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調崗拒絕報到能否算曠工?
不同意調崗拒絕報到能否算曠工?
□案情簡介
2012年11月8日,公
2012年12月9日,
□裁判結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認定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應當
□律師點評
律師:本案的用工形式非常普遍,也很典型,存在的誤區和問題也比較突出,集中表現在工時制度中工作時間的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發,崗位、工資地點的調整、勞動合同的解除等方面。
一、企業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負有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法》確立了勞動合同全面履行原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履行合同義務。在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規章制度中的相關約定進行變更,如果沒有約定,企業不得以享有用工自主權為由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等勞動合同內容,否則,該合同內容的變更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在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在行使企業用工自主權時,應當要對變更勞動者合同內容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承擔舉證責任。
本案中,公司調整
二、「做一休一」上班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及支付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對部分崗位採取的都是「做一休一」的上班制度,以營業員、安保人員居多。從工時制度來講,只有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三種形式,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的特殊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並公示才生效。因此,從用工規範角度出發,採取「做一休一」的上班制度,應當納入到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範疇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申請。
採取「做一休一」綜合計算工時的崗位,其月度工作時間大都會超過法定的166.64小時/月的工作小時。由於「做一休一」的崗位比較特殊,除了輪流就餐時間外不能離崗,在裁審實踐中通常會按每餐半小時的就餐時間予以扣除,超過部分根據《勞動法》規定需按照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月計薪日為21.75天,該計算方式包含了法定節假日。「做一休一」的崗位,從工作日計算角度講法定節假日是無需工作的,但都是可以獲得有薪假的。因此,只要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提供勞動,就需要另行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本案中,在扣除合理的就餐時間後,
推薦閱讀:
※今年有太多你無法拒絕的大片
※拒絕虛榮,活出了獨立的人生
※你拒絕吃主食,你的身體就在拒絕減肥!
※清明拒絕人潮!我要去這12個川內秘境看花海!
※不要輸在太好說話上,這三件事堅決拒絕,否則你越混越窮
TAG:拒絕 |