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網店女店主賣近50萬元假冒「大嘴猴」 被判3年
在網上出售假冒「大嘴猴」品牌服裝,銷售金額巨大,兩位女店主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分別被判刑。昨天下午,鄞州區人民法院對兩起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作出了一審判決,這也是寧波首例公開開庭審理的涉知識產權「三審合一」刑事案件。
標價幾十到上百元,假冒貨賣得很紅火
30歲的周玲在寧波某服裝城經營一家服裝店,主要銷售外貿服裝。
2013年8月,她通過其在淘寶網和阿里巴巴網站上開設的「粉紅公主衣櫥」網店(化名),對外銷售假冒的「PAUL FRANK(大嘴猴)」品牌服裝,價位在幾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並利用支付寶賬戶進行交易。由於價格低廉,深受顧客歡迎,也有了一部分回頭客。
網店生意越來越紅火,周玲隨後在鄞州區某物流公司租用了一間倉庫作為她的網店倉庫。
35歲的王婷是周玲經營服裝店時認識的一個同行,看周玲生意紅火,她也打起賣這個品牌衣服的主意。
2014年3月起,王婷也利用其在阿里巴巴網站上開設的網店公開銷售假冒「PAUL FRANK」品牌服裝,並租用了和周玲同一家物流公司的倉庫。
2014年7月,民警在該物流公司將王婷抓獲,併當場查扣王婷倉庫內標有「PAUL FRANK」及「大嘴猴」圖形商標服飾9000餘件,隨後,警方在周玲租用的網店倉庫內查獲標有「PAUL FRANK」及「大嘴猴」圖形商標服裝近2000件。
分別銷售了20多萬元,兩人被判三年
經查,上海若瑪服飾有限公司系該品牌服飾在中國大陸唯一授權的許可人。查獲的服裝均為未經該公司許可和授權的服裝。至查獲,周玲經營的網店假冒服裝銷售金額達到27萬餘元,王婷網店假冒服裝銷售額約為20餘萬元。
鄞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周玲和王婷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鑒於兩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並主動上交部分違法所得,確有悔罪表現,判處被告人周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被告人王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查獲的假冒「PAUL FRANK」、「大嘴猴」圖形註冊商標的服裝均予以沒收。(當事人均系化名)
●適應新時代
法官解讀「三審合一」
什麼是「三審合一」,鄞州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周偉平告訴記者,「三審合一」是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統一集中審理的審判機制,其做法是將涉及知識產權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識產權審判庭統一審理。
「為進一步統一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標準,建立公正、高效和權威的知識產權審判體系,降低司法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滿足快速發展的知識產權司法審判形勢需要,從去年7月10日開始,鄞州法院在知識產權民事審判的基礎上,由知識產權審判庭集中審理該院享有管轄權的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一審案件,根據知識產權案件的性質,由刑庭、行政庭法官與知識產權審判庭法官及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知識產權的刑事、行政案件,即實行知識產權案件『三審合一』,原則上均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周偉平說道。
據悉,自實行「三審合一」以來,鄞州法院共審理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154起、刑事案件20起、行政案件1起,無一改判或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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