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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講解「兩搶」犯罪

  文/王大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

  廣州社情民意中心曾做過一次「廣州地區社會治安狀況公眾評價調查」,結果顯示1000多名受訪者中僅有兩成左右的人對廣州當前治安表示不同程度的滿意。「兩搶」成為威脅市民安全感的最大隱患。

  更多的市民反映2005年9月以來,「兩搶」犯罪分子的膽子越來越大,案件越來越惡劣。不少公交司機投訴,因為提醒市民注意保管財物頻頻受到威脅。10月下旬更是出現搶奪遇阻,劫匪砍斷女市民左手的惡劣事件。

  搶劫罪

  搶劫,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63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

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警語:用小刀搶東西,還打人。那是搶劫,是重罪。最少判三年。

  搶劫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為它不僅直接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關係,而且因為它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就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因此我國刑法將搶劫罪列為重罪。

  搶劫罪與其他侵犯財產的犯罪相比,有一個顯著特點:構成搶劫罪沒有數額的限制,哪怕你只搶到一分錢,甚至一分錢都沒搶到,但只要你是以搶劫財物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就構成了搶劫罪。因此,個別同學認為搶點小錢小物沒多大關係的想法,是非常危險的。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可見,十四周歲的孩子要承擔搶劫罪的處罰。

  搶奪罪

  搶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警語:猛跑過來,一把把包搶過來,沒有打人,也沒嚇唬,那是搶奪。處罰比搶劫輕得多。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

  搶奪罪與搶劫罪都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主體要件也基本相同,並且都帶一個「搶」字。但兩者也有較大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完全相同。搶奪罪為單一客體只侵犯公私財產;搶劫罪為複雜客體,侵犯的不僅是公私財產,而且是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並且法律上沒有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從財物所有人手中搶走財物,並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校園暴力

  有數據顯示,青少年犯罪數量呈上升趨勢。其中,有些青少年實施犯罪時並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

  有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叫「冰糕棍搶劫案」。一個15歲的小孩剛吃完冰糕,剩下冰糕棍還沒扔,正好看見前面走著一個十七八歲的大哥哥。這個小孩子緊跑兩步,用冰糕棍指著大哥哥的後背,說:「把錢拿來。」這個大哥哥覺得後背一涼,就以為是刀,乖乖地拿出身上僅有的96塊錢,給了小孩子。這個孩子一看得逞了,非常高興,笑著說:「大哥哥,你別走,我請你吃飯。」他只認為自己在模仿江湖好漢,並不知道這是犯罪,最後這個孩子被判了6個月的徒刑。

  往往,有些青少年犯罪發生在學校里,校園暴力威脅著孩子們。

  縱觀多個校園暴力的受害者,大都是性格內向、老實膽小、習慣逆來順受、不哼不吭的軟弱學生。他們自我保護意識薄弱,極易成為放肆蠻橫學生的目標,事後忍氣吞聲、不敢告訴任何人又使得暴力者更加猖獗囂張,以致陷入惡性循環。

  鄭州市交巡警五大隊針對校園裡出現的暴力事件,在所在轄區的中小學設置「校園便衣」的策略。從學校選一些小志願者,關注學校的「風吹草動」,發現有打架、鬥毆等苗頭立刻向警察報警。民警隨時和學校里的「小便衣」保持聯繫。為了保證「小便衣」的安全,碰到校園暴力事件,不和對方發生正面衝突,及時和責任民警聯繫即可,從源頭上來控制校園暴力。

  那麼,父母怎麼發現自己的孩子被欺負呢?有四點:

  1.會聽:路上的恐懼。在孩子上學的路上,聽他講學校發生的事,如果他的言語中帶著恐懼,說明他曾遭遇威脅。

  2.會看:傷痕、衣服破損。每天孩子放學回家,你要看一下他身上是否有傷痕,衣服是否有破損。一旦發現傷痕或破損,說明他和別人打架了。

  3.會跟:上學路上的觀察。在接送孩子上學放學時,你要留意一下他的行為。

  4.會談:和老師多談。平時要多注意和老師的溝通,及時發現孩子的心理問題。

  避免侵害的四要素

  (一)時間。從月份分析,針對成人的侵財案件多在春節前後,同樣,這個時候孩子的壓歲錢也多起來,這時要提高警惕,防止侵財。

  從一天中分析,上學放學的時間段是中小學生侵財犯罪的高發時間段。

  (二)空間。中小學生的侵財高發區域為:上學放學的路上,教室內外,校園附近的小賣店、遊戲機廳等等。對這些區域,應教育學生提高警惕。

  (三)氛圍。中小學生應該避免單獨上學放學,最好結伴而行。其中,男生是被搶的主要對象,要對犯罪分子鬥智斗勇,團結一致。

  (四)技能。

  1.生命第一的原則。手錶、自行車等較為貴重的財物被搶,如果力量懸殊,敵強我弱,也不應硬拼反抗。

  2.學習西方的財產標刻法。在貴重物品上刻字或做標記。如書本、書包可寫上姓名。自行車做特別標記。

  3.不給陌生人開門。一個人在家的時候,不要給家人以外的人開門,不管你認識不認識。

  4.不露富。不帶壓歲錢去學校,不向同學展示自己的零用錢,不穿高級名牌鞋上下學。

  5.遇到搶劫後,應馬上報告。如果在上下學路上被劫,應該及時告訴老師或家長,切不可為保全男子漢的臉面而不報案。

  大偉提示:生命第一,財產第二

  在現代西方社會,警察和學校都教育孩子要重視個人的生命與生存的權利。例如在警察印製的免費的安全宣傳材料中,教育兒童在被搶劫侵害時,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可以放棄財產從而保全自己的生命,這樣做不但不會被大人批評,反而值得肯定。我們也可以這樣教育自己的孩子,告訴他們無論是新自行車還是新書包,如果被壞人搶去了,不要與壞人硬拼,告訴孩子,與那些東西相比,生命更重要。

  另外,還有一個歌謠要記牢:

  外出時間告父母,

  有人尾隨過馬路,

  不顯弱,不露富,

  不在外邊夜住宿。

  家長要告訴孩子,離家外出時,一定要告訴父母,並約定回來的時間,到時間不回時,及時給父母打電話,千萬不要獨自在外面的賓館留宿。如果你感覺有人跟蹤你,你就過馬路,發現這個人也跟著你過馬路,說明這個人不懷好意,你應該立刻跑開或向大人求助。孩子在外面玩時,不要露富也不能示弱,深刻保護自己。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06年7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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