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 | 機制設計理論及其對中國改革、發展和治理的重大意義 ——在「中國經濟學獎頒獎盛典暨第二屆思想...
首先祝賀穎一和成鋼兩位教授獲得首屆「中國經濟學獎」,也祝賀兩位教授共同的導師馬斯金教授,為中國培育出了非常優秀的經濟學家。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揭曉的時候,我曾撰文指出,機制設計理論的陣營又多了2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因為最優合約或不完全合約理論也屬於機制設計理論的範疇。很高興北京當代經濟學基金會將首屆「中國經濟學獎」也頒給了將機制設計理論用於研究轉型經濟,特別是中國經濟制度轉型的兩位重量級華人學者。藉此機會,我就機制設計理論的核心思想、議題、貢獻及其對中國改革、發展與治理的重大指導意義和實用價值談些看法。
一、機制設計理論的核心議題和貢獻是什麼
2007年,瑞典皇家科學院在頒發當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時就對機制設計理論給予了高度評價,認為其是「同時代的經濟學和政治科學的核心所在」,「該理論通過個人激勵和私人信息,很大程度地擴展了我們對於最佳配置機制的理解」,「使我們得以辨別令市場運轉良好或相反的各種情況,幫助經濟學家確定有效的交易機制、規則框架和投票程序」,從而超越了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理論。我認為,這些評價是相當準確和到位的。
經濟問題之所以難以解決,除了經濟學假定個體(無論是在國家層面還是企業、家庭或個人層面)在通常情況下都會逐利這一最基本的客觀現實外,機制設計理論納入處理的另外一個最大的客觀現實就是,在絕大多數情形下,經濟人之間的信息往往是不對稱的,很容易偽裝,從而增加了理解和解決問題的難度,弄不好就抵消了所採用的制度安排的作用。這樣,如何應對這兩個最大的客觀現實,應採用什麼樣的經濟制度、激勵機制和政策就成了經濟學各領域最核心的問題和主題。
由筆者導師赫維茨教授所開創的機制設計理論,正是以信息和激勵為關鍵著眼點,關注最基礎和最根本的一般制度規則設計問題,為各種不同的資源配置機制或制度提供了一個一般性完整分析框架。用通俗的話來講,機制設計理論所討論的問題就是:在個體自利性和私人信息不對稱的客觀現實條件下,對於大到一個國家的頂層設計,小到一個單位或家庭的委託代理關係所想要達到的既定目標,能否及怎樣設計一個機制(即制定什麼樣的方式、法則、政策條令等規則)使得個體即使主觀上追求自身福利、利益或效用,其客觀結果也可達到社會、集體、改革者或設計者所想達到的目標。並且,只要可能,所用的信息成本是最小的。
對於一個經濟理論在學術和思想上的貢獻,需要從縱向和橫向比較的角度才能看得更加清楚,下面將機制設計理論尤其是赫維茨教授關於機制設計的一些基本思想,與新古典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比較制度分析、奧地利學派等經濟學說的異同、關聯進行簡要比較分析,其詳細討論可見我指導的學生陳旭東的博士學位論文《信息、激勵與機制設計——赫維茨經濟思想研究》。2017年將是赫維茨誕辰100周年,我們計劃將這個博士論文擴展出版。
1.與新古典經濟學的比較
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論嚴格證明了亞當·斯密看不見手的論斷,競爭自由市場制度在資源配置方面的最優性(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唯一性(經濟核極限定理)、公正性(公正定理)以及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性(經濟核定理)。一方面,赫維茨對新古典經濟學秉持一種維護、拓展而不是推翻的態度,他溫和回應了許多對新古典的批評,充分肯定新古典作為基準參照的極其重要性,從新古典那裡汲取了公理化邏輯演繹推理的方法,非常注重科學性、嚴謹性(注重理論的適用邊界,避免泛用、亂用,說法走極端的現象,弄得不好,影響的是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影響到社會、群體和個人),並對新古典本身的發展也做出了重要貢獻。
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了新古典在解釋現實問題上的局限性,指出了市場在處理一些經濟問題上存在的失靈現象,從而需要找到替代或補充機制,發展出了自己的機制設計理論框架。赫維茨在現代經濟學的領域內發起了一場革命性的學術創新,顛覆性地改變了經濟學家思考經濟體制機制的方式。這種新的研究思維,不像新古典經濟學那樣,將制度、機制(如完全競爭、壟斷)視為給定,尋求在什麼樣的經濟環境條件下能達到資源最優配置或作出最優決策,而是進行逆向思維的情景研究,即將問題反過來,將經濟環境視作給定(更符合現實),基於嚴謹方法來研究在期望目標下,如何創造一定的互動規則(即機制)來實現這個目標。
2.與新制度經濟學的比較
赫維茨將制度比作「關於規則的規則」,也就是一系列機制的集合,強調製度在經濟發展上的極端重要性,並用數學表達式嚴格地給出制度的定義,對制度進行建模,也對科斯定理成立的前提條件和不同情境適用性進行了嚴謹規範化的解讀和證明,試圖建立機制設計理論與新制度經濟學之間的溝通平台。此二種理論的共同點,都是突破了新古典經濟學將制度給定的傳統分析路徑,將制度納入理論分析框架之內,被視之為是可變化、可設計、可塑造的。兩者的差異主要在於兩點:一是研究範式差異,機制設計理論採用嚴謹公理化邏輯演繹推理的方法,而新制度經濟學基本採用的是描述性的分析,從而嚴謹性方面大打折扣;二是制度定義方面的差異,新制度經濟學如諾斯將制度定義為「一個社會的博弈規則」,而赫維茨則認為制度是「關於規則的規則」,它「限制了可以接受的機制的種類」。
3.與比較制度分析的比較
比較制度分析學派是由以赫維茨的另一位學生、也是筆者的同門師兄青木昌彥教授為代表提出的,錢穎一教授跟他曾經是斯坦福大學的同事,當時也參加過這個領域的討論。這一學派的理論吸收了機制設計理論和新制度經濟學的學術養料,對制度的定義、制度的變遷、制度的比較等給出了自己的解讀,基本也是從信息和激勵兩個維度展開討論的,從而比較制度分析非常強調製度的自我實施性或自我維持性,也就是制度的激勵相容性,這是與赫維茨觀點相同之處。二者的分歧在於,比較制度分析依然是以既定的制度作為比較研究的對象,其對於制度設計視角的否定是不為赫維茨所認同的。
4.與奧地利學派的比較
赫維茨的經濟思想與奧地利學派有很多相似、相同之處,如對於分散信息、有限理性等的確認,對於市場機制、分散決策等的充分肯定,但是在很多方面又存在著差異。赫維茨從不諱言自己受到哈耶克的影響,聽過哈耶克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開的課,但這個影響更多還是思想傾向和哲學層面的,他所推崇的分析工具和研究方法是當前主流經濟學所倡導的數理演繹推理式的,而非奧地利學派基於個體主義的描述性方法。赫維茨對奧地利學派的最大批評就是其嚴謹性,概念定義從而結論的模糊性,對於理論邊界的界定不是很清晰,從而其結論容易犯誇大性的錯誤。這也是我對國內一些經濟學家過度熱衷於奧地利學派的經濟學說,而不重視基礎經濟理論,忽視其嚴謹性提出的警示和批評。由於經濟學又是一門外部性特彆強的社會學科,具有很大的正負外部性。不像醫生,醫術不好,受損或醫死只是個別人,一旦用錯,制定出錯誤的經濟政策和制度,影響和危及的不僅是個體,甚至是整個國家層面的經濟發展。赫維茨則更加推崇用公理化的邏輯推理方法來提升經濟研究的科學性、邏輯性和嚴謹性。
另外,赫維茨的機制設計理論與奧地利學派是哲學思維和範式方面的差異:機制設計理論是規範分析的「設計範式」,而米塞斯-哈耶克範式是實證分析的「演化範式」,這兩種範式都只是部分而不是全部解釋了客觀現實,因為有些制度是演化的,比如社會習俗或風俗這樣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都是演化的,而正式制度安排大多是設計的,如憲法的制定,美國建國初期基本憲法,就不是演化的,而是制定出來的,它導致了美國在短短100年多些的時間成為世界上最強盛的國家,是制度設計導致了好的市場經濟的典型例子。經濟體制的選擇,如中國建國後計劃經濟的選擇和改革開放後走市場經濟的選擇,包括改革開放之初的包產到戶如果得不到政府將此作為制度安排確定下來,也就沒有現在的局面。因此,對「設計範式」和「演化範式」不能以偏概全,完全肯定一方而否定另外一方。
二、機制設計理論的重要地位及其中國價值
1. 機制設計理論處於現代經濟學的核心地位
作為一個具有一般性的基準經濟理論和分析工具,機制設計理論主要從信息有效性和激勵相容性的角度為基於其之上的相對實用經濟理論的創新和發展提供了分析框架和平台。在過去半個世紀以來,與機制設計理論緊密相關或者由其延拓而來的信息經濟學、激勵理論、委託-代理理論、合同理論、不完全合約理論、實驗經濟學、行為經濟學和當前非常熱門的微觀經濟理論前沿——用以研究如何有效提供公共品或不可分商品的市場設計理論(包括拍賣理論、匹配理論)等,均已成為現代經濟學中極為重要和活躍的研究領域,誕生了20多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並且近些年來密度越來越高,10年中居然有5年授予和機制設計理論有關的經濟學家。
對於一個國家而言,機制設計理論不僅從國家層面上的制度選擇上具有明道的指導作用,同時也有優術的作用,既可用來研究大到整個國家層面上的頂層制度設計問題,也可用來研究小到家庭或企業的機制設計問題,設計出可執行既定目標的機制或過渡性制度安排。也就是,機制設計理論既重視目標,更重視執行問題和過程。比如,市場設計研究就是經濟學家運用機制設計理論等工具,對許多傳統市場失靈情形下(比如不可分商品的配置和公共品的提供),主動地去設計新的市場制度(如對拍賣、匹配機制的設計),擴展市場的各種功能而興起的一個熱門研究領域,在通訊頻譜拍賣、排污權交易、公交線路運營權拍賣、汽車牌照拍賣、網路拍賣、擇校系統、器官捐獻分配系統等中有很多應用,並起到很好的效果。
2. 機制設計理論在中國的傳播及其價值
在中國進入改革開放經濟取得蓬勃發展進步之後,赫維茨對中國及其經濟改革的興趣越來越濃,他曾於1980年6月10日、8月12日先後兩次致信時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的胡喬木,表達自己對於中國經濟改革發展近況的強烈興趣,並就自己所從事的機制設計理論研究對於經濟發展效率與公平等目標實現的理論和現實意義進行了闡述。從1984年6月7日至7月24日赫維茨通過中美「高級學者交換計劃」來華講學、訪問開始,他多次到訪中國,包括給鄒至庄項目的人大福特班上課,對機制設計理論在中國的傳播和啟蒙起到了重要作用。200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授予則掀起了傳播的高潮。
在機制設計理論的框架里,信息有效性、激勵相容性及帕累托效率是衡量一個機制好壞的重要標準。赫維茨(Hurwicz, 1972、1973、1979、1986)證明了市場機制信息利用的有效性,即,在信息不對稱性約束下,只要個體以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那麼產權明晰的競爭市場機制是最節省信息且產生了帕累托有效配置的機制。同樣是對一個純交換的新古典經濟環境類,喬丹(Jordan,1982)進一步證明了競爭性市場機制是唯一的利用最少信息且產生資源有效配置的機制。但是,純交換經濟是脫離現實的,那麼在包括生產的經濟環境類情況下類似的結論是否成立呢?筆者(Tian,2006)給出了肯定的答案及嚴格的證明。
這些結論對於中國搞市場化的改革意義重大。當下中國正在推進的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的全面深化改革,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一場非常深刻的制度變革和體制轉型,因而會涉及一連串的各式各樣機制的設計,包括宏觀國家層面的中央頂層機制設計,也包括中觀、微觀產業組織層面的機制設計。那麼,大機制嵌套著小機制,舊機制伴生著新機制,如何避免諸種機制之間的內在衝突及其潛在的激勵扭曲結果呢?這是在下一步改革過程中一個非常值得重視的問題。
三、從機制設計視角看中國改革成功的因素
在更好地籌劃未來之前,有必要先看看前面已經走過的路,總結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有學者認為,中國能夠在30多年裡實現高速發展,歸功於政府的主導,認為政府大部分的干預是對的。而筆者卻認為,對這個問題,應該通過控制實驗的科學方法,以辨析出哪些改革舉措和政府政策是中國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差異因素,而不是拿其他國家的經驗來做對比(由於各國初始條件不同,是沒有可比性的)。所謂科學,其核心就是通過控制實驗,即將其他影響因子固定(由於各國初始條件不同,拿其他國家對比,就不滿足這個條件),以此找出兩個因子之間確定性的互動關係,從而找出差異因素。
中國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就是基本放棄計劃經濟,在很大程度上通過採用各種激勵機制,實行漸進的、分階段的經濟自由化、市場化、民營化這樣「三化」的鬆綁放權的改革,使政府的干預大幅減少,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從而使國有經濟比重不斷下降而取得的。按照控制實驗科學方法的說法,也就是,除了固定的因素之外,新的因素是:較大程度的經濟上的選擇自由、鬆綁放權的改革、引入競爭機制、採用各種激勵機制、對外開放、民營經濟大發展,採用漸進式改革方式,中國的巨大成就正是對這樣的基本經濟制度予以市場化改革才取得的。
這些新的因素才是中國改革或不改革差別巨大的科學原因,深化改革就是要更徹底地建立現代市場制度的市場化改革,以此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以及更好而不是更多地發揮政府作用。儘管許多原有的因素,如政府發揮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是本來就有的,因此不能將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就歸結為是由於政府主導或政府干預所造成的這樣的巨大差別。如不採用控制實驗的方法來分析中國改革,只是認為固有的因素重要,又不恰當地拿他國進行比較(犯了拿雞和鴨比較的類比錯誤),就不太可能得出深化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性,從而不能辨明改革走向何去何從的這一方向性問題,從而認為中國道路的成功秘訣,就在於打破新自由主義所謂自由化、私有化、市場化的神話才取得的結論。由於遺忘了這樣的科學比較方法,凡是人們談論到新因素的時候,特別是談論「三化」的時候,就以為這些人不重視,甚至是在否定那些原來就有的固定因素,從而被一些人貼上休克療法、華盛頓共識或新自由主義的標籤。
也正是這些新因素才使得中國的體制機制變革朝著把激勵搞對的方向行進。如同諾斯對赫維茨在機制設計方面的研究工作所給予的高度評價,「中國的改革,沒有私有產權,沒有西方法制,最初沒有競爭,但有激勵機制。赫維茨的激勵機制的工作十分重要。」可以說,中國經濟改革發展所取得的成績得益於把激勵搞對,而所面臨的問題也在於沒有把激勵搞對。具體來講,激勵來自三個方面,都是有關於人的激勵問題。
1. 政府的激勵
在計劃經濟下,儘管也有經濟指標,但政府官員更熱衷於意識形態,而不是將經濟增長和發展放在第一位的。並且,由於信息分散和不對稱的原因,地方對經濟數據造假、搞浮誇風的現象屢見不鮮。改革開放以後,中國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原則,與中央對地方政府的放權和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相伴的是,針對地方政府的GDP(當然還有穩定)考核指揮棒作用逐漸放大。這樣,不管他們是為人民服務的好乾部,還是為人民幣服務或為仕途服務的貪官或污吏,都會想盡千方百計把GDP搞上去,改善投資環境引才引項目。這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定程度上的激勵相容。當然,這種政績考核體系由於只注重發展不注重治理,沒有平衡處理好發展邏輯和治理邏輯的辯證統一關係,其背後又是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治理邊界模糊問題,使得政府角色越位、錯位和缺位同時並存。
2. 企業的激勵
市場體系的正常運轉是通過價格機制實現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國有、國營經濟鐵板一塊,價格機制是扭曲的,不能很好地起到應有的三大作用,即(1)傳遞信息:以最有效的方式傳遞生產和消費的信息;(2)提供激勵:激勵人們以最佳方式進行消費和生產;(3)決定收入分配:資源稟賦、價格及經濟活動成效決定收入分配。改革開放之後,中國經濟中的非國有經濟成分不斷發展壯大,民有、民營、民收益的民營經濟逐步成為市場經濟中的主體,無論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是如此。分散決策的具有競爭性的制度安排,使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通過價格傳遞得到解決,微觀上民營企業的創富、創新動力與宏觀上市場競爭、創新、壟斷、競爭這樣一種反覆動態循環,促進了中國經濟的大發展。
3. 個人的激勵
這是最根本的,也是力量最大的。中國經濟改革從某種意義上就是先由一小批人打破不合理的舊體制解決個人家庭的溫飽問題的激勵開始的。1978年12月,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18戶村民冒著極大的風險秘密訂約,決定在本生產隊實行「包產到戶」。到了第二年,18戶訂約的農民中有12戶的糧食產量超過了1萬斤,油料產量超過人民公社合作化以來20年的總和。這一事件後來成為中國經濟改革的催化劑。改革的突破口和重點放在農村,也是符合當時中國實際的戰略選擇。正如陳雲所說:「九億多人口,百分之八十在農村,革命勝利三十年了還有要飯的,需要改善生活。我們是在這種情況下搞四個現代化的。」如果農村問題不能實現一個大的突破,吃飯等基本生存問題都解決不了,中國經濟改革要成大氣候是難上加難。再到後來的「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等政策導向,都是針對廣大老百姓個人的巨大激勵。
四、如何以改革實現科學而有效的體制重構
最後這一節討論中國改革成功的基本方法論,機制設計理論在這方面有其重大的指導作用。中國經濟深化改革就是要更徹底地建立現代市場制度的市場化改革,以此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以及更好而不是更多地發揮政府作用。改革就是制度的設計或機制的設計,如能設計出好的制度安排或機制,不僅可以解決當前改革過程中遇到的現實問題,而且能為進一步的改革深化掃除障礙,使改革不致走彎路,付出更少的代價。
1. 改革要以滿足參與性約束條件和激勵相容約束條件為前提
從宏觀的層面來看,中國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仍需要認識到兩個基本客觀現實:個體逐利性與信息不對稱。在此前提下,一項改革或制度安排能夠取得良好效果就要滿足機制設計理論所界定的兩個基本約束條件:參與性約束條件和激勵相容約束條件,讓大眾從改革中獲利,形成上下一致的改革共識、勢能和動力。這也是筆者在《中國改革:歷史、邏輯和未來》一書中所指出的成功改革的必要條件之一。
參與性約束條件,也稱之為個體理性約束條件,意味著要求改革能符合大眾的根本利益,盡量讓所有人至少是絕大多數人從改革中獲利,至少不受損,這是改革成功的必要條件之一。只有如此,改革措施才能得到絕大多數個體的擁護,使他們支持改革,願意參與改革,形成與改革一致的新的利益階層,以此形成與中央相一致的改革共識和行動。因為只有當制度安排使得個人的收益不小於其保留收益(不接受該制度)時,追求自身利益的個體才願意根據這一制度安排進行生產、交易、分配和消費。這就是個體理性條件。
激勵相容約束條件要求所採用的改革措施或制度安排能極大地調動人們的生產和工作積極性,並且在個體逐利達到最優結果的同時,也實現改革者所希望達到的目標,這是結果有效的必要條件之一。這裡的個體可以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門,也可以是產業、企業及至最廣大的老百姓。也就是前面已經提到的政府、企業和個人三個層面的激勵都要搞對,改革才能得到很好的推進並取得預期的效果。
參與性條件非常重要,因為改革或體制機制創新從本質上講是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這也是社會經濟現實中的諸多矛盾和問題的源頭。對於這些矛盾和問題的解決,就是要形成與改革方向相一致的新的利益均衡,充分調動不同利益階層的改革參與積極性,匯聚支持改革的力量,形成最大限度的改革共識。1978年的中國改革開放,之所以能夠很快地凝聚起共識、形成改革的勢能和動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積重難返的極端舊體製成為眾矢之的。當前新一輪的改革所面臨的既定利益格局已經不那麼容易打破,基於市場和權力結合形成的利益集團有很大的意願和能力來阻止和延宕改革。
所以,下一步首先當然還是要讓一些掌握話語權的利益階層不反對改革,一方面利益上盡量做到帕累托改進,另一方面還要從理念上影響他們、團結他們。不過,改革深水區難免會遇到既得利益包括權力資本聯盟的阻礙,這就需要通過中央的權威、通過法治來規制他們,阻斷權力和資本的合流,清理權貴弊政以為深化改革鋪平道路。其次是要普通的民眾階層,通過增量改革,做加法改革來滿足他們的利益增長需要,通過邊緣突破,以星星之火逐漸形成改革的燎原之勢。只有這樣,才能形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動,上中下齊心協力的改革局面。
2. 改革要以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邊界為導向
為了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讓市場運行良好,建立有效的現代市場制度,就需要耦合和整合好政府、市場與社會這三個基本協調機制之間的關係,以此規制和引導個體經濟行為,實行綜合治理。政府、市場和社會,這三者正好對應的是一個經濟體中的治理、激勵和社會規範等三大基本要素,強制性的公共治理和激勵性的市場機制等正式制度安排相互交疊、綜合治理、長期積澱,會對規範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形成一種導向和型塑,增強社會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和確定性,大大節約交易成本。
在政府、市場和社會這樣一個三維框架中,政府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有極強的正外部性或負外部性,既可以讓市場有效,成為促進經濟發展的動力,實現科學發展,也可以讓市場無效,導致社會矛盾重重。那麼,如何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治理邊界?這裡就涉及到兩個層次的問題:
第一個層次是治理邊界的界定。我們首先要知道政府與市場及社會之間的合理邊界在哪裡。市場有效和社會規範的必要條件是需要一個有限而定位恰當的有效政府,這樣政府的合理定位至關重要。其原則就是,市場能做的讓市場去做,市場不能做或做不好的,政府才發揮作用,單獨或者是與市場一起來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歸納起來,政府的基本作用就是兩條、四個字:維護(如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合同及各種法規得到嚴格執行)、服務(如公共教育、公共衛生、生態環境、社會保障等,中國做得還很不夠)。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有限政府論者強調的是政府有限度、事後不亂為的有為。要做到事後不亂為,由於信息和激勵的原因,就需要在經濟活動方面盡量無為,從而是有限的有為,強調的是通過制度設計來間接誘導經濟人去實現政府想要達到的目標或想做的事情,而不是直接干預經濟活動。提倡有限政府並不是要以目標代替過程、代替手段,也不是只強調目標不強調過程、不強調手段,而是強調經濟發展不能迷失市場化方向,強調要在市場導向的大前提下通過鬆綁放權改革,通過分階段的經濟自由化、市場化和民營化的漸進式改革、增量改革,做加法的改革,通過一系列過渡性制度安排來逼近有限政府的國家治理目標。
第二層次是主次之分。誰是關鍵?答案是制度。我們一旦知道它們之間的邊界後,還需要理清。那麼,誰去理清呢?由於政府是主體,市場是客體,社會也是客體,從而當然也就是要靠作為主體的政府去做,去理清。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正好對應一個經濟體的治理、激勵和社會規範三個基本安排。那麼,誰能規範主體,也就是政府的定位呢?法治。法治的首要作用就是制約政府的行為,約束其對經濟活動的任意干預,限制政府的權力就是為了保護市場不受「看得見的手」隨意干擾,包括對私有產權的保護,契約和法律的執行,維護市場競爭。對經濟發展來說,最重要的是契約要得到執行,財產要得到保護。保護產權,就是產權神聖不可侵犯,誰也不能掠奪別人的財富。有了法治,產權就能得到保護,人們就會把自己的資源和精力全部投入於創造財富,經濟才能發展,整個社會才能走向富裕。
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區別於傳統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在於其制度的基礎是法治(the rule of law),也就是依法治國,這是現代法治社會和傳統法制(the rule by law,封建法家)社會的本質根本差別。在傳統的法制社會狀態下,政府及其領導者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獨立於法律的權威之外,享有不遵守法律的特權。中國古代「刑不上大夫」的司法理念,就說明中國在封建主義時期不是法治社會,最多只能算是宗法制社會。這樣,法規治理是最關鍵、最根本的,它奠定了最基本的制度環境,具有極強的正負外部性,決定了政府定位是否適度,從而決定了市場激勵機制的效果和社會規範形成的好壞,從而機制設計理論在激勵相容制度的制定方面能提供很大指導和實用作用。需要說明的是,法治並不意味著法律越多越好。如果制定出來的法律監督、執行成本很大,或者大家都不去執行,這樣的法律就沒有存在的意義。
人們可能會問,政府及其部門願意去限制自己的權力嗎?當然不願意。那麼怎麼辦呢?靠民主!法治自身無法解決的一個難題是:誰來監督執法者?對執法者如何執法?如果執法者本身不受法律的約束,法律只是統治者用來制約公眾的國家機器,這樣的社會就不能稱之為法治社會,是統治者以法去管制他人的社會。在這種狀態下,統治者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享有不遵守法律的特權。怎樣才能制約執法者?需要社會監督和民主手段。這樣,法治和人治的區別不在於有沒有法制,而在於法治是否建立在民主基礎之上,民主是中國跳出興亡歷史周期律的必由之路。法治是一個以多數人和多元利益並存為基礎的社會調整治理機制,是和諧社會的本質內涵。民主能制約執法者,防止執法者成為法治的破壞者,從根本上保證法治,這就是民主的好處。因此,民主和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和制度保障。要建立好的法治體系,也需要充分尊重民意,這就需要民主作為保障,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法律和規定,並能得到嚴格執行。這樣,一個好的治理應具有三要素:法治、執行力和民主監督。需要指出的是,儘管民主不是經濟發展的必要或充分條件,但一般來說,它能保證法律的公平和合理。因此,法治要賦予公民個人權利,同時約束經濟人行為。
再往深處思考一步,民主要靠什麼來保證呢?靠分權,分權保障了一定的民主。具體來說,分權包括政府部門之間分權,上下級政府之分權,政府和民間分權,以及民間內部、不同群體、不同人之間的分權,即不讓財富和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或利益集團手上。分權對保證民主非常關鍵。為了保證民主,需要分權,包括分享國家權力和經濟資源,不允許政府中間的任何一部分人、社會上任何一部分人,掌握過多的資源和過大的權力。中國經濟改革一開始就提出的「鬆綁、放權」改革就是一種經濟分權式改革,它大大地提高了經濟效率,促進了中國的經濟發展,為隨後的市場化改革打下了堅實的制度性基礎。一般來說,每個政府部門不願意去限制自己的權力,從而在中國現有國體之下也需要對權力進行劃分,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和執法部門要各司其職。最近中央正在進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構建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以此監察行政部門、立法部門和執法部門,這是進一步制衡的嘗試。
為什麼要分權呢?是由於信息不對稱和個體逐利。由於經濟活動方面的信息往往是不對稱的,因而需要採用分散化決策的方式,再加上個體的自利性,為了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就需要採用間接誘導的激勵相容機制,以此給予人們儘可能多的經濟上的自由選擇權,這正是激勵機制理論所研究的範疇。現代國家制度作為一個整體,從長治久安和經濟長遠發展來看,在個體逐利和信息不對稱兩個最大的現實約束下,分權、民主與法治一環扣一環,形成了三者缺一不可,可執行的激勵相容機制。對於現階段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繁榮來講,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是最重要的。
總之,只有從規範、制約和監督政府權力的制度、法治和分權的公民社會這三個維度的綜合治理著手,合理界定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治理邊界,才能同時解決好效率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才能從根源上根除腐敗和行賄受賄現象,建立起健康的政府、市場、社會、企業及個人關係。這樣,它們之間應當是良性互動的關係,惟其如此,政府方才可以不斷通過法律法規的制定及執行,強化市場方的效率、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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