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學角度看宗教的發展與走向
從社會學角度看宗教的發展與走向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發布日期:2012-03-17]
高師寧眾所周知,任何社會要保持穩定並且使社會生活繼續下去,決不可能僅僅依靠社會成員的共同認識甚至共同利益,而要依靠形成了制度的被人們能夠共同遵守的條例和準則,也就是社會規範。社會規範包括社會習俗、道德態度和社會控制,它是人的產物,是人類社會長期發展過程中的文化的一種積澱。宗教是社會結構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任何一種宗教要保持其穩定性和連續性,也就是說要能夠生存下去,是否也需要一種規範呢?我們的回答是肯定的。任何一種宗教的穩定性與連續性,都必須由構成宗教自身要素的固定化和模式化來保證,宗教社會學稱這種固定化和模式化為宗教的制度化。 人類歷史中宗教存在的形式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原始宗教。原始宗教體現在原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與原始社會混為一體,並沒有專門的形式。另一種形式的宗教就是我們今天熟悉的各種傳統宗教,它們有固定的崇拜對象,穩定的組織形式,有專職的宗教人員,有完備的經典教義,有一整套形成了定式的活動程序和儀式模式。從結構上說,這是一種完型宗教,而這種具有完備要素的宗教就是一種制度化了的宗教。 宗教制度化是宗教發展中的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它隨社會分化、勞動分工和職能專門化而出現,既是人類信仰活動的一種積澱,也是宗教自身發展的需要。宗教的制度化過程主要表現在三個層面,即崇拜儀式的固定化,信仰對象的觀念化,以及組織機構的常規化。 關於崇拜儀式的固定化。崇拜活動是宗教結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它由姿勢、語言和象徵媒介等綜合為一體,是宗教信徒表達其對崇拜對象的情感、態度,體現與崇拜對象之關係的重要方式。最初的崇拜活動是一種自發的、開放的、無拘無束的表達形式。例如在公元150年時的基督教早期集會中,預言可以隨口而出,而且可以任意加上各種解釋。①可以設想,如果這類自發的、任意的表達形式仍然存在,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基督教。其原因在於,沒有固定形式的東西是無法保留和持續下去的。就以基督教的崇拜儀式為例,在後來的發展中,逐步規定了進行儀式時使用的語言(包括讚美詞和祈禱詞),規定了七種聖事,規定了祭品的種類,就連領取聖餐時的姿勢和順序也有具體規定。於是,這種固定化的崇拜儀式的作用不再是信徒對崇拜對象情感的自發地、自由地、任意地表達,而只是引發信徒的情感與態度而已。情感表達的心理活動變成了一種邏輯程序。這種固定化的儀式雖然不是信徒渲泄其情感的自覺方式,而是對「思想情感的經常不斷的重複」和對「『正確態度』的訓練有素的演練」,①但是它卻具有一種凝聚力,它能夠把信眾團結在一起,使這個群體得到強化。 關於信仰對象的觀念化。人的信仰對象的觀念化是伴隨著人的認識手段、思維模式和解釋方式的發展而發展的。原始人信仰的天,與後來形成的天神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一種自然現象,後者則是人的思維的高度抽象之結果。有人曾作過一個試驗,對若干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你心目中的耶穌是什麼?受試者的回答千差萬別,有的認為耶穌是一個品行優秀的好人,有的說是有正義感的普通人,有的把耶穌說成是半神半人,而所有是基督徒的受試者都承認耶穌為神。這些回答說明一個問題:一般人心目中的耶穌與神學中解釋的信仰對象是有距離的,而基督徒則都接受了神學對信仰對象的種種闡釋,因此,他們心目中的耶穌是被基督教神學觀念化和理性化了的耶穌。如果受難前的耶穌還可以說是那個歷史上曾經有過的拿撒勒人的話,對「復活的基督」的信仰則是基督教信仰的演變。信仰對象觀念化的演變是宗教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它經歷了兩個階段,首先是神話階段,它是觀念化的初級階段。 神話是人類開始意識到自身存在的產物,是一種「原始的哲學」,是原始人了解世界、解釋自然和自身的一種嘗試。原始人對自然的認識不是出於理性的、邏輯的方式,而是出於感受,②因此,神話是原始人把自身、自然與神靈觀念結合在一起的模式。神話模式的發展導致了第二個階段,即「棄除神話」的理性階段,在此階段出現了對信仰對象的種種說明和解釋,它們對信仰對象作出種種規定,賦予它們種種屬性。於是,信仰對象就超出了信眾個人的體驗和內在信仰的範圍從而具有了社會意義。隨著信仰對象的觀念化,各種宗教發展出了具有體系的信條、教義、教理,它們構成了完整的神學。 關於組織機構的常規化。專門的宗教組織是隨著某個有感召力的人物及其周圍的門徒圈的誕生而出現的。所謂有感召力的人物,即邁克斯·韋伯所謂的「卡里斯瑪權威」(亦譯為「感召權威」),韋伯用此詞指宗教創始人或宗教領袖。用韋伯的話說:「『卡里斯瑪』這個詞用來表示個人人格的某種品質,他由於這些品質而區別於普通人,他被認為具有超自然的、超人的或至少特別非凡的能力和品質。」③從世界幾大宗教的產生和發展史實來看,由感召力引導的宗教運動經常發生於社會大危機或社會突變時期。然而,許多宗教運動還未等到其創始人或領袖逝世就不能夠持續下去了,其原因有很多方面,或者是社會環境的改變,或者是那些領袖喪失了感召力而不再吸引追隨者。這種狀況說明,卡里斯瑪權威不具有穩定性,因而被稱為「卡里斯瑪瞬間」。要能夠使一個宗教運動持續下去,需要使「卡里斯瑪瞬間」向穩固的形式演化,也就是韋伯所謂的「卡里斯瑪常規化」。這種常規化經常包括這樣一些內容:需要解決運動內部與外部的衝突,需要保證有可靠的經濟來源,保證新成員的吸收,財產的日常管理及維護等,為此要制訂各種規章制度。因此,與卡里斯瑪運動相比較,卡里斯瑪的常規化的確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前者充其量不過是一代人的現象(當然,在這二者之間存在著一種連續性)。宗教的組織機構正是「卡里斯瑪常規化」的結果。每一個宗教的組織都以其特定的信仰、獨到的儀式和固定的組織形式將自己與社會的其他組織和其他宗教區別開來,成為其信眾的共同體。 我們討論了宗教制度化的三個層面,它們是同一發展過程的三個側面。在此我們還要再一次強調,宗教的制度化在宗教的發展中既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只有制度化的宗教,才能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因此,從宗教發展的角度來看,宗教的制度化是宗教進步的表現,制度化的宗教更完善,更精緻,更有利於自身的傳播與發展。然而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我們同時也必須看到,制度化的宗教逐漸喪失了早期的活力、簡樸、卡里斯瑪魅力,日益陷入日常性活動和官僚結構之中。因此制度化本身孕育著不可克服的內在矛盾。了解這些矛盾之後,我們對宗教發展與走向的認識就多了一些根據和基礎。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制度化宗教自身的幾對矛盾。 宗教是以對超自然、超人間的力量為其信仰對象,因此其信仰對象具有神聖性、超驗性和無限性、開放性。然而,宗教信眾對其崇拜對象的表達,卻只能藉助世俗的、經驗的、有限的象徵的手段來進行。象徵是宗教意義的具體化表現,為了讓信眾共同享有,象徵的客觀化是絕對必要的。最初的象徵與信徒的主觀態度之間有著極其深刻的聯繫,它是信徒與崇拜對象之間的和諧與共鳴。然而,象徵的客觀化卻顯示出了要消除象徵自身與信徒的主觀態度之間的聯繫,因為正是在不斷重複之中,象徵形式變得司空見慣,逐漸失去了其最初起源時的作用,甚至失去了引發和諧與共鳴的影響力。象徵的客觀化,最終導致了自身的異化。於是,藉助象徵形式進行的崇拜活動就容易變成例行公事。「神聖的東西要藉助世俗的媒介來體現,但卻導致了神聖性本身的失落,終極性的東西要藉助經驗性的象徵來體現,卻導致了終極意識的削弱。」① 宗教組織是保證信徒之宗教生活的共同體。比如基督教就把教會看成是耶穌的頭。按照信仰者的說法,它是帶領信眾達到宗教信仰之最終境界的保證,它是具有神聖性的。然而,宗教組織的常規化容易使宗教組織機構逐步官僚化、科層化,例如天主教的教階制不僅形成了一套穩定的社會身份和角色系統,也形成了與此相應的權力和義務制度,而由此又產生出相應的物質待遇制度和晉陞規則。於是,宗教組織的目的不再是純粹的信仰的目的,而摻雜著組織和成員(尤其是領導成員)自身的利益。因此,為了自身的利益,宗教組織可能反對對自己不利的任何改革和變化,從而變得僵化,也有可能為了自身的利益而順從社會的需要,變得世俗化。只要摻雜了非信仰的世俗動機,宗教組織的神聖性就會削弱,就會喪失對信眾的吸引力。 宗教的經典被視為神之道(例如基督教的聖經),而對經典作出解釋的教義卻是人之言。在此「人之言」有兩個部分是可變的。首先是「人」的變化。對於經典的解釋有時可以因人而異;其次是「言」的變化,由於解釋經典的語言是人們日常的、經驗的語言,因此它會隨社會甚至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為了避免這種因人因言而異的變化,教義的固定化是必須的。然而,在制度化的宗教中,教義被固定,解釋被固定,一方面可能使教義解釋教條化,會因為拘泥於字面的解釋而得言忘意,另一方面,固定化也包含著被曲解的危險,這後一種矛盾常常表現在專業神職人員與一般信眾在理解教義上的差異中。例如近年來基督新教各派對於聖經中關於婦女任神職人員、關於同性戀等現代問題各自從聖經中尋找依據,進行為我所用的解釋而打的聖經仗、教義解釋仗就是佳例。這種矛盾必然導致教義的相對性,使教義的神聖性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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