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學生何以成了一項需要授權的權利

教育部近日印發《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學生等方面強化了班主任的權利,並從待遇方面加強了保障性規定。特別引起媒體普遍關注的是,《規定》明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新華網8月24日)

批評學生何以成了一項需要教育最高當局授權的權利?按照教育部基教一司官員的解釋,如此規定,是因為「在我們強調尊重學生、維護學生權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學校也出現了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教師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放任學生的現象。」不過,我卻以為,教師在管理學生上的「縮手縮腳」(教育部官員語),似乎與尊重學生、維護學生權利沒有特別密切的關聯。

日常的生活經驗告訴我們,學生特別是中小學生的權利再張揚,似乎也很難逾越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權力的籠罩。在師生這一對兒二元關係中,無論是建立秩序,還是樹立權威,教師始終是處於主導地位的一方。除非禮崩樂壞的特殊歷史時期,一般而言,在有著深厚的尊師重道傳統的中國,學生是不敢、也不能翻騰起太大波瀾的。大多數的學生、甚至是學生家長在面對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時,還是畢恭畢敬的,像一些調皮、成績差一些的學生及其家長,甚至往往都誠惶誠恐,唯恐惹得老師哪一點再不高興。

當然,這裡邊也不排除個別學生和家長過分強悍,過度主張個體權利給教師帶來的麻煩。就像媒體報出來的那樣,學生或者家長因為不滿管束竟然辱罵毆打教師等等。這些事情固然極大挫傷了教師管教學生的積極性,影響教師行使正常管理的權利。不過,這樣的事件畢竟鮮見,似乎還不足以成為威脅教師管教的主要因素。更何況,負有傳道授業重任的教師,本身就應該具有一種孜孜以求、持之以恆的孤往精神。孺子可教,斷不能輕言放棄。怎麼能因為一些個別事件就立馬縮手縮腳不敢批評學生呢?

我們平素看到更多的,倒是正當的管束之外,學生權利得不到保障的事情。比如中小學女生遭到教師的騷擾、猥褻甚至是性侵犯的事件,就在不斷挑戰社會公眾的容忍底線。這樣喪盡天良的事件屢屢發生,每每讓人為之浩嘆不已。儘管這同樣是個別教師的個別行為、小概率事件,儘管這樣的事件已經觸犯刑律而不僅僅是師德有虧的問題,但其對當事人的傷害、對社會價值、道德規範的破壞無與倫比。而且,一旦破壞,必將在社會上產生嚴重的信任危機,修補、彌縫起來,殊為艱難。

中小學教師特別班主任的正當權利當然應該得到保障,但這種保障不應該超越一個國家對每一個公民的權利保障。舍此,再硬性規定教師、班主任應該享有什麼什麼的尊嚴和權利,只能說是疊床架屋,徒費口舌。師生之間的博弈——如果可以稱之為博弈的話,並不總是截然對立,甚至需要法律法規來做涇渭分明的界定的。其實,二者本身屬於相當有彈性、有張力的關係,完全可以通過軟約束、通過教育、教化本身得到紓解。如果我們的教育居然連調整師生關係、消解師生對立都做不到的話,那也太失敗了。

推薦閱讀:

貧富論改變不了窮人權利的貧窮
人,你的權利
性:權利與自由
我,有選擇的權利嗎?
追求「財富和權力」有錯嗎

TAG:學生 | 批評 | 權利 | 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