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孔子的音樂思想
07-29
論孔子的音樂思想 |
作者:王若 |
孔子,名丘,字仲尼,魯國陬邑(今山東曲阜)人,其先世是商朝宋國的貴族。孔子是中國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對中國思想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孔子生活的時代正是奴隸制瀕於瓦解,封建制崛起的社會大變革的東周末期。年輕時孔子的生活是比較貧困的,正如他所說:「吾少貧且賤」。(《論語》)及長,做過「委吏」(司會計)和「乘田」(管畜牧)等工作。五十歲時由魯國中都宰升任司寇,攝行相事。後又周遊宋衛陳蔡齊等列國,終不見用。晚年致力教育,整理《詩》《書》等,因而成為春秋末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儒家的創始人。由於他的這種經歷和出身,因而構成了社會現實與其主觀政治理想上的矛盾。那「貧且賤」的少年時代,使他對當時下層勞動人民的疾苦有所了解,比較同情勞動人民。但由於他的貴族意識和「士」階級的社會地位,因此在社會大變革中,又使他站在了舊貴族勢力一邊,並努力去維護日趨崩潰的宗族制度。春秋初年,魯宣公死後,政權由以季氏為主的「三桓」支配,孔子認為這是大逆不道的。對此他曾感慨地說:「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論語》)。他衷心地希望通過恢復西周的國家制度,並以此解決和調和當時的政治鬥爭。認為要改造「禮樂崩潰」這個局面,首先就要「正名」,「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無所措手足。」(《論語》)「正名」是孔子的思想基礎,所謂的正名,就是要求每個人的所做所為都要符合周禮的規定。嚴守各自的傳統地位、等級身份,不能違禮僭越,也就是永遠嚴守君臣之道,長幼之序,「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孔子把正名看作是自上而下改變社會現實的重要手段。《孔子家語》記載:「孔子侍坐於哀公,公問『敢問人道誰為大?』孔子答『人道政為大,政者,正也,君為正則百姓從而正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由此可見,孔子的哲學是倫理哲學,基於這種哲學,他的音樂生活和音樂思想,也都表現出了明顯的倫理思想的烙印。一禮與樂是孔子教育和政治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孔子生活在魯國,魯國是周公的舊封地,因而保留了豐富的商周文化,當時各國都到魯國「觀禮」。音樂方面無論是實踐還是理論都有比較堅實的基礎,周朝的樂舞一般也用於教育活動,《周禮?春官》記:「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咸》《大磬》《大夏》《大武》。」孔子作為西周奴隸制度的崇拜者和積極唯護者,毫無保留地接受了周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孔子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就是說,要把人訓練到符合維護西周社會制度的標準,要有三個階段,而最後是音樂使之完成。孔子所以如此重視音樂的教育作用,是因為他相信「樂者,通倫理者也」(《禮記》)。就是說樂對舊貴族來說不僅僅是一種享樂,同時又是用於區分不同等級的重要尺度。如周禮中規定的「八佾舞」,只能供天子享用,而下屬諸侯大夫只能用「六佾」、「四佾」、否則就是僭越違禮,大逆不道。因此,孔子對季氏享用「八佾」舞大動肝火,怒吼:「是可忍、孰不可忍。」(《論語》)另外如「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又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由於這是涉及孔子音樂思想的重要內容,而令人多有誤解,因此有必要展開來談一下。宋代人孫奕在《履齋示兒編》卷五「聞韶」一節中說:「人皆以聞韶不知肉味為喜之之辭,吾獨以為怒之之辭。何也?曰:食旨不甘者,悲而不知已。曰:發憤忘食,怒而不知也。曰:在齊聞韶者,亦怒而不知也。未聞有人喜而不知者矣。蓋韶,帝樂也。齊侯國也。夫子在齊,忽聞侯國僭作帝樂,又至於三月之久,是以怒而不知肉味。故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非怒辭而何?」蔡節在《論語集說》中說:「韶,舜樂也。三月言久也。舜之後為陳,自陳敬仲奔齊,其後久專齊政,至景公時,陳氏代齊之形已成矣。夫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蓋憂感之深也。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斯者,指齊而言也。韶本揖遜之樂,今乃至於齊之國,其殆傷今思故,故發為此嘆。」我認為這樣的解釋比較符合孔子的本來思想,而現在不少著作中認為孔子在「美韶樂」,是不合實際的。因為在當時,樂本身已經具備了禮的性質。「禮」「樂」共同構成了當時社會特殊的文化形態,二者的關係是禮以制樂,樂以為用。禮作為一種制度,表現嚴格的等級關係,樂是禮的一種特殊表現。這裡且不說作為諸侯的齊國,演奏《韶》樂是否僭越,我們只分析一下齊國當時的政治情況,以及齊景公所作所為是否符合孔子「仁」的思想(仁是孔子倫理思想的核心),便會知道孔子在齊「聞韶」會是什麼心情。齊景公是個徒有其名的無道之君,齊國的國政長期由陳氏把持。他曾對晏子嘆息說:「美哉室,其誰有此乎」。杜預註:「景自知德不久國,故嘆也」。再如,齊景公三十二年,「彗星出齊東北,景公懼:欲使人禳之。是時,景公好治宮室,聚狗馬,厚賦斂,重刑罰,晏嬰乘機諫曰:君高台深池,賦斂如勿得,刑罰恐弗勝。百姓若怨以萬數,而君令一人禳之,安能勝眾乎?」。正因這樣,當齊景公向孔子問政時,孔子告訴他,為政要先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同時又告訴他,「政在節財」。孔安國集解說,「當此之時,陳恆制齊,君不君,臣不臣,故以此對也。」孔子曾說過:「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齊國的現實是景公不仁,陳恆不義;尊卑不立,長幼無序,當然不合乎孔子的仁的思想。在這樣一個國家裡聽演奏《韶樂》,孔子會作何感想呢?他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孔子懷古傷今,不能不為之嘆息,對這種有辱先王至樂的行為,不能不表示憤慨。也是孔子音樂美學思想的具體體現。這樣說來,樂其中就有禮的性質了。但禮與樂畢竟不同,其功能也有差別。「孔子曰:『六藝於治一也,禮以節人,樂以發和』」(《史記?滑稽列傳》)《大戴禮?小辯》記:「子曰:天子學樂以辯風,制禮以行政。」孔子這樣重視音樂的社會作用,還在於他自上而下的改造社會政治的理想,認為「雅樂」就是所謂官方正統音樂,可以改變社會風俗。孔子曾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國治民莫善於禮」(《孔子集語》。說明孔子當時已經認識到音樂對人的精神的影響。他認為音樂能夠「諧和性情」,認為只要統治者通過音樂去感化下民,就可以從意識上去改變他們,就能達到所謂「移風易俗」的目的。他深刻地把握了音樂的特性,即他把音樂和社會緊緊地聯繫在一起。具體地說,就是禮與樂的密切關係問題。禮是從外部規定社會的等級、次序和相互關係、規則人們的行為的;樂則是側重於個人和社會的關係,以個人的自我修養,達到社會的和諧。在不同的場合,音樂有著不同層次的妙用。孔子說:「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里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故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親萬民也」(《樂記》)。基於此,孔子更重視傳統的典禮儀式,而這些典禮大多都是用樂的,而且這種用樂決不能亂用,只能用所謂的雅樂。「樂尚雅,雅者古正也」(《白虎通》)。二孔子的樂教思想是企圖教導人們維護傳統的貴族音樂,以達到政治上恢復西周宗族制的所謂理想社會,他之所以把音樂的位置看得如此重要,是因為他切實地懂得了音樂對人的精神的巨大影響,音樂是人們感情的產物,反過來對人的感情有潛移默化的作用。孔子的時代,人們已經認識到音樂與人之感情的關係,「民有好、惡、喜、怒、哀、樂……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左傳》)。音樂是人的情感的直接表現,不同的感情所表達的音樂效果是不同的。如談到演奏打擊樂時他說:「夫鍾之音,怒而擊之則武,憂而擊之則悲,其志變者,聲亦隨之」(《孔子家語》)。孔子並不一般地排斥和否定人的情感,只是要求人們能夠「哀樂不失」(《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所以他提出「約之以禮」的主張,孔子曾稱讚「《關睢》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論語?八佾》),不淫、不傷、這樣才合乎孔子的美學理想,也即達到了「中和之美」。禮是孔子樂教之本,他說:「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利,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論語?學而》)。但僅僅靠用禮去節制人是不行的,因為「禮勝則離」,而樂則可以和民氣,這樣就「樂至則無怨,無怨則和」,所以孔子十分注意「禮以節人,樂以發和」的作用。既注重禮的約束,但也決不排斥人的情感。如果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孔子樂教思想和他的政治理想一樣是有局限性的,但孔子對音樂的看法是值得後世借鑒的。三從史料記載來看,孔子不僅是一位音樂教育家、同時又是一位優秀的音樂演奏家,並曾師從名師學習。「孔子二十九歲適晉學琴於師襄」(《孔子通紀》卷二)。《史記》記載了當時的情況:「師襄子曰:『吾雖以擊磐為官,然能於琴』。孔子學之十日,不進。師襄子曰:『夫子於琴已習,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習其曲,未得數也。』有間曰:『已習其數也,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間曰:『已習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為人也。』有間曰:『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遠志焉。』曰:『丘得其為人也。』」我們看到孔子是決不滿足於從形式上去掌握音樂的,而深入到音樂的內容之中,極力使自己的思想達到歌曲所表現的思想高度。即通過對音樂的再創造去了解和把握音樂的思想主旨,可以說,他對音樂的形象性這個特點是有相當深的認識的。演奏樂曲而欲得其志,得其志是了解和體會樂曲的重要手段。得其志亦能得其為人。所謂志,是指樂曲表達的思想感情。《舜典》中說:「詩言志,歌詠言」。當然這種感情是倫理化的。即「直而溫,寬而柔,剛而無虐,簡而無傲。」這也就是孔子心目中的最高理想。孔子說:「志之所至,詩亦至焉。」(《禮記?孔子閑居》)從這裡我們看到感情(志)和禮是相為表裡的。孔子看到了「人之所欲」是可節而不可絕的,這一點比道、墨兩家是進步的。四孔子的音樂生活是他音樂理論的最好註腳,從一些古代典籍中我們看到,孔子也十分注意音樂和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他時時用音樂去凈化自己的情感。《禮記?檀弓》記:「顏淵之喪,饋祥肉,孔子出受之,入彈琴而後食之。」孔子對禮儀是嚴格恪守的,在居喪禮時心情十分悲痛,特別是他最心愛的弟子顏回之死,孔子更是悲痛欲絕,他哪裡還吃得下東西,但不吃就會違禮,於是孔子便進屋撫琴,用音樂舒緩了極度悲傷後便把東西吃下,說明孔子是通過音樂使自己的感情達到了「中和」。《中庸》中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這樣,通過音樂的凈化作用,而使孔子的情感合於禮。孔子不僅在儀禮中用音樂去凈化自己的感情,而且也用音樂去抒發自己內心之志。《聖朝志輯要》卷二十八引「琴操曰:『孔子歷聘諸侯,諸侯莫能任。自衛返魯,隱谷之中見蘭獨茂,悵然嘆曰:蘭當為王者香,今乃與草為伍,止車援琴鼓之,自傷不逢時,託辭於蘭云:習習谷風,以陰以雨,之子于歸,遠送於野,何彼蒼天,不得其所,逍遙九州,無所定處,時人暗蔽,不知賢者,年紀逝邁,一身將老。』」孔子遊歷列國均不被任用,懷有治國安邦大略的孔子內心充滿了憂悶,用歌唱把自己內心的不平傾吐出來。正所謂「志之所至樂亦至焉。」孔子發展了「詩言志」的思想,且應用於自己的藝術活動之中。這裡的志是和我們前邊所述一樣的,是融合了極大的情感的。《孔子家語》載:「孔子之宋,匡人簡子以甲士圍之,子路怒,奮戟將與之戰,孔子止之曰:『惡有修仁人而不免世俗之惡者乎?夫詩書之不講,禮樂之不習,是丘之過也。若以述先王好古法而為咎者,則非丘之罪也。歌,予和汝』。子路彈琴而歌,孔子和之。曲三終匡人解甲而罷。」音樂的感召發和之力讓孔子發揮的淋漓盡致,因為歌聲表達了自己的政治理想,也就是抒發了孔子之志。以上諸例中,我們可以了解孔子絕非是「空談」音樂的理論家,他的理論是從豐富的政治生涯和藝術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因此,其中不乏值得我們今人借鑒的東西。五孔子十分注意音樂的內容與形式。「子曰:師摯之始,關睢之亂,洋洋乎盈耳哉」(《文獻通考》)。孔子說師摯演奏《關睢》時的結尾真是美呀。「美者音容之盛。」孔子十分注意形式上的美,他認為有了比較完美的形式,才能更好地為別人所接受,才能達到言志之目的。孔子說:「言之無文,行而不遠」。這就是指形式方面的東西,和他所說的「質」是對舉的。表達思想沒有好的形式,就不可能具有更廣泛性。但孔子也決不是單純片面地注重形式,他強調形式的重要,同時也強調形式與內容的統一。《論語?八佾》記載:「子謂韶,盡善矣,又盡美矣;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孔子認為《韶》在內容和形式上都達到了完美的統一,而《武》歌頌了武功,與孔子理想中的「禪讓」「即」「仁」相違背,因而他認為不是「盡善」的。整體上也就沒有達到孔子「盡善盡美」相統一的要求。韶樂是孔子心目中最完美的樂曲,不僅僅是因為形式上的盡美,而且因為這種盡美的形式表達了一種符合孔子理想的東西,因此達到了感情上的最大的滿足,溝通了他理想的最高境界。所以說,通過孔子對《韶》《武》的不同看法,可見他是既重形式又重內容的,他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從理論上強調音樂的內容與形式相統一的人,同時他也注意到了音樂的內容和形式的差別。孔子的文藝觀具有唯物主義因素,他要求文藝表現人的真實感情,要求「情慾信,辭欲巧。」這也可以說明孔子的音樂觀。真實的感情從何而來,不是憑空而產生的,是從現實中來的。孔子說:「夫樂者,象成者也」(《禮記?樂記》)。按孔子的意思,「象成」就是摹仿先王的事迹。孔穎達解釋說:「言作樂者放象其成者也。」孔子描繪說:「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復綴以崇。」孔子分析了武王奪取勝利的全過程。孔子早就認識到音樂的內容賦予音樂以形式,而這內容是對現實的直接摹仿。為了進一步理解孔子的理論,我們對《武》樂的產生及背景作一介紹。《武》樂大致作於西周初年,表現武王伐商的過程。《莊子?天下篇》說:「武王周公作《武》」。《呂氏春秋?古樂》亦云:「武王繼位,以六師伐殷,六師未至,以銳兵克之於牧野,歸乃薦俘馘。」《史記?周本記》載:(武王)「率戎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以東伐紂。」勝利後乃命宮庭樂師進行創造,把戰爭的過程記下,目的是讚美古聖人功績。據考證《武》的歌詞是《詩經》商頌里的六段詩,即《我將》《武》《齎》《般》《酌》《桓》。在《禮記?樂記》中,記載了孔子與賓牟賈討論《大武》的情況:「賓牟賈侍坐於孔子,孔子與之言及樂,曰:『武之備戒之已久,何也?』對曰:『病不得其眾也。詠嘆之、淫液之,何也?』對曰:『恐不逮事也。』『發揚蹈厲之已早,何也?』對曰:『及時事也。』『武坐,致右憲左,何也?』對曰:『非武坐也。』『聲淫及商,何也?』對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音,則何音也?』對曰:『有司失其傳也。若非有司失其傳,則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聞諸萇弘,亦若吾子之言,是也。』賓牟賈起,免席而請曰:『夫武備戒之已久,則既聞命矣,敢問遲之遲而又久,何也?』子曰:『居,吾語汝。夫樂者象成者也,總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蹈厲,太公之志也。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從形式到內容,從人物到情節,孔子都做了細緻精到的分析。「武之備戒之已久,」是說《大武》在表演開始前總要擊鼓很長時間,此象徵武王擔心得不到眾人的支持。史書記載武王伐紂時確有「庸蜀、羌彭」等許多小國的支持。作為舞蹈,以「擊鼓警人」,是相當具有表現力的。汪粕在《樂經律呂通釋》中說:「凡舞皆先鼓以警戒,而《武》獨備戒已久,賈言武王伐紂,恐未得眾凡,故備戒之久而後伐。」都證明孔子對樂舞的研究是相當通透的。他早就認識到音樂的內容賦予音樂以形式,而這內容是對現實的再現。《論語?八佾》中,孔子對魯國大司樂說:「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皎如也,繹如也,以成。」這是孔子對音樂的理論說明,他要求音樂和諧、純正、清晰。我們看到,孔子不僅僅認識到了音樂是對現實的摹仿,同時也注意到了並不是對現實的自然摹仿,而是要求對實現進行藝術概括。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做到「純正和諧」。孔子的這一觀點儘管還不系統,但已是十分珍貴了。孔子的音樂思想,我認為是他整個倫理學說的一個相當重要的部分,儘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由於他本身就是一個音樂家,因而他比較能夠把握音樂的特性,至今仍能給我們有益的啟示。孔子十分注重音樂的社會效果,認為音樂具有諧和人的情感的作用,能夠「移風易俗」,這是相當有見地的。同時他主張音樂的內容與形式的統一,並注意到了音樂對現實的摹仿與概括,對後世有很大的影響。我們應當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去對待孔子的音樂觀,努力發掘其中有價值的東西,為我們今天社會主義音樂藝術的繁榮和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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