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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倫理學綱要

作者:趙南元 發布時間:2009-2-20 點擊:241 次發表評論一、前言高科技時代是個日新月異的時代。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不斷提高生產力,而生產力的發展則促使生產關係發生變革,進而影響到社會結構、制度的變化,與之相應的意識形態、信仰體系、道德標準、審美意識也都會受到衝擊。對倫理學而言,社會劇變帶來的既是挑戰又是機遇。現實中社會道德準則的變化和科技發展所產生的前所未有的新事物,都會為倫理學帶來困境。但是如果我們把倫理學看成一種不斷發展的學問,就會認識到所謂困境正是發現現有倫理學體系缺陷的機會,而發現缺陷和修正原有理論克服缺陷則正是一切學問發展的動力。反之,如果我們把倫理學看成一成不變的教條,就會在劇變的社會現實和陳腐的道德教條之間進退失據,陷於無法逾越的困境之中,甚至希望扼殺科學進步,以削足適履的方法維護道德教條。這樣的態度不僅使倫理學成為社會進步的阻力,敗壞了倫理學的聲譽,也制約了倫理學自身的進步,喪失學科發展的機遇。二、倫理倫理學釋義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及其引起的社會變化為倫理學開闢了廣闊的空間。醫學倫理學、生命倫理學、技術倫理學、應用倫理學、生態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如參天大樹上的茂密分枝競相萌發。按照一種流行的說法,自然科學解決「是什麼」的問題,而倫理學(以及人文學科、社會科學)解決「應該做什麼」的問題。因而一切科學的發展都離不開倫理學的指導、約束和「規範」,名目繁多的「科學倫理」也就在這種默認前提之下應運而生了。這種默認前提中至少存在兩個問題有待討論:第一個是可行性問題。即倫理學是否有能力或在何種程度上有能力對科學及其他學科進行「規範」。第二個是交互性問題。即是否只有倫理學對其他學科的「規範」,而沒有科學及其他學科對倫理學的「規範」;倫理學與其他學科之間的「規範」關係是單向的還是雙向交流的。僅僅從目前流行的「商談(交流)倫理學」的角度來看,單向規範的思考也是片面的。為了回答和拓展上述的兩個問題,我們面臨一個近乎「理髮師悖論」的問題:倫理學為科學和其他一切不能為自己提供規範的學科提供「規範」,那麼倫理學是否能為倫理學自己提供規範?我們可以仿照「醫學倫理學」一樣的命名法來創造一個「倫理倫理學」,即由倫理倫理學為倫理學提供規範,從而消解掉倫理學是否為倫理學提供規範的問題。倫理倫理學不是元倫理學。其區別在於,元倫理學研究的是「倫理學是什麼」的問題,為倫理學提供形而上學的預設。而倫理倫理學實際上是「倫理學家倫理學」,為倫理學家所應遵守的道德規範尋找根據。正如「醫學倫理學」實際上是「醫學實踐者倫理學」的簡稱,研究醫生所應遵守的道德準則,而「醫學」本身其實並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構成道德主體,也就不存在「倫理學問題」。通常我們會認為,倫理學家是研究關於道德的理論的專家,最懂得道德,所以為人處世也最容易做到「不逾矩」。遺憾的是,歷史事實很清楚地否定這種看法。著名歷史學家錢鍾書有一段被我多次引用的名言:「世界上的大罪惡,大殘忍——沒有比殘忍更大的罪惡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乾的。……上帝要懲罰人類,有時來一個荒年,有時來一次瘟疫或戰爭,有時產生一個道德家,抱有高尚得一般人實現不了的理想,伴隨著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自信心和煽動力,融合成不自覺的驕傲。」[1]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倫理學家並不是道德家。正如經濟學家不是投資家,政治學家不是政治家。但是經濟學家有時也會成為獨立董事,或者發表言論實際影響經濟運行,此時他是個對社會有影響的經濟學實踐者。政治學家也有時會從政,成為影響社會的政客。同樣,倫理學家也有時會通過宣傳某種倫理觀念來影響社會,此時這位倫理學家就起著道德家的作用,因而也具有產生「大罪惡,大殘忍」的可能性。倫理倫理學所研究的就是倫理學家應該如何避免自己的倫理宣傳對社會產生危害,以及如何在理論上分析產生「大罪惡,大殘忍」的道德家的倫理學原因,從而避免由於倫理學的缺陷而導致人間浩劫。由此可見,雖然倫理倫理學為倫理學家提供規範,但是並不研究倫理學家的一般道德問題,例如倫理學家是否可以有婚外情,儒學家是否可以帶六個妻子出國,倫理學家是否可以抄襲剽竊,都不屬於倫理倫理學的研究範圍,而屬於通常的倫理學的研究範圍。因此稱之為倫理倫理學,而不是倫理學家倫理學。簡單地說,倫理倫理學研究的是倫理學特有的「學品」而不是「人品」或一切學者共通的「學品」。二、道德的目的倫理倫理學為倫理學提供規範,使得倫理學得以更好地實現其目的。倫理學是關於道德的學問,為道德的存在或消滅提供理論支持。按照我國的通行概念,倫理學是一門哲學分支;而按照羅素的說法,哲學又是處於神學與科學之間的東西。倫理學乃至元倫理學都有很多流派,而且和哲學一樣,在這些流派之間不存在公認的評價準則。關於倫理學派的分類方法眾說紛紜,在此我們可以在神學與科學之間建立一個「連續譜」,將各個倫理學派向神學—科學坐標軸上作投影,就可以知道它們在連續譜上的位置靠近哪一端。為此我們提出一個倫理學家們很少給以重視但又帶有根本性的問題:道德為什麼存在?或曰道德的目的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會使倫理學具有完全不同的面貌。偏向神學的倫理學認為,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獸。道德的目的在於增加人性中天使的成分(神性特徵),減少人性中的獸性(生物學特徵),使人更接近神。因此道德本身可以成為終極目的,道德應該是具有超越性的,道德需要與本能作對並戰而勝之。持此態度的倫理學家必然認為道德多多益善,道德越拔高越好,道德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斷帶領人們一步一步地上層次,最後達到完全的神性,徹底脫離獸性。既然上帝可以製造洪水消滅幾乎全部的人類來制止邪惡,那麼為了道德的高尚目的更不需要考慮人命或財產的損失。可見倫理學的神學傾向正是道德家得以製造人間浩劫的根本原因。偏向科學的倫理學認為,人是生物進化的產物,是社會性的動物。一般社會性動物(蜜蜂、螞蟻、狼……)的社會行為準則是刻印在基因中與生俱來的,而人卻是高度文化依存的,社會結構的創新與變化層出不窮,基因進化的速度遠遠不能跟蹤,所以需要文化中的道德與法實現對社會的支持。道德與法都是維持社會運行的「必要惡」,是手段而非目的。一個國家不能沒有稅收,但是稅收絕不是多多益善;一個社會不能沒有道德,但是道德也絕不是越多越拔高越好。道德只有在社會受益大於成本時才是合理的。倫理學的一個最重要卻往往被倫理學家所忽視的任務,就是審視和反思道德規範,提防製造「大罪惡、大殘忍」的「真有道德理想」的「道德家」降世,阻止這些「道德家」引發像饑荒、瘟疫、戰爭一樣的人間浩劫。三、倫理學的限度近年來談論科學的限度好像成了時髦,但是也只是抽象地指出科學有限度,對於限度在何處卻大多語焉不詳,或證據不足。但是如果用自然科學作為一個參照系來考察,就很容易發現倫理學的一些「限度」。了解這些限度,對於我們掌握應用或宣傳倫理學時應遵守的規範,即倫理倫理學具有基礎性的重要作用。限度之一:倫理學的預測能力不足。自然科學具有高度的預測能力,所以科學理論對實踐也有很強的指導能力,而社會科學或人文學科則由於社會本身固有的複雜性和價值體系的多元性,導致預測能力的欠缺。因此,自然科學的理論可以走在實踐前頭指導實踐,而社會科學的「理論」則缺乏這種能力。在自然科學領域,是先有牛頓定律,後有航天事業;先有法拉第電磁感應定律,後有電動機和發電機;先有麥克斯韋方程,後有無線電通信;先有核能理論,後有核電站。而在社會科學領域,則是先有語言,後有語言學;先有道德,後有倫理學;先有政治,後有政治學;先有戰爭,後有軍事學;理論只是對實踐的追認解釋,正如語言學沒有能力為語言制定規範一樣,倫理學也沒有能力為社會生活制定規範。其中,經濟學算是最接近科學的,歐元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經濟學的先見之明,甚至近年引出「經濟學帝國主義」之說。但是「經濟學家解釋不了邊幣和法幣」的現象並未根本改觀,以至於被譽為「走在股市曲線前面的人」的喬治·索羅斯也仍然聲稱:「我堅持社會科學是一種鍊金術,不是科學,科學有很高的聲望,因此說你在研究科學很有吸引力,這是一種有魔力的說法,社會科學家可能被這個說法迷惑了。」「社會科學家」「有玩弄魔法的機會,自然科學家大致上沒有這種機會。」小平同志對這種現狀了如指掌,故而提出「摸著石頭過河」、「不爭論」的主張,對那些有機會「玩弄魔法」的「理論」嗤之以鼻。限度之二:倫理學的文化依存性。科學具有跨文化的普適性,而倫理學則表現出強烈的文化依存性。這不僅由於各文化中倫理學面對著不同文化歷史形成的不同道德體系,更在於前節所述對道德根本目的的不同預設。因此,自然科學沒有國界,對西方的科學知識我們可以完全照搬而不會影響其有效性。而對於倫理學,我們就沒有這種便利。西方的科學技術比我們起步要早,目前也仍然走在我們前面。但是在倫理學領域,西方對我們並無明顯優勢。西方倫理學具有明顯的宗教神學背景,這一方面成為西方倫理學產生根本性錯誤的根源,另一方面也使得西方倫理不能適應中國的文化背景。中國文化傳統不語怪力亂神,中文「倫理」的「倫」字的本意就是人際關係,倫理也就是人際關係之理,與神無涉。中國倫理的核心「仁」就是兩個人,自始至終就是人際關係,無須擴大,也不會縮小。而西方倫理學更偏重於神性,為了神是可以犧牲人的,這就使得西方倫理體系影響下更容易產生製造浩劫的道德家。由此可知,倫理學並不是諸善的發源地,只是諸善的解釋者。正如語言不是語言學家創造的,語言學家不能指揮語言的發展方向;道德也不是倫理學家創造的,倫理學家也不可能指揮道德的發展方向。倫理學是研究「應該」的學問,但絕大多數「應該」卻並不產生於倫理學,這是由於倫理學不能超越實踐。例如交通規則或電站操作規程都是充滿了「應該」如何的文獻,但是這些條文都出自於以往血淋淋的經驗教訓,而不是來自倫理學的推導。制定這些條文所依據的倫理學原則極為簡單——儘可能減少人身和財產的損失。非倫理學家的普通人也都知道這個原則,甚至動物也不得不按這個原則行動。而那些血淋淋的經驗教訓卻是倫理學家所不知道的。當然,這並不是倫理學無用論,遇到複雜的高層次的倫理學問題,例如是否可以「撞了白撞」,倫理學還是大有用武之地的。四、倫理倫理學綱要倫理學家的本職工作是研究倫理學的學術活動,任何學術工作都必須是完全自由的。正如不應給科學設定禁區一樣,對倫理學自然也不應設定禁區。學術自由是學術得以生存的起碼條件,倫理學家願意研究什麼,怎樣研究,在學術刊物上發表什麼觀點,是倫理學家自己的事,他人無權干涉,也不產生倫理倫理學問題。但是,一旦倫理學家通過大眾傳媒發表言論,就必然對公眾和社會產生影響。既然有影響就既有可能是好影響,也有可能是壞影響。倫理學家在對公眾(而非學術圈子內的專家)發言時就發生了應該避免壞影響增進好影響的問題,也就是倫理倫理學問題。這就像科學家可以在自己的實驗室里擺弄任何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放射性的物質,但是他不能把這些物質隨意倒進下水道或扔到垃圾箱里,從而對社會對他人產生有害影響。當倫理學家面對公眾發言時,就已經不再是單純的倫理學家,實際上起著道德家的作用。這時倫理學家的心情應該是如臨深淵如履薄冰,時刻警惕著不要讓自己的言論危害社會。在政教分離的現代社會,道德家造成浩劫的可能性已經大大減少了,但是造成危害的事例還是屢見不鮮的。道德(即應該如何的規定)源於實踐,倫理倫理學(即倫理學家不應該如何的約束)也來源於實踐。以下所述的各項準則都是來源於近年國內實際發生的倫理學爭論。準則之一:倫理學家不要試圖干預科學。近年來關於克隆人和轉基因的爭論屢見報端,很多倫理學家參與了這些爭論,所發表的意見大多是反對這些科學研究,客觀上起到了阻礙我國科技發展,危害公眾利益的作用。在這些倫理學家看來,科學如脫韁的野馬,如果沒有倫理學家的指引,就會奔到邪路上去。然而這種科學觀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不符合社會現狀,只是西方近代反科學思潮所刻意製造的一種錯覺。好萊塢的科幻恐怖大片在散布這種錯覺的宣傳活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國一些倫理學家所列舉的反克隆人理由和多是基於這些反科學的影視或文學作品。如果一個學者把西遊記當作事實根據用來討論科學政策,我們很容易感覺到其荒謬性。但比起西遊記更加荒誕的科幻恐怖片被用來反對科學研究卻很少有人感到不自然,這是非常令人憂慮的事。例如反對克隆人和轉基因的理由中經常提到「科學狂人」,但在科學史和現實生活中從未真正出現過一個「科學狂人」,反倒是造成人間浩劫的「道德狂人」在歷史上和現實中數不勝數。世界上沒有一種知識(包括科學知識)和技術是不可能被「壞人」使用的,但這不能成為反對知識,阻礙科學發展,提倡蒙昧主義的理由。有人對於作家群體作過調查研究,發現反科學傾向(對科學持負面看法)的強度和作家本人對科學的了解程度成反比。或者說,越是對科學了解少的人,對科學的反感或妖魔感越強烈。如果我們掌握了高中程度的科學知識,就可以知道同卵雙胞胎就是天然的克隆人,從人類誕生開始就伴隨我們生存而沒有造成任何危害和「倫理學問題」;而轉基因比傳統的誘變雜交育種方式更加透明也更加安全。我們只要知道一點科學史就可以明白,自從有科學以來,無論是宗教、政治還是倫理對科學的干涉從未得到過什麼好結果。掌握科學知識是件好事,但是我們不可能要求倫理學家都要鑽研科學。作為倫理學家,我們至少應該有一點自知之明,當我們對科學還涉世不深的時候,要懂得「藏拙」,要學會壓抑由於對科學的妖魔感產生的反科學衝動,以免我們的公開言論危害社會。為此應儘可能地把倫理學家對科學的指責限制在倫理學的學術圈子之內,而不要企圖去影響公共政策。準則之二:倫理學家要甘當事後諸葛亮。科學是追求可預測性的學問,也在預測能力方面居諸學之首,並因此成為最可靠的學問。由於理論本身的未成熟和社會自身的複雜性,使得倫理學的預測能力與自然科學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對於新的發明及其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即使是科學家也是不可能未卜先知的。當法拉第被問及「電有什麼用」的時候,他的回答是:「一個嬰兒有什麼用?」可見法拉第也無法預知電磁感應定律的發明對社會無論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影響。倫理學家對科學的用途和社會影響的預測不可能超過科學家,所以我們的預測很容易被荒誕無稽的科幻小說所劫持。充分意識到預測出錯的風險,作為倫理學家,我們應該盡量避免對未完成的科學研究和未發生的事件做出判斷,以免出錯而降低倫理學家在公眾心目中的信譽。為了防止人口性別比例失調,目前我國明令禁止用b超判定胎兒性別。但是我們在此之前並不應該禁止b超這一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和使用,更不能認為b超信號處理的演算法研究是「不道德」的,畢竟b超在很多疾病的檢查方面功不可沒。因此我們只有在實際害處發生之後才可能判斷應該禁止的範圍,任何「事先」判斷(即使可能)都會造成禁止的擴大化,結果是得不償失。去年揭露出前年在北京地壇醫院所進行的非法藥物試驗[2],卻被「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倫理審查委員會」所認可[3],而且該委員會的成員中包括了我國著名的倫理學家[4]。這一事件對倫理學家的聲譽造成了惡劣影響,但我們不能因此指責倫理學家學藝不精,因為倫理學家的職責所在是弄清倫理學的理論問題,而不是精通於藥物試驗的法律法規或判斷藥物本身是否在科學上可信。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倫理學家應該記住這次教訓,在事實不清的時候避免捲入負責任的角色。實際上,對事實本身很清楚的已發生事件,倫理學家是比較容易做出正確判斷的。例如同一位倫理學家,在對摘除痴呆少女子宮事件中所發表的評論就很正確,而且表現了很高的理論水平[5]。準則之三:倫理學家要有獨創性的思考。獨創性是做學問的核心價值,這一論斷並不特定於倫理學,對任何學問都適用。但是此處特別提出這一點,是有其現實的具體針對性的。西方倫理學有其明顯的神學背景,因而在方法論上也有神學特色,即非理性和追求有害的道德高標的傾向。在倫理學研究中借鑒、介紹國外的研究成果無疑是必要的,但是與此同時我們不應放棄獨立的判斷能力,不應認為這些「新發展」都是當然正確的。如果我們倫理學家腦子裡缺了這根弦,見什麼擁護什麼,學什麼宣傳什麼,我們就會從倫理學家墮落成為「道德家」,完全放棄了理性思考這一倫理學的核心任務。正如一個宗教學的研究者,不應成為該宗教的信徒,否則就會像一句外國諺語所說的:「找木乃伊的變成了木乃伊」,從研究者蛻變成研究對象。動物福利/權利倫在我國的傳播,部分是一些國際組織金錢資助的作用,但也有一些倫理學家在推波助瀾,使得反科學、反人類思潮泛濫,造成了實際的社會危害。而為這些有害的倫理學辯護的無非是外國的某名人如何創始之,而後如何推動了立法云云。但是這類理論對人類社會有什麼好處和危害,從來都是語焉不詳,更不要提證據。這就是「人云亦云式」學問的特點。「證據是相信某事的一個好的理由,它讓你對相信某事的壞的理由產生警覺。這些壞的理由叫做『傳統』、『權威』和『啟示』。」[6]提倡獨創性,也就是提醒我們,無論相信什麼,或是向別人宣傳什麼,都請使用「好的理由」,擯棄「壞的理由」。以上諸點肯定不能構成倫理倫理學的完整內容,今後還會有廣闊的發展空間。本文只是創立一個學科的提案,希望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參考文獻:[1]錢鍾書著,《寫在人生邊上》,遼寧人民出版社,遼海出版社,2000.4,p58[2]北京地壇醫院到底發生了什麼?《南方周末》2004-04-22[3]艾滋新葯臨床試驗疑雲重重:倫理審查和仲裁《青年參考》2004.04.21[4]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倫理審查委員會會議資料《青年參考》2004.04.21[5]福利院切智障少女子宮之人道倫理爭議《南方周末》2005-6-9第一版[6]理查德·道金斯《關於相信:好的理由和壞的理由》柯南譯自《魔鬼牧師》原載《三思科學》電子雜誌2005年第5期(本文發表於「高科技時代的倫理困境與對策國際學術研討會」2005.9.24北京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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