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賜香 : 愛情是個什麼東西
(魯迅和妻子許廣平及兒子一家合影。圖片源自網路)
「中華民國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魯迅回信了,稱呼,帶引號的「『愚兄』」,後面沒有署名,只有魯迅這一長串的精確到秒的「中華民國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所謂時間。[1]
信的開首,魯迅對許廣平說:「你的『勃谿』程度高起來了,『教育之前途棘矣』了,總懲罰一次才好。」
還在捎帶著噁心楊蔭榆校長。那麼怎麼懲罰呢?魯迅寫了十一章的內容。
第一章,「嫩棣棣」之特徵。魯迅把許廣平稱作「嫩棣棣」,把她的頭髮、雪花膏、藏在箱子里的繡花衫、嚷、哭什麼的,描摹了一通。純粹是老爺們兒調笑小女生吧。
第二章,論「七一六」之不誤。在這裡我們發現魯師也會撒嬌了:「七一六」就是今天,照「未來派」寫法,絲毫不錯。「愚兄」如執迷於俗中通行之月份牌,可以將那封信算作今天收到就是。
第三章,石駙馬大街確在「宣外」。前面許廣平說在宣內,這裡魯迅說平時我也寫宣內,但這次就是宣外,就是宣外……小倆口打嘴拐,旁觀者看著沒勁,咱就不說了吧。
第四章,「其妙」在此:魯迅給許廣平解釋了自己附粘京報剪報的緣故,發現傻大妞怎麼也看不明白,就算「大仇已報」,「氣也有些消了」。
第五章,「師古」無用。魯迅說,我這回的「教鞭」,系特別定做,是一木棒,端有一繩,略仿馬鞭格式,為專打「害群之馬」之用。即使蹲在桌後,繩子也會彎過去,雖師法「哥哥」,亦屬完全無效。
魯迅這點倒是說對了,魯迅把許廣平收了之後,她再也不做社會活動了。她一想活動,魯迅就跟她不願意了。直到魯迅死後,沒有魯迅看著了,她才重出江湖。
第六章,「模範文」之分數,擬給九十分,其中給你五分:抄工三分,末尾的幾句議論二分。其餘的八十五分,都給羅素。
魯迅這段很有意思,許廣平前面問,六十分以下她要「璧謝」(退還原物)的,可魯迅才給她五分,其中三分還是抄工。一句話,你撒嬌?撒嬌也是嚴重的不及格。
第七章,「不知是我好疑呢?還是許多有可以令人發疑的原因呢」?魯迅說,世間以他人之文,冒為己作而告人者,太常見了;改「平」為「萍」,尚半冒也,我們攔不住不是?「由它去罷」。
魯迅也跟著小女生犯糊塗了,一個筆名,人家取得與你的一次性筆名一樣或者相近又能如何?我大學時想給自已取個筆名李鬼,小夥伴笑我曰:你想冒充假李逵嗎?我說那就改稱老鬼?可老鬼早有人叫了,楊沫她兒子;再不濟,那我改稱小鬼?那時候還沒看過《兩地書》,不知道許廣平在魯迅面前自稱小鬼的,只知道電影中毛周等偉大光榮正確的人物,喜歡摸著一些勤務兵的腦袋稱人小鬼,稱過之後,還要叉著腰,發出爽朗的笑聲云云。這種模式化、機械化的鏡頭語言,及鏡頭語言中包含的居高臨下與人格的不平等,叫我看著很不舒服,所以小鬼我也沒用。那要真用了,豈不也成抄襲許大師了?
第九章,結論。肅此布復順頌嚷祉。
第十章,署名。魯迅。
第十一章,時候。中華民國十四年七月十六日下午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
下面,我們看看許太后許廣平的批複吧。
7月17日,許太后回信了,稱呼「嫩棣棣」,署名「小鬼許廣平」。 [2]
信中,許廣平說嫩弟你七月十六的「滑稽文」收到了,人名、時間、地點都有,可以排成十一幕的劇本,而不合於章回小說或者講義體裁,茲為明真相起見,特擇要糾正一下:
第一,「『勃谿』當然是有對象的,愚兄既有這麼高的程度,不知嫩弟是自居於『婦』,還是『姑』呢?縱然嫩弟甘居『婦姑』之列,然而,我倆不是兄弟嗎?由兄弟而轉為『婦姑』,恐怕沒有這種回造化天功的本領罷,那麼,『勃谿』二字,是法律事實,俱不成立的,請你打消這種迷夢才好,不然,警廳是要干涉這種變形菌的人妖的,那時為兄的雖有手足之義,而愛莫能助了,奈何!?」
眾所周知,婦姑勃奚,源自莊子,曰:「室無空虛,則婦姑勃奚。」意指婆媳間的爭吵與不和,由於許廣平罵楊蔭榆校長在她們學生面前以婆婆自居,所以魯迅時不時的用「婦姑勃谿」這個典來罵楊蔭榆,現在,則轉而用為他與許廣平打情罵俏的典了。許廣平呢,倒打一耙子,你說我「勃谿」的程度越來越高,可我「勃谿」也得有個對手不是?魯師,你說你是「婦」呢,你還是「姑」?不管你是「婦」,還是「姑」,總之,先生你成「人妖」了!
誰敢如此調戲我們的魯大師?
當然只能是魯大師正寵愛的丫頭了,說一句老實話,待許廣平真正被魯迅收了房之後,她也不會再如此放肆的。如此放肆,只能是這個特定時刻,就是魯迅正對她感興趣,愛情線正扯得滿懷的當口。談過戀愛的小女生應該都知道,火候也就在此時才能放大,待做了人婦,嘖,必得收斂許多,老老實實的給人洗衣做飯生孩子而已。
第二,「嫩弟弟之特徵」。前面魯迅調笑許廣平之特徵,現在,該許廣平調笑魯迅之特徵了。這方面,許廣平當然比魯迅更擅長,所以她概括「嫩弟弟之特徵」有:想做名流,頭髮故意長得蓬鬆長亂;有紅色絨襪子穿於足上;專做洋貨的消耗品;總在小鬼前失敗,失敗則強詞奪理以蓋羞; 一聲聲叫娘,猶有童心;外兇惡而內仁厚的一個怒目金剛,慈悲大士……
總結得是否準確且不說,只說這總結,首先反映出的是師生二人的親昵。其次,是師生二人間的無距離,倪墨炎說:「從對魯迅吃食愛好和家庭生活的了解來看,許廣平已是魯迅家的常客,她到魯迅家去的次數,肯定不止日記所記,有時日記是不記的。」[3] 恩,據魯迅日記,7月間許廣平去魯迅家五次,那麼真正的去魯迅家,當不止五次了?
第三,「論七·一六之不誤」,和「石駙馬大街確在宣外」,都是強詞奪理,不值一笑。
確實不值一笑,戀人間的你一言我一語,在外人眼裡很無聊,他們則津津有味,這才是戀愛。
第四,「京報的話」,我本曉得「其妙在此」,但是這種故意搗亂,不可不分受,所以我也仍舊照抄,使嫩弟弟也消耗些時間來讀一讀,那麼,我的「大仇」也算報了。
原先的擔心——擔心魯迅起了被利用之心的小女生的那種忐忑不但蕩然無存,且敢如此大搖大擺的明說了:我就是要耽誤你時間,咋了?
第五,「模範文」是指七·十三的信,不是說那篇《羅素的話》,九十分給那封信,雖則少了分,還可以由我自由添上,至於扯到羅素身上,真是胡說八道。
捏著魯迅的大鼻子說他「胡說八道」也就罷了,小女生撒嬌撒賴的劇情再次上演:上次叫你打分的,不是《羅素的話》,而是我的信,我的信。你給九十分,我自己再加十分,達到滿分。
第六,從執筆寫「愚兄」起……至第三頁下午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止,這個標題的時候是不對的,難道在七點二十五分八秒半的半秒間能寫這麼長的一封信嗎?真真是撒謊不要本錢。
這個就是刮魯迅的鼻子了:羞不羞呀你,羞不羞呀你。
7月29日或30日,魯迅回了信,稱呼「廣平兄」,署名「迅」。 [4]
在這封信里,魯迅主要是說許廣平的稿子的。
第一,魯迅說許廣平投來的大作不如不發表。說這類題目只能他自己做,因為他耐得攻擊;至於許廣平這種「雪花膏」派,則究屬「嫩」之一流,犯不上以一篇文章而得攻擊或誤解終至於「泣下沾襟」。總之,因了憐香惜玉之故,我就不給你編髮了。
第二,還有一篇,今天已經發出去,但將兩段並作一個題目了:「五分鐘與半年」。這多麼漂亮呀。
這應該還是許廣平的文章。我查證了一下,這當是前面所列,1925年7月31日《莽原》第十五期《過時的話》。首先時間符合,魯迅29日或者30日編髮,而這期《莽原》是31日出刊;其次內容符合,魯迅說什麼「五分鐘與半年」,而在許廣平的這篇發表的《過時的話》中,有兩個二級標題,第一個是「五分鐘以後」,第二個是「半年以後」。因了魯迅所謂的「漂亮」之說,我再次把這文章研讀一遍,親愛的,我真沒讀出漂亮來,整個一邏輯不通,不知所云,特別是「五分鐘」那一段。民國時辦刊辦報自由,比如魯迅,隨便一個刊就辦出來了,這是許廣平這種不知所云、邏輯不通的文章能漂亮發表的原因么?這不凈引得我們這些寫字的徒增對民國的嚮往么?
第三,說完正事後,魯師還不忘調笑下小女生:「天只管下雨,繡花衫不知如何,放晴的時候,趕緊曬一曬罷。千切千切!」
最後,魯迅在署名之後,給許廣平開了一個玩笑,你不是嫌我上次信封上的日期寫錯一天么?那麼這次我給你署上:「七月二十九或三十日,隨便。」
這一隨便,頑童的一面就抖露出來了。
問題是,研究魯許情書的人就犯難了,大師,你這情書到底是寫於哪日,我們也跟著隨便嗎?
而且,想隨便也隨便不成了,兩人1925年的通信到此突然停頓,下面沒了。
按魯迅研究專家倪墨炎的統計:「1925年7月以後的信,除一、兩封外,魯迅、許廣平當年都沒有編入《兩地書》,而原信保存下來的也只有6封。從1925年8月至1926年8月26日兩人離京南下,這—年中,除魯迅有一張請許廣平吃飯的請柬外,至今還末發現兩人之間的任何一封通信。是他們已十分親密不需要再寫信,還是曾經有過信而他們覺得沒有存世的必要?這至今還是一個謎。」[5]
也不知老倪咋統計的,反正我從《兩地書全編》中查出,七月份兩人通信總計7封。至於老倪所說的「謎」,兩人不需要再寫信了,還是寫了不讓我們看,我覺得倒不必在意。因為,不管兩人是否需要寫信,還是寫了不讓我們看,都只會指向一個事實:兩人開始了——從三月到七月,四個月,四十一封信,那個愛情,它來了!
早在1919年,結婚已經十三年的魯迅還在文章里叫喚:「愛情是什麼東西,我也不知道。」[6]
現在,它終於來了,又是個什麼東西呢?
附參考文獻:
[1]魯迅,景宋:《兩地書·原信:魯迅與許廣平往來書信集》,中國青年版出版社2005年版,1925(三十九)。
[2]魯迅,景宋:《兩地書·原信:魯迅與許廣平往來書信集》,中國青年版出版社2005年版,1925(四十)。
[3]倪墨炎,陳九英:《魯迅與許廣平》,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頁。
[4]魯迅,景宋:《兩地書·原信:魯迅與許廣平往來書信集》,中國青年版出版社2005年版,1925(四十一)。
[5]倪墨炎,陳九英:《魯迅與許廣平》,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頁。
[6]魯迅:《熱風·隨感錄四十》,《魯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38頁。
(責任編輯:代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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