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婚姻風險,你的防範「失效」了嗎?
07-29
來源‖家族企業雜誌作者‖陳漢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父母在贈予子女大額資產的時候,有所保留是情理之中的事,畢竟,離婚率高居不下的現狀擺在那裡。只是,現實中,存在很多認識誤區,在防範子女婚姻風險方面??【案例】「失效」的防範李先生再次為女兒的離婚糾紛病了一場!李先生來自華東某省,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家裡就一個女兒小李。小李2010年研究生畢業,在北京自主創業。2008年底,小李與比她大近10歲的就職於某事業單位的張先生結婚。婚前,小李不僅不顧父母的反對,還拒絕接受父母提出的簽署婚前協議的建議。無奈之下,生活經驗豐富的李先生只好私下做了一定的防範:他在確認女兒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時候,將其夫婦名下的部分上市公司股權及商鋪都轉給了女兒,並且在律師的協助之下,簽署了贈予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贈予給女兒個人。這些資產基本都在北京之外,因此雖然在小李名下,實際控制與日常管理,都由小李的媽媽來負責。2013年,小李夫婦關係破裂、矛盾激化,於是決定離婚。小李夫婦在婚前,已經在北京各自有房子也有汽車,婚後也沒有生育孩子,雙方財務基本獨立。小李及其父母原都認為這個離婚會很簡單,不會有多少需要糾纏的地方。沒想到,在簽署離婚協議之時,小李的丈夫張先生提出:小李在北京之外的那些房產與股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他有權分得一半。小李當然反對,認為這是她婚前的個人財產,與夫妻完全沒有關係。於是訴諸法院。法院在查明事實之後進行了判決,判決結果令小李及其父母非常傷心:張先生有權獲得夫妻財產收益的50%,計2200多萬人民幣。【點評】常見的法律誤區這是一個「因子女的婚姻問題而導致家庭財富流失」的典型案例。這個案例給我們警示與啟發實在太多。美好的婚姻是所有人的願望,但遺憾的是,這真只是一個美好的願望而已,高居不下的離婚率是對這種美好願望的殘酷打擊。因此,父母在贈予子女大額資產的時候,有所保留也在情理之中。對於這種保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碰到法律誤區。誤區一:婚前給的,就是子女個人的;婚後給的,就是夫妻共同的?其實這是錯誤的。本質上,就財產本身而言,婚前贈予子女還是婚後贈予子女,都可以通過贈予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是給自己子女的,還是給夫妻雙方的。因此,婚前還是婚後這個時間點,並不是決定性的要素。誤區二:房產(或者股權)給子女個人,那麼租金(分紅)也是子女個人的?這又是一個常見的錯誤。租金及分紅在司法審批實踐中,往往被認為是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我們可以簡單說:商鋪贈予子女個人,但是商鋪的租金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權也一樣。除非夫妻簽署婚前協議,夫妻間適用分別財產制。但是現實中,能有多少人願意簽署這份並不吉祥的協議呢?那麼,能否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本商鋪及商鋪今後的所有收益都歸子女XX一方所有」呢?很遺憾,答案是否定的。在贈予合同中,只能約定贈予當時的標的物,對於未來產生的收益部分,無法約定。即使約定,也屬無效約定。A.最近有個朋友諮詢,說:兒子馬上要結婚了,兒子和未來的兒媳都在國企工作,收入一般;為了讓他們能安心儘快生育抱孫子,就想將某寫字樓500多平米的房產過戶給兒子,然後由他們去收租金,但是呢,又有些父母常有的顧慮。於是來向我確認一下是否應該趕在兒子婚前儘快把房產進行過戶了。考慮到他們的這些顧慮及對子女婚姻的絲絲擔憂,我告訴他們:什麼時候過戶都一樣;等將來子女婚姻更穩定的時候將房產進行過戶,現在由父母來收房租,將部分租金補貼給兒子、兒媳的小家庭即可。B.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贈予,是常見的財富傳承方式。這種贈予,從時間點上看,在子女婚前或者剛成家不久的時候也是高概率的。父母往往比子女更接受需要防範婚姻的風險:在祝福孩子成家的同時,往往會有所保留與防範。這種「防範」,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情況、財產標的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諮詢專業人士,做出最符合家庭情況的安排。這是一個「因子女的婚姻問題而導致家庭財富流失」的典型案例。這個案例給我們警示與啟發實在太多。美好的婚姻是所有人的願望,但遺憾的是,這真只是一個美好的願望而已,高居不下的離婚率是對這種美好願望的殘酷打擊。因此,父母在贈予子女大額資產的時候,有所保留也在情理之中。對於這種保留,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常常碰到法律誤區。誤區一:婚前給的,就是子女個人的;婚後給的,就是夫妻共同的?其實這是錯誤的。本質上,就財產本身而言,婚前贈予子女還是婚後贈予子女,都可以通過贈予合同的約定,來確定是給自己子女的,還是給夫妻雙方的。因此,婚前還是婚後這個時間點,並不是決定性的要素。誤區二:房產(或者股權)給子女個人,那麼租金(分紅)也是子女個人的?這又是一個常見的錯誤。租金及分紅在司法審批實踐中,往往被認為是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我們可以簡單說:商鋪贈予子女個人,但是商鋪的租金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權也一樣。除非夫妻簽署婚前協議,夫妻間適用分別財產制。但是現實中,能有多少人願意簽署這份並不吉祥的協議呢?那麼,能否在贈予合同中約定「本商鋪及商鋪今後的所有收益都歸子女XX一方所有」呢?很遺憾,答案是否定的。在贈予合同中,只能約定贈予當時的標的物,對於未來產生的收益部分,無法約定。即使約定,也屬無效約定。A.最近有個朋友諮詢,說:兒子馬上要結婚了,兒子和未來的兒媳都在國企工作,收入一般;為了讓他們能安心儘快生育抱孫子,就想將某寫字樓500多平米的房產過戶給兒子,然後由他們去收租金,但是呢,又有些父母常有的顧慮。於是來向我確認一下是否應該趕在兒子婚前儘快把房產進行過戶了。考慮到他們的這些顧慮及對子女婚姻的絲絲擔憂,我告訴他們:什麼時候過戶都一樣;等將來子女婚姻更穩定的時候將房產進行過戶,現在由父母來收房租,將部分租金補貼給兒子、兒媳的小家庭即可。B.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贈予,是常見的財富傳承方式。這種贈予,從時間點上看,在子女婚前或者剛成家不久的時候也是高概率的。父母往往比子女更接受需要防範婚姻的風險:在祝福孩子成家的同時,往往會有所保留與防範。這種「防範」,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情況、財產標的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諮詢專業人士,做出最符合家庭情況的安排。作者:陳漢,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兼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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