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玩要押5萬元現金擔保?旅行社條例新規對此明確說「不」
出境游被旅行社要求以現金形式提供擔保,這一不合時宜的「規則」終於有望徹底取消了。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就《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或「條例」),意見中明確:出境社、邊境社不得以收取現金或者向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賬的方式,要求旅遊者提供出境旅遊保證。
這意味著未來旅行社或導遊遲遲不退還擔保金或捲款逃跑的現象將被有效杜絕。
「中國遊客的消費能力已經得到了全世界的認可,現金擔保被取消是大勢所趨。」上海師範大學旅遊學院副教授劉艷徳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採訪時分析。不過,旅行社通過第三方託管的形式出境游擔保金的做法仍然被普遍採用,出境游遊客要實現「說走就走」的旅行仍有難度。
去一次澳大利亞要準備25萬現金,擔保金讓遊客很「憋屈」
遊客唐先生11月底結束了澳大利亞的旅行,雖然旅行體驗還算愉快,但旅行前收取擔保金的過程卻讓他感到非常「憋屈」。
根據唐先生的描述,他在出行前一個月便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提交了各類簽證材料,這些材料除了各種身份證明、銀行流水、銀行凍結10萬元存款證明、房產證複印件等之外,還包括向旅行社支付了5萬元擔保金。「旅行社給我的賬號是一個個人賬號,雖然我覺得有些奇怪,但還是把5萬元轉到這個賬號中了。」
所有的材料都經過了旅行社工作人員的審核,但令唐先生沒有想到的是,距離出行前不到兩周,他卻接到了旅行社工作人員電話,工作人員稱,由於唐先生出境記錄較少,反映在銀行流水上的退休工資也不多,必須再多繳納5萬元現金擔保,同樣通過轉賬的方式轉入之前的個人賬戶中。
「旅行社突然提出的這個要求給我造成了不少麻煩。」唐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赴澳游團費約2.5萬元、銀行凍結10萬元存款、旅行社告知簽證要求活期賬戶餘額不少於3萬元、再加上旅行社先後兩次要求繳納的10萬元現金擔保,唐先生為了這次為期14天的旅遊足足需要準備超過25萬元現金。
唐先生透露,由於自己的存款大多存了定期或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不便於臨時取出,因此當旅行社要求額外加收5萬元擔保金時他不免感到措手不及。最後,唐先生不得不向朋友借了錢交付擔保金。
「其實我心裡明白,這根本就是旅行社的霸王條款,把擔保金轉入一個個人賬戶也很可能有些貓膩,但距離出發不到兩周,我又擔心萬一因為我不多交這5萬元擔保旅行社在遞交簽證材料時動什麼手腳,導致我更大的損失。」唐先生說,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他還是乖乖多交了5萬元。
未來違反規定的旅行社可能被吊銷營業許可證
如唐先生一般受到出境游擔保金困擾的遊客並不在少數。劉德艷介紹,旅行社收取擔保金的做法在最初是為了防止遊客出境後滯留不歸的現象,但隨著時代的變遷,這種做法已經變得落後且隱患重重,由於缺乏統一標準,收取、管理存在漏洞,擔保金很可能被旅行社或旅行社部分工作人員挪為他用,而旅行社拖延歸還擔保金,甚至捲款而逃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根據《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若違反條例規定,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停業整頓。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出境旅遊業務許可、邊境旅遊業務許可,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這意味著未來旅行社或導遊捲走遊客擔保金不還的事件將再無條件發生。
劉德艷介紹,事實上,大部分大型旅行社早已不再直接收取擔保金,取而代之的是採取簽訂旅行社、遊客、銀行三方託管協議並採用銀行託管形式收取出境游擔保金。這種做法既能保障旅行社利益,又能避免遲遲不退還或捲走擔保金事件的發生。
不過,即便第三方託管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但對於出境游遊客來說,仍然要多一道簽訂託管協議的手續,遊客要實現「說走就走」的旅行仍有難度。「不過,隨著中國出境游遊客越來越多,口碑越來越好,擔保金必然會逐漸取消。簡化遊客出境游手續是大勢所趨。」劉德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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