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機構 不得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

土地儲備機構不得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 人民日報 》( 2010年09月18日 02 版)

  本報北京9月17日電(記者夏珺)明年3月底前,土地儲備機構必須與其下屬和掛靠的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的機構徹底脫鉤。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都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從2011年起,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制定並公開年度職能轉變的具體工作目標,對大額資金管理、重大專項資金實施等實行在線全程監管。這是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的關於在全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的通知中要求的。

  「兩整治一改革」是指,開展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市場專項整治、開展整紀糾風專項整治、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

  根據「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方案,今年9月底前,土地利用管理司要提出規範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礦產開發管理司要提出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今年12月底前,要完成風險點排查和自查自糾,對開展地方和基層國土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廉政教育集中整訓作出計劃安排,完成對現有審批事項的梳理並制定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研究制定綜合電子信息監管平台建設、應用、管理實施方案,完成國土資源系統行政管理人員交叉任職情況的清理並研究制定領導幹部在社會組織中兼職的管理規定,制定土地估價管理辦法和礦業權評估行業管理辦法,建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和誠信檔案,研究制定國土資源領域違規違法案件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實施辦法、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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