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以下行為看似生活中常見的事,卻可能導致坐牢

我們經常在網上看到這樣的新聞,市民因販賣或購買模擬玩具槍而獲刑。

很多人對此感到吃驚,這不就是兩把玩具槍嗎,怎麼還構成了犯罪?

圖自網路

事實上,我國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確實有這樣的規定。

一旦玩具槍做得太逼真,達到《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規定的「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時,即認定為刑法意義上的槍支。

出售及購買這樣的槍支,將會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買賣彈藥罪等,如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將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看到這裡我們不禁要感嘆,我國的法律真的是「疏而不漏」啊。

圖自網路

下面我們再列舉一些看起來是小事,卻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觸犯。

一、房客在出租房內賣淫,房東知道後沒有制止

這種情況一旦被警方查獲,賣淫人員只構成行政責任,拘留幾天、罰點款。

但是房東卻構成了容留賣淫罪,要負刑事責任。

類似的還有開設賭場罪、容留吸毒罪,往往容留犯罪之人比違法犯罪的當事人判刑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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