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達吉堪布開示:為了生存經營佛像、佛經、佛塔有大罪過

索達吉堪布開示:為了生存經營佛像、佛經、佛塔有大罪過(入行論51講 397題)佛陀在《教王經》中說:「為了身體,我們可以捨棄財產;為了生命,我們可以捨棄財產和身體;而為了正法,財產、身體、生命全部都可以捨棄。」當然,不學佛法的人就另當別論了,他們為了生命可以捨棄佛法,為了財產可以捨棄佛法,為了名聲可以捨棄佛法,甚至有些人為了養活自己也捨棄佛法。 現在有種現象比較嚴重,一些居士和出家人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為買賣品,經常販賣佛像、佛經、佛塔,這是非常有過失的。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還認為自己在弘揚佛法。實際上,如果將這些賣佛像、佛經、佛塔的錢自己使用,過失是極為嚴重的。寧可自己餓死,也不能用這些錢財過活。 智悲光尊者的《功德藏註疏》裡面說:「依靠三寶而造的罪業,叫做無與倫比的罪業。」以前如果賣過經書,現在就要印兩本經書,然後再懺悔,並發誓以後再也不賣經書了。 如果你自己沒有享用這些利潤,全部又用來印經書倒是可以,這也沒有什麼過失,自利和他利是要分清楚的,有些人表面上是在利益眾生,但實際上就想牟利。有人打著佛教的招牌,成天搞自己的利益。你要學佛,就要如理如實地學,最好不要依靠佛法而墮入地獄。墮地獄的因,外面的社會上比比皆是,不需要用這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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