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生產與動物性食品安全

養豬生產與動物性食品安全

萬遂如

(中國畜牧獸醫學會家畜傳染病學分會 長春市130221)

「吃豬肉怕瘦肉精,吃雞肉怕激素,吃蔬菜怕毒素,喝飲料怕色素,吃什麼心中都沒數。」這就是廣大消費者對我國食品安全中存在嚴重問題而產生的憂慮與評價,可見當前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到了關乎民族繁衍的程度,不得不引起廣大消費者的關注。本文就我國養豬生產與動物性食品安全問題,談點個人意見,僅供同仁參考。

1、當前我國養豬生產中影響食品安全的主要問題

1.1養豬場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1.1.1養豬場排泄物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1頭豬每天排出糞尿量約6公斤,1年的排泄量為2.5噸。1個萬頭豬場每天排出糞尿量約為60噸,1年的排出量為2.19萬噸。如果豬場採用水沖洗清除糞污,1頭豬每日排出糞污水為30公斤,1個萬頭豬場每年排放糞污水為109.5萬噸。這些糞污水隨意排放,長期得不到無害化處理,造成養豬場飼養環境嚴重污染,當夏季高溫潮濕,蚊,蠅等吸血昆蟲及寄生蟲大量孳生,鼠類泛濫,病原微生物繁殖,可誘發各種動物疫病與人畜共患病的發生與流行,嚴重影響到人類與豬群的健康,影響到豬肉產品的質量,最終危害到食品安全。

1.1.2有毒氣體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養豬場每天排出大量的糞尿,污水、墊料、死屍及其它污染物等,沒有進行無害化處理,會不斷產生氨氣,二氧化碳、氯化氫、吲哚、酚、糞臭素、甲烷和硫酸類等有害氣體,嚴重污染空氣,發出難聞的氣味,對人和動物的眼、鼻及呼吸系統產生強烈的刺激,嚴重影響人類健康和豬場的生產,最終危害到食品的安全。

1.2 飼料的污染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養豬場飼料的污染主要來源於幾個方面:一是飼料中的氮、磷、銅、鋅、硒等添加超標,這是豬糞污染中的主要污染源。豬從飼料攝入體內的氮約有65%,磷有70%被排到體外,然後隨雨水的沖入進入到江河、土壤和地下水,進入水中後使水體富營養化,而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污染。二是飼料中重金屬(如砷、汞、鎘等)超標。豬體攝入這些金屬後隨糞便排出,進入土壤中還原十分困難。不僅造成環境被污染、影響農業生產,而且嚴重影響豬肉產品的質量,危害公共衛生安全。三是飼料原料被各種農藥與化肥污染,飼料生產與保存不當造成各種微生物滋生,引發飼料發霉變質,如黃曲霉菌、鐮刀菌及青黴菌等可引起玉米、豆粕、麩皮等發霉變質,產生黴素;或者人為的在飼料中添加激素、鎮靜劑、防腐劑、三聚氰胺、克倫特羅以及濫用抗生素等,用這樣的飼料去餵豬只,不僅引發豬只中毒而發生死亡,還可殘留在豬只體內,當人們食用這些豬肉產品時,輕者發生中毒,重者會導致死亡,對人類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1.3 獸葯殘留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獸葯臨床上使用的抗生素類、驅腸蟲葯類、抗原蟲葯類、滅錐蟲葯類、生長促進劑類、鎮靜劑和β-腎上腺素能受體阻斷劑等七類藥物都可在豬體內產生藥物殘留,我國每年生產的抗生素約12萬噸,其中有9.7萬噸用於畜牧養殖業。動物使用獸葯後會以原葯或代謝的形式隨糞尿排出體外,殘留於環境之中,對土壤的微生物、水生物及昆蟲等都有影響。進入環境中的獸葯殘留,在多種環境因子的作用下,可發生轉移、轉化或在動植物中蓄積,進入江河中可造成河水污染、殘留在豬只體內的獸葯,不僅會降低豬肉的品質,而且嚴重影響動物性食品的質量與公共衛生的安全,也影響我國動物產品的出口,從而影響到養豬業的健康發展。

由於抗生素在動物體內無法得到有效降解,形成抗生素殘留。當人們食用這些含有抗生素的「有抗肉食品」時,會引發人體發生食物中毒,如食用含有鹽酸克倫特羅的豬肉發生食物中毒,嚴重者可引起死亡。肉食品中的殘留獸葯還會引發人體出現蕁麻疹,過敏性休克和肝腎功能衰竭等嚴重的副作用。同時濫用抗生素時,易誘發病原菌變成高度耐藥性和適應性的「超級細菌」(一般新一代耐藥性細菌的產生需要2年左右),當人們食用這些「有抗肉食品」時,消費者的耐藥性也不知覺地增強,這等於在人體內埋下一顆「隱形炸彈」,將來一旦患病,很可能無葯可治。葯殘嚴重時,對人體具有致癌、致畸及致突變作用,對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1.4 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對食品安全的危害

目前我國動物性食品中常見污染的病毒有流感病毒、狂犬病毒與口蹄疫病毒等(要注意朊病毒污染,即瘋牛病);污染的細菌有高致病性大腸桿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鏈球菌、肉毒桿菌和李氏桿菌等;污染的寄生蟲有旋毛蟲、囊蟲、片形吸蟲及弓形蟲等。這些病原微生物污染食品,人們食用後可引發人畜共患病,甚至造成食用者死亡。

在生豬飼養中有的飼餵污染的,發霉變質的飼料;長期添加抗生素,濫用抗生素與激素類藥物等;飼養環境污染,條件惡劣;生豬出售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可直接感染豬只,再送入屠宰場加工,屠宰場設備簡陋,條件差,環境不衛生,消毒不嚴,又可造成食品二次被污染。運送肉食品的車輛消毒不嚴,食品被蠅蟲叮咬,也可導致食品污染。有的甚至加工病死豬肉、注水肉、在食品中摻假,冒充商品豬肉出售等。這些違法行為都給動物性食品污染病原微生物創造了有利條件,這樣的食品供人們食用,不僅給動物性食品的質量與安全帶來重大的危害,而且對消毒者的健康與公共衛生的安全也造成嚴重的威脅。

2、食品安全對策

當前廣大消費都對吃「放心肉」很不放心,主要是動物性食品污染問題較嚴重。其原因除了養豬場,飼料生產企業,獸葯生產企業,以及獸醫管理等存在許多問題之外,也與我國動物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食品標準與國際標準差距較大有關。我們應該認真的反思一下近幾年來食品安全出現的一些問題,是否可以使用應該採取的對策加以防範。

2.1 進一步建立健全與動物性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先後頒布了《動物防疫法》、《傳染病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葯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獸葯管理條例》、《獸葯質量標準》、《動物性食品中藥物最高殘留限量》標準、《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葯及其他化合物清單》、《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各地區與各有關部門、各企業,公司與養殖企業都要依據國家的法律開展工作,嚴格執法,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的力度。對獸葯、生物製品、飼料生產廠家與經營銷售單位和公司要加大監管與嚴格檢驗的力度,堅決查辦生產企業、經營與流通領域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對生產與銷售各種偽劣獸葯與飼料添加劑的違法違規的廠家與個人應給予嚴懲。對獸醫診療機構與畜牧業養殖場使用抗生素做出規範與限制,確實按照國家標準徹底的解決好飼料中添加劑、獸葯質量,飼養生產中濫用抗生素與畜禽產品中的藥物殘留問題,以保障動物性食品的安全,讓人們真正的吃到「放心肉」,喝到「放心乳」。

由於我國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數量少,不完善;食品標準與國際標準差距較大。應針對當前食品安全中出現的問題,從實際出發,結合國情,加快立法步伐,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標準與國際接軌,覆蓋生產、加工、流動與消費各個環節,使食品安全真正做到法律化、法規化、標準化、程序化。

2.2發展生態養豬,走產業化生產之路

環境保護是養豬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不重視養豬污染環境的處理,將會使養豬業陷入惡性循環,使人類和其他生物生存環境日益惡化。因此,在改變一家一戶庭院式養豬方式時,要建設生態養豬牧業小區,大力發展生態養豬,統一處理牧業小區排放的糞污,確保養殖環境的安全。發展生態養豬需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養豬與環保相結合:發展養豬業不能破壞農村的生態環境,不能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要牧業小區建設與糞污處理建設同步進行,確保養豬業持續協調的發展;二是養豬與種植業相結合:豬場排出的糞尿與污水可先在沼氣池中發酵,進行無害化處理,菜園和田地循環利用,既豬—沼—果園、菜園、田地模式,這是循環利用資源的一種好形式;三是生態養豬牧業小區與規模飼養相結合:實行規模化、產業化、安全化生產經營,以屠宰加工企業為龍頭,以生態養豬牧業小區為基地,以市場為導向發展養豬產業化集團生產,即公司+基地+農戶模式。這樣不僅能降低農民養豬的成本,有效的防控疫病的發生,保證產品質量的安全,提高市場競爭力;而且有利於提高養豬生產效益,保護生態環境,促使農民走專業化生產發展之路,也有利於保障動物性食品的安全。

2.3加強對飼料生產企業的監管,確保食品安全的源頭

農業部先後頒布了《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葯及其化合物清單》和《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明確禁止氯黴素、激素類、類激素類和安眠鎮定類29種獸藥用於食品動物,限制8種獸葯作為動物促生長製劑使用。但仍有少數廠家為了自己的經濟效益,置國家法律法規不顧,繼續在飼料中添加,給養豬業生產和公共衛生的安全帶來嚴重後果。為此,要按照《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條例,國家應加大打擊力度,對飼料生產企業進行全程監管,定期與不定期進行檢測,發現問題堅決查處,確保飼料的安全,才能保障畜產品的安全。發展生態養豬一定要使用環保型飼料和綠色添加劑,如使用酶製劑、微生態製劑、中草藥、酸製劑及大蒜素等。農業部已批准有益生菌12種可用於微生態製劑和飼料添加劑,對動物無毒副作用,無藥物殘留、不產生耐藥性,而且能提高飼料中蛋白質和氨基酸的利用率,有效的降低氮和磷的排出量,減少氮氣和硫化氫的產生。用這樣的環保飼料餵豬只,從源頭做起,才能有效的保障食品的安全。

2.4 加大對抗生素生產與經營市場的整頓力度

當前我國抗生素生產與經營市場比較混亂,要下決心進行嚴格的整頓。有的抗生素質量不穩定,粗製濫造;有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療效極差;有的任意改變生產工藝,組合復方製劑,在中藥製劑中私自添加化學藥物,療效不確切;還有無GMP生產廠家、無獸葯批准文號、無產品質量標準的「三無」產品在市場流動;有的飼料企業長期在飼料中添加抗生素(可能還存在禁用抗生素),誤導用戶使用等。因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下大力氣對抗生素生產廠家、經營市場與飼料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的整頓,依據國家頒發的《獸葯管理條例》與《獸葯質量標準》等法律法規,整頓抗生素生產與市場流通秩序。加大執法力度,從快、從嚴查處非法生產與銷售抗生素,假冒偽劣抗生素,以及由此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等。規範獸葯市場秩序,從源頭切斷偽劣抗生素進入養豬生產環節,確保我國養豬生產健康持續的發展,確保公共衛生與食品的安全。

2.5反思養殖觀念,逐步減少抗生素的用量,防止畜產品藥物殘留

我國每年生產抗生素原料大約21萬噸,其中有9.7萬噸抗生素用於畜牧養殖業,佔全年抗生素用量的46.1%。歐盟在很多年之前就禁止在飼料中添加抗生素,法國近二年來在豬場使用的抗生素減少了5%。我國的養豬場在豬只出生後不同的各個生長階段都要大量使用抗生素,害怕豬只發病死亡,把抗生素當做是防控豬病的最好方式。在豬病防控中用的藥品,抗生素是使用最亂的藥品,我們要深刻地反思這種養殖觀念,從思想觀念,改造養殖環境,提供技術措施,逐步引導養豬場減少抗生素用量是完全可行的。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隨著現代化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許多安全,無耐藥性,無殘留的新型藥物不斷出現,如細胞因子製劑、中藥製劑及微生態製劑等,將會逐步取代抗生素的功能,這種發展趨勢是任何人都無法阻擋的。目前在獸醫臨床上使用的中藥製劑如清開靈注射液、銀黃注射液、黃芪多糖、香菇多糖、枸杞多糖、茯苓多糖、牛膝多糖、人蔘多糖、靈芝多糖以及板蘭根、柴胡、大青葉、魚腥草、雙黃連、穿心蓮注射液等。與大連三儀集團研發的細胞因子製劑如干擾素、轉移因子、溶菌酶、細菌素、免疫核糖核酸、白細胞介素-4、白細胞介素-2、抗菌肽、排疫肽、胸腺肽、豬疫康(活性蛋白)、黑客(微囊包被的免疫晶蛋白)、加立健(益生菌代謝產物、免疫增強劑)、副豬清(嗜血桿菌多價菌株細菌素)等聯合使用,在臨床上已取得明顯的防治效果,受到廣大養豬戶的好評與歡迎。那種「養豬離不開抗生素,離開抗生素就養不好豬」的思想是落後的,是十分有害的,應徹底將其拋棄。

養豬場長期濫用抗生素,不按規定的休葯期停止用藥,而造成豬體內藥物殘留,以及誘發「超級細菌」的出現,對養豬生產、食品安全與人類健康危害甚大。要按照國家頒布的《中國人民共和國獸葯規範》、《獸葯質量標準》和《獸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從獸葯的原料、生產、質量、檢驗、休葯期、包裝、運輸、保管與使用等進行全方位的監管,確保無獸葯殘留,以保障食品安全,讓廣大消費者真正吃上「放心肉」。

2.6嚴把屠宰檢疫關,防止病死豬肉流入市場

要實行定點集中屠宰,嚴格按照《屠宰檢疫規範》進行檢疫,並持有《獸醫衛生合格證》上崗。堅決禁止私自屠宰,病死豬只一律無害化處理,不準屠宰加工,嚴防流入市場。在肉食品加工過程中不準人為的非法使用鹼粉、芒硝、漂白粉、香精與色素等,防止人為的帶入有害物質與第二次污染動物食品,確保「放心肉」進入市場,以保障食品的安全。

2.7 進一步完善動物性食品檢測技術體系

當前要加大科學研究工作,進一步完善動物性食品中病原體檢測技術、化學污染物與藥物殘留檢測技術體系的建設,包括養豬場的檢疫與防疫監督、飼料廠的質量監測、獸醫藥品廠的質量監測,以及獸醫器械質量監測與屠宰加工的檢疫和檢測技術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大量培養技術人才,設置相應機構,裝備先進的技術與儀器,全方位的開展工作,對出場上市的豬只要進行產地檢驗,屠宰前要監督檢查,健康豬才能屠宰,宰後要抽查檢驗葯殘,發現藥物殘留超標產品,不準上市,按規定處理。可以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動物性食品的安全。這不僅僅是技術問題,也是關注民生的大事情。

2.8 建立統一管理與監督的機構

當前我國動物性食品從農場生產、收購販運、屠宰加工、檢驗檢疫到上市銷售,由多個部門分而治之、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八個部門管不住1頭豬。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檢疫不嚴;地方保護,私利至上;互相推諉,危害人民。為改變這種狀況,食品安全必須要統一管理與監督,從食品的源頭抓起,即從飼料加工企業、獸葯生產企業、生豬養殖場、生豬收購站、屠宰加工企業,防檢疫部門到經營市場等各個環節都要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定期與不定期,定點與不定點進行上市前的檢查,上市後的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依法查處,不能手軟。決不能搞「酒杯一端,政策放寬;土特產一提,可以可以;信封一拿,一切不查。」這種行為是對人民生命健康與安全的犯罪行為,要堅決的反對之。

各級動物衛生監督部門都要加強專業隊伍的建設,加強技術培訓,加強實驗室設備建設,加強信息暢通,不斷的提高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肩負起人民的重託,為保障人民的健康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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