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是怎樣和鴨子扯上關係的
蘇軾《惠崇春江晚景》(第一首)詩云:「竹外桃花三兩枝,春江水暖鴨先知。」這個鴨,誰都知道,是種可食用的家禽,肉質鮮美。這種家禽屬水陸兩棲動物,不僅可以鳧水游泳,而且還可飛行。對於鴨子的後面這種功能,有許多人城裡人可能沒有見識過,我是領教過的。
還是小時候,住在鄉下,好不容易買只鴨子全家打牙祭。往往殺鴨子的任務便交給了我,狠起心朝鴨脖子割一刀,鴨子疼痛難忍,便拚命撲騰。由於我人小勁力不夠大,鴨子居然掙脫翅膀,飛了出去。父親便罵我沒用,起身去追,卻晚了,不知飛到哪個角落去了,終究是到口的鴨子跑掉了。以後又有鴨子,父親便把我撥到一邊親自操刀上陣,還不忘教我:「殺鴨子要殺脖子的左邊,頸動脈在這邊。」父親果然厲害,一刀下去,鴨子只撲騰了兩下就不動了,甩在盆里,等我去提開水正準備澆上去,鴨子突然跳起來拍打著翅膀就跑,感情剛才是在裝死,父親和我撒腿就追。鴨子儘管受了重創,跑得卻飛快。眼看就要追上了,鴨子騰空而起飛到屋下面的小河裡去了。父親緊追不捨,跟著跳下河中,好在是夏天。鴨子終因受傷太重,體力不支被父親手到擒來。
現在我常常買鴨子吃,殺的時候簡直太順利了,根本用不著費勁,一刀就搞掂了,最多撲騰兩下,別說飛,就是走都走不了。為什麼同樣是鴨子區別怎麼就這麼大呢?後來我想,小時候鄉下的鴨子都是在河溝小溪自然放養的,自然還具有一些動物的野性。而現在我們吃德鴨子多半是人工伺養的,一天到晚活動的餘地不大,甚至根本就不會飛。
現在都市裡也有一種不會飛的兩隻腳的鴨子,說白了就是男妓。
中國妓女的起源向來說法有多種,但據我考證,清袁枚在《隨園詩話》第六卷中的說法較為可信,原文如下:
有人問:「妓女始於何時?」余云:「三代以上,民衣食足而禮教明,焉得有妓女?唯春秋時,衛使婦人飲南宮萬以酒,醉而縛之。此婦人當是妓女之濫觴。不然,焉有良家女而陪人飲酒乎?若管仲之女閭三百;越王使罷女為士縫紉,固其後焉者矣。」戴敬咸進士,過邯鄲,見店壁題云:「妖姬從古說叢台,一曲琵琶酒一杯。若使桑麻真蔽野,肯行多露野深來?」
按袁枚的說法,在管仲掛牌開設國營妓院之前,就有了官妓的存在。衛國陪酒的女人,既然不是良家女子,肯定是妓女無疑。
男妓的歷史幾乎與有女妓的歷史相同,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出現了著名的男妓龍陽君、彌子瑕。漢劉向《說苑》載述:彌子瑕有寵於衛靈公,嘗因母疾,竊駕君車以出。靈公聞而賢之。異曰,與靈公游於果園,食桃而甘。以其餘獻靈公,靈公曰:「愛我忘其口啖寡人。」《戰國策》:魏王與龍陽君共船而釣。龍陽君語魏王曰:「今以臣之兇惡,得為王拂枕席。」於是後人又稱同性戀為「餘桃」和「龍陽」。嚴格地說來,龍陽君、彌子瑕都只是「面首」,而非出賣肉體的真正意義上的男妓。古代女皇帝、太后或公主喪夫或為滿足情慾公開地擁有一個或幾個情夫,以其美姿容,故稱「面首」,後以指男龐。《宋書·前廢帝紀》記載:南朝宋前廢帝劉子業的妹妹山陰公主生活放蕩,她曾對前廢帝說,你的後宮姬妾很多,我只駙馬一人,這很不公平。前廢帝就替她「置面首,左右三十人」。面首的稱呼可能自此開始。《新唐書·外戚傳·薛懷義》載述:唐女皇武則天,臨朝稱制,改國號周,張易之、張昌宗兄弟、薛懷義等皆其「面首」。足可見面首不等於男妓。男妓是指靠出賣肉體換取金錢的低賤男人。面首得到的遠比一般的男妓多,但只不過他的產生跟發展經濟沒多少關係,純粹是為了滿足有錢有勢的寡婦或者守活寡的倒霉女人的性慾。
過去男人們對自己的老婆媳婦女兒管得十分嚴,自己天天可以到外面尋花問柳,但絕對不允許老婆媳婦女兒越軌半步。民間的老婆媳婦女兒們又不可能像女皇帝、太后或者公主那樣擁有特權。因此男妓的存在多是為了滿足男人們的情慾。
到宋代,男妓可以說很普遍地存在了。北宋陶穀《清異錄》中云:「至於男子舉體自貨,進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風月作坊也。」北宋朱彧《萍州可談》中云:「至今京師與郡邑間,無賴男子,用以圖衣食,舊未嘗正名禁止。致和(徽宗年號)間始立法告捕,男為娼,杖一百,告者賞錢五十貫。」天一書樓藏書《暖姝由筆》云:「明正德初,內臣最為寵狎者,入『老兒當』猶等輩也,皆選年少俊秀內臣為之,明官吏、儒生乃至流寇市兒皆好男色。」《宋書·五行志》載:「自咸寧太康以後,男寵大興,甚於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或是至夫婦離絕,怨曠妒忌者。」這些史料足以證明。
到明清兩代,男妓更是達到了鼎盛時期。明朝萬曆年間,嫖娼成風,娼妓業方興未艾,像姑館也應運而生。像姑是清代對男妓的別稱。清張燾在《津門雜記·下處》云:「優伶美其名曰相公,即像姑之訛音,言其男而像女也。」
清錢泳的《履園叢話》中還說,陝西巡撫畢秋帆本好龍陽,他任陝西巡撫時,幕中賓客也大半是同性戀者。一個政府部門中大半官員是同性戀者,實在說明此風之盛了。
乾隆年間的《清代聲色志》:「有優伶稱為狀元夫人的京師梨園中有色藝者,士大夫往往與相狎。乾嘉時慶成班有方俊官者,頗韻靚,為庄本淳舍人所昵。本淳旋得大魁,寶珍班有李桂官者,亦波峭可喜,畢秋帆舍人狎之,亦得修撰。故方李皆有『狀元夫人』之目。本淳沒後,方為服期年喪;而秋帆未第時,李時周其乏。以是二人有聲縉紳間,非徒以色藝稱也。」
清末上海《申報》中《賽金花遇貴二志》一段說:「名伶於庄兒之相好,如立侍郎、余御史等,皆以風流自命,自喜水旱並進者。於庄兒初為相公,乃『旱路英雄』與立侍郎、余御史均有香火緣。」
這個李桂官、於庄兒等戲子實際上就是男妓,而這位畢秋帆同志則是個地地道道的同性戀和大嫖客。清末有一部禁書,名《品花寶鑒》的主人翁田春航,據說就是以畢秋帆同志為原型寫成的。
俗話說,有求才有應。為什麼男妓如此風行?原因有二:
一是朝廷嚴厲禁娼。明律嚴令禁止官吏狎妓。明劉辰《國初事迹》云:「太祖立富樂院,令禮房王迪管領,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樂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許入院,只容商賈出入院內。」《國初事迹》記載了當時一個名叫馬合謀的官員去富樂院宿娼,事情敗露後,明太祖對他進行了嚴厲懲處,同時又推而廣之,懲辦了相當數量的官員。明王錡《寓圃雜記》卷一:「官吏宿娼,罪亞殺人一等。雖遇赦,終身弗敘,其風遂絕。」明宣宗宣德年間,中國更是出現了第一次大規模的取締妓女運動,宣德帝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
清代沿用明律,清席裕福、沈師徐撰《皇朝政典類纂·刑三十九》規定:對嫖娼的文武官吏有宿娼者杖六十,挾妓飲酒也坐此律,官員子孫應襲蔭宿娼作同樣處理;監生生員挾妓者「發為民,各治應得之罪」;書吏有犯者則「比照官吏挾妓飲酒律,杖六十、革役」。夥眾開窯為首照光棍(無賴)例斬決,為從則發往塞外黑龍江等處與人為奴。「其租給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二年、再犯杖一百徒三年,知情容留之鄰右笞八十,房屋入官。」清人筆記《燕台評春錄》中說:「嘉道中,六街禁令嚴,歌郎比戶,而平康錄事不敢僑居,士大夫亦恐罹不測,少昵妓者。」還有記載云:「道光以前,京師最重像姑,絕少妓寮。」《民國·陳蓮痕《京華春夢錄》也云:「清光緒中葉,斯時歌郎像姑之風甚熾,朝士大夫均以挾妓為恥。」
二是沒有好的妓女。明謝肇淛在《五雜俎·人部四》云:「婦人才智不足論,自宜以色為主。……但佳人之難得,較之才士為甚耳。」《燕台花事錄·自序》云:「人間真色,要不當於巾幗中求之。否歷遍青樓,亦是贗物耳。京師女閭視臨淄,奚翹十倍,瞢騰過眼,尤覺無花。而選笑征歌,必推菊部。其間不無粉飾,亦判妍媸,所謂天然美好者,歲要得一二人焉。豈西山多白櫻桃,秀氣所鍾,故生尤物耶?良由人間真色,因在此不在彼也。」
朝廷禁,老婆怪,才藝雙絕的妓女又少之又少,如此一來,男人們只好轉而求其它了。《五雜俎·人部四》早就分析云:「衣冠格於文罔,龍陽之禁,寬於狹邪,士庶困於阿堵,斷袖之費,殺於纏頭。河東之吼,每末減於敝軒;桑中之遇,亦難諧於倚玉。此男寵之所以日盛也。」
至於男妓是怎麼與鴨聯繫起來的,我想這與鴨的兩大生物習性有關。鴨喜雜食,小魚小蝦,螺螄蚌殼,無所不吃;鴨性成熟早,繁殖力強。這一點尤其重要,作為男妓,沒有一定的性能力是不行的,否則就滿足不了顧客的要求。另外,稱男妓為「鴨」,我想這種稱呼可能是和妓女被稱為「雞」相對的。
宋庄綽《雞肋篇》卷中《鴨兒為諱》條云:「兩浙婦人皆事服飾口腹,而恥為營生。故小民之家不能供其費者,皆縱其私通,謂之貼夫。公然出入不以為怪,如近寺居人,其所貼皆僧行者,多至有四五焉。浙人以鴨為大諱,北人但知鴨羹雖甚熱,亦無氣。後至南方,乃知鴨若只一雄,則雖合而無卵,須二三始有子。其為諱者,當為是也,不在於無氣。」由此可見,罵人為鴨子在宋代就開始了。據清代學者趙翼的《陔余叢考》記載,宋代浙江人不喜說「鴨」字,這是一種禁忌,因為「鴨」字在那時是暗指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的。
又何嘗只有浙江人忌諱鴨子,廣東人、湖南人甚至其他省份的人也一樣。《水滸傳》第二十四回武大就曾經替自己辯護:「含鳥猢猻,倒罵得我好!我的老婆又不偷漢子,我如何是鴨?」武大郎就是山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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