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信社不良貸款成因及化解對策
07-29
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對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受多種因素制約,信貸資產質量低劣、不良貸款佔比高始終困擾著農村信用社,已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快速健康發展的根本因素,也直接影響著信用社經營效益和持續生存和發展。近年來,各地農村信用社都積極採取多種措施,加強不良貸款清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同時新的不良貸款又不斷產生,陷入了「先清後增」的怪圈。有的隨貸款規模的擴張表面降低了不良佔比,掩蓋了風險,但不良貸款絕對額卻不降反升,都成為困擾信用社發展的頑疾。因此,在農村經濟結構不斷調整的新形勢下,如何化解不良貸款問題、切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信貸資金的運用率,樹立農村信用社的良好社會形象和競爭力,鞏固農村陣地,擴大市場佔有率,就要根據自身情況結合當地實際,既要有方法,又要有策略,劃階段清收,儘快在具體工作中實施,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妨借鑒大禹治水的成功經驗,疏堵結合,從堵新和清舊兩方面同時入手,在控制新增不良貸款方面多下功夫,多出絕招,在壓縮不良貸款存量上多想點子,多施手段,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一、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 對於農信社的不良貸款應基於對歷史和現實的客觀分析,站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對策。對不良貸款形成的可能原因進行分析,有助於預防、化解貸款風險。 (一)是貸款風險識別和篩選機制不健全。對借款人的准入判斷,不是基於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或貸款抵押品,而是基於對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項業務的預測。或者在借款人的資信程度及償還能力產生質疑的情況下,發放貸款過分倚重第一還款來源(如抵押物);貸款用於投機性的商品買賣;貸款抵押品折扣率過高,變現能力很低;異地貸款、多頭貸款過多,缺乏有效的監控;貸款已存在潛在風險時,沒能及時採取果斷措施;貸款已明顯出現風險,相關責任人卻因怕暴露問題擔責任,沒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託於借款人能柳暗花明,消極等待,坐失清收良機,最終使貸款造成損失。 (二)是貸款管理機制設置不合理。在貸前調查階段,獲得的貸款信息不完全,貸款項目評估質量不高。部分信貸人員缺乏必要的信用評估、財務分析知識和經驗,發放貸款時又沒有充分聽取必要的勸告,而發放調查不充分、信貸資料不完善或不真實、抵押物變現力差、不足值的貸款。在貸款的審批階段,未嚴格把握貸款審批條件。貸款集中程度過高,過分集中於某一借款人,某一行業、某一種類貸款,致使貸款風險相對集中,貸款金額超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而無力償還。使借款人產生「債多不愁」,以一種無所謂的無賴態度毒化借貸雙方關係,使信用社處於被動尷尬局面;貸款發放後信貸管理人員對日常監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輕收輕管理」的現象;部分信用社由於人手較少,根本沒有按照信貸操作規程執行等等。 (三)是信貸人員素質的制約。人是生產力第一要素,信貸人員除了必須具備一定的金融理論、企業財務管理、法律制度等業務知識外,還必須具有誠實的品格和強烈的責任心。信貸工作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貸款的質量,尤其是在管理體制不健全、貸款運作不規範、約束不力的情況下。由於多種因素的制約,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的數量有限,部分人員素質不高,難以進行貸款的科學決策和有效管理,違規放貸時有發生;在執行信貸政策方面,有的信貸人員隨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現象。在風險的預測方面,有的信貸人員缺乏科學的理論知識,憑主觀經驗的成分較重,用經驗代替制度。對於即將產生風險的貸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範措施和處置辦法來,只是將希望寄託於借款人能扭轉局面或輕信借款人的還款承諾,白白浪費和錯過了清收不良貸款的有利時機。加之由於管理體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對滯後,部分信貸員「在其位而不謀其職」工作主動性差,缺乏開拓創新精神,不能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這些自然加大貸款風險。 (四)是自身經濟利益的驅動。利益與風險並存,一些農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風險企業和風險項目,這種貸款配置本身就孕育著高風險。 (五)是借款人欺詐。借款人欺詐可分為普通欺詐和嚴重欺詐。所謂普通欺詐行為,指借款人主要通過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虛假信息以改善本企業的資信狀況,獲得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這種欺詐的特徵有:(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虛假;(2)提供虛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於提高其資信狀況,期望獲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3)獲得的貸款主要用於真實的生產環節。如果經營按計划進行,借款人也不願意拖欠貸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記錄,即使出現其他情況時,借款人雖然無力歸還貸款,但通常願意與信用社合作。嚴重欺詐是指借款人通過一切手段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並貸款主要用於借款人從事的主營業務以外的行業或挪用貸款而獲取個人利益。這種欺詐的主要特徵有:(1)為了獲得貸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違法手段);(2)借款人對其從事的行業並不真正關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沒有正當主業,或者從事的行業的目的就是為了更方便地獲取貸款;(3)借款人獲取貸款並不用於主要業務,而是以轉移、投資、奢侈消費等方式,鯨吞貸款。這類欺詐行為主要以騙取信用社貸款為最終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攏或腐蝕信貸人員,因這種惡意欺詐而造成的不良貸款風險極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六)是借款人通過企業改制,將信用社的貸款「一改了之」。隨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企業間的兼并、收購以及企業改製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有的企業通過上述行為盤活了資產、扭虧為盈,重新獲得生機。與此同時,部分經營正常的企業,也借兼并、破產、重組、改制之機「逃債」、「廢債」、「懸空」信用社債權。大量的信貸資產在企業改制中打了水飄,成了企業改制的犧牲品。 (七)是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響,致使貸款形成不良貸款。由於我國農業的基礎較薄弱,農業耕作的機械化程度相對較低,農民抗禦自然災害風險能力較低,大多數地方存在靠天吃飯這種情形,這增加了涉農貸款收回的不確定性和貸款的風險性。一旦遇到自然災害,農作物減產,農業欠收,直接影響農民收入,影響貸款的歸還。 (八)是行政干預因素。在2002年農村債務鎖定之前,地方政府壓,地方財政擠,迫使農村信用社發放大量指使性貸款、救濟貸款,貸款行為行政化,信貸資金財政化,直接削弱了貸款產生經濟效益的基礎。地方政府行政干預嚴重,造成「領導定盤子、企業鋪攤子、農信社發票子」的現象,迫使農信社最終承擔風險。 (九)是缺乏完備有效的貸款管理內部制約機制,貸款風險沒有同信貸員利益掛鉤。貸款發放好壞一個樣,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為不良貸款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和溫床。行業不正之風嚴重,上級聯社領導打招呼貸款多,信用社信貸人員人情貸款多,借名壘大戶貸款多。 二、不良貸不化解對策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信貸風險的管理。首先,要增強風險觀念和防範意識,努力謀求控險、避險、化險良策,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其次,要加強信貸人員對信貸案件的學習,提高對信貸風險的再認識,使信貸人員充分認識到金融風險無處不在。首先,應建立「不願違」的自律機制。關鍵是消除員工違規的動機,增強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強化教育,增強三種意識。加強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道德意識,不斷增強免疫力,強化依法合規經營和防範風險理念,增強自律意識。再是用理論知識武裝素裹,不斷總結和分析過去,全面提高增量貸款質量,避免前清後增現象,各項制度得以貫徹到具體業務中。 (二)及時掌握借款人動態,減少信貸風險。農信社與借款人是唇齒關係。借款人經營好壞直接影響著農信社信貸資產的質量。因此,農信社有權也必須了解借款人生產經營和資金運用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信貸策略,確保信貸資金安全。信貸業務主管人員在所轄範圍搞好調查,經常到貸戶家中走訪,盡最大努力撐握其家庭經濟收入狀況,經常與貸戶談心,幫其走出氣餒的誤區,立足現狀幫其上項目,採取滾雪球式發展,多渠道增加收入,從中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策略,逐年消化風險。 (三)要積極爭取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扶持。其一,要爭取國家對農信社的優惠政策,積極為農信社創造寬鬆的經營環境。在利率上,應適當農信社轉存款的利率;減免農業貸款營業稅;國有企業破產時把農信社貸款作為第一償還對象,等等。其二,要全力爭取地方政府對農信社的大力支持。一要採取多聯絡、勤彙報、講實情、述利害等方法,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藉助公、檢、法、司、稅等執法部門的特殊作用,清收農信社不良貸款,以提高農信社化解信貸風險的力度。二要促使地方政府在地方企業轉制過程中,積極支持農信社落實債務。 (四)加強內控,完善信貸風險防範機制。 (1)、完善信貸決策機制。一是完善信用聯社貸款審批委員會的職能,發揮基層信用社貸款審批小組的積極作用,並充實法律人才,增強對貸款的合法合規性審查。二是堅持貸款操作程序,嚴把「三查關」。首先,把好貸前調查關,進行嚴格的貸前調查,以市場為導向選擇貸款對象。其次,把好貸時審查關,嚴格審查貸款手續的合規性、完整性、有效性。第三,把好貸後檢查關,重點抓好信貸資產的跟蹤監控工作,隨時掌握信貸風險的變化,及時貸款管理策略,將風險消滅於萌芽狀態。 (2)、建立貸款風險預警機制。建立貸款風險預警機制可以為農信社防範信貸風險提供重要參考,及時化解潛在風險,確保信貸資產的安全。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的關鍵是合理選擇風險預警信號,主要包括:(1)財務早期預警信號,主要檢查企業的會計報表、應收帳款的變化情況;(2)管理層的早期預警信號,主要檢查企業關鍵人員變動對企業計劃目標、勞資關係、經營宗旨等的影響;(3)經營狀況早期預警信號,主要檢查企業的財務記錄、業務性質變化、生產及庫存情況,以及與客戶的信用關係;(4)企業與農信社的早期預警信號,主要檢查企業在農信社的存款餘額、應付票據、短期借款、還款來源等方面的變化情況。 (3)、完善信貸風險轉移機制。全面推行抵(質)押貸款,從嚴控制保證貸款,轉移農信社信貸風險。一是嚴格依照《貸款通則》辦理業務,按照《擔保法》辦理合法合規的抵押擔保手續。要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的審查。二是在貸款方式上,應優先選擇抵押或質押方式,對保證貸款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資格,防止擔保人多家擔保,造成「擔而不保」的現象發生。三是對舊欠的信用貸款、擔保失效貸款,應儘可能補辦抵押、擔保手續,轉移信貸風險。 (4)、完善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一是提高呆帳準備金提取比例,並允許農信社根據風險狀況提取一定金額的特別準備金。二是允許建立企業「兩金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貸款風險保證金和利息備付金,專戶存儲,必要時可用於還貸付息。 (5)、完善信貸風險責任機制。一要明確農信社一把手對本社信貸風險管理的全面責任制。二是對新增貸款嚴格實行「第一責任人」制度,信貸員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負責貸款的「包放、包管、包收、包效益」。三是對舊欠貸款風險進行重新確認,劃分責任人,責任貸款要由責任人負責收回,不能明確責任人的要層層落實清收責任。二、認真落實第一責任人追究制。解玲還須系玲人。貸款緣何形成不良,首先應從自身查找原因,經辦人是首要的追究對象,因其熟悉當時的辦貸情況。有的同志現已退休或調離本工作單位,甚至調出金融系統,就無從下手,那將永遠無法落實!退休或調出原工作單位的同志,只要在本系統內,及時向上級反映,將其「請」回來進行清收,並制定相應的制約措施,如:發生活費、限定期限清收、用其工資歸還貸款等方式進行制裁;而調往其他行工作的,請監管委員會給予協調解決;調入其他系統的同志,要到其主管單位反映,請領導幫助協調解決,要一追到底,決不半途而廢,達到以儆效優的目的。並指定專人進行統計,以保證各項數字準確無誤,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五)強化信貸隊伍建設,提高信貸人員素質。1、競爭上崗。讓那些作風正派、有強烈責任感和事業心,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對業務熟悉、能吃苦耐勞的員工從事信貸工作,並定期實行輪崗制度,防止個人行為風險。2、要強化信貸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精通業務、善於經營管理和社會公關的「複合型」人才。3、推行信貸人員等級管理制度,按級定酬,並根據對農信社的貢獻實行專項獎勵措施,提高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 (六)疏、堵並用,化解不良貸款控新降舊是關鍵。控制新增不良貸款,降低舊存不良資產,是提高信用社資產質量,增強農信社核心競爭能力,實現信用社可持續發展的重點工作,也是難點工作。(1)、堵新是關鍵。信貸風險是伴隨著貸款的發放而產生的,堵新就是要從完善內部防範機制入手,切實加強對新增不良貸款的防範。(2)、清舊是根本。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清舊就是通過規範不良貸款的管理,落實清收責任,嚴格考核獎懲,採取積極有效的清收措施,進一步加大清收力度,實現不良貸款的雙降。(3)、多策略地保全的盤活不良貸款。信用社要結合實際,採取戶戶見面收、人人包戶收、依法強制收、落實債務收、輸血幫扶收、逐筆銷號收,聘請社會人員收等措施,大力盤活不良貸款。(4)、加大考核獎懲力度。嚴格「四包一掛」考核制度,獎懲分明,是執行各項制度的基礎,也是促進清收工作高效開展的保證。在不良貸款清理過程中,信用社要按照貸款清收的難易程度進行分類排隊,對信貸員明確分工和落實任務,簽訂責任狀,實行專門機構、專職人員、專業經營、專項考核的管理模式,要求信貸人員、包清收包盤活,並實行績效與報酬掛鉤,多收多得,不收不得,以激發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和創造性,促進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的開展。 控新降舊既要抓好對大額貸款的管理和清收,更不可忽視對小額貸款的監管和抓降。因為抓好對小額貸款的控新降舊工作,有著積極作用:(1)、抓好小額貸款的控新降舊,能產生震懾力。小額貸款額度小,容易收,特別是在農村經濟快速發展,農民富裕程度增加的情況下,通過各種有效的清收手段,清收小額不良貸款已不再是清收工作的難題。通過對小額貸款的清收,依法懲處不講信用的賴賬戶、釘子戶,不僅有利於盤活信用社不良資產,更重要的是能夠通過強有力的清收態勢,震懾一些等待觀望,企圖逃避農村信用社債務的貸款大戶,實現四兩拔千金的清收效果。(2)、抓好小額貸款的控新降舊,能增強影響力。小額貸款難收回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地信用環境惡化,貸戶信用關係缺失。通過對小額貸款的清收,最大限度地活化和保全信用社資產,向社會表明信用社清收不良貸款的信心和決心,對於改善當地信用環境,增強社會信用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信用社員工在清收過程中,可以更廣泛地深入村組、農戶、居民,從多角度、多渠道地摸清他們的信用狀況,為今後更好地發放和管理當地其他貸款、控制新增不良貸款,探索更多有益的工作經驗。(3)、抓好小額貸款的控新降舊,能形成積聚力。對農信社而言,小額農貸既是主體業務,又是信用社的品牌業務。側重於「農」字,偏重於「小」字,是信用社信貸業務的主要特點。因此,信用社必須立足自身業務工作特點,從小處著手,認真抓好對小額貸款的清收和管理,只有將「小」貸款管好,將小額沉澱資金盤活,才能積小成大,形成巨大工作合力,推動整體業務大發展。 (七)、可借鑒商業銀行剝離不良貸款的做法,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建立資產管理公司,試行不良貸款的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對於問題貸款嚴重、虧損面較大的農信社,可採取集中處理模式,由政府出資設立或由信用合作管理部門直接經營一個單獨機構,來統一處理農信社存在的不良貸款。這有利於藉助政府的財政資源來幫助信用社核銷不良貸款,充實農信社資本金。對於不良貸款尚不十分嚴重的農信社,可採取分散式的處理模式,在農信社內部成立專門的資產保全部門或工作小組,利用自身的力量來處理本轄區內存在的不良貸款。 (八)、加強與當地黨政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其理解、支持,協調清收農信社不良貸款。不良貸款的處置是一個綜合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級政府機構、農信社和企業的通力合作。農信社應在地區政治事務中積极參与政治協商、民主管理,通過發揮政協代表、人大代表的監督作用,議案的質詢作用以督促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正確行使權力,保護信用社的權益。農信社不良貸款的形成,鄉鎮企業占相當比例,而這些企業恰恰與地方政府和當地村委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解鈴還須繫鈴人」,爭取當地黨政部門支持,靠行政手段協助清收是盤活農信社不良貸款的有效途徑。 (九)、運用法律武器,重拳出擊,依法強制清收,保全信用社債權。由於目前法制尚未完善,法律環境有待進一步凈化,對不良貸貸款採取法律行動必須作好充分的準備,對一些有特殊背景的企業更應慎重。同時,農信社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必須對借款人及相關債務人的資產情況摸清楚,以便在庭外和解失敗後,及時要求法庭採取保全行動,否則可能因沒有可供可執行的財產而達不到採取法律行動的效果。實際工作中,對那些法制意識不強,信用觀念差,賴債思想嚴重和惡意逃債的個體工商戶貸款和私人貸款,以法律手段強制清收是比較奏效的。 (十)、採取積極的清收政策,落實不良貸款清收責任制,發動和鼓勵全員參與收貸,對收回的不良貸款,可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表揚,以調動員工清息收貸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那些由於信貸人員工作失誤,未能對貸款風險保持應有的警覺,或對存在問題的貸款進行迴避和掩蓋,造成貸款惡化的,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責令其收回貸款。由於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農信社不良貸款中不乏有人情貸款、關係貸款等,對這些非正常貸款和小額的農戶、私人貸款,利用信用社人緣、地緣優勢,進行軟性清收也是一種有效可行的清收措施。 (十一)、選擇可行有效的貸款重組措施。對問題貸款採取重組措施常包括以下內容:貸款展期、借新還舊、還舊借新、減免或全減利息罰息、減免部分本金、債轉股、以物抵貸、追加擔保品、重新規定還款方式及每次還款金額等。目前,農信社可以採取貸款展期、轉貸、借新還舊和以物抵貸等方式。 (十二)、採取以資抵債的方式清收。對於村兩委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要定期進行催收,以保證信貸資金不失訴訟時效。有的村村委班子不穩定,流動性極強,要經常上門做催收工作,使新的村委成員了解此筆貸款的用途、經手人、期限等情況。對新官不理舊賬的村要重點進行監控,並向當地政府反映,請政府幫助解決落實。長時間不能落實的,將該村的貸款筆數、金額、用途、貸出時間等情況在該村進行公布,讓廣大群眾共同分析,該如何處理?鄉鎮企業貸款或公職人員的貸款要與黨委政府進行協調。若企業的固定資產或土地使用權能確定下來,請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給予評估,將資產過戶到信用社,等待時機儘快將固定資產進行轉租賃或迫賣出去,本著成熟一個處理一個,達到降低非正常貸款在貸款總量中的佔比。 (十三)、請求政府給予優惠政策。要密切配合政府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發揮部門優勢,不違農時地支持農民朋友調整種植結構模式所需的資金數額。爭取適當時機請求政府給予「稅率優惠、財政補貼」等方式來降低不良資產的額度,但要考慮到的政府的難處和承受能力。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農民負擔減輕了,財政可支配資金受到分流,難以實現用財政補貼不良貸款的目地。 (十四)、努力提高存款增量,降低不良貸款佔比。黨中央給我們繪製了宏偉的目標:全面建設和諧社會。我們國家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在總人口中佔比90%,只有農民走上了小康路,才能創建和諧社會。扶持農民富起來,是我們信用社義不容辭的責任,既要向農業提供資金服務,又要向廣大群眾傳播信息,充分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為鼓起農民群眾的錢袋子而出謀劃策。農民富了,我們的服務工作跟上了,存款的增量實現了增長,拉動貸款增量上升,隨之不良貸款佔比自然下降,有利經營管理,實現扭虧增盈,實現信用社和「三農」雙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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