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九日,名門痞女洪晃做客滬上談話類節目「頭腦風暴」。這個語不驚人誓不休的女人,再次拋出「男色消費」論。為什麼說再次,因為此前在自己的博客里,洪晃就多次有過這樣的言論。洪晃曾經說過:「女人要和多少男人睡覺才不算枉過一生?」答案是:0=白活了;1=虧;2到3=傳統;3到5=正常;5到10=夠本;10到15=有點忙;15到20=有點亂;20到30=有點累;30到50=過於開放;50以上=完全瞎掰。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洪晃的觀點就是「睡男人」不過是一種消費,男人不過是消費品。這可算是洪晃男色消費的最好註腳,即男色消費=睡男人。在電視上拋出的「男色消費論」只不過是大庭廣眾之下的遮羞行為。所謂消費,是指為了滿足日常生活所需,所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社會發展到今天,女人們的錢袋充盈起來,女性意識也有了前所未有的覺醒。在此基礎上,精明的商人們充分抓住了女性的心理,推出各種各樣的男性寫真、男子選美等活動,既賺足了女人的錢,又迎合了當前女人們不成熟的男女等權要求。這樣的消費,不論是男色消費,還是女色消費,都屬正常,既合理又合法。但可惜的是,名門之後洪晃女士把男色消費僅僅看作了赤裸裸的性消費行為,把消費男色等同於接受男人特殊服務,顯得既無知又無恥。現今社會,市場經濟高度發達,文化也呈現多元化,但從沒有說嫖的行為可以被廣泛接受,不管是誰嫖誰。洪晃女士作為名人之後,肯定懂得這一道理,為什麼仍然渴望並宣揚「睡男人」這種所謂的消費行為呢?我不得不大膽猜測這是洪晃女士內在性饑渴的一種外在表現。一個既不美麗又不自信的老女人,因性亢奮得不到滿足而打野食,我理解你,但請不要把它上升為一種理論到處宣揚。一個受過美式教育,頭頂名門之後光環的名人,通過各種途徑宣揚這樣的東西,對整個社會來說,它究竟是體現了女權的覺醒、時代的進步、言論的自由等積極意義,還是會產生誤導社會文化發展的反面作用,不得而知;對於每個國人來說,了解了此等言論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至此,我不得不對洪晃是不是個女權主義者產生懷疑,似乎她也從未給自己罩上層女權主義者的外衣。她很滿足於自己名門痞女的身份,做深入的理論研究並持之以恆的為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奔走,這引不起她絲毫的興趣,她唯一願意做的就是不斷拋出各種出位的言論,從而娛樂別人也娛樂自己,滿足自己還是個人物的可憐巴巴的虛榮。「女人要和多少男人睡覺才不算枉過一生?」這是個可笑的問題。拿睡幾個男人與人生相提並論,顯示出極端的無聊和流氓本性。********************************
洪晃做客滬上談話類節目《頭腦風暴》隨著各式各樣的選秀活動的崛起,越來越多男性介入其中並嶄露頭角,男色時代,真的到來了?怎樣看待「男色經濟」的盛行?是否支持消費男色?「男色」的盛行是否意味女性消費的到來?昨日,「名門痞女」洪晃(blog)帶著挑戰男權與消費男色意味的話語,做客滬上談話類節目《頭腦風暴》。男人好看總能佔便宜對於「男色消費」,洪晃大膽表示:「現在新出來的男人想成名,無論做什麼,都要夠帥,夠好看價錢就高。」她舉例說:「歌星,影星自不待言,長得對不起觀眾,自然不行。布拉德、阿湯、還有偶像組合F4,為什麼價錢高,就是他們長得好看。就連搞體育的也要看外貌。就拿剛結束的世界盃說話,無數女球迷狂愛義大利、英格蘭、葡萄牙、德國。說實在的,主要還是迷上了球星們的俊朗外表。」如今滬上正在如火如荼舉行的「好男兒(blog)」選秀,洪晃直言一集也沒有看過,但是對於「好男兒」的評判標準則有著自己一番獨到的見解:「第一,男孩淘氣是關鍵,不要乖,要有常人想不到的行為;第二,就是長相要英俊,長得好看總能佔便宜。第三,既然是男兒,就是還沒成形的男人,不需要有成就,但是要聰明。」博客也被「男色」打敗被稱為「80年代後」作家的韓寒(blog)、郭敬明(blog),以及sina博客上最近迅速紅起的acosta,一水的花樣美男,於是被長得不怎麼樣的洪晃戲稱為「拗造型」的一代。相比之下,洪晃的博客遠不及他們的熱門,對此洪晃不屑一顧:「我寫博客不是為了要與誰來競爭,只是表達我最真實的感受,最近又比較忙,所以也很少有時間寫博客。如果天天盯著這些點擊率,為了點擊率而寫,我豈不是很累?!」早報記者 李雲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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