番言論表明郎先生不了解國有經濟體制。借用郎先生國企老總是保姆這個比喻,他的觀點可以表述為國有企業的問題不是沒有主人,而是保姆的道德操守太差。問題是,如果有主人,而且主人的積極性和行為能力沒有問題,保姆的道德操守會成為一個嚴重問題嗎?三五個保姆盜竊主人財物是保姆的道德問題,但是如果大面積的發生這種事情,而主人又無動於衷或者無可奈何,我們是否應該問問是不是主人存在問題?

  張春霖說過:如果出現內部人(管理層)控制,一定是因為所有者存在著行為障礙。只有當所有者沒有積極性或者沒有能力監督管理層時,才可能有管理層控制問題。這就是中國國有企業的現實。憲法明確規定國有資產屬全民所有,不過全民所有制這種所有制形式產權是模糊的,這已是國內共識。1992年中央已經確立國企改革的一個目標就是產權明晰,如果不模糊,何必要明晰?本來這已是不必再羅嗦的事了,可是郎先生以他的學術功底和一副為民直言的姿態把好多人的思想又給攪迷糊了,所以這裡我們不得不羅嗦幾句以做澄清。據財政部說國有資產有12萬億元。按13億人算,包括我在內的每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大約擁有9000元國有資產,可這是真的嗎?我要買房子了,缺錢用,我想把這9000元資產變現。為了儘快變現,我決定打折出售,可是問遍所有朋友,6000元沒人要,3000元沒人要,1000元沒人要,白送也沒人要。於是我就問自己,一文不值的資產所有權算是一種權利嗎?只要心智正常,誰都知道全民所有制那個所有權是虛的,如果我們不能說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的話,我們也應該承認國有資產所有者虛置,只是我看不出來這兩個詞有何實質性區別。郎先生說國有企業不存在所有者缺位時,不知是怎麼解釋這個問題的。當然,郎先生說了國家是國有資產的股東。可國家是一個比全民還虛的東西。在這一點上,郎先生還是採用國內的正式表述為好:對於國有資產,是由各級政府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的。真正的所有者是國家,實際行使所有者職能的是政府,但政府不是所有者,它是代理人。政府是由政府官員構成的,所以更準確地講,實際行使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的是政府官員。在中國,政府官員和國有企業領導很大程度是一個群體。當郎先生斷言張瑞敏是國家幹部時,是否想過政府官員和企業老總是兩個差異很大的職業?可在我們的幹部任命體制中體現不出這種差異,今天讓你在政府你就是政府官員,明天讓你到國企你就是國企領導。反正都是國家幹部。如果說國企老總的道德操守的確是個問題,這種國企領導選任體制是造成該問題的基本原因之一。沒有一個競爭性的經理人市場,我們如何甄別和篩選國企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可是如果國企老總真由這樣一個市場來選拔,中國的體制就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家庭主婦都知道,如果保姆由一家壟斷機構獨家選派,主人沒有選擇權,那這個保姆的能力和操守就只有天保佑了。當郎先生說國企問題出在國企老總的道德操守上時,是否想到過國企老總和代行所有者職能的政府官員其實是一個群體呢?當郎先生質疑國企老總的道德操守時,是否也應該同時質疑一下代行所有者職能的政府官員的道德操守?郎先生應該知道,不管海爾、格林柯爾、TCL等上市公司讓人眼花繚亂的資本運作的真實動機是什麼?實現這一動機必須得到政府的同意和配合,否則,就是做成了政府也可以推倒不認帳。華晨一案餘音未絕,郎先生也曾是劇中人之一,怎麼忽然有點失憶了?  郎先生是公司治理方面的權威,應該知道公司治理的兩個最基本問題是管理層的選拔問題和激勵約束問題。何為選拔問題,就是要選擇一些具有很好的經營管理才能並且品性無虧的人來擔任企業老總。何為激勵約束問題,就是通過公司制度包括薪酬制度的設計實施來保證管理層不要侵吞股東財產,並且還儘可能為股東多創造財富。  國企老總是由政府官員任命並監督的。面對國企管理層侵吞轉移國有資產問題,郎先生僅僅質疑國企老總的道德操守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了,是不是應該問一問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什麼問題?國有企業管理層的選拔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存在什麼問題?一旦問出這樣的問題,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問題自然就出來了。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存在什麼問題?它的問題是承擔選拔和監督約束職能的人不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儘管他擁有國企的最終控制權卻沒有收益權。效率最大化要求企業的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的安排應該匹配,這是企業理論的定論。說白了,國有企業的問題在於負責任免監督國企管理層的政府官員即不能享有他們的決策帶來的收益也不用為他們的決策造成的惡果承擔責任。國企的老總其實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他們不能享有良好經營帶來的收益,也不需要為他們的錯誤決策承擔責任。一句話,沒有收益權的控制權是廉價的控制權,不承擔風險的控制權是不負責任的控制權。

國有企業問題的根源在哪裡?國有企業到底應該如何改革?從80年代國內經濟學界就開始探討這些問題。90年代逐步達成共識:國企改革目標之一就是產權明晰,是民營化。但是讓這種學術界共識成為社會共識並不容易。不是經濟學界對自己的主張缺乏自信,而是缺乏傳遞溝通渠道。張維迎說過,我們不能說皇帝沒穿衣服,我們最多只能說皇帝的衣服太透明了。  郎先生關於海爾的那篇分析報告最到位,另外幾篇問題多多。郎先生的工作其實事倍功半。對於海爾一系列資本運作的終極目標國內經濟學界早已心知肚明。從80年代末期四通嘗試明晰產權未果,一直到90年代末期四通仍在不屈不撓的爭取實現產權明晰,實現創業者、管理層控股,對這一過程國內經濟學界一致高度關注,更有一些知名經濟學家參與其中。其實,海爾今天的曲線MBO並沒有多少新意,和四通1999年的改制方案如出一轍。後來聯想改制初步成功,然後是TCLMBO終成正果,國內經濟學界一直高度關注,我相信經濟學界樂見其成。這些企業都是一個或數個優秀的企業家一手發展壯大起來的,我們希望他們的產權改製成功,希望他們的改革能夠探索出一條適合中國的公有制企業民營化的成功之路。希望柳傳志、李東生、張瑞敏們的善始善終能夠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樹立一個又一個的榜樣,激勵我們一代代的青年才俊學習他們,立志成為像他們一樣的企業家,把中國的蛋糕做大。建立一個產權明晰的社會,改變現有的激勵機制,做蛋糕的人多了,中國就發展起來了。

  不過,說李東生、張瑞敏們應該拿到相當比例的股份決不意味著現在在位的所有國企老總們都應該拿到企業的相當比例的股份。這根本不是一回事。關鍵的問題在於:有沒有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即符合公平原則又符合效率原則的、還在今天的中國具有現實操作性的國有企業民營化模式?在這個問題上,經濟學家們欲說還休。也許,這也是面對郎先生的詰問,國內經濟學界暫時失語的一個原因。  關於國企改制中出現的侵吞國有資產、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並不是什麼新問題。更不是郎先生第一個發現的。這個問題國內學術界90年代中期已經高度關注並且發生過數次激烈的爭論。在內地學者中,清華大學歷史系的秦暉教授是對改制過程中的不公平問題給予關注最多的學者之一。和郎先生直到今天才大張旗鼓地指出這一問題相比,秦暉教授早了近十年。而秦教授分析的廣度、深度和政策主張的建設意義我只能說明顯超過郎先生。  秦暉教授的改革主張是「在起點平等的原則下產生最初的所有者,在(競爭)規則平等的原則下產生最終的所有者」。這是捷克私有化的原則。為了做到這一點,秦暉認為中國首先需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政治上實現民主化,然後在此基礎上,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民營化。對秦教授的這一主張,沒有經濟學家會反對。但是深受現代經濟學理念熏陶的當代中國經濟學界,對任何沒有現實可行性的政策主張都缺乏興趣。基本沒有經濟學家相信秦教授的主張在現實中能夠實施。該主張本身就是一個悖論:沒有一個龐大的中產階級支撐,如何實現民主化和法治化?可是如果不建立以私有財產制度為主體的產權制度,如何培育一個能夠支撐起民主和法治的中產階級?  經濟學家不會贊成對國有資產的侵吞和對職工合法權益的損害。但是民眾和媒體高估了中國的經濟學家影響國家政策的能力。中國的公有制企業改制是自發的民營化進程,對於這個進程經濟學界沒有多大影響力。經濟學界明白的是只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民營化進程就不可逆轉。而不搞市場經濟,那是死路一條。  當然,並非所有方式的民營化都會自然導致一個有效率的社會。十多年前,俄羅斯、東歐的私有化方式還沒有暴露出其弊端,中國的自發民營化進程也剛剛起步。極端務實的經濟學界不乏馬基雅維利式的改革主張:只要目的正當,過程(手段)無所謂。俄羅斯的休克療法正是在這種指導思想下進行的。俄羅斯的私有化倒是迅速實現了,可是改革的設計者所盼望的效率卻沒有到來。人們所盼望的法治社會也大打折扣。經濟學家遭到了猛烈的批評和抨擊,經濟學界也發生了很大的爭論和反思。霍夫和斯蒂格里茨對這種私有化模式可能出現的弊端做了深入分析。其觀點可以大致歸納如下:俄羅斯這種私有化方式並不能保證建立一個完善的法治社會,因為這種私有化方式的得益階層,權貴資產階級,發現保持目前的無法治狀態有利於他們繼續掠奪別人的勞動成果,建立了透明公正規則的法治社會將會有效地阻止這種掠奪。其次,這些權貴資產階級擔心法治社會的建立很可能會導致對他們的清算和財產剝奪。因此,即使僅僅為了保住已經掠奪到手的財富他們也會極力阻止法治社會的建立。  中國自發的民營化自然也有其負面的一面,對此媒體和學術界也有很多的描述和分析。筆者相信:民營化的方式決定了民營化的效率。方式絕對不是無關緊要的。資產的價值部分取決於資產的獲得方式及這種獲得方式被社會觀念所認可的程度。如果它是通過公有資產私有化的方式獲得的,而這種私有化方式又被普遍認為不合理,那麼不管是在法治社會還是在無法治社會,它都可能被國家沒收進行再分配,從而其價值大大下降。那些在國企改制過程中獲得了大量財產的人預期到這一點。會導致兩種後果,一是資本外逃,嚴重的會導致經濟停滯。二是導致反法治化,導致權貴資產階級對政府的俘獲,導致資本權力化,權力資本化。  行文至此,筆者需要明確的是:我們反對的是俄羅斯那種方式的私有化,而不是私有化本身,更不是反對中國的國有企業民營化。在這一點上,我們和郎先生的主張截然相反。而和秦暉教授的主張心意相通。秦暉教授是民營化的堅定支持者,它所希望的是在不損害普通民眾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的公平公正的民營化。這也是筆者認為秦教授的主張遠比郎先生的富有建設性的原因所在。  我們反對俄羅斯式的私有化,並不是說俄羅斯的私有化改革是錯誤的。而是說作為後行者,中國的產權改革應該做得更好。  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是一種利益格局調整的過程。陣痛勢在難免。轉軌十多年來,在一次次全民公決和總統選舉中,俄羅斯民眾用手中的選票向世人展示了他們選擇什麼,拋棄什麼。他們的選擇表明他們決不走回頭路。斷言俄羅斯的私有化是錯誤的,俄羅斯的改革是失敗的。恐怕失之輕率甚至是別有用心。  經過十多年的痛苦改革,俄羅斯向憲政民主和市場經濟的轉型已經不可逆轉。憲法的權威已經確立,憲政民主框架基本成型並日益走向成熟。這為國家的長治久安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經過十多年的經濟轉型,俄羅斯資本市場已經和國際接軌,盧布已經實現了自由兌換;在民眾和政府的衝突以及勞方和資方的衝突中,俄羅斯的普通民眾已經擁有了充分表達自己意願、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從歐盟已經承認俄羅斯的市場經濟國家地位來看,俄羅斯的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基本確立。  有人反對私產保護入憲,認為這樣做是保護貪官污吏和姦商的。實際上,結論恰恰相反,  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法律是保護弱者、抑制強者的。張五常講過:從根本上說,要防止和根除腐敗,就得建立這樣一種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很難引入政府調控和管制。人類所知道的唯一能發揮這種魔力的制度是明確規定並堅決實施的私人產權制度。私產保護入憲和一系列私產保護法律是保護升斗小民的基本權益不受侵犯的,約束和抑制政府和不法商人的掠奪和侵吞行為的。新憲法剛剛頒布,已經有北京市民拿著它反對強行拆遷了。其寓意耐人尋味。  中國今天的轉型過程,既是產權逐步明晰的過程,又是一個逐步走向法治社會的過程。法治的建立不僅僅依賴於那些有形的法律制度,還依賴於全社會的公民意識。法治的建立過程中伴隨的應該是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民營化過程。否則,「推導重來」的社會追求和社會預期會導致既得利益階層反對法治社會的建立,從而推遲法治社會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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