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銷售漏斗」管好人和資源
文/高建華當某個銷售人員提出離職申請,銷售經理就要及時檢查核對銷售漏斗,要求離職員工與接替者進行交接。
「銷售漏斗」,是大客戶銷售時普遍採用的一個銷售工具。漏斗的頂部是有購買需求的潛在用戶;上部是將本企業產品列入候選清單的潛在用戶,成功率為25%;中部是將本企業產品列入優選清單的潛在用戶(兩個品牌中選一個),成功率為50%;漏斗的下部是基本上已經確定購買本企業產品,只是有些手續還沒有落實的潛在用戶,成功率為75%;漏斗的底部就是我們所期望的成交用戶。如此分類有幾方面的好處:1.方便計算銷售人員的定額。銷售漏斗管理的產品大多是高價值的複雜產品,潛在用戶一般不會看了產品就馬上下單,實際購買過程少則一到三個月,多則半年到一年時間。通過加權分析,在年初即可以很科學地分配每個銷售人員的年度定額,比如某潛在用戶下一年有意向購買100萬元的產品,目前處在漏斗的上部,計算定額時就是100×25%=25萬元,其他潛在用戶依此類推,將某個銷售人員所負責區域內所有潛在用戶加權後的數值相加,就得出了總的年度定額。有些銷售人員為了降低定額(這樣容易超額完成任務,可多拿獎金或傭金),不願把潛在用戶都列在漏斗清單上(即藏單),或改變潛在用戶在漏斗中的位置。這是經常出現的普遍問題,需要用嚴格的制度來約束,而不是憑自覺。如果一個銷售人員某一天簽了一個大單,幫助本部門、甚至本企業完成了銷售任務,而這個用戶從未在漏鬥上出現過,上司應當如何做呢?一方面,銷售人員應得的獎金或傭金一分也不會少,因為這是年初時公司的承諾,不能因為銷售人員不按要求去做而撕毀協議;另一方面,要明確告訴所有人,這樣做會喪失個人信譽,永遠也得不到公司的重用或提升。因為一個人的職位越高,權力就越大,有能力而沒有人品或耍小心眼的人,是不配擔任管理工作的。2.有效管理和督促銷售人員。銷售經理定期(最好每周一次)檢查部下的銷售漏斗,能及時發現問題。比如在某個銷售人員的漏斗中,有一個潛在用戶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一直停留在漏斗的下部,銷售經理要問一下為什麼。可能是潛在用戶公司內部有問題,比如意見不一致、資金不到位、上級領導不批准等。分析出原因之後才可以對症下藥。3.給銷售人員分配地盤時有指導作用。分配地盤時要平衡,避免有人「富得流油」,有人「窮得揭不開鍋」。有了銷售漏斗,就能大概知道每個地區的業務量,而不是按照省市、行業簡單地劃分。對於發達地區,有些省市可能同時有多個人負責,只是側重面不一樣;對於欠發達地區,也可能一個人負責多個省市的業務。如果按照行業來劃分地盤,道理也一樣。另外,發達地區銷售人員的定額一般高於欠發達地區,因為做同樣大小的生意,付出的代價不一樣,而衡量銷售人員業績的標準既看定額高低,也看超額完成任務的比例,讓銷售人員覺得各有利弊,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4.避免銷售人員跳槽時帶走重要用戶。客戶信息不是銷售人員的「個人財產」,而是公司的「集體財產」。當某個銷售人員提出離職申請,銷售經理就要及時檢查核對銷售漏斗,要求離職員工與接替者進行交接。對於處在漏斗下部(75%成功率)的潛在用戶,兩人要一起上門交接;處在漏斗中部的(50%成功率),要進行電話交接;處在漏鬥上部的,在接替者完成了75%和50%潛在用戶的交接之後,就開始挨個進行電話聯繫,通報對方本公司人員的變化情況,並安排時間拜訪客戶,詳細探討下一步的業務合作事宜。這樣做基本上避免了用戶跟著銷售人員走的問題,因為大家都知道了賣方的人員變動情況,就形成了一種壓力。採購人員不可能今天說這家公司的產品好,明天說那家公司的產品好。採購人員如果跟著銷售人員走,就有串通或受賄的嫌疑。來源:第一營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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