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凌:乾隆時期的文字獄及其惡果(上)
李凌
一清王朝第四位皇帝愛新覺羅?弘曆,生於1711年,卒於1799年;1735年即帝位,翌年改年號乾隆,1796年讓位於其子顒琰(是為嘉慶帝),乾隆自稱太上皇。1799年去世,享年八十九歲,在位六十年,加上三年多的太上皇,乾隆可稱是中國歷史上享壽最長、在位時間也最長的皇帝了。
乾隆承乃祖康熙、乃父雍正的餘緒,仗全盛的國力,平定邊疆,自喜建立「十大武功」,自詡「十全老人」,為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做出了貢獻。他在位期間,社會尚稱安定,經濟也有一定發展,所謂「康乾盛世」,發展到乾隆中葉達到了頂點。
文壇上關於乾隆的書籍、文章很多,特別是近年來類似《戲說乾隆》、《還珠格格》一類的電視劇廣泛傳播,把乾隆描寫成為一個開明寬厚、和藹慈祥、風流瀟洒的皇帝。而對乾隆的另一面,即文字獄的殘酷的一面卻很少涉及。電視劇《宰相劉鑼鍋》提到一點,但畫面很短,沒有給觀眾以深刻的印象。這些雖然名是「戲說」,或者標明「不是歷史」,但因電視劇以其曲折動人的故事深入家家戶戶,長期耳濡目染,一般觀眾對歷史上真實的乾隆得不到一個比較全面的認識。
乾隆自稱「朕一書生皇帝耳」,這是不錯的。他自幼聰明伶俐,六歲就學,在名儒指導下,他飽讀經書,過目成誦,以此深得乃祖康熙的鐘愛。康熙臨終前曾對大學士馬齊說:「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後當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按即弘曆)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康熙彌留之際,已把大清江山託付給了胤禛(即後來的雍正)和愛孫弘曆了。
乾隆性好文學,自謂「平生結集最於詩」,一生寫詩四萬餘首,可稱亘古以來產量最高的一人。其書法宗趙孟頫而有變化,自成一體,現留墨跡之多,亦居歷代帝王之冠。可惜的是,這樣一個有才情好學習的皇帝,並未以其識見主要用於弘揚文化學術,卻因為本人就是行家裡手,而又掌握著至高無上的權力,懷著偏私狹窄的心理,多以疑慮猜測同時代的文人和作品,他的高文化素養和學術造詣,恰成為摧殘文化學術的武器,鍛煉了大量文字獄。據統計,乾隆時期文字獄一百三十多起,超過了順治、康熙和雍正時期的文字獄的總和。其捕風捉影之荒唐,株連之廣泛,處理之嚴酷,也超過了乃祖和乃父。
二
1.孫嘉淦偽奏稿案
乾隆十五年,社會上流傳所謂孫嘉淦偽奏稿。孫曾官至部尚書,署翰林院學士,生性耿直,敢於犯顏直諫,很有社會聲望。因此有人冒其名寫奏稿,指責乾隆「五不解十大過」(據後來所傳,說奏稿主要內容是批評乾隆南巡擾民,奢侈浪費和獎罰不公等)。乾隆大怒,說:「此案文誣謗朕躬,全屬虛捏。」他命令負責追查此案的侍郎錢陳群「不得存稿,若欲留以取巧沽名,將來別經發現,並爾子將不保首領」。他下令各省巡撫各級官員嚴查偽稿炮製者和傳布者。至同年十一月,僅四川就逮捕了疑犯二百八十多人。山東曾發現偽奏稿,山東巡撫認為「毋庸深究」,被乾隆革職查辦;御史書成上疏委婉提出勸阻,說此案曠日持久,「株連終所難免」,懇將現在人犯悉行免釋。乾隆讀後勃然大怒,連降二道諭旨申斥為「喪心病狂之言」,書成遭革職服苦役處分。自此無人敢諫。
在連續追查過程中,「情偽百出,有挾仇誣報者,有受囑開脫者,有畏刑偽承者,甚至教供串供,附會遷就,株連擾累」。總之,因此案弄得人心惶惶。乾隆十七年十二月,江西巡撫鄂昌奏報長淮千總盧魯生父子傳抄偽稿;逾月,軍機大臣在刑訊誘供中得知南昌守備劉時達父子同謀。乾隆十八年三月,盧魯生被凌遲,劉時達等俱定秋後裁決,親屬照便連坐。辦案和審訊不力的大員如江西巡撫鄂昌、按察使丁適讓、知府戚振鷺等俱被革職拿問,交刑部論罪;連兩江總督喀爾吉善、漕運總督瑚寶也被革職問罪。
其實此案疑點很多,證據不足,盧的供詞前後矛盾,他說偽稿是劉時達所給,但二人並未對質,又無其他證據,即匆匆將劉凌遲處死。負責審理此案的官員因怕擔「不力」的罪名,所以即使罪證不足,也匆匆定案。乾隆雖未加罪孫嘉淦,但孫嚇得終日心驚肉跳,而面對身邊哭泣的妻兒,自悔以前不該耿直敢奏,致使別人冒自己的名字寫偽奏稿,惹今日之禍。乾隆十八年,孫驚俱而死。在文字獄的腥風血雨中,正氣與傲骨俱喪,敢於直言的人就更少了。
2.胡中藻《堅磨生詩鈔》案
胡中藻,進士出身,曾任翰林院學士及廣西學政等職,著有《堅磨生詩鈔》等。乾隆十八年,有人將此書送乾隆處告發,乾隆閱後大怒,認為是「悖逆多端」,下令給當時的廣西巡撫哲治:「汝將胡中藻任廣西學政時,所出試題及與人唱和詩文並一切惡跡嚴行察出速奏。稍有姑罔,與汝身家性命有關。查出即行密封差人馳驛送京,慎之,密之。」語氣如此之重,可見乾隆的惱怒程度。他從《堅磨生詩鈔》中挑出「悖逆詆訕怨望」之詞,如胡的詩中有「一世無日月」、「一把心腸論濁清」等句,日月合寫為「明」字,乾隆即認為胡是有意復明,「加濁字放在國號(清)之上,是何肺腑?」胡詩中還有「老佛如今無病痛,朝門聞說不開開。」乾隆認為「老佛」是對自己的詛咒,並諷刺自己不問政事;胡詩中「穆王車駕走不停」,乾隆認為這是諷刺他多次南巡;胡詩弔孝賢皇后(乾隆的妻子)有「其夫我又屬,妻皆母道之」。乾隆認為以夫妻稱帝、後,「喪心病狂一致於此,是豈可容者」,意即為天地所不容。據此推斷,整部詩集就成為有意識、有系統的反清的書。他指出此書「種種悖逆,不可悉數」。他還追查群臣的責任:「朕見其詩,已經多年。」意謂必有明於大義之人待其參奏,而在廷諸人及言官中並無一人蔘奏,足見相習成風,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國法,正爾囂風,效皇考之誅查嗣庭」,如此天威震怒,殺氣騰騰,群臣以後就只能捕風捉影,吹毛求疵,文字獄更加泛濫。
胡中藻案又引發鄂昌案。鄂昌,是已故大臣鄂爾泰的侄子,滿族人,歷任廣西及甘肅巡撫。由於胡是鄂爾泰的門生,鄂昌和胡論世誼,詩文唱和,這在當時是常有的事。但乾隆卻申斥鄂昌身為滿洲人,「世受國恩,乃任廣西巡撫時,見胡中藻悖逆詩詞不但不知憤恨,且與之反覆唱和,實為喪心病狂之尤」。在搜查胡、鄂兩家的詩文信札時,發現鄂昌的詩《塞上吟》中,稱蒙古人為胡兒。乾隆又批:滿、蒙本屬一體,稱蒙古人為胡兒,「此與自加詆毀何異,非忘本而何?」
定案是:胡中藻斬首,鄂昌賜自盡,鄂爾泰的神位也被逐出賢良祠。乾隆對此案大張旗鼓地渲染,同時又傳諭八旗,警戒滿族人應保持尚武傳統,不得沾染漢人詩詞習俗,玩物喪志,云云。在中國歷代皇帝中,康熙、乾隆的漢文化水平之高,應居前列,而乾隆內心對漢文化卻是如此畏懼,令人難解。
3.王錫侯《字貫》案
王錫侯,江西新昌(今宜豐)人,中舉後九次會試都落榜,從此心灰意冷,專事著述。他深感《康熙字典》查檢、識記都不容易,於是用數年功夫,編了一部《字貫》,於乾隆四十年刊成。他曾因祖墳糾紛與族人王瀧南結仇。王瀧南據《字貫》一書告發王錫侯,說他私自刪改《康熙字典》,貶毀聖祖。其實這完全是挾嫌誣告。乾隆一看,該書的《提要?凡例》中有一則教人怎樣避諱,即凡有康熙帝名玄燁、雍正帝名胤禛、乾隆帝名弘曆等字樣時,如何改寫避諱。作者所教的避諱方法完全按官方規定,行文中不得不出現的諸帝人名字樣時,都用了缺筆處理,以示敬遜。可是乾隆還認為該書沒有用更嚴格的避諱方法,勃然大怒,認為此實「大逆不道……罪不容誅」。王錫侯被斬立決,其妻、媳、幼童等配給功臣家為奴。江西巡撫滿人海成,當初在接到王瀧南的控告後,立即上報「擬革除王錫侯的舉人功名」,乾隆認為海成判得太輕,「有眼無珠」,被革職治罪。這個滿洲大吏以前曾因查繳禁書八百餘部,為各省巡撫作出榜樣,得到主子嘉獎。如今一著不慎,便落為階下囚。從此以後,各省巡撫及各級官員,對於這類案件就更加刻意苛求,吹毛求疵,以擬具處理意見時寧嚴勿寬,寧枉勿縱,以免被皇帝處罰。
4.徐述夔《一柱樓詩集》案
徐為江蘇東台縣舉人,生於康熙中葉,卒於乾隆二十八年左右,生前著有《一柱樓詩集》,死後十多年,即乾隆四十三年,卻被仇家蔡嘉樹告發,子孫因而獲罪。該詩集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與『胡兒』諧音)擱半邊」、「清風不識字,何得亂翻書」、「重明敢謂天無意」、「江北久無乾淨土」等句都被認為是「叛逆之詞」,說「壺兒」詩諷刺滿人,「清風」一句是指滿人沒有文化;詩集中還有兩句「明朝期振翻,一舉去清都」。「明朝」二字本來是指第二天早晨的意思,非常清楚,而乾隆偏說是指明代,因此這兩句詩就說成是懷念明朝,等等。最後乾隆判決:徐及其子徐懷祖已死,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徐的子孫徐食田、徐述書雖然是自己攜書自首的,但仍以收藏「逆詩」罪論斬(這說明自首也不能減免罪);負責校對此書的徐首發、徐成濯兄弟二人的名字合起來是「首發成濯」四字。根據《孟子》「牛山之木,若彼濯濯,草木凋落也」,乾隆遂認為此二人名字是「詆毀本朝剃髮之制」,以大逆不道之罪處死。
此前,江蘇省布政使陶易曾接到蔡嘉樹的告發,陶認為蔡是挾嫌傾陷,命其幕友陸琰擬文把此案移交揚州府查辦。案發後,乾隆對如此處理異常震怒,陶被押解到京,被判斬監候,不久瘐死獄中。陸亦被判斬監候,秋後處決。徐的家屬被配發邊遠地區服苦役。曾為徐的詩文作跋的,被認為辦案不力的毛澄和謝昆等人或被杖一百,或革職,流放三千里。
5.石卓槐《芥圃詩鈔》案
石卓槐,湖北黃梅縣監生,在其《芥圃詩鈔》中,有「大道日已沒,誰與相維持」等句,被仇家徐光濟告發,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沒落之理?又焉用別人維持?」於是乾隆四十五年,石被凌遲處死,其家屬按律例株連,被認為是辦案不力的官員也被革職流放。
6.程明湮讀史書批註案
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縣生員程明湮在讀《後漢書?趙壹傳》中的五言詩「文籍雖滿腹,不如一囊錢」後,批下「古今同慨」四字,被人告發,判斬立決。
7.魏塾讀《徙戎論》批註案
山東省壽光縣民魏塾讀史時,對一千多年前晉代大夫江統寫的《徙戎論》作了一些批註。《徙戎論》針對當時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逐漸遷入中原的情況,建議遷徙他們回原處,使「戎晉不雜,各得其所」。此議未被晉政權採納。魏塾對此加批語,說那時「在朝諸官俱是駑才豬眼,不用江統之論,遂釀成五胡之災」。經人告發,乾隆認為五胡、戎狄是映射清朝。魏塾被斬立決。從這兩案例看來,不獨寫詩文可能被認為是反對清朝,即使是讀詩書寫幾句感想批註,也可能有罪。
8.祝庭諍《續三字經》案
江西省德興縣有祝氏家族,因田產糾紛,祝平章挾嫌告發其族兄祝俠家藏乃祖祝庭諍所著《續三字經》有「悖逆」語,經官府查抄,發現該書內「於帝王興廢,尤且大加誹謗」,如寫元朝有這樣幾句:「發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這本是祝庭諍老人為教兒孫識字並知道點簡明歷史而寫的手抄稿,並未流傳。此時卻被認為是借寫元朝影射清朝,「明系隱寓詆謗」,結果已故的祝庭諍被開棺戮屍,祝俠及其十六歲以上的子孫均被斬立決,有關人員也被株連。
9.戴移孝《碧落後人詩集》案
乾隆四十四年,安徽的戴世道被人告發其曾祖戴移孝所著《碧落後人詩集》和他的祖父戴昆所著《約亭遺詩》中有「悖逆」詩句,如「長明寧易得」,「短髮支長恨」,「且去從人卜太平」等句,被認為是懷念明朝,咒罵本朝強迫剃髮。「卜太平」一句被認為是「暗指今日不太平,不然何用卜乎」?就這樣,戴移孝、戴昆雖死去數十年,仍被開棺戮屍,其孫戴世道受祖先之累被斬,其子侄多人亦被斬監候,秋後處決,妻等被沒為奴。
10.卓長齡逆詩案
卓長齡是清初浙江仁和縣人,曾寫詩句:「可知草莽偷垂淚,儘是詩書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頭輕卸一層氈。」被人告發,被認為是逆詩。乾隆四十七年,卓長齡及其子孫已死多年,仍被刨屍梟首示眾。其孫卓天柱等被斬立決。
11.不但如此,即使獻書獻策,反對貪官污吏,提出合理化建議,也會招致殺身之禍。
乾隆二十一年,江蘇大旱,莊稼歉收,米價瀑漲,災民無以為生,而貪官污吏只顧自己享樂,忽視民生,不予救濟,常熟人朱恩藻十分憤慨,乃將「四書」成語湊集成文,題為《吊時語》,批評貪官。乾隆知道後,認為這是「侮聖非法,實乃莠民」。朱被殺,看過《吊時語》未告發者,也被嚴懲。
乾隆十八年,一個七十歲的老秀才劉震宇,呈上一本書名《佐理萬世治平新策》。書中建議抓緊清理戶口,對外出的人要限制歸期,並清查船戶等。作者認為這些是緝拿盜匪的好辦法。湖南巡撫范時綬根據大清律:「生員不許一言建白,違者黜革,以違制論」,決定給以杖一百的責罰,並將劉解回原籍,交地方官永遠禁錮。這已經夠無理苛酷的了。但乾隆還認為太輕,頒發諭旨:劉震宇「乃敢呈其狂誕,妄訾國家定製,居心實為悖逆……將該犯即行處斬」。同時申斥「范時綬將該犯輕擬褫杖,實屬不知大義,著交部嚴加議處」。
國家成為皇帝一人私產,臣民百姓即使稍提一點合理化建議,也被認為是大逆處死。正如魯迅所說:這些人「自以為是盡忠」,卻丟掉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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