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哈貝馬斯的交往行動和話語倫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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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哈貝馬斯的交往行動和話語倫理思想2015年09月15日 08:35 來源:《濟南大學學報》2005年第05期 作者:賈英健糾錯分享瀏覽量163作者簡介:賈英健,中共山東省委黨校哲學教研部教授,哲學博士。(濟南 250021)內容提要:理性是哈貝馬斯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哈貝馬斯一方面對傳統理性展開了深刻批判,另一方面又力圖以交往行動為基礎進行理性重建,涉及到交往行動的涵義、背景因素、在社會行動系統中的地位、語言的地位及其職能,以及「交往行動」的合理性與合理化等問題。哈貝馬斯還進一步把對理性的考察放到社會實踐中去,闡述了交往實踐活動中的話語倫理問題。哈貝馬斯的上述思想,既具有進步意義,也有其局限性。在哈貝馬斯的思想中,理性一直佔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哈貝馬斯對理性的關注採取了與以往思想家不同的一種路向:他一方面對傳統理性的分裂和缺失展開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沒有放棄對理性的追求,而是力圖以語言和生活世界互動的交往來重建理性。不僅如此,哈貝馬斯還把對理性的解釋放到社會實踐中去考察,闡述了交往實踐活動中的話語倫理問題。一相對於前現代社會來說,現代社會是一個各個價值領域發生分裂、統一的實體理性變得分崩離析的社會。這種分裂和離析不僅表現在社會層面上,更表現在理論層面上。從理論上說,這種理性的分裂是伴隨著啟蒙現代性戰勝神學世界觀,以及科學和主體理性地位的確立而出現的。人們面對這種斷裂和離析,不得不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在現代社會中,分裂的理性是否還能夠重新統一起來?哈貝馬斯不同意康德將這種分裂和離析所作的絕對化理解,在他看來,雖然理性在近代已無可挽回地失去了它最初的統一性,並分裂為三種不同的成分,但理性的重新統一仍然是可能的。這構成了哈貝馬斯研究交往理性的初衷。應該承認,哈貝馬斯對理性概念的把握,是與韋伯的影響分不開的。受韋伯在社會行為層面上對理性概念把握的啟發,哈貝馬斯也主張從社會行為的層面上考察理性。哈貝馬斯認為,任何社會理論始終都與理性問題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社會理論要想成為一門徹底的科學,就必須從元理論、方法論和經驗三個層面去探究理性問題。對這三個層面理性問題的分析,使哈貝馬斯認識到,在元理論層面,傳統西方哲學一直存在著將理性視為宇宙的普遍法則或主體的先天本質的做法,這種先驗的理性觀,將一切存在納入到該理性觀念下,使一切存在成為「純粹理性」支配的婢女,其實,這一觀念不過是一種未加反思的思維偏見;從方法論層面看,哈貝馬斯認為,在資本主義的發展進程中,理性愈來愈被局限於目的一手段的關係,萎縮成工具理性,這種工具理性抹殺了人的個性自由和個體間的差異;從經驗層面上,哈貝馬斯認為,無論是霍克海默,還是阿多爾諾,在他們的否定的辯證法中,存在著籠統否定整體、否定統一性,主張「無概念思維」的做法,用這種觀點看待社會,只會帶來一種無結果的、缺乏根據的純粹假想。哈貝馬斯在對上述三個層面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理性的統一性及其表現做了考察。哈貝馬斯試圖通過對瑞士學者皮亞傑思想的研究證明,無論哪一種社會形式,在交往活動中都會提出相同的、始終如一、因而是普遍的有效性要求。這些要求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逐漸發生分化。哈貝馬斯認為:「只是在形式的世界設計和非經驗的有效性要求發生分化以後,語言交往作為一種合理的現實,才從自然和社會的現實中分離出來。」[1](P21) 正是從對生活世界和以語言為媒介的人際交往活動的語用學分析中,哈貝馬斯證明了語言交往包含有理論理性、實踐理性和審美—倫理理性三種不同的成分,發現了交往行動的三大有效性要求,即「真實性、正確性和真誠性」。這三種有效要求集中到一點,就是符合理性的要求。按照對理性的上述理解,哈貝馬斯展開了交往行動的論述。第一,關於交往行動的內涵。在哈貝馬斯看來,「交往行動」,是指至少兩個主體之間,以生活世界為背景,以語言為媒介,以理解、行動合作化和個人社會化為目的的社會行動。第二,關於交往行動的背景因素。哈貝馬斯對波普的三個世界理論進行了批判的改造,堅持了三個世界理論;同時他又從晚期的胡塞爾的現象學引進了「生活世界」的概念,把它作為交往行動的一個補充的概念,主張「生活世界」是交往行動的背景。哈貝馬斯不僅提出了「外部自然」、「社會」、「內部自然」三個世界、並把語言作為相互關聯的三個世界的媒介的問題,而且也進一步將「世界」區分為「客觀世界」、「社會世界」、「主觀世界」。在他看來,三個世界整個地構成了一個在交往過程中共同從屬的關係體系。哈貝馬斯強調:「社會科學家必須在一定方式下已經從屬於他想描述其組成部分的生活世界。他為了描述生活世界,必須能夠理解生活世界;為了理解生活世界,他必須在原則上能夠參與生活世界的生產;而參與是以從屬為前提的。」[2](P151) 第三,關於交往行動在社會行動系統中的地位。在哈貝馬斯看來,交往是一種社會行動,不是社會行動的全部;交往行動的本質規定在於,其主體以生活世界為背景,同時論及客觀世界、社會世界、主觀世界中的事物,以達到理解為方向;交往行動是基本的社會行動,其他形式的社會行動統統是他的派生物。「在交往行動中,參與者不是首先以自己的成就為方向;他們是在一定條件下遵循他們個人的目的的,就是說,他們能夠在共同狀況規定的基礎上,相互決定他們的行動計劃」[2](P362)。第四,關於語言在交往行動中的地位及其職能。哈貝馬斯特彆強調語言在交往行為中的作用,他認為,語言不僅是一種交往媒介,而且是最基本的一種交往媒介。從普通語用學的角度來看,語言具有呈示世界中的事物、表達言說者的意向、建立合法的人際關係等三項基本功能。其中人際關係方面是交往行動理論的核心,語言作為交往行為的媒介,執行著理解、行動合作化和個人社會化的職能,使交往行動服務於文化再生產、社會統一和社會化,換言之,服務於生活世界是再生產。第五,關於「交往行動」的合理性與合理化。「合理性」這個概念,從根本上說,它與人和世界的相互關係密切相關。在哈貝馬斯那裡,交往合理性,無非就是要尋找交往行為的合理根據,這種合理性根據就是交往主體之間相互同意、普遍贊同而且自覺遵守的規範。他說:「交往行為與目的合理的行為不同,它遵守著主體之間相應的規範。這些規範表現了主體之間對對方行為的期望。這樣,在交往行為中,理所當然地有了合理的基礎。交往行為的參與者所提出的、互相承認的合理要求,使大家的共同行為取得一致成為可能。」[3]說到底,合理性主要涉及的是具有語言能力和行動能力的主體如何獲得和運用知識的問題,哈貝馬斯認為,交往行動的合理性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指交往行動的主體表達意向的真誠性,二是指交往行動所遵循的規範的正確性。這種交往的合理性較之目的合理性來說,是一種更廣泛、更全面的合理性概念,是解剖現代西方社會的一種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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