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躲貓死」到「嘔吐死」:詭異死法何時休?
河南鄲城縣村民於鋼峰被河南項城市公安局帶走,隨後死於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警方堅稱其突發急病,「嘔吐而死」。5月11日警方向家屬念屍檢報告內容,「受害人肋骨斷裂4根」,「長時間身體自由受到限制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但拒向家屬提供屍檢報告。(5月20日《都市時報》)
先是「躲貓死」,「如廁死」,繼是「喝開水死」、「鞋帶上弔死」,接著是「做夢死」、「激動死」,現在居然又發展到「嘔吐死」。至此,不得不佩服某些警方有著超常的想像力和無限的創造力。
正如之前各種詭異的死法嚴重侮辱公眾的智商一樣,聲稱嫌疑人「嘔吐死」顯然不值一駁。事實上,既然是「嘔吐死」,那麼,怎不見有任何嘔吐物?同時,既然是「嘔吐死」,怎麼屍檢報告內容則是:「受害人肋骨斷裂4根」,「長時間身體自由受到限制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更令人感到荒唐的是,既然是「嘔吐死」,有關警方為什麼又「拒向家屬提供屍檢報告」?這不是自相矛盾,同時又讓人感到當地警方是在明顯地逃避法律責任嗎?
不過,相對於一些網友對「嘔吐死」一說的追問「不達目的不罷休」,筆者更感興趣的是,各種「詭異死法」何時休?
這不能不提到筆者於多年前看到的一部名為《艾米》的澳大利亞電影和香港作家吳洪森所寫的一篇題為《刁民追港警》的文章,前者講述一個名叫艾米的6歲小女孩,在她3歲時,因目睹歌星在演唱會上觸電死亡的一幕,從此以後便不再說話,也聽不到別人說話。有一次,艾米跑出家門走丟了,母親去警察局報案。警察連夜出動,一排一排地打著手電筒,在公園裡搜索。一邊搜索,警官們一邊大聲唱著兒歌,希望通過歌聲尋找到小艾米。警察們的歌聲穿越黑夜,穿越樹陰,穿越高樓。雖然這些警官們沒有受過音樂方面的專業訓練,多數「五音不全」,但我卻認為,此時此刻的歌聲,是世上最美妙的歌聲之一;此時此刻的場景,足以令人感動。可惜的是,這種「警民魚水情」的場面,在現實生活中久違了。
後者說的是,一次,作者去上班的路上,遇到一警察查看其身份證,一位穿便衣的在旁問作者是幹什麼的。作者反問他是幹什麼的。多番較量之後,穿便衣的警察自覺理虧,只得舉手繳械,落荒而逃。
目前,警察是公眾意見最大的一類政府公務員。警民之間的隔閡已經相當嚴重。作為普通公民,消極等待情況的好轉,顯然不是上策。但我相信,只要我們像吳洪森這樣的知法守法的「刁民」越來越多,那麼,警察也會相應的在執法的過程中調整自己的位置和態度。只要我們的警察也會在深夜裡唱著歌,去尋找丟失的小女孩,同時,加強對警察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讓所有警察真正認識到他們的存在不是增加暴力,而是減少暴力,不是讓民眾感到恐懼,而是讓民眾感到安全,那麼,諸如「躲貓死」、 「嘔吐死」等各種詭異的死法,也自會在警方的辦案詞典里壽終正寢。我期待著這一天的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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