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拒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有何隱情?
來源:鳳凰財經(finance_ifeng)綜合澎湃新聞網、第一財經日報、IPP評論(ID:IPP-PEVIEW)、中國網報道
7月13日,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在北京表示,關於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問題,歐盟委員會尚未作出最後決定。為應對產能過剩問題,歐盟將設置中歐鋼鐵工作組對數據進行確認和檢測,同時在7月20日開會討論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
而就在此前的5月12日,歐洲議會在斯特拉斯堡通過了一項決議案,以中國不符合歐盟所設定的五個市場經濟認定標準為理由,強烈拒絕「單邊向中國在市場經濟地位上讓步」之外,還呼籲歐盟採取反傾銷措施。
該決議案以546票贊成、26票反對和77票棄權呼籲歐盟在「不違反WTO國際法」和「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並採取反傾銷措施」之間尋找平衡並給出提案。
歐盟為何至今不肯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
容克是這麼表達的:「中方也了解,鋼鐵產能過剩與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之間是有聯繫的,當然這兩個問題可以分開,但是目前在歐洲的情緒是,這兩個事件要放在一起來考慮。」
歐洲的情緒…什麼意思呢?
容克表示,市場經濟地位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他反覆強調,在需要的情況下,歐盟肯定要對自己的鋼鐵產業進行保護。
至此,我們瞭然於胸,歐盟之所以不承認,是因為「要對自己的鋼鐵產業進行保護」。
怎麼保護?說白了就是對中國進行「反傾銷」!
換句話說,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歐盟會失去反傾銷的籌碼。
那麼對於中國,讓歐盟承認我們的市場經濟地位有多重要?
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市場經濟地位只在貿易法的一個領域具有實際意義,那就是反傾銷法。
具體運作起來就是:一國可以對任何進口商品提起反傾銷調查,但非市場經濟地位會讓中國的出口商在面對反傾銷調查時處於不利地位。
進口國會引用來自一個合適替代國的價格信息來評估進口商品的正常價值,而不是以中國的出口價格為基準。這通常會讓算出的傾銷利潤高得離譜。
其實中國被歐盟國家反傾銷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
從1995年以來,中國就一直是反傾銷調查的首要目標,超過三分之一的新案件是針對中國的。在1995年至2014年間,歐盟共計提起119起反傾銷訴訟,並對中國商品採取了85項反傾銷措施。
歐盟打得一手好算盤,連自己人都看不下去了……
德國權威經濟研究機構慕尼黑IFO經濟研究所近日公布了其提交給歐洲議會的一份報告,向歐盟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應儘快考慮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慕尼黑IFO是德國一家獨立的、權威性很強的經濟研究所,其發表的商業景氣指數、德國經濟景氣預測和經濟政策建議等成果受到德國乃至世界各國政府的重視。
長期以來,歐盟內部存在一種擔憂: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歐盟將失去反傾銷的「籌碼」。這份慕尼黑IFO報告對此作出了回應:儘管「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意味著降低反傾銷稅率,但這麼做本身並不會降低歐盟對傾銷行為的防禦能力。
事實上,截止2014年底,歐盟就已有51項針對中國的反傾銷措施,這佔到了歐盟所有反傾銷措施總數的47%。然而與之不匹配的是,如此高比例的反傾銷措施僅僅涉及到了歐盟同中國雙邊貿易總量的不足2%。
此外,針對德國、義大利、法國和西班牙等國頻頻支持對中國鋼鐵、化工等行業發起反傾銷,報告指出,然而並沒有明確的證據顯示所謂「中國低成本優勢或者傾銷行為」真的存在。
受貿易保護主義的影響,特別是面對中國有競爭力的產品,歐盟似乎只會拿『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作為他們反傾銷的借口。
然而歐盟「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依據的到底是什麼標準?
根據歐洲議會的說法,歐盟是基於以下5項標準來決定一個國家是市場經濟的:
(1)在資源再分配及企業決策方面沒有明顯的政府影響;(2)民營經濟的運行沒有受到扭曲;(3)在充分的公司治理法則下有效地貫徹公司法;(4)關於商業活動和自由市場經濟正常運作的法律框架能發揮效力;(5)存在真正的金融領域。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指出,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中,並沒有一個關於某個經濟體是市場經濟還是非市場經濟,從而採取不同待遇的條款。歐美說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其實他們依據的不是WTO條款,而是歐美等國的國內法。
「很明顯,歐美衡量中國是否具有市場經濟地位的標準是他們自己單方面定的,而且具體標準是什麼,歐美也沒有明確的公開說明。當遇到對他們不利的情況時,歐美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修改標準、法律。」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國際合作室主任張建平表示。
歐盟如此堅定地緊握這張牌,僅僅是處於進出口貿易這一經濟角度嗎?
事實上也不乏政治因素的推動,主要體現在對華貿易逆差使得歐洲喪失百萬工作崗位。
在2000年至2015年間,中歐貿易增長迅速,伴隨著歐盟對華貿易逆差從488億歐元增長到1822億歐元。與中國的貿易不平衡已經讓歐盟損失了數百萬計的工作機會。歐洲企業聯盟(Aegis Europe),一個由30個歐洲製造業組成的聯盟預計,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將會使歐洲喪失170萬至350萬個工作崗位。以鋼鐵行業為例,它極力遊說歐洲各國政府不要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因為自2008年中國進口商品蜂擁而入以來,已有超過8.5萬個工作崗位被裁撤。
其實這種說法也太過片面,中國進口同時也在為歐洲創造崗位。
歐盟委員會給出了更加保守的估計:如果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可能喪失的工作崗位不超過21萬個。此外,儘管貿易不平衡在加劇,但中歐間互補的生產結構已經深深地嵌入到全球價值鏈中。在2009年,中國進口為歐洲創造了110萬個工作崗位,而歐盟出口也為中國創造了550萬個工作崗位。這樣,中歐雙方都在緊密的貿易關係中享有既得利益。
顯然,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長期利益要大於短期損失,但是各國與各行業間的爭論使得歐盟內部難以達成共識。無論喪失多少個工作崗位,政客們都會認真對待,因為都可能引起公眾的強烈反對。
但不管怎樣,中國已經具備市場經濟條件,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是大勢所趨,歐盟早日承認這一點對中歐雙方都是好事。
目前,全球已有80多個經濟體承認了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其中不乏紐西蘭、瑞士、澳大利亞等發達經濟體。中國也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貨物貿易國以及130多個國家的最大貿易夥伴。
歐盟現在只是在採取拖延戰術,轉移話題,避重就輕。
但無論歐盟是否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歐盟作為世貿組織成員,都有履行《議定書》第15條的法律義務。根據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於2016年12月11日終止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做法。而這不取決於任何歐盟成員國的國內標準,不應同其他問題掛鉤。
可能有朋友還不是很了解《議定書》第15條的法律義務指的是什麼?又為什麼會在2016年12月11日終止?下面給大家科普下:
2001年12月11日,中國簽署入世議定書,成為WTO的第143個成員。
在談判中,議定書也加入了部分減損中國權益的條款。比如有關「確定補貼和傾銷時的價格可比性」的第15條,就規定了在進行雙反調查時,中國可以不被視為「市場經濟地位」國家。
這也意味著,決定一個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的商品出口是否存在傾銷行為,將用一個「基準價格」比較該商品的出口價格,而這一「基準價格」可以不採用出口國的國內市場價格,基本上由調查發起方使用自己認為適當的標準,比如使用「替代國價格」。而這一做法使得中國的產品和企業在遭遇雙反調查時獲得不公平待遇,導致了偏高的反傾銷稅。
當然,這一歧視性條款也有時限,即在入世15年後終止,也就是2016年12月11日。
那麼中國對於到期廢止「替代國」這一做法是否有把握呢?如果歐盟對截止日期置之不理呢?
雖然按照法學界的理解,有關條款在到期後會自動生效。但是,在商務部研究院原院長霍建國看來,需要注意的是,美國長期以來從未予以承認,而歐盟此前的態度也一直含糊。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盧峰也說,目前比較確定的一點是,在面臨「非標」方法時,我們可以擺脫「需要自己舉證證明是市場經濟地位,而非對方舉證我們不是」的被動責任,這將是一個積極的變化。
「最極端的情況就是如果別國繼續使用『替代國』的做法,我們可以結合其反傾銷具體措施去WTO起訴、維權,而且我們有絕對勝訴的把握。」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說。
除了從外力上為中國進出口貿易解除束縛,中國仍然需要修鍊內功,讓別國啞口無言。
「中國在市場經濟建設方面確實還有很多問題,我們還需力促改革,包括國企改革、民營企業准入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要素價格扭曲的改革等。」盧峰說,還有結構性改革,比如通過去產能,可以適當降低一些行業過快的出口速度,以此幫助減緩我們在國際上受到的壓力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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