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打贏離婚官司,要有謀略思維

想打贏離婚官司,要有謀略思維

來自專欄離婚大師說22 人贊了文章

作者: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高級合伙人,家事律師,廣東省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理事。

來源:想打贏離婚官司,要有謀略思維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我打離婚官司的謀略思維。

在很多人的眼裡,婚姻案件門檻低、收費低,都是剛入行的律師拿來練手、糊口的。

離婚嘛,一次不行,就來第二次,剩下的就是分財產、搶孩子而已。大部分的財產都是共同的,律師能有多大空間?

如果僅僅是爭撫養權,決定權又在法官手裡,律師又能起多大的作用呢?

律師自己覺得離婚案件沒技術含量,收不起錢,不想做;

客戶覺得自己的個性化需求得不到滿足,也不肯花大錢。

目前婚姻法律服務市場最缺乏三種能力:

① 調查取證的能力

當事人有什麼證據,律師就交什麼證據。人家一說想找到婚外情證據,律師就無能為力,既不懂得取證套路,也缺乏取證資源,於是就勸說當事人放棄取證,理由是即使有這些證據,法院也不會判給你更多的財產啊!

人家有錢,就是討個說法,以後孩子長大了,好歹也知道是誰對誰錯,這也不行嗎?

人家的配偶是公務員,正準備升處級幹部,TA想拿到這些證據去談判,這也沒價值嗎?

人家有一棟房子在出租,一年能收100萬租金,當事人沒證據,律師就說沒辦法了。如果當事人有證據,那還找你幹嘛呢?你的價值又在哪裡呢?

② 婚姻案件的調解能力

婚姻案件跟其他經濟案件還不一樣,經濟案件就是談利益,談後果。

婚姻案件呢,恩愛情仇交錯一起,光談利益還不行,還要談心,要盡量化解當事人的心結,排除非理性因素的干擾。

這個對律師來講,也是很難的。沒有足夠的臨床經驗,連自己的當事人都勸不動。

比如,男女雙方都是公務員,雙方父母都在廣州,他們要離婚,只有一個孩子,誰都想要,都要磨刀霍霍,但誰都沒有絕對的把握。

我就提了一個方案——輪流撫養。

換作你,你怎麼去說服他們倆呢?

③ 運籌帷幄的謀略思維

什麼叫運籌帷幄的謀略思維?

我們都知道下棋吧?

新手走一步,算一步;高手走一步,看穿十步。

我們處理婚姻案件也一樣,在接受案件的時候就已經部署好每一步怎麼走,對方有可能會怎麼走;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看對方的反應,再預測對方接下來會怎麼走。

當事人想要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通過法院判機會不大。這個在一開始就要跟當事人說清楚,然後再跟當事人溝通,可以拿出什麼籌碼。

1、財產上的讓步;

2、讓對方凈身出戶的忠誠協議。這份協議是十年前簽的,對方手裡都沒有。我賭對方壓根不記得有這麼回事了。

那麼,第一步要下的棋就是婚外情取證。

第二步是拿到證據,跟對方談判。談判過程中摸清楚對方是想要財產,還是想要孩子。

如果真心想要孩子,就相當難談了;如果是想要財產,那就好辦些。

當我知道對方只是想要財產時,就拿財產跟對方交換。

你們肯定是想說,拿出軌和忠誠協議出來跟他談。

這樣出手太早了,意圖太明顯。

是否出軌,還要法院認定呢。

我要在婚外情的事實塵埃落定後,再拿出這個協議。

所以,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我們壓根沒有提供這份忠誠協議。

我們不僅藏住這個牌了,連幾份核心的出軌證據也藏住了。

你們肯定好奇為什麼這樣做?

因為,第一次起訴離婚,法官會先入為主不想判離,出軌又不是離婚的法定理由。可是,有了出軌事實,又判不離,這個判決書就很難看。

所以,有人就一不做,二不休,壓根就不認定出軌事實。

如果這個時候,你把全部的出軌證據都放上去了(尤其是證據不是特別充分時),下次你沒新證據,法院也同樣不會認定。

但是,我藏住幾份核心證據就不一樣了。下次我還有新的證據,法官本來就會判離,法庭調查時就會認真調查是否出軌的事實,也會出具相應的調查令給律師去取證。

在交手的過程中,我們也不能把對手設想的那麼聰明,任何人下棋都有可能下錯的。

在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對方為了挽回感情,當庭承認了出軌,求原諒。

於是,出軌就成了板上釘釘的事情了。

看到這裡,你們就知道為什麼我會藏住那份忠誠協議。如果我一開始就放出來,對方還會承認嗎?打死也不承認啊!

藏住一些牌,對方就有可能看不透,會容易犯錯,會給你更多的機會。這跟下棋是一樣的。

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時,對方看到這份協議後,已經沒有以前的談判底氣了。

我開出的條件是財產平分,兩個孩子歸女方。

對於男方而言,不接受調解,就要冒著凈身出戶或少分財產的風險。

這對雙方而言,就具備了談判的條件,相對容易成功。

當然,為了使雙方都同意這樣的方案,也運用了很多調解的技巧。

這是一個步驟相對較少的案件了,更複雜的案例很難分享了。即使如此都要耗費巨大的心力。

咱們還可以舉一些小例子,我們去查封對方的財產時,要不要凍結全部賬戶?

如果他們的財產協議里本身約定了轉移財產的責任,我們就會故意留一個活口,讓對方去轉移。

雙方都是工薪一族,有兩套房子,凍住對方100萬,留30萬活口。凍住100萬的時候,對方肯定會慌亂,會立馬把30萬轉走或取現。

因為雙方都是工薪一族,解釋不了這30萬的合理去向,肯定要擔責任的。

如果對方是做生意的,就必須打突襲戰,把他的賬戶全部凍結,一旦留活口,他就有資金周轉了,取現後完全可以解釋用於做生意。

又比如,凍結了對方的賬戶後,又發現他開了新的賬戶,要不要追加凍結?

你凍結了,他也可以開新戶,甚至以別人名義開戶。

我把他的賬戶養肥了,再去凍結或者下次訴訟或離婚後再處理,這期間裡面的錢會越來越多。

想打贏一場官司,讓結果變得更加可控,是需要耗費很大的心力,需要做很多事情的。

這世上,總說事情簡單的人,是因為把事情看得太簡單了。

這跟小時候下棋一樣,大家下一步算一步,下得很快,也不累,很有童趣。

長大了,我很討厭下棋,因為我的思維模式已經變成看不穿十步不落子。這樣下棋,太累了,腦子不夠用,不如留著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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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高級合伙人,家事律師,廣東電視台、廣州電視台法制欄目嘉賓,法律評論常載於各種紙媒、官媒,一針見血,看穿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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