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時間表與路線圖 一大波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要來了?
中國金融業開放貫穿了整個改革開放時期。儘管改革開放已有近40年的時間,但在國人的觀念里,外資機構是門口的「野蠻人」還是發揮鯰魚效應的「攪局者」,決定了金融業開放的實質成效。
然而,從近幾年外資金融機構在華的發展情況看,金融機構對外開放的實際進展相對有限,甚至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倒退,究其原因,則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開展業務掣肘較多,持股比例、設立形式、股東資質、業務範圍、牌照數量等方面並未真正做到准入前國民待遇。
不過,上述問題有望迎來突破。今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強調,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方面。不久前,國務院也提出要持續推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明確對外開放時間表、路線圖。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監管部門目前正著手研究推進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相關政策。
與此同時,一份研究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的重磅報告也於近日發布。9月23日,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主辦、浙商銀行獨家支持的《2017·徑山報告》在杭州發布。
《2017·徑山報告》(下稱《報告》)主題為「積極、穩健地推進中國金融開放」,課題組齊聚了央行官員、IMF前官員以及來自北京大學、中國社科院等機構的學者等多位經濟金融領域領軍人物,首次就金融開放問題做了全面深度的研究。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報告》中「進一步擴大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分報告的負責人是央行國際司司長朱雋,而另一位課題組成員郭凱則是央行國際司副司長。在這份彙集央行國際司兩位領導的分報告中,特別提出了關於擴大金融業開放的下一步建議,包括金融業開放應遵循的原則、以及各個時期各有側重的金融業開放領域,可以說是監管部門推進下一步金融業開放的風向標。
金融機構對外開放出現倒退
進一步擴大金融業開放是全球金融領域的主流,也在我國經濟政策中逐漸佔據更重要地位。針對中國金融的漸進式開放,《報告》分析認為,近四十年金融開放政策成績很大、問題也不少。
《報告》提出,我國金融開放政策有幾個明顯的特點:一是「緩慢、反覆」,二是「決心大、推進難」,三是政策協調性不夠。匯率政策改革一直在朝著雙向波動和市場決定的方向努力,但始終沒有呈現出足夠的靈活性;資本項目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在最近兩年出現了一些反覆;金融機構的對外開放經常是「雷聲大、雨點小」,實際進展相對有限甚至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倒退;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嚴重受制於境內外市場規則、制度方面的差異以及我國「通道式」的開放模式;對外投融資合作才剛剛才開始,金融機構走出去滯後於企業走出去,跨境金融服務的能力還比較弱。
尤其是在金融機構帶外開放方面,自我國加入WTO以來,我國外資金融機構資產佔比持續偏低,近年來甚至不升反降。最為突出的是,在華外資銀行資產佔比此前一直在2%左右徘徊,2016年已降至1.29%。
據《報告》分析,外資金融機構佔比下降有一些客觀原因,如一些跨國金融機構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受衝擊較大,跨境經營成本上升,便將經營重點集中於本土;我國始於2005年的國有銀行改革吸引了很多外資銀行成為戰略投資者,隨著中資銀行公開上市以及資產規模不斷壯大,一些外資銀行為實現財務回報,選擇高位拋售中資銀行股,套現退出。
不過,除上述客觀原因致外資撤資外,《報告》稱,外資撤資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國國內經營環境欠佳。儘管我國很多領域貌似開放,但外資金融機構在華髮展實際上面臨較多政策壁壘,如持股比例限制和業務限制。
有調查顯示,我國是國際上為數不多的在銀行、證券、保險各行業對外資均存在持股比例限制的國家。從對24個主要經濟體的國際比較看,大多數國家在主要金融子領域已經取消了對內資和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僅印度和我國在銀行、證券、保險領域均單獨對外資有歧視性的持股比例要求,且我國的標準最嚴。
業務範圍和牌照發放的限制也較多。如外資證券機構進入我國只能通過合資證券公司的形式,且只能從事承銷、外資股的經紀和債券經紀業務等一小部分業務。外資銀行分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則需在華開業一年以上,對外國銀行在華設立營業性機構的總資產規模要求過嚴。監管部門對合資壽險公司每年發放不到兩個新執照等。
擴大對外開放的那些擔憂是多慮了嗎?
我國對外資機構開放金融業之所以較為謹慎,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擔心開放會加大金融風險。但《報告》認為,從各國金融也開放的經驗表明,開放本身不是金融風險的根源,相反,擴大開放還可幫助降低和化解金融風險。
「金融服務業本質上是競爭性行業,需要在競爭中增強行業的活力和競爭力。擴大開放才能促進競爭,通過引入先進的管理模式、技術和限制,提升金融體系的競爭力和穩定性,從根本上降低風險。此外,開放後由於參與主體增加,風險不易過於集中,出現問題也有更多主體分擔,實則是利於分散風險。」《報告》稱。
還有一些觀點擔心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會影響國家安全。對此,《報告》認為:
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主要依靠完善的金融制度框架,而非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歧視性准入政策。對於確實威脅我國金融體系安全的重大問題,我國可運用國家安全審查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但應合理使用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對於可能威脅我國金融安全的特殊情形,應提出充分理由並詳細論證。
中國金融業開放的短期和中長期任務
事實上,推進開放已是共識,目前的主要分歧在於金融開放的節奏和順序。
《報告》認為,應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為核心實現金融業對外開放。目前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正按照可複製、可推廣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便未來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然而,目前自貿區金融負面清單仍然較長,當前的主要任務應是逐步縮短金融業負面清單,用審慎監管代替准入限制。
「總體來看,短期內,可儘快放開對外資機構持股比例、設立形式、業務範圍等限制;在託管模式、承銷資格等方面,重新審視和調整對境外投資者不友好的標準和要求;在會計和審計要求上,應儘可能與國際接軌,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便利。中長期,應注重市場培育和產品創新,打造開放、包容、與國際接軌的金融市場,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和法制環境。同時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有序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報告》說。
在擴大金融業開放的短期路線中,市場一致期待對外資機構持股比例限制的放寬。有業內分析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在放開外資機構持股比例方面,真正有變革意義的持股比例有三個:0%、51%和100%:
第一個意味著允許外商參股中國金融機構從無到有,我國早已實現;
第二個意味著外商參股設立合資金融機構,且外商允許控股,這個階段我國還未完全突破;
第三個則代表外商在中國設立全資控股金融機構,這個政策也未突破。
因此,下一步政策放鬆的關鍵就在於是否允許外資設立合資控股金融機構和全資控股金融機構。
目前在個別自貿區內正嘗試外資設立合資控股機構。證監會7月宣布批准設立滙豐前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這是境內首家由境外股東控股的證券公司,港資股東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持股51%,預計將於年底前成立。此外,據了解,此前亦有其他外資銀行尋求在上海自貿區設立合資控股券商。
《報告》也特別建議,應放開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證券公司和獨資壽險公司。
此外,《報告》還稱,在有序推進金融也開放的同時,也應做好風險防範,這就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完善資本監管、行為監管和功能監管,確保監管能力與對外開放水平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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