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卷二問答:6-7章
第六章 失喪的人當在基督裡面尋求救贖
1問、讓我們再次回顧人認識的途徑首先是什麼?
答:就是通過自然啟示,也就是人的本性和受造之物
2問、這些能夠達到當有的果效嗎?為什麼?
答:不能,因人的墮落就蒙蔽了人的心眼
3問、那還有其他的途徑嗎?
答:有,就是神的特殊啟示,借著神所設立的唯一中保基督耶穌
4問、基督耶穌中保的工作是在新約聖經所完全啟示出來的,那舊約時代的列祖也是依靠他嗎?
答:是的。基督耶穌一直也是律法時代的列祖們所信仰的唯一對象,神也從來沒有在基督之外賜下任何的蒙受上帝恩典的方法
5問、能否舉例說明基督是舊約列祖所信靠的對象?
答:可以。比如亞伯拉罕在神給他所立的約里認識基督是萬國得福的保障(加3:16)、大衛的王國是基督的預表(王上11:13、39、王下8:19)
6問、先知書里所論的也是與基督有關嗎?
答:是的。神在舊約的教會中借著先知所賜下的應許和安慰都是與大衛的王國有關,而這個大衛的王國所指向的就是基督的拯救和永恆的救恩(哈3:13、賽7:14、55:3、耶23:5-6、結34:23-25、37:24、26、何3:5)
7問、通過以上的論證我們可以得到一個什麼樣的結論?
答:無論是新約、還是舊約時代的教會如果不在基督里就無法認識我們的救恩,也就無法認識神是我們的父,所以任何時代聖徒的唯一信心對象就是基督,否則就是偶像崇拜
第七章 神賜下律法不是要把古時的百姓限制在律法本身,而是要在基督來臨之前保持他們在基督里得救的盼望
1問、舊約的猶太人也是依靠基督(亞伯拉罕的應許)認識神嗎?
答:是的
2問、摩西的律法是在亞伯拉罕之後四百年賜下的,那律法和應許的關係是什麼?
答:律法不是為了讓人離開應許(基督、恩典),也不是廢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而是更新應許,或者說是堅固應許,也預表人心能夠專心等候、激勵他們更加盼望應許的那一位要來的彌賽亞
3問、律法的內容是什麼?
答:摩西的律法一般是指道德律、禮儀律和民事律
4問、舊約中的一切獻祭制度,也就是禮儀律不是教導人可以借著獻祭到神面前嗎?
答:禮儀律不是教導人靠著牛羊的血到神面前,禮儀律只不過是神教導人的工具,而不是目的,借著這些禮儀律的吩咐讓他們制度唯有借著超越這些的基督才能到神面前
5問、那禮儀律就沒有任何的價值了嗎?
答:不是,舊約的猶太人仍然可以在禮儀律中品嘗一些神的恩典,但不是完全的
6問、完全的恩典在哪裡才能享受?
答:在基督里,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0:4),舊約的律法,特別是利未支派和大衛的國度就像一個兩面的鏡子一樣,將基督顯給以色列百姓看,最終引他們仰望基督
7問、道德律指的是什麼?
答:就是十條誡命
8問、人可以完全遵守嗎?
答:不能,因為人的犯罪墮落沒有一個人可以借著遵守律法而得到神的義(傳7:20、詩143:2)
9問、那律法帶給人的是什麼?
答:使人看見神的義和自己的罪,以至於能夠放下驕傲,謙卑自己;讓人完全的絕望,也使人在神的審判中無可推諉
10問、律法對所有人是否都還能發揮一定的功用?
答:能,無論對於所有人、未重生前的選民還是重生的基督徒
11問、律法對於所有人的功用是什麼?(以下三問來自『威斯敏斯得大要理問答95-97問』)
答:一、讓人知道神聖潔的屬性和旨意,也知道自己有責任要遵守;二、讓人確信自己沒有能力遵行,也確信自己的性情、心靈和生命都被罪玷污;三、讓人因為體會自己有罪而痛苦,以致願意謙卑下來,由此幫助他們更清楚體認自己需要基督,也需要完全順服基督
12問、律法對未重生的人功用是什麼?
答:一、喚醒他們的良知,使他們逃離將來的憤怒;二、使他們歸向基督;三、如果他們繼續處於罪境之中,繼續行罪路,就使他們無可推諉,處於罪的咒詛之下
13問、對於已經重生的人的功用是什麼?
答:對於已經重生、歸信基督的人,雖然道德律對他們已經不再是行為之約,他們既不因之稱義,也不因之定罪,但是道德律除了對每個人有用之外,對已經重生、歸信基督的人還有特別的用處,就是:一、向他們顯明基督既然為他們的益處成全道德律,替他們承受咒詛,他們應該與基督何等緊密相連;二、藉此使他們更加感恩;三、使他們更加謹慎,使自己的行為更符合道德律的標準
14問、能否簡單介紹律法的三個功用?
答:一、律法是一面鏡子,讓人知罪、定人的罪,顯出人的罪及無能,從而讓人絕望,使被遺棄的人無可推諉自己的罪帶來的審判,使選民尋求基督的救贖;二、因人懼怕刑罰而約束人貪慾的泛濫,免得人放縱無度,這對社會層面是有好處的;三、律法是最好的工具教導信徒明白神的旨意,也使人更加認識神恩典的浩大而越發感恩
15問、有人教導說『律法是屬死的知事』,不再適合基督徒,所以應當廢棄律法,是否正確?
答:不正確,律法對於基督徒有更加好和卓越的果效,摩西在臨終時教導百姓律法是他們的生命(申32:46-47),大衛說義人當窮盡一生默想律法(詩1:2),所有企圖廢棄律法的人都是對神極大的褻瀆
16問、主耶穌和使徒如何教導律法?
答: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又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保羅教導通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來造就和預表我們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17問、保羅同時也教導律法被廢去,因靠律法的人都是被咒詛的,應怎麼理解?
答:保羅說的律法被廢去不是指律法本身,而是僅僅指律法約束良心的力量,也就是律法控告、叫人死對基督徒無效了,它從而發揮勸導和引導我們
18問、舊約的禮儀律是否已經被廢去了?如何理解?
答:是的。由於律法是影子(西2:17),形體是基督,既然實體來了,那影子的功用就失效了,所以禮儀律被廢的是外在的儀式,而不是目的,禮儀律既是指向基督的完全救贖,那基督來的時候這些禮儀律的功用就停止了。我們透過基督一次獻上永遠的祭物,廢止了那些天天要獻的祭物,因這些祭物只能見證人的罪,讓人認識自己有罪,而不能贖罪和摧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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