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心血管疾病時,如何控制血糖?一份超詳細的用藥說明

2型糖尿病患者發生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的風險增加。約2/3的2型糖尿病患者死亡歸因於ASCVD,其中40%來自冠心病,15%來自心力衰竭,10%來自卒中。在糖尿病診斷之前10~15年,許多大血管併發症已經在悄然進展了。因此,糖尿病和相關ASCVD的管理變得更加困難。

2018年2月發布的《2018台灣2型糖尿病合併心血管疾病患者藥物治療共識》回顧了相關臨床試驗,對2型糖尿病患者心血管疾病的治療提出了建議。共識重點關注HbA1c治療目標和治療選擇,共包含5部分內容:糖尿病合併高血壓患者的治療,糖尿病合併冠心病患者的治療,糖尿病合併慢性腎病患者的治療,有卒中病史糖尿病患者的治療以及糖尿病合併心衰患者的治療。

糖尿病合併高血壓

在一般糖尿病人群中,高血壓的患病率為40%~50%。在隨機對照試驗中,高血壓的患病率更高(超過70%)。共識建議,糖尿病合併高血壓患者的HbA1c目標為<7.0%。

基於全部證據和衛生經濟學,共識建議:二甲雙胍為一線降糖藥物,鈉-葡萄糖協同轉運蛋白2抑製劑(SGLT-2i)為二線藥物,胰高血糖素樣肽-1受體激動劑(GLP-1 RA)、噻唑烷二酮類(TZD)、DPP-4抑製劑(DPP-4i)、磺脲類(SU),格列奈類和α-糖苷酶抑製劑(AGI)為三線藥物。

表1 糖尿病合併高血壓患者的治療方案

備註:a,利拉魯肽和索馬魯肽;b,吡格列酮

糖尿病合併冠心病

糖尿病是冠心病的等危證。超過70%的糖尿病患者死於心血管疾病。鑒於大多數新型降糖藥物的低血糖風險較低,共識建議糖尿病合併冠心病患者的HbA1c目標為<7.0%。較年輕、教育水平較高以及積極性較高且低血糖風險較低、併發症較少、病程較短的患者,可考慮<6.5%的目標。

共識建議:二甲雙胍為一線降糖藥物;磺脲類、格列奈類藥物為低優先順序;給予阿卡波糖中間立場,由於其胃腸道副作用不優先考慮;吡格列酮、GLP-1 RA、SGLT-2抑製劑為高優先順序;起始治療時,未給予胰島素高優先順序;給予DPP-4抑製劑中間立場。

表2 糖尿病合併冠心病患者的治療方案

備註:a,吡格列酮;b,利拉魯肽和索馬魯肽

糖尿病合併慢性腎臟病

糖尿病相關的慢性腎臟病是2型糖尿病的常見併發症,可導致終末期腎病。冠心病的危險因素也會增加糖尿病相關慢性腎臟病的風險,包括高血糖、高血壓、血脂異常、吸煙、年齡、糖尿病病程長和性別等。

eGFR<60mL/min/1.73m2時,嚴重低血糖風險增加1倍。因此,糖尿病合併慢性腎病患者的血糖管理存在特殊挑戰。這些患者的血糖控制應平衡低血糖和腎臟病進展風險。共識建議糖尿病合併慢性腎臟病3期患者的HbA1c目標為<7.0%。應仔細監測,評估低血糖風險。

共識建議:給予TZD略微積極的地位;在慢性腎臟病3期患者,給予DPP-4抑製劑中間立場;GLP-1 RA為高優先順序;在慢性腎臟病輕、中度(eGFR ≥30mL/min/1.73m2)患者,SGLT-2抑製劑為高優先順序。

慢性腎臟病影響降糖藥物的葯代或藥效學,可能需要減少劑量。通常,建議胰島素用於糖尿病合併更晚期慢性腎臟病的患者。無論使用哪種類型的胰島素(長效、中效或短效),慢性腎臟病患者均應減少劑量。

圖1 慢性腎臟病患者降糖藥物劑量調整

備註:綠色,不需要調整劑量;黃色,應考慮減少劑量並頻繁監測;紅色,禁用;*,預計2018年7月撤市

二甲雙胍是慢性腎臟病3期患者的一線降糖藥物,具有長期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證據,需要減少劑量。雙葯治療推薦二甲雙胍和SGLT-2抑製劑聯合。如果不能耐受二甲雙胍,SGLT-2抑製劑可作為一線藥物。三葯治療推薦GLP-1 RA,其次是TZD和DPP-4抑製劑,禁用或不能耐受這些藥物者再考慮SU等。

表3 糖尿病合併慢性腎臟病3期患者的治療方案

備註:a,利拉魯肽和索馬魯肽;b,吡格列酮

糖尿病伴有卒中病史

糖尿病與卒中風險升高相關,且與卒中後結局相關。但控制血糖能否降低卒中風險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共識建議,有卒中病史糖尿病患者的HbA1c目標為<7.0%。應平衡控制血糖的獲益和低血糖風險,特別是使用磺脲類、格列奈類和胰島素時。

共識建議:二甲雙胍為一線降糖藥物;磺脲類、格列奈類藥物為低優先順序;給予阿卡波糖中間立場,由於其胃腸道副作用不優先考慮;吡格列酮、GLP-1 RA為高優先順序;SGLT-2抑製劑為中等優先順序;起始治療時,未給予胰島素高優先順序;給予DPP-4中間立場。如果需要加用第四種藥物,建議使用DPP-4抑製劑。

表4 有卒中病史糖尿病患者的治療方案

備註:a,吡格列酮;b,利拉魯肽和索馬魯肽

糖尿病合併心力衰竭

在一項新近的糖尿病藥物RCT中,基線時的心衰患病率為10%~30%。共識建議糖尿病合併心衰患者的HbA1c目標為<8.0%。

共識建議:SGLT-2抑製劑和二甲雙胍為一線藥物;對於穩定性心衰患者,二甲雙胍為高優先順序;給予磺脲類、格列奈類藥物中間立場;給予阿卡波糖中間立場,由於其胃腸道副作用不優先考慮;TZD不應該用於癥狀性心衰患者,出現心衰時應停用;其他較安全的藥物不能控制血糖,才應使用胰島素;給予DPP-4抑製劑中間立場,但不推薦心衰患者使用沙格列汀、阿格列汀和維達列汀;給予GLP-1 RA中間立場。

若患者有低氧血症相關臨床狀況(如急性心衰、休克或敗血症),不應使用或應停用二甲雙胍,以免發生乳酸酸中毒。

表5 糖尿病合併心衰患者的治療方案

降糖藥物相關的不良事件

圖2 常用降糖藥物的重要不良事件

備註:綠色,風險降低;紅色,風險升高;空白,中間效應;GI,胃腸道副作用;GTI,生殖道感染;AKI,急性腎損傷;DKA,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文獻索引:Chiang C-E, et al. 2018 consensus of the Taiw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and the Diabetes Association of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on the pharmacological management of patients with type 2 diabetes and cardiovascular diseases. J Chin Med Assoc. 2018 Fe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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