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訪者被關精神病院14年追蹤:費用政府埋單

圖:郭元榮出院

出院的郭元榮與母親在一起。

[內容摘要]:一名上訪者被送入精神病院十四年,作為事實上的正常人,他被迫接受長期的藥物和電擊「治療」,直到被公眾和媒體營救。

2011年1月4日早8時,50歲的郭元榮走出三道鐵門,走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精神病醫院四樓病室,重獲自由。

他曾是一個縣建設局的幹部,卻在這間病室被強制治療長達12年之久,14年前,他被認定是一個精神病人,而起因是舉報他的局長。

如果不是另一名被送進來接受懲罰的異議者撞見,郭將繼續在幽暗病室里消耗生命。

郭元榮出院記

此前一天,1月3日上午,竹溪縣公安局、建設局和信訪局等一干領導來到該縣英語老師郭巧雲的家。郭巧雲是郭元榮的妹妹。

官員們看到一篇題為《民女許身救父》的帖子,這篇帖子於1月1日11時30分發表在中國著名的社區網站天涯論壇上,原標題為《誰救我爸精神病院關14年!》,發帖人以「郭寒韻」為名,自稱是郭元榮24歲的女兒。

「郭寒韻」講述郭元榮因舉報單位領導被關精神病醫院14年的故事,還在隨後的跟帖中寫下這樣一句話:「誰救出我爸,我做你的女人。如果你有愛人,我做你的奴隸。」

1月2日,《鳳凰周刊》記者奔赴十堰調查得知,所謂「許身救父」的「郭寒韻」根本不存在,而是當地網友彭寶泉和陳永剛虛構的一個人物,在當地方言里,「郭寒韻」實為「郭喊冤」。

彭、陳相交頗具傳奇。2010年3月,陳因在網上發帖舉報縣領導被拘,彭將消息通報給一知名網友張洪峰,經張網路直播使陳獲釋。4月,彭因拍攝上訪者照片被警方送入茅箭精神病醫院,又是陳通報張,引起媒體關注致彭獲釋。

巧合的是,彭在被關精神病院的六天中,發現了一些同病相憐者—因上訪被政府送來「強制治療」的人。

這些人包括郭元榮。

彭對這個大背頭永遠一絲不亂、病號服永遠一塵不染、手裡還拿著一本被翻得發黃法律書的中年男人印象深刻。兩人曾有短暫交流,郭說,政府說他是精神病人,他一點辦法都沒有,「一坨黃泥巴落在褲襠里,不是屎都是屎了。」

陳永剛聽說郭元榮的故事後,同樣匪夷所思:「我的個天!咋能把人關瘋人院14年呢?」二人決定,一定要搞清楚這到底是怎麼一檔子事兒。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0年5月,彭、陳二人終於得到醫院一員工的幫助,在住院記錄中查到了郭元榮家屬的聯繫方式。

兩人遠赴竹溪,找到郭的妹妹郭巧雲和兒子郭昕,郭的故事開始清晰起來:郭曾是一名中學老師,後調入縣建設局擔任鄉建股股長,1994年起開始舉報該局局長劉某,於1996年11月被縣公安局送精神病院,接受「政府強制治療」。之後,家屬不斷找公安局和縣領導求情,懇請放其出來,但未被應允。

郭的家屬懇請彭、陳二人設法救出郭,並提供了相關證據。起初,二人以郭的兒子郭昕名義寫了舉報信發布在個人博客上,後以《竹溪幹部十年精神病院度春秋》為標題發表網帖,但在2010年整個7月和8月,兩篇文章點擊寥寥。他們也試圖聯繫一些媒體記者,但終未獲關注。

2010年過去了,兩人心覺焦慮,就想出「兒子不行換女兒」的辦法——編造一美貌女兒來為父親鳴冤,並承諾對恩公以身相許。

此帖一出,圍觀者眾,迅速躥升為天涯紅貼之一。

《鳳凰周刊》記者將前期調查情況通過微博向全國直播後,網民群起響應,「十堰必須放郭回家過年」的呼聲一片,茅箭精神病醫院的電話幾被網友打爆。

這個時候,竹溪縣的官員找到郭的家屬,同意放人。

4日早上8時,郭的家屬帶著一套新衣來到茅箭精神病醫院,給郭換下了那身經年穿在身上的幽藍色病號服。

家屬們本不想聲張,打算接郭出來後就駕車離開十堰。但郭的弟弟在辦理出院手續時卻發現,醫院所開具的證明上,只顯示郭在這裡306天的住院記錄—即便根據官方的統計,在過去的14年中,郭元榮有三次被家屬接回,其中的12年多仍是在這家精神病院內度過的。

事後精神病院醫務科工作人員承認郭在該院住院十多年,解釋說該院每年都要更新一次住院記錄,這次提供給家屬的只是最後一次的記錄,但剩餘病歷需要持戶籍證明才能複印。

4日中午,郭元榮坐在弟弟找來的麵包車上,歸心似箭。上一次被強送精神病院,是在1999年8月,七十多歲的父母已十餘年未見。

郭一直微笑,表現得體,「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

第四病室五千日

1892年,俄國作家契訶夫寫了一部小說,名為《第六病室》,描寫一所沙皇時代的精神病院,裡面關押的人中也有對社會不滿而並不真正瘋癲的。郭元榮的經歷和小說頗為相似。

1996年,竹溪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的罪名將郭收押,後於11月23日將其送入十堰市茅箭醫院精神科(現鄂西北精神病鑒定中心)進行鑒定。4天後,警方為其辦理了住院手續。

家屬不停奔走求告。1997年5月24日,郭被「政府強制治療」177天後,在家屬寫下一紙監護擔保承諾書才走出醫院。

不到一年,1998年4月29日,他又因「不能控制自己言行」,被竹溪警方第二次送入這裡,「治療」167天。

又1年,1999年8月19日,郭再因「赴京進行非法言論宣傳」被竹溪縣公安局送入精神病醫院。

此一來,就是11年零三個月有餘,加上前兩次的住院經歷,在精神病院的近5000個日夜,他是如何度過的?

茅箭精神病醫院的一位員工告訴《鳳凰周刊》記者,茅箭精神病院的病房區被三道鐵門隔絕,病人按照性別分別入住在男區和女區的若干病室。郭一直住在南區的第四病室。

第四病室有40平方米大小,這裡有14張床位,兩個床之間的距離不到50厘米,剛好容下一個人通過。

高峰時期,這裡住進去過13個人,平時加上郭元榮也就10個人。

作為入住時間最長的病人,郭被允許一直佔有靠窗那張病床,這裡的光線最好,郭在床上將幾本法律書籍一直翻黃翻爛。

郭床頭的那扇窗戶永遠無法打開,它被幾根不鏽鋼管牢牢固定,不鏽鋼管的裡邊是粗大的鋼筋。他只能到窗戶外的走廊上踱步,但跳樓自殺的可能是沒有的,因為走廊也採取了同樣的防護措施。

郭每天有兩次自由活動的機會,如果沒有雨雪,沒有太陽暴晒,男區和女區的病人會被驅趕到院子里放風,上午和下午各兩個小時左右,這和監獄裡犯人放風幾無二致。

但郭對這種機會並不買賬,他經常拒絕出來,並對強令其放風的護工大喊:「老子就不下去,我想咋地就咋地。」

精神病院的護工,多為身強力壯者,對不服管教或者發病者,他們有力量控制。

郭和其他住院者一樣,要遵守醫院的作息規定,起床時間為夏天早上6時20分,冬天6時30分,然後他們有20分鐘的洗漱時間,洗漱完畢就開始排隊領葯,吃藥。

護工會監督病人吃藥,若發現偷偷倒掉或拒絕服用,通常會被強制打針或電擊。

早上7時是開飯時間,病人們一天的生活費是8元錢,2010年曾在這裡住院一周的彭寶泉說,精神病院的伙食極差,沒有任何油水。

《鳳凰周刊》記者接觸的員工承認,為病人做飯的食堂屬於承包性質,伙食的確很差,以前幾乎都是白水煮菜,裡邊只有少許幾滴油,而且菜都是挑最便宜的買,免不了爛菜葉摻雜其中。但這種情況在去年下半年有所改觀,食堂承包人變更後,病人們可以吃到炒菜了,但病人的生活費每天提高了1元。

早飯之後,護工們會檢查各個病室,對每個入住者打分,視他們的個人衛生、被子是否整潔、是否參加集體活動等狀況予以評分,然後發給一張代表金額的「紙幣」,因此稱之為「代幣治療法」,每個周五,病人可以用這些「紙幣」換取速食麵和火腿腸之類的小食品。

郭本可以打得很高的分數,他的個人衛生搞得很好,幾乎每天都要刮鬍子,平均每周要理一次頭髮—每天,郭都把大背頭梳得錚亮,幽藍色的病號服也看不到任何污漬,這給每一個接觸者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但郭不愛出來放風,因此他的分數會打一些折扣。但郭並不在乎掙分來換零食。在精神病院十多年,他每個月的工資都由竹溪縣建設局按幹部級別正常發放,直至漲到現在3000元左右的月薪。他甚至還分得了一套住房。

每周的一、三、五是家屬探望日,郭的兒子、弟弟和妹妹沒有中斷過對他的探望,每次還會帶給些零花錢。病人和家屬見面,是在一間單獨的會見室,情景和探監相差無幾。

郭不抽煙,但有時候會想喝點白酒,在精神病院,酒和茶是絕對禁止的東西。但一位同情者曾偷偷給他買過兩瓶白酒,價值兩百元,郭堅持付了錢,儘管那位同情者一直拒絕。

2008年夏天的一個下午,妹妹郭巧雲探望郭,發現他沒在會見室,心頭當即一沉,以為哥哥出了意外。

郭巧雲回憶,經強烈要求,護士才答應帶去病房看一眼,隔著病房的玻璃,她看見哥哥四肢平伸仰卧在病床上,「我使勁地喊他卻沒有反應。當時我就急哭了,我想和護士理論,卻被粗暴地趕出病房,說『再鬧下去,對你不客氣」,我只好流著淚離開了醫院。」

第二天,郭巧雲又去醫院,郭元榮悄悄地告訴她:「昨天他們給我做電療了。」他說,在裡面必須無條件地聽從醫生護士的話,不然就會有各種方式來對付他,被電擊,被捆綁在病床上,被強迫吃藥?

郭元榮告訴妹妹,有一種葯吃下去以後渾身沒有勁,頭昏沉沉的,心裡像火燒一樣,這樣的葯吃下去以後他就去自來水管喝冷水,冷水喝下去以後感覺好一些,但是過一會兒又開始火燎燎的難受,又喝冷水?

郭對吃藥確實深有恐懼,有一次早飯他曾拒絕吃食堂的饅頭,擔心醫生將葯混在饅頭裡。

郭反覆叮囑妹妹不要說出去。「我哥哥告訴我,他最害怕做電療,『那感覺就想死了算了』。我不知道多少個『電療』才讓一個有個性的哥哥如今變得連家門都不敢出去。」

實際上,郭元榮在精神病院十餘年後,看似已經適應了裡邊的生活,他經常會委託相熟的護工購買一份《十堰晚報》,每天通過電視新聞了解外邊的世界,偶爾也會表達一下自己的願望:「想吃一碗十堰餛飩。」

更長的時間他處於沉默,偶爾才會和因上訪被關進這裡的正常人有些交談,但從不表達想出院的想法。他曾說:「這裡挺好,我已經適應了,出去了還不知道怎麼辦呢。」

以致於彭寶泉被十堰市公安局關進這裡時,在表達想救其出來的想法後,郭一直含笑不語,後對其他人說:「你看那個人,可笑不可笑,自己都被關來了,還說救我出去。」

事實上,最後令郭重獲自由的,恰是他認為那個可笑的彭寶泉。

而郭的妹妹郭巧雲則考慮:「現在他回家了,以後他怎麼樣生活下去?我該怎麼樣幫助他重新回歸社會?」

竹溪的解釋

就在郭出院的當天,郭的家屬一再向《鳳凰周刊》記者表示,他們不想再追究任何人的責任,「希望記者能多表揚一下當地政府」。但在次日,官方一篇措辭強硬的回應徹底激怒郭家,家屬開始對媒體表示:「一定要起訴當地政府討個說法。」

一篇題為《郭元榮因精神病被收治並無叫「郭寒韻」的女兒》的回應,於1月5日早上出現在當地的「荊楚網」上,該文除了強調郭是「郭元榮精神確有異常」,亦稱,「公安機關發現當事人精神異常,其家族有精神病史。」

郭的家屬感覺氣憤—如果存在家族精神病史,以後誰肯同郭元榮的兒子或郭元榮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結婚?郭巧雲隨即找政府官員抗議,官員承諾會馬上刪這句話。

果然,中午,「荊楚網」刪去「其家族有精神病史」這句話,但轉載該文的其他網站上並沒有刪。而在當晚,發給當地手機用戶的「手機報」上還顯示「其家族有精神病史」。

知情人士告訴《鳳凰周刊》記者,郭元榮被放的當天,竹溪縣政府一直開會至次日凌晨三點,遂於早間在「荊楚網」上發布了那篇「其家族有精神病史」,若非如此,他們實在想不到一個更好的理由解釋為何將郭送入精神病院。

「荊楚網」的這篇文章除了給郭家帶來憤怒,更引起了中國媒體的關注,有人指出,「荊楚網」為湖北省門戶網站,署名者「記者冀動」只在該網發表過一篇文章,應為當地市委宣傳部門的化名。

該文稱,1995年至1996年,「郭元榮以舉報為名,多次用投寄信件、拍發電報方式,侮辱誹謗、攻擊誣陷他人。公安機關偵查發現郭精神異常,可能因個人婚姻破裂造成心理失常,遂送往十堰市茅箭醫院精神科(現鄂西北精神病鑒定中心)進行鑒定,結論為『精神分裂症,偏執型,無責任能力,預後差』,屬頑固、不可痊癒精神病」。

官方強調,「1996年11月28日,經其妹郭巧雲同意,對其辦理精神病治療入院手續,故送院治療。」網民們則質疑,彼時,郭上有父母,下有兒子,何以輪到已出嫁的妹妹同意對其辦理精神病治療入院手續。而郭巧雲怒斥說:「這是欺騙人的謊言!我從沒有同意我哥住院!」

實際上,郭家至今還保留著一份1998年4月29日蓋有竹溪縣公安局公章的通知。

通知原文為,「郭元榮諸親屬:近段時間以來,郭元榮的言行異常,已對社會構成危害,證明其『精神分裂症』複發。你們既是郭元榮的親屬,也是其法定監護人,未能按承諾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使其處於無管束狀態。為此,依照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現『由政府強制治療』。」

彭寶泉向記者提供一份他和郭巧雲的QQ聊天記錄顯示,郭巧雲給自己取的網名是—復仇使者。該份聊天記錄上顯示,十多年來,郭的家屬並未放棄對郭營救。

就在1月5日,「荊楚網」刊出官方回應的當天,上海的《東方早報》聯繫上了竹溪縣委宣傳部,一俞姓副部長依然強調:「郭元榮因精神病被送進精神病院是鐵打的事實,公安部門將其送到精神病院程序合法。」

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竹溪官方一直堅持強送郭雲榮進精神病院合法,並稱「賠償問題無從談起」。

1月6日,新華網發表一調查報道,稱「湖北竹溪被關14年舉報人確有精神異常」,報道之後,附有一篇《「民女許身救父」事件:應徹查網路推手》的評論文章,稱:「在一個法治社會,靠欺騙和散布謠言來操縱民意,必然會受到法律制裁?那些自詡得意的網路推手操縱網路輿論的背後,是否有利益糾葛、是否有更多參與,有關部門應一查到底。」

之後,眾多顯示十堰和竹溪ID的網友開始將新華網兩篇文章在各大論壇反覆張貼,為竹溪送治郭元榮14年辯解,並要求追究在網上發布「許身救父」帖文的彭、陳,甚至還要求追究報道此事的記者。

但這些替竹溪政府「闢謠」、「正名」的帖子隨即陷入質疑浪潮,並引起更多媒體興趣。

即便是面對來自全國的強烈質疑,竹溪官方還是一口咬定:「送郭元榮進精神病院完全合法。」

竹溪縣公安局副局長李迎東稱,郭元榮當時的行為已觸犯原《刑法》第145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報』、『小字報』,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之規定。

官方的底氣在於,他們手頭掌握郭元榮涉嫌誹謗罪的卷宗共有4本,每本都有一二百頁。

而十堰市茅箭精神病院同樣態度強硬,該院政工科呂科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郭元榮在該院的「三進」,都是由公安機關送進來的,而「三出」則都是應家屬要求出院的。「偏執型精神分裂症的治療屬於世界性難題,複發率高,很難治癒,這也可以解釋郭元榮為什麼會被再度送回醫院住院。」

《中國青年報》記者追問,這是否意味著郭元榮今後還有可能會因複發而再度入院治療時,呂科長給予肯定的答覆。

這讓一直沉默的郭家再也坐不住了,郭巧雲開通微博請求聲援,

此時,深圳律師黃雪濤正不停在網上發布關於郭案的點評—黃近年來關注的領域即為「被精神病現象」。她把接觸到的100多個真實案例、30餘種法律規範以及300多篇新聞報道進行分析,最終形成一份中國首部從法律視角對精神病收治制度進行分析的民間報告—《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

兩個素未謀面的女人開始在網上交流,黃對郭說:「即使郭元榮誣告誹謗罪名成立,最高刑罰,也不過三年。無論其有沒有精神病,他沒有威脅公共安全、沒有傷害他人生命的威脅,不符合強制收治的實體標準。」

當兩種不同的觀點和聲音在中國的互聯網上展開角逐時,郭元榮事件逐漸發酵,並引起中國民眾對精神病收治制度的再度追問。

《精神病學》第422頁

此前的4月初,湖北十堰市民彭寶泉和報告文學作家鄧復華因拍攝上訪者照片被警方送入茅箭精神病醫院。經過媒體廣泛報道,中國遂誕生「被精神病」一詞。

在這個醫院裡,彭除了見到郭元榮,還見到了鄖西縣的上訪者金家姐妹之一的金漢琴。

2009年9月,鄖西縣土門鎮六官坪村的金漢艷、金漢琴姐妹被鄖西縣地方政府分別送到十堰市紅十字醫院精神病科和十堰市精神病醫院,被強迫吃藥打針,由於長期被強迫服藥、打針,兩次險些送命。

後來,茅箭精神病醫院一位同情者將消息傳遞給了金家姐妹的父親,金父找到此前曾經幫助過二人的維權律師滕彪。滕的同事和一家西班牙電視台記者前往十堰探望金家姐妹,後金漢琴將一份關押在茅箭精神病醫院的上訪者名單提供給了記者。

這份名單共有十餘人,分別為十堰市區、竹溪縣、鄖西縣、竹山縣的上訪者,其中包括已被「政府強制治療」十餘年的郭元榮。

2010年4月22日,隨著彭寶泉事件逐漸揭開,公眾對各地精神病院幫助政府收押上訪者現象口誅筆伐,茅箭精神病醫院放出了除郭元榮外的其他上訪者。

其實,在2010年之前,中國媒體已經開始頻頻爆出類似事件。

長期關注這一現象的律師黃雪濤注意到,有過被關精神病院的上訪者,每一個人身上都背著一個「偏執型精神障礙」的鑒定。通常情況下,一些精神病院對政府送來的上訪者,甚至不經和本人接觸便直接作出鑒定。他們所採用最大的依據是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的第四版《精神病學》。

這本書在第422頁寫到訴訟狂:這是偏執狂中較為多見的一個類型。患者認為受到人身傷害,名譽被玷污,權利被侵犯等,得不到公正的解決而訴諸法庭。所以訴訟狂往往與被迫害意念有內在聯繫,患者的訴狀有邏輯性,敘述詳盡而層次分明。表面上看不出有什麼破綻。在訴訟過程中若遇到阻力,患者毫不後退反而增強其必勝決心。一旦訴狀被法院駁回,則採取迂迴對策,千方百計公諸於世,請求社會上的聲援。可謂不屈不撓,為公正而鬥爭。訴訟狂患者病前多有自負、敏感、強硬的性格。

根據這個定義,幾乎所有的常年上訪者都可以被鑒定為精神病。由此看來,2009年北大教授孫東東「老上訪專業戶,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問題」的言論也有根據。

竹溪縣公安局將郭元榮送精神病院的法律依據是《刑法》第十八條,該條文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郭在1996年11月被先鑒定出「精神分裂症,偏執型,無責任能力,預後差」,而後被「政府強制醫療」。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規定是在1997年3月4日修訂並於同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

即便修訂過的《刑法》第十八條,也很難讓人搞清「在必要的時候」究竟指什麼時候,但無妨成為政府強送上訪者進精神病院的重要依據。黃雪濤則說:「公安機關強制收治的整個程序由公安機關自己決定,不經任何司法程序,當事人沒有抗辯和舉證的權利,由此可能造成極其惡劣的後果。」

問題在於,如此明確的法律條款和醫學標準,並不能成為政府強送上訪者進精神病醫院的深層原因。

曾有媒體披露,2003年前後,全國上下對赴京上訪問題非常重視。一些地方紛紛出台「一票否決」制—如果再發生赴京上訪,當地主要領導引咎辭職,分管領導就地免職。另外,地方政府進京截訪的壓力還包括—每次都要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包括上訪者、接訪者來回的路費等開支。

醫學標準、法律規定加上維穩壓力和經濟賬,這樣一個完整的鏈條,能夠回答上訪者頻繁「被精神病」的疑問嗎?

即便訪民真有精神病

2010年,法律界人士兩次在北京聚會研討—8月7日召開「精神病與行政強制收治立法研討會」,10月10日召開《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發布會。

兩次會議所達成的一個共識是—即便上訪者真有精神病,無論警方、政府或是醫院,甚至包括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在當事者不自願的情況下均無權強送精神病院,否則視為非法拘禁。

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國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它不僅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個人都面臨「被精神病」的風險,且精神病醫學倫理也存在「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謬誤」,不僅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也使得每一個人都面臨著「被精神病」的風險。

一些精神科醫生則在網上憤怒地斥責:「這是對中國所有精神科醫生的集體誣衊!」

在這場醫學界與法律界的正面交鋒中,雙方永遠都是兩列平行向駛的列車,無法在一個點進行交叉。

律師黃雪濤所寫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直指中國精神病醫學現存的三大弊端:其一,否認強制收治的法律屬性,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收治」看做「純粹的醫療行為」,認為強制收治與人身自由無關,拒絕司法介入;其二,把部分強制收治當作自願治療,如果當事人拒絕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願看做當事人本人的意願,理論上把違背當事人意願的「非自願治療」說成是「自願治療」;其三,用醫學標準代替法律標準,將醫學上的「自知力」作為判斷當事人行為能力的標準,醫生僭越法官的權利,給予當事人近親屬或者送治人以「監護人」的地位。「通過此三偷換概念,使任何人被精神病院強制收治成為可能。」

彭寶泉等人說,精神病院甘願替地方政府官員背黑鍋,原因只有兩個字—利益。

1月3日,記者進入茅箭精神病院暗訪時,一樓門診室里一位黃姓醫師透露說,那些被收治到這裡的上訪者,每月的醫療費用達到3000-4000元,這筆費用由送其進來的地方政府埋單,「我們這裡有個已經住了十年的,是國家掏錢的,因為他是國家的人。」

法律人寄望於通過立法避免悲劇重演,但中國的精神衛生立法早在1985年業已開始,至今已歷時26年,雖然期間數易其稿,但公眾期待的《精神衛生法》依然難產,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制化前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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