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彼得案:一場「公正」與「公平」的種族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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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片里的華裔總是毫無存在感,要麼是一個賊眉鼠眼的反派,要麼就是沒幾句台詞只懂得拳腳的龍套,這很難讓人們相信,在美華裔完全不受因為種族原因而被區別對待的困擾。
比如前不久,紐約市警察局的華裔警官梁彼得槍殺黑人阿凱·格里被陪審團認定為二級誤殺,而在此之前,已經有無數的例子證明了,倘若被告是白人警察,即便是真的誤殺也未必會定罪,這很難不讓人對此案中的「種族」因素產生聯想。
當一種「不公平」成為常態,「公平」則反而成為一種「異數」。這種情況下,人們往往選擇相信,「公平」的背後必有貓膩。
案件發生在2014年11月20日,梁彼得在與其同伴蘭道對位於紐約的一棟大樓實施豎直巡邏時,將自己的配槍掏出並握在手中,此時格里正在7樓的樓梯間和女朋友聊天,位置低於兩名警官14級台階。梁彼得因為受到驚嚇擦槍走火,子彈經過牆壁反射後射入了格里的胸部,格里隨後在醫院去世。
案發後,大陪審團以誤殺、故意傷害和其他刑事罪名起訴梁彼得,梁彼得被推上法庭。
庭審中,陪審團針對梁彼得辯稱自己「走火導致誤殺」展開討論,並對梁彼得誤殺時所使用的克羅克19型手槍進行鑒定,並認為除非持槍人自己扣動扳機,扳動力為12磅的手槍很難走火。在陪審團眼裡,身為公權力代表的警官梁彼得的「走火」之辭不過是一個經不起推敲的「謊言」,梁彼得誤殺格里,是在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威脅到他人生命的情況下,無視他人生命而魯莽開槍,並判決梁彼得構成二級誤殺罪名成立。
現代社會的刑事訴訟應遵循證據裁判原則,以完全理性的態度,根據依法查明的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認定和定罪量刑,應以嚴密的犯罪鏈條鎖定犯罪事實。表面上,此案陪審團從事實出發,對梁彼得的定罪不能說毫無道理,但引起爭議的顯然不是裁決本身。
美方的輿論總是在譴責華裔的「不懂法律」,遊行則是「無理取鬧」,為陪審團的「公正」裁決而搖旗吶喊。事實上,真正讓華裔出離憤怒的,是該案與以往同類案件比較而暴露出來的「不公平」。
有報道稱,自1999年以來,紐約共發生179起警察在執勤時誤殺的事件,其中僅有三人被起訴。那麼問題來了,陪審團放跑了一個白人警察,又放跑了一個白人警察,就在所有人對這種「偏袒」習以為常時,憑什麼碰到華裔警察就給逮起來了呢?
顯而易見,梁彼得誤殺格里一案被陪審團裁定為二級謀殺,傳遞出的是華裔被「區別對待」的信號。現如今,美國的主流社會已經將「不歧視黑人」視為新的政治正確,少有法律明確保護華人的利益。所以消息傳出,有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出離憤怒的在美華裔幾乎肯定對梁彼得的裁決是明顯是帶有「種族歧視」的「有色裁決」。
弔詭的是,所有的「法制」都有「人治」的特點,華裔的憤怒並非毫無道理,各種揣測也並非空穴來風。
在美國,由良莠不齊、職業各異,沒有法律從業背景或資質的候選人隨機組成的陪審團成員,只是在律師的引導下,在證據面前做出遵從內心善惡評判的市民代表。學者勒龐曾經在他的著作《烏合之眾》里提到,「陪審團的表決往往並不高明」,因為「它時常會表現出容易受暗示和缺乏推理能力的特點」。正因為如此,陪審團的裁決往往帶有強烈的種族傾向和感情色彩,例如美國南北戰爭時期,在實行奴隸制的南方各州,陪審團幾乎由清一色的白人組成,即使白人侵犯了黑人,也幾乎不會被陪審團裁定有罪。而在著名的辛普森案中,辯方律師在最後結辯時採取了「種族策略」,最終將由九名黑人組成的陪審員情緒成功被煽動,導致陪審團對辛普森裁決無罪。
《左傳.成公四年》有云:「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種族的問題從來等同於黑暗森林法則,自古至今,中外皆然。
在美國,「種族主義」顯然成為法治社會的精神重負,無論表現為「顯性」還是「隱性」,種族主義都或多或少地為美國民主政治和司法公正蒙上一層晦糜的面紗,只是種族主義是一根毒刺,因而被諱莫如深,被遮遮掩掩,一言蔽之,「此事不足為外人道也」。
在梁彼得誤殺格里案的裁決中,觸動在美華裔最敏感的那根神經的,正是對陪審團種族主義傾向的臆測。
儘管美國的陪審制已經走過了漫長的歷史進程,在成千上萬的案件中鋒火淬鍊過,並且美國官方媒體堅持宣稱對梁彼得的裁決定罪合理,但在長期以來在「夾縫中生存」的華裔看來,該案陪審團表面上打著「公平公正」的旗號,卻有意無意地規避可能導致無法定罪的疑點,比如梁彼得開槍時子彈經過牆壁反射意外致死格里,根本不存在殺人動機,似乎違背「疑罪從無」的定罪原則。換句話說,此案原本可歸為民事範疇,卻因了陪審團一雙「翻雲覆雨手」,最終定性為一樁刑事案件,將一名前途光明的警察新人前途斷送於牢獄之災中。
這種「對白人講人權,對黑人講法律,對華裔講上綱上線的法律」的做法,很難說不是將「公正」區別對待,將一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不公平凌駕在人權之上,是在種族歧視下的一種政治站隊。
梁彼得誤殺格里案顯然只是一根導火索,點燃的是華裔因為常年在美所受「不公平待遇」而鬱結已久的胸火。今天,尋求經濟獨立顯然不是華裔的第一訴求,攜萬貫家產三代家眷漂洋過海而來的「新移民」,受祖祖輩輩宗法禮教浸潤的「中式思維」影響,對政治地位的渴望,讓更多的移民者想要打入「主流」,打入「上層」,打入「白宮」,一種類似於「商而優則仕」的夙願,漸漸成為在美國披肝瀝膽打天下的第一代移民華裔心中一種揮之不去的鄉愁。
如今,種族歧視早就由原先被歧視雙方爭取平等利益的旗幟,變成了某些族裔獲取政治話語權的一種渠道。梁彼得誤殺格里案所折射出的種族主義傾向,正好給了華裔「借力打力」的機會。
於是在委屈和憤慨的情緒驅動下的華裔「抱團」出動,示威遊行,四處募捐,散布輿論,拿出咬定青山不放鬆的架勢,為素昧平生的梁彼得搖旗吶喊,表面上是一次偶然事件,實際上是把梁彼得所受的不公正裁決,轉化為對華人地位和尊嚴的爭取和要求,進而因為產生移情而被煽動,從而釀成了一場政治散步,這樣的「起步一公里」,目的則是向美國主流社會施壓,寄寓的是華裔對於公平公正的期許。
所以梁彼得案經過不斷發酵,性質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某種程度上,這不是一起單純的案件,圍繞這起案件的刀光劍影,已經成為一場關乎政治地位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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