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虐童,美國是怎麼保護孩子的?

遭遇老師扎針、喂不明白色藥片……這兩天,北京紅黃藍幼兒園再陷「虐童」風波,朝陽區教委和警方都已經介入調查。

每次聽到類似的消息,都會讓我們怒不可遏、痛心疾首!

當我們的孩子受到傷害之後,除了憤怒和哭泣,我們還能為孩子們做些什麼?

國外也發生過舉國震驚的虐童事件,這也讓歐美國家開始重視起保護孩子這件事,並用大量的法律法規和完整防範體系來堵上可能的缺口。

這些方面的經驗和先例,或許值得借鑒,幫助我們更好地保護孩子!

「立法:防虐童法律和制度建設」

美國防止虐童的概念,也是逐漸產生的。

美國社會第一次對虐童問題有所覺醒是19世紀末。當時一則新聞引起了全國關注,那是一個叫瑪麗·艾倫·威爾遜的孤兒,她在寄養家庭不斷受到鞭打。人們試圖救援她時發現,當時美國竟沒有防止虐童的組織。

瑪麗的悲慘狀況,令一些在「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工作的律師站了出來,他們提出:我們都有保護動物的法律,為什麼居然沒有保護孩子的法律?他們幫助瑪麗訴諸法律,使虐待她的寄養主人被判了一年徒刑。

此後,美國進入了努力保護兒童的漫漫歷程:1874年,紐約成立了美國第一個防止虐童協會;1912年,美國國會創建了美國兒童局;1960年,紐約州首先立法由州政府建立兒童收養機構,很快擴展至全美。197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防止和處置虐童法》。

今天,美國50個州都有相關立法機構,虐童在美國大部分州被視為一項重罪。處罰措施則根據各州規定以及案情情節嚴重與否決定。虐童者最高會面臨終身監禁的處罰。這些努力大大減少了虐童情況發生。

「教育:讓孩子可以說出來」

由於很多受虐兒童不知道自己受到了虐待,幫助兒童的第一步就是讓他們知道他們挨了打,挨了罵有地方說。

所以,美國將「Speak Up Be Safe」(孩子說出來,安安全全的)項目納入每個學校的教育項目,教孩子們明白什麼是虐待,如果遭受了虐待怎麼辦,從哪裡可以獲得幫助,以便他們及時向家長和有關部門反映。

「監管:讓監督舉報有「力量」」

在美國防止虐童的相關法律中,還有一個很有特點的「強制報告制度」。

「強制報告制度」,就是只要你懷疑孩子可能受到了虐待(不僅包括身體虐待,還有情感虐待),就有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義務。

一些與兒童有密切接觸的專業人員,如幼教、中小學老師、警察、機構保姆、照顧孩子的特殊社會服務機構人員等,如沒有盡到舉報之義務,還有可能受到處罰,包括罰款或者監禁甚至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提高幼兒園和幼師的審查門檻」

在美國,在家打孩子都可能會犯法。美國的兒童保護法案對父母體罰孩子做出了嚴格的懲罰措施。

而對幼兒園的孩子來說,適度體罰是被完全禁止的,因為他們還太小,任何的體罰都是一種虐待。

所以,美國對幼兒園的建立和幼兒教師的選拔也非常重視。

以美國加州為例,幼兒園分為家庭幼兒園與幼兒中心或者日托所,但都必須向加州社會事務部提交申請。無證就開辦幼兒園,會面臨每天200美元的罰款,甚至觸犯刑法。

對幼兒教師,美國各州要求門檻也很高:本科以上學歷,持有資格證,通過背景考核(凡是有虐待兒童案底的都不能錄用),上崗後也要經過嚴格的綜合培訓和定期考核。

一旦發現有老師虐待孩子,或者幼兒園違規僱傭了不合格的老師,幼兒園也要背很大的責任,輕則罰款,重則關門。

「加大兒童保護宣傳力度」

美國政府與社會高度重視虐童現象。美國設定每年4月是「全國防止兒童受虐待月」,5月是「國家養育照顧月」,以這種方式大張旗鼓地宣傳兒童利益和權益的保護。

美國有成百上千個組織幫助受虐的兒童,各個州各個地區政府都有專門的機構負責處理兒童受虐待與兒童福利事務。他們每年都組織研究者對美國兒童受虐待事件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報告和解決措施。

美國很多地方也有很多少年兒童心理幫助中心,幫助每一個受害的兒童。

孩子是我們的未來,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並不是某個人或者某一方的責任,而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法律、社會的保護下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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